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作为”才能真正“解放思想”?
上一篇稿子《你究竟搞清楚没有什么是“解放思想”?》,质问公务人员到底搞清楚没有解放思想的具体意思,本篇就要质问究竟怎么“作为”才是真正的“解放思想”,即到底怎么履行各自的职责,才能算做到了解放思想。
如果我们从理论上弄清楚了解放思想的具体含义,即到底什么是解放思想被搞醒豁之后,就应当搞清楚怎么具体“作为”,才能从落后的传统观念和僵化的教条挣脱,就会眼前一亮,前方的道路豁然开朗,各自坚守的岗哨才能安然无恙并走向进步。
要解放思想,究竟该怎么“作为”呢?其实,二者应当互为关联。没有先进、科学的思想观念,怎么引导自己的行为?但如果没有积极而具体的作为,思想观念的解放不过是纸上谈兵,仅仅停留在口头上。
有人说,要解放思想,就必须大胆革新,个体在履行集体职责时的行为可超越法律法规的某些规则,笔者对此不敢苟同。解放思想尽管是思想观念获得自由的体现,但如果凌驾于法律法规的规则之上,就势必造成对国家、法人或公民的侵害。此种大胆超前的思维思路,或许会在某一方面打破一些记录,吸引民众的眼球,但这样的解放思想必将付出惨重的代价,最终不会得到民众与历史的认可。
笔者以为,解放思想就是把本职工作做好,每个公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则,认真履行自己的具体职能职责,让民众满意而不是怨声载道。你具体从事的什么工作,应当怎么作为才能让相对人满意,你应当非常清楚明白。每个人必须在一面巨大而洁白无瑕的镜子前对照自己,还有哪些行为违反了规则,还有哪些缺陷需弥补,还有哪些消极不作为需改进,还有哪些拖拉现象需杜绝,还有哪些民众批驳指责的污点需要立即擦净……
如果你是房管局有关物业管理的人员,就应当实实在在地为社区业主协调好其与开发商或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需要你作为时,就不能推诿或搪塞,以免累积成社会矛盾,造成社区不和谐。
如果你是基层政府的人员,你就要为民众做好“服务员”,对民众热情一点,客气一些,有求必应,有问必答,还要让其微笑离去,而不是郁闷离开。
如果你是城管人员,就必须严格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不得再次发生侵害摊贩人身权利的行为,否则,无论你怎么拼命辩驳,你的思想依然停留在过去,因为你触犯了规则。
如果你是行政执法、司法机关的人员,就更应遵守规则,依法公正执法、司法;如果你是某些公益事业单位人员,就应当为公共事务承担起责任,不得随心所欲,敷衍了事……
以上只是举例而已,不得对号入座,没有举例说明的,也不得侥幸。
如果我们欠缺衡量解放思想的标尺,就不可能准确判断出某个人是否解放思想了。要较为准确判断某个公务人员是否解放思想,需要对该公务人员的具体工作进行计量。怎么计量?这毕竟不是很容易量化的东西。笔者以为,回访或调查某个公务人员具体职能所涉及的相对人,从相对人那里寻找答案。如果你的本职工作没有完成,被民众评判为不及格,你难道还敢在广庭子众自我陶醉:我的思想解放了?
只要这个标尺发明了,并申请“专利”,以“重庆”商标进行免费推广,强行每个部门必须对每个人“严格打表”,不得有误,不得作弊,互相监督,一旦发现作弊行为,分数归零。如此下去,难道解放思想还是空话或套话吗?如此坚持,解放思想能不收到实效吗?
唐孝忠 2008.4.29 上午于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