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基层单位一把手个人学习两个条例的心得体会

去年年底,中共中央向党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今年二月,《党内监督条例》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两个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们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大措施。两个条例是党内法规,是发展民主,加强监督,严明党纪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基础,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法制保证。

一、《党内监督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使我们党又增加了一部新法规。这部法规的颁布,不仅是我们党在党内监督制度建设上的一个里程碑,而且对于党的整个建设有着重大的意义。

(一)《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我们党在加强党的建设上的一个创造。

《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不仅是中国共产党建党80多年来、执政54年来的第一部党内监督大法,而且也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法规。这个法规的制定、颁布和实施,是我们党加强党的建设的一大创举,说明我们党是一个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的党。

(二)《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我们党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大举措。

我们党是一个执政50多年、拥有300多万个组织和6600多万党员的大党,面临着十分复杂的国际环境和情况不断变化的国内环境,担负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伟大事业的推进,党长期执政的地位,党的队伍的现状和党所处的时代环境,对党的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为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提供了载体和制度保证。这对于我们党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必将起到重要作用。

(三)《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们党在反对腐败问题上,由事后监督转向事前监督;由守势转向攻势;从“权力反腐”走向“制度反腐”。

1、由事后监督转向事前监督。改革开放20多年,基本上是向下放权的20多年。在下放权力中,出现了一种奇特的权力反向运动——中央向地方各级组织放权,而地方各级组织的权力却向“一把手”集中。中央在向下面下放权力时,没有对下面获得权力者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督,致使一些地方和部门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失去应有的监督。受现行监督体制的束缚,在党内监督上,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这就是这些年几乎是事后监督的原因所在。《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为改变这种状况,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提供了制度保证。

2、反腐败由守势转向攻势。从1982年党的十二大提出反腐败斗争开始,虽然我们年年强调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但在实际斗争中却治标不治本;年年强调深入反腐,却年年难以深入。由于缺少主动进攻,反腐败斗争常常陷入被动局面。《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将使我们在反腐败上由守势转向攻势,由被动转向主动。

3、从“权力反腐”走向“制度反腐”。在我们党的反腐败斗争史上,经历了运动反腐、权力反腐和制度反腐三个阶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运动反腐被果断停止。但是,由于对制度建设缺乏足够的认识,我们在反腐败上基本是靠领导人的决心和态度来反腐败。“权力反腐”主要依靠权力的干预和影响,而不是依靠法律和制度。因而常常带有随意性、随机性,不可能根治腐败。《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们党的反腐败斗争已经从依靠领导人的政治意愿,转移到依靠制度规范,从而使反腐败斗争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制度反腐”。

二、《党内监督条例》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一)主要内容。

《党内监督条例》设五章。即总则、监督职责、监督制度、监督保障、附则,共47条。第一章规定了《党内监督条例》的立法目的和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对象和重点内容等。第二章规定了党委、党委委员、纪委、纪委委员、党员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在党内监督中的职责和作用。第三章规定了规范党内监督工作的十项制度,每项制度列为一节。第四章规定了实施《党内监督条例》的保障措施。第五章规定了《党内监督条例》的解释机关和施行日期等。

(二)主要特点。

《党内监督条例》总结了我们党执政50多年来党内监督的经验教训,适应了当今时代和社会发展,从基础法规的高度,全面建造党内监督结构体系,充分体现了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的显著特点。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发展党内民主是贯穿《党内监督条例》通篇的主线。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也是党内监督的基础。根据国情、党情和现阶段人们的认识水平,《党内监督条例》规定了发展党内民主的具体措施、程序和要求。这些体现党内民主的措施、程序和要求,贯穿于《党内监督条例》的通篇。

2、重大监督问题初步得到解决。如中央委员会如何监督中央政治局,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如何在闭会期间发挥监督作用,党员如何行使党章规定的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干部的权利等。《党内监督条例》对上述问题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使长期以来在党内监督上的一些重大问题初步得到了解决。

3、“一把手”成为监督重点。近年来,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数量不断上升。针对这种情况,《党内监督条例》首次以法规的形式,确立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这就表明,“一把手”成为党内监督的重点。这是《党内临督条例》的一个重要特点。

4、重视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党内监督条例》在处理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的关系时,既重视保护监督者的合法权益,又重视保护被监督者的合法权益,较好地体现了权利与义务平衡的思想。坚持监督制约与保护支持相结合,这又是《党内监督条例》的一大亮点。

5、监督职责划分更为明确。《党内监督条例》的另一个特点是明确了监督职责的划分,对党的委员会及委员,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委员,以及党员、党代表开展党内监督的职责,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6、突出党内、党外监督相结合。《党内监督条例》在对加强党内监督作出一系列制度设计的同时,还非常重视党外监督,特别是单列了“舆论监督”一节。在党内法规这个层面上,专门就舆论监督问题作出规定,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7、立足实际,操作性强。《党内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注重从实际出发,重点解决时机成熟、可以解决的问题,不求一劳永逸,不求解决所有问题。《党内监督条例》充分吸收近年来的许多成功经验和做法,不再停留于原则的规定,而是很具体,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例如,如何保护检举人的权利,如何进行调查处理等,都作了具体的规定。

三、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学习贯彻《党内监督条例》

《党内监督条例》的制定和颁布,无疑是推进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但这一举措能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关键在于能否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思想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很强,只有学深学透《党内监督条例》,掌握了《党内监督条例》的各项内容和要求,才能正确贯彻《党内监督条例》。而要把《党内监督条例》学好,要充分认识《党内监督条例》的重大意义,认识有多高,学习的自觉性、积极性就有多高。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为广大党员作出榜样。《党内监督条例》虽然是党内法规,但对于《党内监督条例》的贯彻执行,不仅要靠全体党员,还要依靠广大群众。因此,不仅要使党内人人知晓《党内监督条例》的内容,而且要使党外群众也知晓《党内监督条例》的内容。要做到这一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就要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向群众宣传《党内监督条例》的意义和各项规定。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特别是基层单位一把手,要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遵守并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的各项规定,认真履行《党内监督条例》赋予的各项职责,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做到按《党内监督条例》办事,为党的建设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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