行政法的体会(三篇)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行政法的体会篇一
将需要做的事情总结如下:迅速转变,和大学是不一样的!
1.研一注意夯实基础,巩固专业知识,多读书,多写东西,做一个勤快主动的人。平时多查资料,找到有价值的问题。
2.不要太苛求外界的条件,不要茫然,好好学习,对于学生会和其他的不要花太多时间。
3.锻炼自己的文字表达能力,看到人能迅速找到话题,深入了解,这一切的前提是先使自己强大起来!
4.写文章要从实际问题入手,不能空谈,只讲制度条文,先从三段论开始吧。看《南方周末》、《经济观察报》、通过读报寻找话题---思维扩散---国外有没有研究,看一份英文报纸------选一个好的切入点深入研究,不断跟踪,例如:城乡发展,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借鉴国外的。
5.好好研究下“第三部门”。
a,思想汇报专题概念来源进行梳理;
b,解释,国内外研究,研究到什么程度,需要进行比较才;
c,联系中国现实,提出自己的问题,要提出有分量的问题和建议,最终的结课可能要完成论文,好好写,进行修改完善,发表!
行政法的体会篇二
通过学习,我对教育法律法规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我认识到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教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因此,我们教师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自己不单单是为教书而教书的“教书匠”,而应是一个教育家,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以情育人,热爱学生;以言导行,诲人不倦;以才育人,亲切关心;以身示范,尊重信任”。热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教师对学生的爱,即是敬业精神的核心,又是教师高尚品德的自我表现,既是育人的目的,又是教师教书这个职业的具体表现。
师德的魅力主要从人格特征中显示出来,历代教育家提出的“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循循善诱”、“诲人不倦”、“躬行实践”等,既是师德的规范,又是教师良好人格的品格特征的体现。在学生心目中,教师是社会的规范、道德的化身、人类的楷模。教师的人格魅力来源于对事业的忠诚,他们不是紧紧把教书看成谋生的手段,而是毫无私心杂念地投身其中,以教书育人为崇高的职责,并能从中享受到人生的乐趣。
热爱学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热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这种爱是教师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学生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教师是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具有十分强烈的质量意识,要真正在培养学生高尚情操、塑造学生美好心灵方面下功夫。一个教师只有对自己的学生充满执着的爱,才能激发出做好这一工作的高度责任感,才能坚定不移地辛勤耕耘,获得丰硕的育人之果。要把真挚的爱融在整个班级之中,不仅要爱那些好学生,更要爱那些缺点较多的学生,要让每一个学生都从教师这里得到一份爱的琼浆,从中汲取奋发向上的力量,更加自爱、自尊、自强和自信。然而,教师只有“爱的教育”和“奉献的教育”还远远不够,了解学生、理解学生、尊重学生、引导学生,才是教师在爱学生这一基础上的发展方向。
每一位学生有他自己的人格,都渴望得到老师的关爱和理解,也希望得到老师的尊重和肯定。只有让师爱扎根于育人的土壤,用心去和学生交流,用爱去和学生沟通,建立起师生间的真挚情感,才会叩响学生心灵深处的琴弦,引起学生情感的共鸣,让学生接受你的教诲。因此,我们对学生要真诚待、真心关爱,用师爱的真情去感染他们、帮助他们,用师爱去换取学生的尊重与理解;用师爱去激发学生学习知识的兴趣。让他们在师爱的氛围中学习知识,在愉快的情感体验中接受教育。
教书不仅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育人。我们应平等的对待每一个学生,不歧视差生。教师,应以虚怀若谷的胸怀,诲人不倦的精神,用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人格魅力,去影响学生的言行举止,去照亮学生的心灵,去培养好每一个学生,让每一个学生适应时代发展。
通过学习,我还认识到:“要是再不听课,你给我滚出去!”这些辱骂性词句违反了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近年来,学生不堪老师在课堂上的当众羞辱,出现精神异常,甚至自杀的现象时有发生。在校园内发生的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事件给学生带来的伤害往往影响到学生健康人格和心理的形成。这些“校园言行伤害”行为我们应坚决杜绝。
作为一名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我们理应成为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时刻关心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努力把他们培养成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守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接班人,这是时代对我们的要求,也是我们的责任。
行政法的体会篇三
转眼间,我已经结束了对行政法学课程的学习,半年的时光如白驹过隙。一切都太快了,快的我还来不及看更多的书籍,咀嚼老师的语词,我就要接触更多的专业知识了。其实,我觉得我是没有什么资格谈行政法学,谈感想的,因为我对这门博大的学问了解的实在是太少了,我只能从粗浅的层面讲述一下我对行政法学的看法和学习心得。
1、 老师用他那对法学的执着和痴迷为我们逐层解开了行政法学神秘的面纱。
也毋宁说,尊严与正义的理念带给我心灵的震撼,并擢升了自己的追求。
由于我们专业的知识体系过于单一,导致我们很少接触到能使自己综合素质提高的知识。而这门课很好的弥补了我们专业所缺乏的,并使我们的知识视野扩大。对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很有好处。
通过《行政法学》课程的学习,我了解了行政法学的特点、行政法的总体结构和基本内容、行政处罚的种类......我的法律意识也有了明显提高,以前,对法律只是很表面理解,很感性的认识,现在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理性的认识,通过学习,使我的法律意识产生了质的转变。学习结束后,我静下心来,参照课外书,对照笔记,联系一些法律事例,以及观看普法宣传节目,感觉到在法制建设方面,我还有很多需要学习,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需要考虑。
2、我明白了行政法学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它相当于一块敲门砖。
它里面所包含的知识都是一些概括知识,同时也是基础知识,何谓法律关系,何谓法律行为。这些都是以后学习其他专业学科的必备工具。所以,在我眼中,行政法学也就是一门工具课。
其次,行政法学其实也是一门很“好玩”的学科。之所以用“好玩”这两个字来形容这门学科,主要是因为:
第一,从表层讲,学习,我们行政法学不必具备很高深的专业知识素养。它所传授给我们的`都是一些基本的概念,对于这些,我们应该侧重于理解,而不用死记硬背。这就好像是一个游戏,游戏里人物、器物千变万化,但是只要我们玩好基础的,我们就有资本升级,反映在我们的学科上就是我们有能力攻陷民法、刑法等敌营阵地。
第二,从深层讲,行政法学可以说是包罗万象。剥开第一层,只要我们稍微加以思索,我们就可以发现第二层,剥开第二层,再加以继续追问,我们就可以发现第三层......层层递进,它就好像是一个魔术,能够让我们不断探索,发散思维。
最终,我们会发现,褪尽所有的束缚,法讲的就是人及社会关系,它存在着一个被整个社会所认可的一个规则。总之一句话,对于行政法学,在学习时,我们要抱着一种敬畏的态度,在思考运用时,我们要懂得灵活变通的方法。
3、“模拟法庭之张婉诉某大学拒授学位案”教学活动让我明白了以下几点:
(1)模拟法庭的举办消除了我对法学的误解:法律就是法条,法学学生就是背法条。其实完全不是这样,法学追求的是公平和正义,一部法律的诞生是多种力量博弈的结果,其中必然体现着每个博弈参与方的利益,是各种力量的均衡。各种法律体现着人的善和恶,真实的反映着现实的世界,几千年前的罗马法如此,几千年后的法律也是这样。“如果你不能查出你学生是抄来的。你就不能说他是抄来的。你的学生并没有义务去证明他不是抄来的”。这是罗马法的精神;文明与野蛮的分际,就在这么细微的差别上。
(2)我作为剧本编写员之一,在模拟法庭筹划阶段,经历了熟悉案件、活动策划、确定演员、编写剧本及反复修改、多次排练、教师指导等环节,了解了法庭诉讼的一般流程及法庭人员构成,体会到了法律的严谨,也萌生了对法官的崇敬和对法律相关职业的向往;在模拟法庭审判阶段,我们身临其境,各司其职,完整体验了庭审过程;在休庭阶段,我们都积极踊跃地发表了自己对案件的看法,深刻思考了相关法律知识及司法程序;在模拟法庭最后阶段,在模拟法庭最后阶段,苏天照书记对整个活动流程及同学们的表现给予客观评价,指出不足,并要求我们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学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此次模拟法庭活动教学过程中,指导教师通过模拟法庭的现场感和直观感,进一步加深了我们对法律知识和司法程序的理解,更好的提高辩护双方对适用法条的运用和把握,不仅丰富了医学法学教学模式,也激发出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真正做到“法律进生活”、“法律入头脑”的教学效果。
4、看了那部民告官的影片,我明白了:
(1)作为一名国家公民,更作为一名新时代的大学生,学习法律十分重要,我们应该知法、学法、守法、用法、护法,在我们的权益受到侵犯时,学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法律是人的行为规范,而人的行为受人的思想所支配,法律要有效地规范人的行为贵在做通、做好人的思想工作,法律通过讲理使人良心发现,并归依法律,可以说“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是做人的思想工作最有效的方法。
(3)法律具有强制性,它强制人们服从,人们不能借口不知道法律、不理解法律而拒不服从法律,在一个自由、民主和法治的社会,越是强制性的东西就越要讲理。法律跟人们的生命、财产和自由息息相关,如果法律不讲理,无理地剥夺人们的生命、财产和自由,那么这样的法律就是恶法,推行这样法律的社会就是一个不合理的社会。法律应具有权威,但法律的权威最终不是来自“力”而是源自“理”,因为“力”最终也是源自“理”,讲理的法律才有力量可言、才有权威可言。
(3)法律的规则是有限的,但法律所要调整的社会关系是无限复杂多样的。法律规则是固定的,而其适用的对象是活生生的人,法律的一个难题就是,如何使固定僵硬的规则能够灵活地适应活生生的人,解决这一难题的根本出路在于法律要讲理。
(4)在一个法治社会,法律是这个社会是非、真假、善恶、美丑的最后评判标准,自应是最讲理的事情和地方,如果连法律和法院都不讲理,那么这个社会就是一个是非颠倒、真假不辨、善恶不清、美丑不分的社会,这种社会无正义可言,也无可救药。
(5)从法律的实施来看,之所以要设立法庭,要有严格的诉讼程序等等,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讲理,给人们提供一个充分讲理的地方,保障人们讲理的权利,通过讲理去发现谁更有理,并根据理的有无和多少来分配各自的责任。所以审判也叫审理,审的就是一个“理”字,而审理后所做出的判决书就是一份说理书。
以上是我学习社会法学的一些心得体会,在学习中,我们可能还会遇到很多其他的问题,但我相信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只要我们不气不馁,用心探索,一定能找到良好的解决办法,将社会法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学好、学扎实,进而进行深入研究,共同建设好我国的社会法学!现在我已把学习法学知识带进了生活,我会从日常行为规范做起。 同时我还要学会重新的开始,学会管理自己,把自己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实际中,从而提高自己意志。学会管理自己的生活、时间和情感。只有懂得管理自己的人才能把握自己的人生、才能张扬自己的个性,才能做自己真正的主人,才能驾驭他人。我相信我们的未来将充满色彩,我们的明天会更加美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