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高绩效机关、做人民满意公务员”心得体会
市委提出的“创建高绩效机关、做人民满意公务员”的机关建设新目标,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在机关的结合点及新的实践探索,是推进我市建设全国重点中心城市和世界知名特色城市的重要保障措施。实现这一目标,必须把市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努力抓好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
一、坚持廉洁从政,是创建高绩效机关的基本要求
高绩效机关以“廉洁、高效、公正”为主要特征,其中廉洁是保障,高效是核心,公正是前提。机关党员干部是党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的具体执行者,是各项工作的直接承担者,其能力和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整个机关工作的质量、水平和效益。高绩效机关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必须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清醒地认识到自己肩负的政治责任,具有强烈的爱民、为民、安民、富民意识,始终践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于律己,自觉接受监督,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忠实地履行人民所赋予的职责,把自己的聪明才智奉献给自己所从事的事业,努力提高工作绩效,从而推动高绩效机关建设的深入开展。反之,如果腐败盛行,党员干部履行职责的积极性、主动性就会丧失,宗旨意识、效率意识、质量意识就会荡然无存,创建高绩效机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社会也就无从谈起。因此,建设廉洁机关是创建高绩效机关的基本要求,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是创建高绩效机关的题中应有之义。
二、按照创建高绩效机关的要求,切实加强市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内容,是创建高绩效机关的内在必然要求,必须常抓不懈,贯穿始终。
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机关党组织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创建高绩效机关和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考核。进一步搞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尤其要注意把任务目标分解到处室,强化处长的廉政责任意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职责,以身作则,敢抓敢管,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体现高绩效机关“廉洁、高效、公正”的特点,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严肃性。
高度重视廉政教育,切实加强机关廉政文化建设。廉政文化是高绩效机关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坚持把弘扬和培育“廉洁、高效、公正”的意识纳入机关文化和机关品牌建设的全过程,使机关广大党员干部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时时处处受到清正廉洁教育,自觉运用科学的理念和先进文化坚定自己的理想信念、价值取向、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切实抓好党章学习,真正把学习党章、贯彻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作为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严明政治纪律,保证中央政令畅通。加强思想政治和理想信念教育,坚持把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引导机关广大党员干部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切实提高党性修养和道德修养,时刻牢记党的性质和宗旨,增强拒腐防变能力。认真学习《公务员法》,进一步规范机关广大党员干部的言行,提高廉洁勤政的自觉性。把法纪教育和廉政教育纳入机关党员干部的培训计划,大力宣传廉政典型,积极开展警示教育,突出抓好处级干部和重点部门、热点岗位人员的廉政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落实全员廉政教育培训制度,每年召开一次由全体党员干部参加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组织一次反腐倡廉专题教育,举行一次以廉政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学习讲评。充分运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创新教育形式和载体,丰富教育内容,探索建立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不断增强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廉政文化绩效。
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重要保证。构筑完善的制度体系,是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创建高绩效机关的根本途径。要坚持把制度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完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和各项管理服务制度,把机关各项工作和活动都纳入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做到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约束权力运行、惩戒违纪违规行为,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反腐败机制,保证领导干部和干部职工廉洁从政。要突出重点,针对一些深层次、根本性的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着力推进专家咨询、决策听证、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绩效评估、信息公开、社会监督等各项制度建设,从根本上解决机关工作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形成一切事情按制度办理、一切权力有制度依据、一切问题用制度解决的良好局面。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制度的同时,要狠抓反腐倡廉制度的落实,强化制度的约束力,做到不符合制度规定的坚决不能办,否则就要依纪依规坚决纠正、严肃查处,坚决纠正有章不循、违章操作的现象,特别是对一些关键部门、关键岗位执行制度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处理,防止酿成大问题。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是有效防止腐败的关键。要完善对权力有效监督的体制和机制,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利益。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的行为,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坚持把纠正部门和行与之风与创建高绩效机关紧密结合,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工作,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加大对部门行风和机关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促进部门和行业进一步转变作风。逐步推进政务(党务)公开,实施工作流程再造,适度分解权力,注重对权力运用的全过程监控,做到环环相扣,保证权力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进一步完善机关干部监督信息共享互动机制,加强与市纪委监察局有关处室、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市信访局、市审计局、市检察院反贪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等监督职能部门的信息沟通和经常性联系,及时了解涉及机关党员干部被投诉和举报的信息,使监督的关口前移。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司法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等监督主体的积极作用,促进监督职能部门间的信息沟通,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拓宽监督范围,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机关党员干部的检举控告,加大对机关干部的监督力度,突出抓好对处以上领导干部、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的监督,努力探索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逐步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
继续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坚决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厉惩处腐败分子。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惩治腐败与保护党员干部权利并重,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加强执法机关之间的协调配合,综合运用法律、纪律、经济处罚等方式和手段,增强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通过案件查办,惩治违纪党员干部,教育和警示机关广大党员干部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若干规定。针对案件中暴露的问题,深入剖析,举一反三,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原因,逐步铲除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
三、建立反腐倡廉的长效机制,实现创建高绩效机关的新目标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任重而道远,必须常抓不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是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纲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新时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政治任务,也是推进高绩效机关建设的重要举措和重要保障。各级党组织要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的总体部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出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贯彻落实意见和办法。要建立责任机制,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工作规范。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本单位党组织抓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主要任务的分解和落实。要及时总结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过程中形成的好的经验和做法,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逐步完善,扎扎实实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向深入,为创建高绩效机关,充分发挥xx“龙头”作用、加快建设世界知名特色城市和全国重点中心城市提供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