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XXX镇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2012年XXX镇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维护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安全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形势持续平稳,根据上级要求,按照新安县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工作方案部署,结合我镇范围内开展安全隐患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安全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安全事故为目标,结合我镇“三合一”等场所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实际,认清形势,居安思危,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整治新增 “三合一”场所安全隐患,规范监管防范机制,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对全镇安全隐患工作的领导,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为:

组 长: 张天鹏(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 吕毛根(副镇长)

成 员: 宋 伟(镇党政办公室主任)

王民子(镇财政所所长)

刘小丽(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王秀梅(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刘凤玲(民营经济办公室主任)

陈东玲(镇综治办主任)

高东红(村镇发展中心)

赵小红(农业服务中心)

刘广乐(镇国土资源所所长)

张晓峰(镇劳动保障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营经济办公室,刘凤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排查整治范围

(一)歌舞娱乐、桑拿洗浴、卡拉OK厅、网吧、游艺游乐等公共娱乐场所;

(二)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养老院、福利院、文物古建筑、旅游景(区)点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车间及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高层和地下建筑、在建、改扩建工程的施工现场、售楼处、农民工居住工棚和集体宿舍;

(四)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或场所;

(五)通信、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事关国计民生的要害单位;

(六)居民住宅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沿街门店及“九小”场所;

(七)重

; 站内范文搜索 大火灾隐患单位;

(八)举办各种庆祝、庆典和促销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

(九)集贸批发市场。

四、排查整治重点

(一)人员密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是否办理安全生产许可手续;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控制室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演练;是否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在门窗上设置铁栅栏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尤其是寄宿学校是否违章使用明火和电源;是否在商场市场、公共娱乐等场所内违法使用明火、燃放烟花;是否违法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埋压、圈占消火栓;是否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是否存在集住宿与生产、储存或经营合用的“三合一”现象。

(二)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公司安全职责是否履行到位,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在岗在位;走道、楼梯间是否堆放杂物、堵塞疏散通道;消火栓是否有压有水;水带、水枪是否完整好用;消防车道是否畅通;控制室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持证上岗;水泵房是否有人值班,消防水泵是否运行正常。

(三)高层、地下建筑:是否经过消防审核和验收合格;疏散通道、楼梯间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车道是否畅通;室内外消火栓是否正常好用;消防控制室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无火警、故障和屏蔽;控制室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持证上岗;消防水泵运行是否正常;是否存在楼内违章使用明火施工。

(四)在建、改扩建工程:是否根据施工进度,同步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或设置可靠的临时消防供水;是否设置手提式灭火器;员工集体宿舍是否独立设置;是否严格落实明火动用审批程序,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施工人员岗前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是否落实现场监护;是否定期组织防火巡查,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演练;建筑节能综合改造工程是否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建筑外保温和外墙装饰材料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五)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布局是否合理;消防水源是否充足;消防车道是否畅通;岗位消防职责是否明确;有无可靠的防雷、防静电保护设施;重点工种操作人员是否经过专门的消防培训;有无“严禁烟火”等醒目的消防安全警示标识;是否制订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演练。

(六)“九小”场所、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沿街门店: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是否悬挂“九小”场所公示牌;是否有人员违规住

; 站内范文搜索 宿;是否存在在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和防盗网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气以及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场所人员是否掌握灭火器材使用方法和火灾逃生自救的常识。

(七)集贸批发市场:消防车道是否畅通;室外消火栓是否完整好用;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气以及私拉乱接电线;人员是否掌握灭火器材使用方法和火灾逃生自救的常识;是否建立义务消防队或专职消防队;是否存在集经营、住宿或生火做饭为一体的“三合一”现象。

(八)其他单位场所:是否办理相关消防手续;是否成立消防安全组织,制定灭火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考核。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各采取多种措施广泛动员,要督促镇直各单位、企业、各村(居)委会悬挂安全生产宣传条幅,不得少于10条,同时监管单位也要在本单位醒目位置悬挂不少于10条的宣传条幅,切实打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二)隐患排查阶段。高度重视,扎实开展,要组织人员深入基层和下属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工作。

(三)督促整改阶段。镇直各单位、企业、各村(居)委会要抱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紧抓安全生产工作不放松,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积极做好自查工作。

(四)检查验收阶段。县政府将组织督察组,深入各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开展得力,安全生产管理有效的单位进行表扬,对工作棚架,开展不力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不落实导致发生较大以上或亡人安全事故的,严格追究责任。

六、排查整治措施

要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各项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依法严惩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一)对每一个单位和场所,坚决做到“九个必查”。一查行政审批手续是否完备;二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三查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备好用;四查火源电源管理是否规范;五查是否存在违规留宿现象;六查重点部位值班人员是否在位;七查灭火及应急疏散演练是否定期开展;八查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合格;九查单位消防安全自查承诺是否落实。

(二)对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坚决做到“九个必须”。

1.依法应经消防审核验收的建筑工程未经审核验收合格擅自施工、投入使用,或经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查抽查不合格的,必须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

2.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必须

; 站内范文搜索 责令停产停业,工商、文化等部门要撤销、暂扣相应行政许可,坚决予以关停。

3.人员密集场所营业期间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或者在门窗上设置铁栅栏等影响逃生疏散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拒不改正的,必须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4.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必须责令停产停业。

5.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必须对直接负责的责任人员予以行政拘留。

6.公共娱乐场所内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进行装修的,必须予以临时查封。

7.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拒不改正的,必须对其经营管理人员予以行政拘留。

8.在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内违章使用电熨斗、电烙铁、电暖气、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拒不改正的,必须对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拘留。

9.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三合一”、“九小”场所违规留宿两人以上的,必须立即清理。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近期,全省各地相继发生重大亡人火灾事故,尤其是新乡5.29火灾,教训极其深刻。镇直各单位、企业、各村(居)委会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层层动员部署,出台刚性措施,全力抓好落实。具体责任要明确到每一个人。

(二)严格整治,强化服务。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整改;对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报请镇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消除。专项行动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坚决依法整治,绝不手软。同时,要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要求,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强化服务意识,帮助指导社会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最大限度地实现监督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营造氛围,强化宣传。通过广播、板报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要充分协调媒体,营造浓厚的专项行动氛围,报道先进典型,曝光严重违法行为,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提醒社会单位加强自身安全防范,警示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四)注意总结,及时反馈。镇直各单位、企业、各村(居委会)要及时做好信息沟通工作,整治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指正、及时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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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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