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学生教育心得体会感悟(8篇)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学生教育心得体会感悟篇一

有人说个性化教育就是“因材施教”,有人说个性化教育就是“个性的教育”,有人说个性化教育就是“一对一的教育”。随着“个性化教育”这一概念被广泛引用,个性化教育已经深入我们日常生活之中。所谓个性化教育(personalized education),就是指通过对被教育对象进行综合调查、研究、分析、测试、考核和诊断,根据社会环境变化或未来社会发展趋势、被教育对象的潜质特征和自我价值倾向以及被教育对象的利益人的目标与要求,量身定制教育目标、教育计划、辅导方案和执行管理系统,对被教育对象的心态、观念、信念、思维力、学习力、创新力、知识、技能、经验等展开咨询、策划、教育和培训,从而帮助被教育对象形成完整独立人格和优化自身独特个性,释放生命潜能,突破生存限制。被教育对象是个性化教育系统的中心和主体。老师为教育教学主体,而学生成为教育客体;在家庭教育中,有些是家长为主体,有些是孩子成为主体;在社会教育中,通常是环境为主体,被教育对象通常被置于一定的教育环境中,成为环境的组成部分。班主任教师承担着班级的学习管理任务,但是,班主任通常是某学科老师担任,班主任老师一方面需要担任一定的学科教学任务外,另一方面一个班级几十个学生,班主任老师不可能针对性的为每个学生提供系统性学习管理服务,因此,学校教育中,也容易造成针对每个学生的学习管理工作的缺失。 个性化教育的教育目的

个性化教育的教育目的是量身定制的、是个性化的,个性化教育的教育目的不是单一的、固定的、模式化的、被限定的,而是因人而异的、尊重个人选择的、符合个性倾向的,是结构化的、多元化的、阶段性的、适应教育对象的需要而不断发展变化的。个性化教育的目的不是学校教育中单一的灌输学科知识、追求考试成绩、考取名牌学校和获取学历学位等作为学生和学校的目标;个性化教育的目的也不仅仅是帮助被教育对象或学生形成完整独立人格和优化自身独特个性,也不是我们经常所说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教育口号。个性化教育是帮助被教育对象或学生形成完整独立人格和优化自身独特个性;帮助他成为一个他个人和家庭所希望、适应社会所要求的那种个性的人;个性化教育是帮助被教育对象或学生释放生命潜能,突破生存限制;帮助他做好或做成他想做的和应该做的事情或给予他做好或做成他想做的和应该做的事情的能力。

个性化教育的教育内容是个性化的。是完全针对某一特定的教育对象的需要或要求,为其量身定制的,是根据其成长要求进行柔性组织和管理的,而不是固定的,硬性规定的,或者被强加。个性化教育系统中,针对每个学生的教育内容是不同的,被教育对象的学习内容是根据教育目的和教育目标来进行计划、安排、组织和管理的,由于个性化教育的目的个性化,因此教育内容也是个性化的,是因被教育对象的学习目标的调整、学习效果情况、学习进度变化和学生的学习要求不断变化而进行调整的。而学校教育中的教育内容是相对比较固定的,只能是根据既定的教育计划针对多数学生的学习需要或普遍性的教育需要而进行安排的,而且,目前学校教育的教学内容主要侧重学科知识或专业技能的教育。

但是,个性化教育的学习内容并不是根据教育对象的需求随意拼凑的,而是基于教育对象的个性特征和人格结构的完善与优化,以及为适应社会发展、丰富人生经历、实现教育对象的自我价值主张、自我实现和自我超越等终身学习需要被系统组织的。

传统学校教育的基本过程主要包括学生学习过程、教师教学过程和评价反思过程三种基本活动过程。学生学习过程是指学生在教学情境中通过与教师、同学以及教学信息的相互作用获得知识、技能和态度的过程。 学生的学习过程因为每个学生的学习意愿、学习动力、学习态度、学习能力、学习方法等的不同而差异非常大,由此导致的学习效果差异也非常大。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设计教学情境,组织教学活动,与学生进行信息交流,从而引导学生的理解、思考、探索和发现过程,使其获得知识、技能和态度。此外,教师还要进行教学管理,调节教学的进程,以确保教学的有效性。评价和反思过程包括在教学之前对教学设计效果的预测和评判、在教学过程中对教学的监视和分析以及在教学之后的检验、反思。

传统学校教育的学与教相互作用过程模式包括学生、教师、教学内容、教学媒体、教学环境五要素和学习过程、教学过程、评价/反思过程这三种活动过程。在这一模式中,五种因素共同影响了三种过程,而且三种过程交织在一起,相互影响。主要体现为: (1)学生的学习过程是以自身先前知识和学习发展水平为基础的,是在教学过程的背景下进行的,学习的进展因教学的质量而变化。 (2)教学过程要以学习过程为基础而进行,教学过程还要根据教师自身特点、教学内容的难易以及教学媒体和环境情况而加以调节。(3)评价/反思过程随学习过程和教学过程的进行而侧重于不同方面,反过来又促进学习和教学过程。 个性化教育实施

个性化教育实施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个性化的学习辅导和专业化的学习过程管理。 个性化的学习辅导主要是专业的私人教师借助于个性化学习辅导专家系统和相关教育资源的支持,依据学习能力测评师提供的《个性化学习方案》,对被教育对象的心态、观念、信念、思维力、学习力、创新力、知识、技能、经验等展开个别化的教育培训和学习辅导,确保被教育对象正确的态度、观念和信念的形成,思维能力、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的提升以及针对性的具体科目知识、专项技能和个人经验的传承和转移。

专业化的学习过程管理是学习管理工程师借助于学习过程管理专家系统和相关教育资源的支持,根据被教育对象及其相关利益人的要求,组织学习能力测评师、教育策划师、私人教师和知识管理工程师,对被教育对象的个性化教育测评、个性化教育策划、个别化辅导和个性化教育评价进行分析、计划、执行、控制、考核与反馈。

个性化教育评价主要是知识管理工程师借助于知识管理专家系统和相关教育资源的支持,对个性化教育实施之前、实施之中和实施之后的分析、评价、回馈与反思。

个性化教育评价既是对个性化教育实施效果的评估,也是对个性化教育的实施过程进行的监督和控制。

另外,个性化教育的实施进程是从学习动机激发(心态、观念、信念)、提升学习能力(思维力、学习力、创新力)再到知识和技能的掌握以及经验的获得进行开展的,因此,个性化教育首先重视的个性人格教育,其次才是能力的教育,最后才是知识技能的教育,个性化教育是真正以人为本的人性化的教育。同时,个性化教育是知识技能的教育、综合能力的教育和个性人格的教育均衡发展的教育。

总之,只有在教学中将学生看作是活生生的人,给他们提供广阔自由的发挥空间,学生的个性化学习将顺利得到实现,学生的个性将得到充分发展。

学生教育心得体会感悟篇二

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它是在对我国依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系列指导和保障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制度与准则。法律将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指导思想,并重点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义务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问题作出了规定。新法律着力建立和完善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各项制度,在很多方面有创新、有突破,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

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真正以人为本,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老师的基本权利,这是我读新《义务教育法》第一条到最后一条最深刻的感受之一。新《义务教育法》立法的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新的《义务教育法》更加突出公益性,还有统一性和强制性。这三个基本支点,虽然不是直接的教育行为,但是对于教育工作者转变观念却非常关键。”

新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这些内容必然影响到校长的办学思想和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同时,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肩负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责任。在实施新《义务教育法》过程中,我有这样的思考。

总之,新《义务教育法》要求我们在教育教学中要为学生创设主动参与的机会,提供主动发展的空间,引导学生主动参与,从而落实学生的主体地位,促进学生的主动发展,使学生的素质得到提高,成为一名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孩子。

我们应该熟读新的《义务教育法》,在不断的理解和应用中,为学生们真正的发展和成长尽一份心,效一份力。

学生教育心得体会感悟篇三

我们身处一个信息时代,被信息包围,却依旧缺乏信息。如此海量的信息,却不能够被我们得以充分利用。实在是一件很令人感到无奈的事情。

不过,在信息素质教育课上,老师幽默机智的上课方式,采用实践理论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并发挥不同老师的优势的多人教学方法……图文并茂,声像结合,给我们传授了许多实实在在的东西。

但是,在我们掌握了如此众多的信息搜集能力之后,我们却渐渐地松弛了下来。有时候,我们一直不停加速转动的思绪浅渐渐地缓了下来,最可悲的是,甚至停止自己的思考能力,完全奉承“拿来主义”。

这是一个缺乏原创的年代。高超的网络技术让我们学会如何偷懒,复制粘贴,轻松一点,便解决了我们绞尽脑汁的事情。

曾经的我们,还不会玩电脑,找百度,用google……于是我们百般思索,万般探究。时间就这样匆匆而逝,我们一天天长成了大孩子。日益沉醉在现代发达的科技中的我们渐渐懒惰起来。

无论是老师布置的小作业,还是学年论文,亦或是专业考察报告,都希望能在网上搜到相关资料,那样写起来就会像飞一样的高效精准,只不过有时会避免不了千篇一律的烦恼。

我们的脑子渐渐停止了思考,从我们懂得了如何偷懒之后。

曾经我的梦想是成为一名作家,或者是偶尔写写小文章,编编小故事也好。可是,似乎自己从未为自己的梦想付出百分百的努力。也许是不知如何努力才能达到心中所想,也许是因为懒惰而没有付诸实际。

曾经看到一句话:如果你学不死,那就往死里学。扪心自问,我还没有这种拼命的精神,也从未达到过这种境界。

时常对自己说:要努力要努力!是时候该努力了!

可是总会有这种这样的借口让我把自己的任务一天一天往后推,直至有一天放弃了曾经设想的的。永远是最经不起时间消磨的东西,更加经不起我们的不断推拖。

曾经参加一次大型的作文竞赛,当时问了一位资深的教授很俗的问题。是关于在日常生活中如何提高自己的写作水平的。他的回答很简单:保持一颗好奇心。对于当时思想幼稚的我来说,这句话真的很受用。在这以后很长的一段时间里乃至将来,我都一直保持着一种好奇。只不过我的交际能力太差,所涉及的圈子太窄,以至于今天,我还经常处于一种out的状态。

众所周知,大学里有一座宝库,也就是图书馆。能否在大学期间蜕变成“一只蝴蝶”,除了日常的学习工作之外,就要看是否能够充分利用图书馆的资源了。信息素质的课上,我对图书馆的了解有了进一步深入。不记得何时的我曾这样告诉自己,一定要利用好图书馆这个巨大的宝库,坚持每天读书。

在书中,我们可以重新获得思考的能力,可以重拾昔日的信念,言谈举止之间便增添一份自信、一份优雅。书,让我们在学习中学会如何学习。

时代的车轮在飞速地向前滚动,我们必须跑起来才能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我们的技术越发的高明,但是我们更应该提高的是自己的内涵修养。

信息素质教育课,不仅教会了我搜集信息、查询资料的能力,更让我在这不断的学习中了解到,在这个信息时代,在这个知识经济的时代我们只有不断开阔自己的视野,提高自己的能力,才不至于被无情的岁月狠狠的抛弃。

时光的步伐太快,我们要学会跑起来,才不会被落下。我们被信息所包围,同样要学会把信息包围起来。

学生教育心得体会感悟篇四

振兴民族的期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期望在教师。教师承担着为国家培养下一代的历史重任,教师的发展和提高直接影响着国民素质的高低和各级各类人才培养。终生学习的思想和观念逐步被广大教师所理解,并日益成为教师工作和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法律是一种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它与我们每一个人的学习、生活、工作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渗透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是我们的保护神。作为教师,透过学习,有着深刻的感悟。尤其,书中第三章:教师执教中的法律问题给我的教育教学事业点亮了一盏明灯。

我们就应从教育权与受教育权审视着我们的师生关系。

首先,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不是高位与低微、权威与平庸框架下的等级关系,而是真正好处上的人与人的关系。这种真正的人教育人的关系,就是相互之间的尊重与被尊重的关系。《世界人权宣言》第1条规定: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利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第26条规定:教育的目的在于充分发展人的个性并加强对人权和节能自由的尊重。很明显,根据《世界人权宣言》的规定,无论是作为人的学生,还是作为人的教师,被尊重的权利是由于其生命的存在而存在的。教师作为教育者在七职业范畴内,更应从教育目的出发,充分发展学生的个性,并加强对学生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没有任何可能在选取必须条件的状况下寻找尊重或不尊重学生的理由。其次,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不仅仅仅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关系,更重要的是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关系。学生的受教育权是一项绝对权力,它要求教师尊重学生,履行义务,依法保证学生享有受教育的资格。

学生的受教育权在教育法治实践中经历和将要经历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现代社会,受教育权愈来愈多地被人们认识到了它在人的发展中的作用,认识到了它应当属于人本身应有的基本权利之一的重要好处。依法规定和保证受教育权已经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并表此刻想追求学习权发展、向报章弱势群体受教育权发展的态势。学习权是基于现代社会对受教育权的新认识而对受教育权的一种新的表述,其好处在于最大限度地保证受教育权主体的利益。

如果社会的不平等阻碍着明天社会的前进,教育策略就务必做出鉴定的努力,更广泛地传播学习的方式与方法。在这方面,我国已经做出了法律规定,以依法报章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

我们所应确立的新的师生关系,不是以教师与学生占有只是多少的相对关系为前的,也不是以学生是否具有超越性和是否可能成为教育者为条件的。教师对学生的尊重应当是对学生作为人的受教育权的尊重,这是学生的绝对权利,无论是教师还是其他主体,都应依法保证学生的受教权。虽与知识欠缺、超越潜力有限的弱势全体,教师更应给予尊重。同时,我们强调教师对学生的尊重,决不排除学生也应当尊重教师。教师作为教育者,同样有被尊重的权利。如果我们不从理论实质上认识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那么,体法学生、限制学生的发展、束缚学生的用心性、遏制学生创造力等现象将永无止境。

学生教育心得体会感悟篇五

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案件逐年增多,由此引发的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纠纷与日俱增,学生家长因学生在校期间受伤致残甚至死亡向学校索赔的金额不断攀升。校园伤害事故不仅仅会影响学校与学生家长的正常工作与生活,而且是造成社会不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仅仅波及教育系统内部,而且已经成为一个世人关注的社会问题。因此,如何预防校园伤害事故、妥善解决和处理此类纠纷。最近,透过在教管课程班学习《教育法规》这门课程得到很多启示,几天的学习中,首都师范大学程振勇教授在学校伤害事故方面进行了精辟的讲解,感觉收获颇丰。以下是本人这方面的学习心得。

分清职责主体是承担损害赔偿的前提,妥善解决学生伤害引发的经济纠纷,是校方与家长之间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稳定社会的关键。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之所以难处理、处理难,就在于人们对校园伤害事故职责主体的认定上,存在着观点分歧,导致在法律规定上,无法可依,在实际问题的处理中,也无据可寻。

是不是只要学生在上学(上课)期间发生伤害事故,学校都要承担职责?如果不尽然,学校又是在什么情形下应对在校学习期间受到伤害的学生承担职责?在诸如此类的问题上,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看法常常相悖。家长认为,学生只要到校学习,家长就将其监护职责转移给了学校,学校不仅仅应当对学生的学习负责,而且应当承担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而校方则认为,学校不是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不负有对学生的监护职责,学校是否承担学生事故损害赔偿的职责,是基于教育法对学校管理职责的规定,对学生承担有限的管理职责。那么学校与学生之间究竟存在着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我国现行法律却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职责与学生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虽有相近资料,但这两种职责的性质和法律渊源却有不同。前者是学校作为承担公共教育职能的社会机构,基于《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而构成的一种公法范畴的职责与义务;后者是基于民事法律所确定的监护权,而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构成的司法范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两种权利由于来源与性质上的差别,不能混淆。尤其监护权是建立在亲权基础上的,不能脱离法律的有关规定和亲权的范畴而谈监护权的转移。视学校为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认识,不仅仅使学校承担难以担负的职责,而且也难以解释何以学校只有监护职责而没有相应的权利,何以学校对学生的管理要贴合法律规范,而不能像父母管理被监护人一样管理学生。

就目前的民事法律规范而言,没有明确学校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或应当承担监护职责。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总体上来讲是基于教育与受教育而构成的教育关系,存在一些不同于其他法律关系的特殊规律,应当适用教育法调整。因此,学校并非学生法定好处上的监护人,尽管学校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同时,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根据过错职责归责原则,决定学校及教师对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有无过错、过错大小,来确定职责主体,依此进行损害赔偿,应是分析、解决此类纠纷遵循的一般原则。

1。意外事件。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件是无法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学校及教师对事件无任何过错,不负任何职责。但如果事故发生之后,教师没有在学校条件允许的状况下采取措施救险,延误了治疗,造成伤害者伤情加重,就应负责,这是一种事后职责承担。

2。学生在上课期间因互相打闹而受伤害。上课期间,教师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对在此期间发生的学校事故,教师承担职责大小,要思考到学生的年龄。但需要强调的是,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在管理职责上的不同要求并不意味着人为地降低教师应尽的管理职责。

3。学生受伤不是学校所为,但与学校场所设施管理不完善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保管、存放有关,学校要承担部分民事职责。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场所设施造成的学生伤害承担职责,与学校建筑设计、施工中暴露的质量问题关联,但更多地与教职工是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向学校报告有关。

4。学生课余时间受伤。课休时间是事故多发段。教师的职责,是要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躲避危险的潜力,这是其一;其二,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善后处理。中小学教师的职责并不是如幼儿园阿姨那样履行保育员主角,也不是超市中的保安,不可能全天候地监视每个学生的一举一动。关键看学校在课间是否负有监管职责及到位状况。

5。学生自杀、自残。学生的自杀与教师有无关系,取决于:一是学生自杀与教师的行为有无必须因果关系;二是教师的行为是否违法。如教师毫无根据地怀疑学生有偷窃行为,停其课,强迫其交待甚至拳脚相加,学生不堪受辱,愤而自杀,教师自然要承担法律职责;学生考试作弊,被监考教师当场抓往,学生因羞愧而自杀,尽管教师的行为与学生自杀有关系,但行为是合法的,不应承担职责。

6。教师上课期间离开教室。教师在上课时随便离开课堂,期间学生打闹造成伤害,学校职责所负的大小,主要决定于学生的年龄对该行为后果的决定潜力。美国大多数法院在审理此类事故时,并不是将教师在不在场作为唯一的侵权职责要件,还要思考教师离开的时间长短、离开的原因、学生身心发育状况、上课资料及活动性质等。

7。学生上下学发生伤害事故。学生每日上下学,是维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起点和终点,这时学生的双亲对其子女的保护监督基于亲权关系,而学校教师也务必加以指导并采取必要保护措施。但每一位学生在上学时从家中出发到学校放学时由学校出发回到家中,期间的安全,除有特殊状况外,应由学生个人及亲权等保护者负担职责。如果学生群众上下学是学校规定,则可解释为学校已介入学生上下学的生活领域。这时,学校在法律上对于群众上下学就有安全维护的义务。

8。公休时间(包括寒、暑期)学生伤害事故。原则上说,学校对学生安全保护职责的职责范围限于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时间,但这并不等于说学校对于公休时间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就不负任何职责,问题的关键在于学生在这些时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的原因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有无联系。如日本学校教育法规定,学生在寒暑期做作业时发生了伤害事故,教师是否承担职责的前提是,教师在布置学生作业时有没有充分思考到这些作业资料对学生人身伤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

中小学生在校期间受到损害或致他人损害,学校是否就应承担职责,就应承担多少职责?我认为,应视具体状况综合分析,其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学校方面是否应当为去或留校活动的所有学生承担职责,而在于学校事先是否承担了对这种活动管理监督的职责。

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案件时,我国法院一般依据现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而民法通则的相关条款过于原则,一旦发生校园伤害事故,同一类案件可能导致司法实践中两种完全不同的判决。实践证明,仅仅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学校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已经不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依据民法精神,充分思考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参照国外校园伤害事故依法处理的已有经验和做法,针对校园伤害事故这一特殊人身侵权行为,制定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就成为解决校园伤害事故的必由之路。

可喜的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简称《方法》)已经实施。这是目前我国第一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规。《方法》中明确了学校对学生承担的职责性质是教育、管理、保护职责,确立认定学校承担职责的划分原则是过错职责,细化了学校管理职责的范围,规定了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方式,界定了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提出了解决校园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资金来源。《方法》实施以来,法院及其他处理机关严格按照《方法》的规定,依法处理了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既保护了未成年学生的权利,又维护了学校的合法权益。实践证明,制定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校园伤害事故,不仅仅是务必的,而且是可行的。

总之,透过学习程老师讲授的《教育法规》这门课程,我学习到了很多书本上没有的知识,尤其是老师的案例分析,个性精辟到位,为处理教育教学实际问题带给了借鉴。

学生教育心得体会感悟篇六

通过这段时间的生本教育学习,渐渐有了点自己的想法。生本教育既是一种教育理念也是一种教学模式。生本教育课堂,就应该是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采用自主探究、合作交流的学习方式,让学生积极参与到学习中,构成积极、欢乐、高效的课堂,它的核心就是"一切为了学生,高度尊重学生,全面依靠学生",是以生命为本,关注学生的终身发展。通过了解生本教育,我知道了一个真正优秀的教师,你教的学生取得了让你满意的成绩,这不是完全的成功,成功的另一方面还要看你有没有让你的学生体验过你的教育给他带来的无穷快乐,你为学生素质的提高做了什么,你为学生今后的和谐发展提供了哪些帮助。

生本教育的理想就是:找出一种教育方法,使教师因此可以少教,但是学生可以多学。"生本教育"就是让学生成为课堂真正的主人,老师仅仅是学生自主发展的指导者和引领者。以前在我们的课堂上,往往是老师们在口若悬河、喋喋不休的讲个不停,学生们干巴巴的坐在那里听,只是在听老师讲,而他本身并没有真正参与到学习中来,即便是老师在课堂上设计了"小组合作"环节,但也只是"蜻蜓点水",几分钟而已,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可想而知,在这种教学模式下,学生的主体性并没有真正体现出来。"生本教育"要求教师放弃讲解,而是抛出有价值的问题,让学生你一句,我一句的讨论,体现出学生是学习的主人。在课堂上给学生充足的空间,让孩子们自主交流、展示成果、互相质疑,在合作、交流、质疑中主动学习,获取知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经过自己的实践获得的知识,他们特别有成就感,自信心增强,在这种氛围中学习,孩子们很放松,他们得到了释放,在课堂上很放的开,对学习更加有兴趣了。

关于这一点,我是深有体会,以前的时候在课堂上总是像一个老大妈一样,唠唠叨叨,生怕孩子们听不懂,总是反反复复的讲个不停,自从接触了"生本教育"理念后,我才意识到,我这样的老师太强势,而且我发现在教学中我们太自作多情了,很多时候我们一厢情愿承担了许多工作,渴望孩子按照我们设计的方向去发展,但到最后却往往是自己失败。

郭教授指出:"教育的本质--是(在教师帮助下的)儿童发展"。从这句话中可以看出郭教授对于教师这一角色的重新定位。教师的职责就是帮助,帮助的意义仅仅是激发和引导。郭教授引用苏霍姆林斯基的话说:"只有能够激发学生去自我教育的教育,才是真正的教育"。"生本教育"思想,不是要求教师有超出专业要求多么高的知识水平,而是有指导学生、激发学生产生学习的动力,学会学习的方法的能力,教师的这种对学生学情的驾驭能力,是与老师在平时教学中不断积累经验,不断进行反思离不开的。上了一段时间的"生本课",我最大的困惑就是不知道在课堂上该说些什么不该说些什么了,一开始总感觉本节课的知识点应该由学生来生成,自己尽量不敢多说话,但是后来才知道,老师应该学会恰当的去引导孩子、做小结,并不是什么都不说,要把握好一个度,这一点还需要在今后的课堂上继续努力学习。

我们通过看教学视频,发现生本课上的孩子们都是自信的、快乐的,现在我有时候体会到这一点,当学生从自己研究和探索中发现规律,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的时候,我感到非常的意外和喜悦。但是,的时候是憋着一股气,每次都在想:孩子们怎么这么不会合作?语言表达能力怎么这么欠缺?每次做总结时怎么总是说不在点子上,还那么啰嗦?实际上,他们的现状其实很正常,因为在前期,我们并没有在课堂上有意识的去培养孩子的这些方面的好习惯,现在,我们刚刚开始接触生本教育,作为老师都是新手,很多地方做的都不够,又何况是孩子们呢?但是,通过看他们的变化,发现他们在学习上冲劲十足,自主意识很强,慢慢的有了合作意识,的是学习上的创新意识,我深切的意识到,孩子们的潜力是无穷无尽的。

郭教授在《教育走向生本》所说:"快乐的感受是人更好学习的情感基础。快乐的日子使人聪明,使人产生心理的兴奋和生理的活跃。在兴奋中,他会获得最高的学习效率和最好的学习效果。"通过学习郭教授的"生本教育"思想,对我们的课堂改革确实有很好的指导作用。当今社会日新月异,教育改革已成为时代教育的主题。及时的改变传统的教育思想,投身到教育改革中来,我们的教育才有出路。

学生教育心得体会感悟篇七

这次网络培训,收获很多,体会深刻。现总结如下几点:

我们的教育是发展人的教育,必须树立现代的学生观:学生是公民,是天生的学习者,学生是学会的而不是教会的,同时,要树立向学生学习的观念,加强和学生的交流,要与学生平等对话。

要保护好学生的学习天性,充分发挥学生内在的学习动机,学习方法要多样化,从教育学和心理学方面看智力因素对学生学习的影响是有限的,而情感方面的因素对学生的学习发展是重要的,因此,我们的教师要全面了解我们的学生,保护好学生学习的天性。

1、教师是学生学习的促进者

教师是促进者,也就是说教师要促进学生的自主学习。所以教师要帮助学生确定适当的学习目标,并确认和协调达到目标的最佳途径,要指导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适当的学习策略,发展元认知能力,要创设丰富的教学情境,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一个宽容、轻松的课堂氛围,促进学生的学习,为学生提供各种便利,为学生的学习服务。

2、教师是学生学习的引导者。

教师作为引导者,要引导学生改变被动接受的学习方式,积极创设情境和条件,引导学生形成自主、探究、合作的学习方式,让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人,使学生的主体意识、能动性和创造性不断得到发展,培养他们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我们要改变教学方法,使教学方式服务于学习方式。

3、教师是学生学习的参与者。教学是教与学的交往与互动,师生双方相互交流、相互沟通、相互启发、相互补充,教学过程是师生交往、积极互动、共同发展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教师与学生分享彼此的思考、经验和知识,交流彼此的情感、体验与观念,丰富教学内容,求得新的发现,从而达到共识、共享、共进,实现教学相长和共同发展。因此,作为学生的学习伙伴,教师要积极参与到学生的学习过程中去,与学生共同学习,实现教学相长。

4、教师是教育教学的研究者。新课程所蕴含的新理念、新方法以及新课程实施过程中所出现和遇到的各种各样的新问题,都要求教师以一个研究者的身份去观察、了解和解决。教师要以一个研究者的身份置身于教学情境之中,以研究者的眼光审视和分析教学理论和教学实践中的各种问题,对自身的行为进行反思,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探究,对积累的经验进行总结,使其形成规律性的认识。教师要把教学与研究有机地融为一体,把自己由“教书匠”变成“教育家”,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从而最终实现自我完善。

5、教师是课程的建设者和开发者。教师要形成强烈的课程参与意识,了解和掌握各个层次的课程知识,以及这些层次之间的关系;要提高和增强课程建设能力,使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在学校,在课堂实施中不断丰富和完善;要锻炼并形成课程开发的能力,开发具有本土化、乡土化、样本化的课程。教师在进行课堂教学时,要对教材进行钻研和处理,使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教学内容。教师要使教材内容更好地激发学生的探究热情和认知欲望,使教材内容同学生的经验与体验建立联系,使教材内容更切合学生的心理特点和生活实际。教师要引导学生在做中学、用中学,帮助学生建构知识的意义,形成知识的框架,掌握知识的结构,帮助他们在最短的时间内最大限度地掌握课程内容。

总之,新课程改革对我们教师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我们要转变观念,认真学习、领会新课程的改革精神,充分发挥自己在教育教学中的促进、引导、参与的作用,认真总结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分析研究自己的教育教学行为,充分利用现有课程资源,不断建设和开发新的课程资源,为每一个学生的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

学生教育心得体会感悟篇八

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它是在对我国依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验总结的基础上,构成的一系列指导和保障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制度与准则。法律将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指导思想,并重点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义务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问题作出了规定。新法律着力建立和完善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各项制度,在很多方面有创新、有突破,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带给了有力的制度保证。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好处的大事。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用心的作用。

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必然,为学校办学带给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在新《义务教育法》中,四处提到特殊教育,充分体现了这届政府人文化的关怀和亲民的思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提升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障,让这些有残障的孩子、这些家庭看到期望,看到党对他们的这种关怀。从这一点上看,新《义务教育法》凸显了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让教育工作者感到振奋和欣慰。

作为一所普通初中学校的校长办好每一所学校,让贫困家庭的孩子上得起学,不因为家庭条件的差异和学校条件的差距影响到孩子的健康成长。从这个好处上说,我们是新《义务教育法》的最大受益者。农村蕴含着超多的人才,还有待开发的人力资源,从法律的角度给他们一个平等就学的机会,未来,国家和民族也将是最大的受益者。”

我探索打工子弟如何理解义务教育12年了,新《义务教育法》的出台,消除了我这些年的一些困惑,盼了这么多年,新《义务教育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不交学费和杂费,这对农民工子女来讲好处重大。缴纳学杂费,这些钱对于城里孩子可能不算什么,但是对于打工子弟家庭来说,每月的收入是800元至1200元,学杂费是一个不小的负担。此刻西部地区已经实行了“两免一补”,但打工子弟走进城市来以后,什么时候也能够免费入学,这是孩子们和他们家长共同关心的问题。

真正以人为本,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老师的基本权利,这是我读新《义务教育法》第一条到最后一条最深刻的感受之一。新《义务教育法》立法的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新的《义务教育法》更加突出公益性,还有统一性和强制性。这三个基本支点,虽然不是直接的教育行为,但是对于教育工作者转变观念却十分关键。”

新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这些资料必然影响到校长的办学思想和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同时,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务必肩负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职责。在实施新《义务教育法》过程中,我有这样的思考。

目前,整个社会对考学、对分数越来越重视。前几年当校长,考分只是家长关心,社会关心,近几年,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也十分关注,将一些考分指标压到中学校长身上;指标逐级分担,任课老师也承担着很大的压力。一旦中考成绩滑坡,社会不认可,领导也责难。怎样处理好文化课的学习考高分和学生全面发展的关系,对于一个校长来说,确实很难。

提高教育质量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就是要提高教师质量。教师专业化的问题也正影响到学校的教育质量。“素质教育务必由高素质的教师来实现,但是农村初中校应对很多教师自身素质不高的现实问题。不能否认,素质教育在实施过程中阻力很多,困难重重。尽管如此,并不是说素质教育必须要等到教育均衡以后才能实现,在现有条件下学校也就应有所作为。多年来,××中学在推进和落实素质教育上就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关于学生素质的评价就已经坚持了十年没有中断。目前学校将学生德智体美劳几方面素质,分成可操作的92个评价点,每两周自评一次,时间在8分钟左右,使学生在不断地内省过程中,收到以评促行的良好效果。我相信,不管在什么样的办学条件下,开展好德、智、体、美、劳、心理等多方面行为素质评价,是实施素质教育一个有效途径。

素质教育不是一种运动,也不是一阵风。素质教育的落实需要细致的工作,落实在每一个孩子在学校中的每一天,体此刻学校各项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当中。素质教育不就应是难以作为,只要能静下心来,仔细地去思考如何在一些细节上、在各个学科上下功夫,脚踏实地去研究教育教学、课程以及学校活动设计,就能够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发展。

结合学校自身实际贯彻落实新《义务教育法》,在学校层面需要做的工作很多。首先要领会新《义务教育法》的精神实质,个性要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加以落实。从法人的角度,把教学质量作为办学的一个核心,透过学校教育教学的实践,体现《义务教育法》对残障孩子享受均等和优质教育资源的权利。在管理的保障层面把新《义务教育法》作为一个课题去研究,在落实中发现和解决问题。

多年来,打工子弟学校始终在漂泊状态,办学条件差,校园都是租赁的。目前北京近360所打工子弟学校,其中经过审批的只有54所。实际上解决这个问题并不难,只要政府能够按照新的《义务教育法》,来给这些孩子带给和创造条件,将部分闲置公办中小学的校舍给打工子弟学校使用,就能解决很多困难。

贯彻实施新《义务教育法》,教育工作者首先要感悟法律条文背后的基本的价值取向是什么。其二是按照法律要求,依法办学,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折不扣地执行法律。第三要不断发展法律条文的内涵。针对学校此刻面临的一些热点问题和瓶颈问题,务必用发展的眼光,创新的方法执行法律条文,根据各地方的不同状况来处理。将只要学业分数的评价向多元化评价推进,将终结性监控向过程性监控推进,都是确保素质教育稳步实施的基础。××市教委也一向在思考探索建立义务教育阶段的质量监控体系,使区县政府正确看待区域内义务教育的质量内涵。贯彻落实新《义务教育法》,不是教育行政部门教校长怎样去做,而是取得广泛共识以后,校长自发地学法、守法和用法。同时也会产生出各种各样创造性的做法,新《义务教育法》为教育工作者带给了广阔的学习空间和执行空间。

我们在追求一种教育理想,一种发展的理想,这种理想我们并不强求最后百分之百地实现,事实上,在追求的过程中,每个人、每所学校都会得到真正的成长,而每个人、每个学校真正得到发展了,才是实实在在的素质教育目标实现。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提出缩小办学差距,不分重点校、重点班,十分人性化,体现了对所有人的尊重;不管什么样的家庭背景和经济实力,每个孩子都能够享受均等的教育,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

我最关注的就是重点班的问题。相对于其他教育人群而言,校长们更为关注的是学校层面的教育均衡问题。高铁忠认为,传统的“重点班”划分不利于学生的均衡发展。根据学生考试的成绩划分为重点班、普通班以后,有些普通班的教学就十分困难,老师教学用心性不高;由于学生中缺乏“领军”人物,无论是班级管理也好,德育也好,都是一潭死水。新的《义务教育法》实施后,“重点班”被以法律的形式禁止,但高铁忠同时也担心这可能会使学校流失一批优秀生源。

作为基层工作者,感觉到学生的差异的确很大。在我们学校今年有30多个学生公共英语过了二级,也有的初一的孩子,一百以内加减法都算不清楚,如果把他们全都分到一个班级,老师的因材施教就比较难,往往是照顾到这儿就顾不到那儿。近年来,中关村中学就办了一些实验班,而不是平均分班,让孩子在差不多水平的状况下,在教师的因材施教中得到比较好的发展。邢筱萍认为,教育均衡就是让所有的孩子,同在蓝天下,都就应享受到同样的教育,但不可能做到绝对的均衡,因为不均衡是绝对的,百分之百的均衡是不能完全做到的。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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