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证换发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发言材料

科学安排 精心组织 全县林权证换发工作圆满完成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县委、县政府在这里举行全县林权证换发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主要内容是全面总结我县林权证换发工作,表彰在林权证换发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下阶段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首先,我谨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出席今天会议的上级领导表示热烈的欢迎,对即将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等一下,省、市林业部门领导和黎勇县长还将作重要讲话。

根据会议安排,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我县林权证换发工作的简要回顾 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县林权证换发工作,从2003年7月开始,在上级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历时两年,于2005年6月底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回顾总结起来,我们在工作中做到了“六个”到位。

(一)组织领导到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 2003年7月4日,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了林权证换发工作。在听取县林业局的汇报后,就该项工作的领导机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经费安排等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

根据会议精神,县人民政府于2003年7月19日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林地林权登记换发工作的通知》,成立了“长沙县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领导小组”,由黎勇县长任组长,正斌书记任副组长,农办、林业局、财政、法院、司法、公安、国土、经管、广电、档案、民政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组织领导机构。

为强化领导,明确了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和任务,并将该工作纳入到县人民政府对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为确保领导责任到位,各级层层签订了《林权证登记换发工作责任书》,在2003年9月2日的动员会上,各乡镇的乡镇长向黎勇县长递交了责任书,各乡镇也将责任层层落实到了村组。

据统计,全县共签订责任书488份,其中县人民政府与乡镇人民政府20份,乡镇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468份。

(二)宣传发动到位 《林权证》的发证对象主要是村民,让广大群众知晓、参与是开展工作的基础。县直有关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在全县动员大会后,采取了多种宣传形式,深入广泛地开展宣传,把政策法规交给群众,把道理讲清、讲透,让群众充分理解,大力支持。

据统计,两年来,全县共召开各种动员会、政策宣传会4250场次、参加人员36万多人次,共悬挂各种标语160多幅(条)、出动宣传车120多台次、印发宣传资料16万多份、电视宣传报道180多分钟。

(三)技术力量到位 这次换发的《林权证》,不仅要有文字记录,而且还要有附图,这就要求我们的工作队员不仅要有较高的林业政策、法规水平,还必须要有一定的林业专业知识。由于林业部门技术力量有限。

从2003年6月份开始,县林业局分两个层次开展了业务培训。第一个层次是对林业系统内需担任指导员人员的培训,通过四批次培训,林业系统干部职工中90%以上掌握了林权证换发工作的相关的政策和法律知识,能熟练地识别地形图,完全能胜任业务指导工作。

第二个层次是对现场调查队员的培训,县林业局分24批次对各村抽调的现场调查人员进行培训,全县共培训468人,其中412人通过考核合格,成为调查队员。

(四)业务指导到位 一是制定了科学严谨的《实施办法》。县换发办按照省市的安排部署,通过开展调查研究,制订了《长沙县林地林权登记换发实施办法》,并以长县政办发[2003]21号文件印发到各乡镇。

该《办法》科学严谨,视是林权证换发工作圆满完成的前提 首先,省、市林业主管部门的领导对我县林权证换发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省林业厅胡长清副厅长、龙新毛处长、陈彪副处长,市林业局程再华局长、肖平鸽副局长、王启宏处长、杨志慧处长多次到我县调查研究,参加会议,指导工作,特别是在政策支持、经费安排上给予我县重点倾斜。

二是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县委光荣书记亲自参加动员会并作重要讲话,黎勇县长亲自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先后三次主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解决林权证换发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措施、经费安排和乡(镇)、村集体林场林地所有权等问题,与20个乡镇的乡镇长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将林权证换发工作作为县人民政府对乡镇人民政府的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

两年来,县委、县政府召开专题乡镇长和乡镇分管领导工作会议6次,由“两办”组织专题督查4次。县人大和县政协多次到县林业局视察工作,听取林权证换发工作的情况汇报,实施有效监督,有力地推进该项工作的开展。

三是乡镇党政领导非常重视。各乡镇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到责任逐级分解到村组、加强检查督促、及时处理问题、千方百计确保经费。

路口镇党政领导彭勇、李立夫,金井镇党政领导张小亮、魏双亲自安排部署工作,亲自到村组进行督查。北山镇党委书记杜红旗在全镇干部大会上提出,要把林权证换发工作作为考核乡镇干部和村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

白沙乡乡长张根冶为处理好7000多亩的乡集体林场的林地权属问题,多次主持召开协调会,甚至将唯一熟悉情况但卧病在床的老村干部抬到争议界线,指界解决。干杉乡、春华镇的党政领导,多次主持召开协调会,反复做有关人员的工作,解决乡村集体林场林地权属问题。

今年初,开慧、江背在工作相对滞后的情况下,党政领导及时调整思路,强化措施,步入红旗单位行列。榔梨、黄花、暮云等乡镇为确保任务的完成,优先安排工作经费,投入大量资金。

(二)部门配合上下联动是林权证换发工作圆满完成的基础 一是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林业局是这次林权证换发工作主要责任部门,工作思路清晰,政策把握到位,各项措施得力,起到穿针引线、牵头摆尾的作用,近三年来一直将该项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实行党组成员、科室单位负责人分站联系,包干负责,在用人、用车、用钱上保证绝对优先。

农办、法制办、财政局、档案局、广电局积极参与,国土、经管、民政、公安、法院、司法等单位密切配合,促进了该项工作的开展。二是涌现了一批任劳任怨、默默奉献的村、组干部。

金井镇星杉村村干部李亚雄在母亲和儿子同时住院的情况下,仍然早出晚归,一心扑在工作上,没有请一天假,高质量地完成该村外业调查、纠纷调处和资料上报等工作。三是群众积极参与。

由于宣传到位,这次林权证换发工作得到了群众的普遍理解、大力支持,特别是许多知情老人不顾年老体迈,也积极参与,双江乡团山村村民饶正倡,已82岁,拄着拐杖到山上指界,他说:“要在我的有生之年,将山界指认清楚,免得后人争议。” 特别是为澄清历史底子,重新界定有争议的山界,妥善调处一批久拖不决的纠纷,确保林权证换发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上下联动,全县共调处山林纠纷1846起,调处面积13027.8亩,其中调处成功1772起,调处成功率达95.99%,正在调处的74起,参加调处人数达22152人次,其中县级120人次,乡级13200人次,村级8832人次。

(三)高素质的工作队伍是林权证换发工作圆满完成的关键 参与此次林权证换发工作的各级干部共4534人,这是一支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作风过得硬的干部队伍。正是因为有这行政村外业检查232村,检查率100%,其中合格村数206村,需整改的村26个,整改后必须经县换发办再次验收才能进入下一个工作程序。

外业调查工作一次性通过验收合格的有安沙、路口、金井、双江等乡镇。档案是这次林权证换发工作的一个重要成果,为了将档案整顿好,县换发办先与档案局一起出台了《收集、整顿档案的办法》,然后培训,再到每个单位进行辅导,所有档案最后需经县档案馆鉴定后才归档。

根据检查验收,80%的卷宗达到或超过专业水平,比较突出的有江背、路口、开慧、北山、安沙等乡镇。

3、落实政策。为妥善解决乡、村集体林场林地权属问题,县法制办、县林业局组织力量,调取了1981年11月26日湖南省林地林权换发证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山林定权发证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和长沙县林业局1983年下发的长林字[1983]15号文件《关于各地在林业“三定”发证工作中要签好林场收益分配合同的意见》等历史文件,并做了大量的其它调查工作。

调查人员就如何处理集体林场的林地和林木权属提出了一个实事求是的意见,于2004年6月16日提交县长办公会讨论。根据县长办公会议的决定将意见又以县人民政府的名义书面向市人民政府专题请示,明确乡(镇)村集体林场的有关权属政策为:“长沙县的林业‘三定’工作是以‘四固定’为基础的,凡‘四固定’时林地所有权属谁,‘三定’时林地所有权就属谁。

长沙县的林业‘三定’所发林权证仅指林木的权属,不指林地的权属,

60、70年代兴办的各级集体林场的林地权属为造林前的单位所有,而林木的所有权属林场,林场应按协议兑现分红。”全县绝大多数地方都按该政策落实了乡村集体林场林地所有权。

三、我县林权证换发工作的后续工作意见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我县林权证换发工作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问题。一是纠纷山还不少,影响发证率;二是个别乡镇的乡村集体林场林地所有权的落实滞后;三是境外插花山的发证工作还没有启动;四是发证到户的核对和改正工作以及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工作还需要扎实进行等等。

这些问题,充分说明我县林权证换发工作的后续工作任务还十分艰巨。为切实做好这些后续工作,我代表县林权证换发工作领导小组讲三点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林地林木权属管理的认识 我们要从两个方面来提高对林地林木权属管理的认识,一是要从林业生产本身来提高认识。我县是一个重点林区县,已进入“全国造林绿化百佳县”行列,拥有林地面积135万亩,活立木蓄积达300万立方米。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在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中,要赋予林业以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要赋予林业以首要地位;在西部大开发中,要赋予林业以基础地位”。林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抓好林业工作最重要的就是要明晰和稳定林权,让农民吃上“定心丸”,以充分调动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在稳定林地林木权属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林业生产的持续快速发展。

正因为现在有的干部认识不到位,他们要将《林权证》发放到组,他们强调村级经济,死死守着村级林场的林地所有权不放,造成政策落实不到位。二是要从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来提高认识。

“发展是硬道理”,一个地区要发展,实施工业化是一条最有效的捷径,作为省会近郊县,我们有着与其它地方无法比拟的发展优势。目前,林地林木纠纷已逐渐成为影响招商引资、开发建设的重要问题。

国防科大三号院的建设,在征用的700亩土地范围内就发生了6起山林纠纷,纠纷不处理,就无法动土。另外,由于纠纷造成上访,严重影响社

会稳定。跳马乡是近年来乡村集体林场权属问题闹得最凶的地方,芦荻塘、石燕铺等村林场林地纠纷几次闹到省、市,县委、县政府领导很重视,组织人员开展调查研究,出台了县换发办的4号文件。

全县20个乡镇,有19个乡镇能按县换发办4号文件精神落实政策,唯有跳马乡得不到彻底落实。大家要明白一个道理,现在我们主动还权于民,这是站在讲*的高度,站在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站在对历史 负责的高度来解决问题,反之,农民向我们要权时,其解决问题的精力和成本将是事倍功半。

(二)迅速做好林权证换发工作中的后续工作 一是要立即开展检查《林权证》到户情况,要防止个别村、组干部工作不负责,将《林权证》滞留家中,甚至遗失;二是要对所发《林权证》的出现地址、姓名、界线的打印错误及时收集和改正;三是档案资料要进一步收集、整理,做好向县档案馆的移交工作;四是个别乡镇的乡村集体林场、茶果场的林地所有权要迅速按政策落实到位;五是要迅速开展换发境外插花山《林权证》。

(三)抓紧调处山林纠纷 各乡镇要将纠纷山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和销号制度,要严格按法律法规,分级负责做好调处工作。 同志们,林权证换发工作意义深远,我们非常荣幸既是这次林权证换发工作的具体参与者,又将成为历史的见证人。

让我们以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发扬只争朝夕的精神,实事求是、扎扎实实地抓好后续工作,向历史和子孙后代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谢谢!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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