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中央惩防体系《工作规划》个人心得体会
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XX年—2012年工作规划》,明确了今后5年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要求以改革创新精神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工作。这是全党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进行,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通过近一段时间的学习领会,我觉得,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要求,深入贯彻执行《工作规划》,必须牢牢把握正确方向,必须全面贯彻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必须坚持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一句话,重在建设,贵在落实。
一、要进一步发挥教育的基础性作用
加强教育是反腐倡廉的基础性工作。近年来,为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我县每年都组织开展一个“主题教育”。XX年年,我们海安县委在全县县镇机关组织开展了“两治理一推进”(治理“中梗阻”、治理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推进依法行政)创建最佳服务型机关主题教育活动,有力地增强了全县党员干部的廉洁意识,促进了全县政令畅通、依法行政和经济软环境建设。今年,我县正在全县县镇机关组织开展“效能建设年”主题教育活动,以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的素质能力,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今后,按照《工作规划》要求,进一步抓好教育防范,我们要有新的思路。要突出关键性。始终抓住领导干部这个重点,教育引导领导干部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坚定理想信念,增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意识,严格廉洁自律,在各种利益和诱惑面前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身手、抗得住诱惑、经得住考验,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要突出针对性。紧贴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把普遍教育与重点教育、经常教育与专题教育、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相结合,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增强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说服力。要突出制度性。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把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培养、选拔、管理、奖惩等各个环节,形成廉政教育的的制度体系,增强廉政教育的刚性。要突出创新性。不断丰富教育内容,改进教育方式,创新教育载体,巩固和完善我县在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中建立的“四上机制”,即:上荧屏、上广播、上报刊、上网络。要突出继承性。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深入挖掘地方特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在坚持廉政文化“六进”的同时,积极构建载体,拓展外延,丰富内容,开展廉政文化进医院、廉政文化进建设工地,促进各阶层、各行业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要进一步发挥制度的保障性作用
法规制度建设是反腐倡廉的保障性工作。就县级而言,主要是制度建设。要坚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依照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要求,切实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加强廉政制度建设,努力形成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要突出抓好四个层次的制度建设:一是要围绕上级制定出台的制度进行细化,制定实施意见或方案;二是要从突出的不廉洁、不规范问题入手,研究、制定廉政风险点自我防范和外部监督制度;三是要对所属各地区、各部门制定的制度进行审核、把关,落实相关部门扎口管理;四是要提高制度的执行力。按照省委组织开展的“反腐倡廉制度规范执行年”的要求,把制度的贯彻执行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落实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行政审批制度、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党务、政务公开制度等,以铁的纪律维护制度的权威性。研究制定制度执行情况考核评估办法,明确领导职责,确保各项制度执行到位。各级领导干部带头遵守制度,做到敢抓敢管,动真碰硬,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制度落实工作。特别是要深入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层面下功夫,充分发挥责任制在反腐倡廉特别是惩防体系建设中的龙头作用。
三、要进一步发挥监督的关键性作用
加强监督、关口前移,是有效预防腐败的关键,也是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干部的体现。近年来,海安县委、县政府在推进全面小康、建设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坚持以人为本,把畅通民意、解决民生问题摆在突出位置,坚持用最新理论成果引领思想解放,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机制、工作举措,从加强民主监督制度建设入手,构建多条绿色通道了解民情、倾听民声、解决民生、畅通民愿,推进民主反腐进程,形成了浓厚的惠民、亲民、爱民的氛围,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融洽,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全面小康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一是多开门接受监督。在原有的信访举报电话、“94?1政风行风热线”节目、县政府政风行风监督员等受理群众投诉的渠道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在县新闻信息中心创办《海安新闻》“民生110”、县电视台创办“民生在线”栏目,建立网上举报信箱和网上回贴员队伍,组织县政府政风行风监督员民主评议,形成立体式群众监督通道。二是沉下身寻求监督。建立并实施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制度、领导干部下访制度、党代表定期约见党员制度、党员联户帮扶制度、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都取得了一定成效。
如,5月28日,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实施以来,326名县人大代表积极开展联系选民活动,共征集230件意见、建议。7月8日,县人大常委会召开县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畅通民意推进会议,将县人大代表征集的意见向39个部门和单位进行了交办。三是请上门建言纳谏。海安县委严格执行《县委工作规则》,规范全委会、常委会议事程序,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每次全委会作出重大决策时,会前,县委按照程序都把将在全委会上通过的有关意见以座谈会、寄送书面材料的方式征求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在讨论城市、交通重大规划和建设项目时,都要邀请有关部门的总工、有关方面的专家参加,并且规定有关部门必须提供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县政府实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参加政府常务会制度。从XX年12月25日的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开始,根据具体的议题每次邀请3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或群众代表,迄今为止,已邀请228人次。今年6月16日《新华日报》头版“市县看点”专栏,刊登了介绍我们海安县“多条绿色通道畅达民意”的长篇报道。这个报道刊发以后,省委领导很重视,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冯敏刚同志当天就在报纸上提笔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作为民主监督制度建设的重要典型”。
我们深知这是鼓励,更是鞭策。我们的不少工作才刚刚破题,还有不少工作才刚刚展开,更长远的工作,更艰巨的工作,还在后面,我们需要不断来进行完善,力求取得有新的突破。要进一步提高接受监督的认识,要坚决纠正“上级监督是对自己不信任、同级监督是跟自己过不去、群众监督是对自己不尊重”的错误认识,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逐步养成一种在监督之下工作、生活的习惯;要进一步增强接受监督的勇气,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向党组织如实报告重大事项,按规定述职述廉,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要进一步营造接受监督的氛围,要加强广大党员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党内监督教育,实行党务公开,惩恶扬善,鼓励监督,对各种侵犯党员权利、压制批评和打击报复行为,坚决组织查处;要进一步培养接受监督的能力,真正高素质的领导干部从来不会害怕监督,更不会拒绝监督。要强化法治意识,带头学法、知法、用法、守法,做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自觉接受各类监督主体的监督。
四、要进一步发挥改革的动力性作用
《工作规划》强调,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状态、思想作风和工作方法,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加强和改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总结新经验、研究新情况,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破解工作难题,使反腐倡廉建设更加适应世情、国情、党情的发展变化,更加富有实际成效。以改革创新精神扎实推进《工作规划》贯彻落实,必须深化改革,深入研究腐败现象发生、发展规律,预防、惩治规律,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逐步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条件。《工作规划》在这方面提出了很明确的要求。包括推进干部人事和司法体制改革,推进行政管理和社会体制改革,推进财税、金融和投资体制改革,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和相关改革等。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这是促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根本措施,也是防治腐败的根本措施,一定要积极而又扎实地加以推进。现在改革已经进入攻坚阶段,我觉得,各项改革必须明确两个并行不悖的基本目标:一是要有助于促进构建充满活力、提高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另一个是要有助于促进构建有利于防治腐败、减少消极腐败现象发生的体制机制,从而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可靠的体制保障。不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不是好体制,不利于防治腐败的体制也不是好体制。
五、要进一步发挥纠风的抓手性作用
纠风工作侧重于遏制,是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重要抓手。《工作规划》要求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加大纠风工作力度,健全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当前,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要加大力度解决物价、环境保护、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继续治理教育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要正确处理“知”与“行”的关系,积极探索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的内在规律性。“知”是人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行”是人们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活动;“知”来源于行,又对“行”起指导作用,并在“行”中升华。我们必须正确处理好二者的关系,自觉将“知”与“行”有机统一起来,使之相辅相成,推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有效开展。二是要正确处理“点”与“面”的关系,提高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的有效性。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中,要坚持科学的思维方式,正确处理点与面的关系,实现点和面的有机结合,努力避免盲目性,提高针对性,实现有效性。
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部门、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中,要注意抓住重点,积极发现“亮点”,善于发现典型、自觉培养典型、关心爱护典型、大力宣传表彰典型,真正使“亮点”更亮,典型更好,充分发挥典型的导向示范作用。三是要正确处理“破”与“立”的关系,充分体现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的时代性。“破”是“立”的要求和前提,“立”是“破”的延伸和目的。没有“破”的胆识和创举,“立”如沙滩建塔,难于成功;没有“立”的魄力和建树,“破”也就失去了实际意义。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把领域拓展与方法、制度创新结合起来,从源头治本上解决问题,必须正确处理破与立的关系,树立新的建设理念。要督促有关部门强化行业监管,建立健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继续强化“评、纠、建”一体化的政风行风评议机制。针对每个年度政风行风综合评议中群众反馈的问题形成《意见反馈通知书》,下达各纠风重点部门限期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措施向社会公布。结合实际,继续组织开展“万人百企评机关科室”活动,加大评议结果的充分有效运用,提高综合评议的社会影响力。加快建设以政府信用为主导、企业信用为重点、个人信用为基础的社会信用体系,着力构建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六、要进一步发挥惩处的震慑性作用
推进《工作规划》的落实,惩治这一手始终不能放松。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积极发挥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加强全县反腐败组织协调工作,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和执法部门严肃查处各种腐败案件。抓好办案工作,关键是坚持四条:一是要突出查案重点,在查办大案要案上下功夫。要继续突出查办违反中纪委八项禁止性规定案件、商业贿赂案件和有影响的大案要案三项重点。二是要依纪依法办案,在提高案件质量上下功夫。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把依纪依法、文明安全办案的要求贯穿于案件检查工作的全过程。认真研究违纪违法案件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提高查办案件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加强对办案工作的内部管理和监督,加大对办案工作正面宣传力度,注重查办案件的社会效果。三是要坚持以人为本,在推进审理创新上下功夫。加强案件审理和申诉复查工作,继续坚持和完善全面协审、审理助辩、申诉听证制度,深入推进审理文书改革。四是要发挥治本功能,在提升办案效果上下功夫。进一步完善以大要案件调查报告、剖析报告、整改报告、警示教育报告为主要内容的“一案四报告”制度,对大要案、典型案件及有影响的案件,深入剖析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认真分析案发原因及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的原因,掌握发生腐败现象的规律,提出应吸取的教训及整改建议,督促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努力实现查处案件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纪效果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