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反商业贿赂文件的心得体会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一些经营者为了占领市场或获取高额利润甚至非法利润,在商业活动中不惜铤而走险,采用商业贿赂办法促成交易的实现。这种行为不仅妨害了经营者之间的公平竞争,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影响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而且极易引发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等腐败行为,侵蚀党的执政基础。商业贿赂是生长在经济社会肌体上的一颗毒瘤,如果不能得到有效治理和清除,商业贿赂引发的市场腐败将成为我们经济发展的瓶颈,将会造成经济秩序的严重混乱,导致市场腐败盛行、经济增长乏力,危及社会稳定。因此,必须下大力气依法进行治理整顿,坚决刹住这股歪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十一五”(2006-2010)规划开局之年,根据新形势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它既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决策,又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举措,意义十分重大。
近年来,全国各地都有各种官员纷纷落马,使我们十分震惊。如:广西玉林商业贿赂“绊倒”23名单位领导;浙江3年查商业贿赂案2132件,查处13名厅级干部;原甘肃电力局财务处长顾慧娟贪污受贿挪用公款2300万元,造成国家损失3.6亿;原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科技处处长温梦杰, 6年索要回扣1073万余元;原四川营山县委书记、高坪区委书记、高坪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杨毓培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他人调动工作、职务晋升,先后收受61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41.7万元、美元3000元,另有300多万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中国证监会官员王小石受贿72万被判13年;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凤山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436万余元,判处无期徒刑;黑龙江省政协原主席韩桂芝在1993年至XX年期间多次非法收受款物共计人民币702万余元,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卖工程又卖官,原绥化市委书记马德被判死缓。
这一个个骇人听闻的事件,这一组组触目惊心的数字,既让我们震惊又让我们痛心,治理商业贿赂成为近年来反腐败工作的重点。
商业贿赂曾一度被一些经济学家认为是“市场经济的润滑剂”, 在商业交易中给予“回扣”以获取交易机会,在我国已被普遍默认,尤以医疗、电信、金融、建筑等行业为甚。形式也越来越隐蔽,主要有在交易之外直接给付或收受现金和实物;假借促销费、宣传费、劳务费等名义,给付对方单位或个人财物;以报销各种费用或“红票”冲账的办法给以贿赂;提供境内、境外等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各种手段给予或者收受回扣等。但现在看来的一个共识是,它无疑是附着在经济体上的“腐肉”,商业贿赂是与市场经济的宗旨背道而驰的。
通过学习反商业贿赂有关文件精神,我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更应该时刻以反面案例警示自己,经常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加大反腐倡廉力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保障社会工作秩序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