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于5.12地震赈灾捐款触发的感言
中国有句古话:救急不救穷。这句话用在抗震救灾这场生死大援救上是在贴切不过了,往日被名目繁多的所谓爱心捐款侵扰疲惫的人们,在各种渠道爆炸般的展示汇集的一幢幢残垣断壁,一幅幅震撼的照片面前,看着一排排被救援人员摆放整齐的书包,想着那些瓦砾下被掩埋的孩子们。本已经麻木的人们再也坐不住了,很多人等不及单位的组织,而是通过各个救助渠道自发的参与了进来。
出现这样的情况,除了人们对于生存和死亡的认识在这里得到体现外,是不是还应该有其他的内容值得反思。
平心而论,作为一个很普通的公民,我们的生活环境并不是很好,在飞涨的物价面前我们也会长长的感叹,和自己的父辈比我们是庆幸的,如果我们也和父辈那样生养几个孩子,恐怕我们卖血也养不起这些孩子。正因为我们只有一个孩子,相对较小的家庭负担还不至于影响到生计。但相对于家庭成员偏多的农村人口,他们的压力就要大多了。也正因此,各种名目繁多的捐款屡屡出现在我们的面前,每次都是以自愿的名义强行扣除,这不能不让人们产生抵触的心理。我们试问:如果让遵守国家政策而承担了社会责任的人们,用省吃俭用剩下的不多结余去救助另外一群没有遵守国家政策和承担社会责任的人们,这对那些守法的公民来说公平吗?
我们也都知道生产力也是财富,家庭成员的多少就意味着家庭财富有多少,这些财富就像我们日常的财富积累,在劳动力尚不能转化为财富的时候需要的是家庭的投入,而家庭再不能满足这些投入的时候,就变成以生命为工具向社会进行勒索,也就是让守法的人给不守法的人积累财富。用通俗的话说就是:独生子女家庭帮超生的家庭养孩子,等以后孩子们都长大了,独生子子的家庭只有一个孩子创造财富养两个老人,而超生的子女会有三四个创造财富养两个老人,这个谁的压力更大就不言而喻,可到了现在谁来帮助这些独生子女呢?所以,我认为这救助是对守法人的一种耻笑。
我并不反对对贫困人口进行扶贫救助,但前提是建立在公平的社会环境中,政府掌握着绝对的国家财政,这些财政首先应该保证和满足贫困人口基本的生活条件,满足人们最基本的社会保障,在基本的社会保障体系完成后,民间扶贫等慈善事业才能作为一种辅助功能参与进来,而不能作为常态和救助的主体,只有让所有参与的人不再认为自己是个冤大头,这样的社会救助才是真正的值得提倡的。
文/暗夜咖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