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防止腐败制度建设的一点思考

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来统驭反腐倡廉工作,其关键主要在于制度建设。没有好的制度好人可能变坏,好的制度却可以限制和预防人去做坏事。在革命战争年代里党就是靠铁的纪律和严格的制度约束自己的队伍,并改造从敌对阵营里分化瓦解过来的人,使之成为革命队伍的一员。要让制度确保不给贪污、受贿、腐败得逞的机会,并能给予腐败分子严厉的打击,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众所周知,法律、纪律等就是用来规范人们行为的,如同输电的导线,火车的轨道,轮船的航道,违规就会“短路”、“脱轨”、“触礁”。党所倡导的“实事求是”,实事,就是尊重客观现实,承认腐败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求是则是深入探求防止腐败所必须遵循的规律。马克思指出:“如果事物的表现形式和事物的本质会直接合而为一,一切科学就都成为多余的了”。为了有效地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规范人们的行为,我们有必要根据当前社会发展变化和腐败产生的规律,修订现行的法规,制定出新的“规矩”,这就是进行防止腐败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所在。

防止腐败不仅是中国历代统治者无法解决的问题,同时也是当前各国政府所面临的共同的问题。回顾中国五千年的文明史,历代王朝的兴衰更迭都大致经历了这样几个阶段:新王朝收拾倾覆后的残局,惩治无可救药的腐败,巩固新的政权,努力发展生产。随着政权的稳固,经济的繁荣,各级官吏开始追逐个人感官上的享受,始于懒、馋逐步发展成吃、喝、玩、乐、游、贪、占、嫖、赌、抽。为此千方百计地非法积聚钱财,而最高统治者却监管惩治不力。这也就是整个社会风气腐化堕落地开始。我们可以将这一时期称之为成为“腐化”阶段。当腐化之风愈演愈烈,各级官吏把主要的精力都用在追求个人享乐上,相互攀比、铺张浪费、讲排场、比阔气,贫富两极分化愈演愈烈。我们可以将这一时期称之为“腐败”阶段。当各级官吏恬不知耻的受贿、行贿、贪赃枉法已经成为普遍的社会现象,中央集权政令无法畅通,政府机构已经成为统治集团谋取私利的小团体,“为公、为民”早已成为苍白无力的遮羞布。这可以称为“腐朽”阶段。腐朽的社会一方面是“朱门酒肉臭”,另一方面则是“路有冻死骨”。阶级矛盾激化,统治阶级如坐针毡。此刻只要遇到风吹草动,天灾人祸,深受其害的劳苦大众就会揭竿而起。这我们可以称为“腐烂”阶段。腐化、腐败、腐朽、腐烂。这就是中国历代王朝兴衰史。前车之鉴,后车之覆。为了有效地预防腐败现象的产生,必须进行根本制度上的建设。

第一、从制度上确保干部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提高自己的“自律”能力。创造一个干部人人都能自觉认真地学习,甘于深入艰苦、清贫的生活,通过社会实践进行锻炼与思想改造,努力提高自身思想品德的修养,增强自身免疫力自觉抵御腐朽享乐思想的侵袭,使自己始终同最广大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同呼吸共命运。

第二,实施上级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有效监督,加大惩治腐败力度,不断总结经验加强“他律”的建设。当前我们也有相应的党纪、国法,用来约束干部的行为。但是却无法遏制“前腐后继”的现状,这从反面证明现行的纪律、法律、法规的确存在一些漏洞。是否可以使相关的防腐法规独立,并加以系统化、明细化。要让制度确保不给贪污、受贿、腐败以得逞的机会,同时要让敢于铤而走险的腐败分子受到严厉的打击,起到应有震慑作用。要将干部的一举一动、所作所为,都置于上级领导与广大人民群众的严格监督之下。营造出一个人人谁都不敢“伸手”,“伸手”必被捉的氛围与环境。

一、建立各级干部定期贫苦体验制

2009年1月13日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上讲话中强调:“在当前形势下,坚持艰苦奋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大力发扬艰苦奋斗精神”。1月15日温家宝同志在会见出席中央国家机关第二十二党的工作会议暨第二十一次纪检工作会议代表时强调:“党员干部还要做廉洁的模范。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在困难面前,只有和人民同甘苦、共命运,才能赢得人民的信任”。

怎样才能把中央的意图落到实出呢?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存在决定意识。听的不如看的,看的不如亲身经历的。事实上现在的领导干部同群众之间的距离,同革命战争时期相比不缩是小了,而是扩大了。在井冈山、延安等革命根据地里,中央及各级领导干部,始终同群众同甘苦共命运。进城以后1958年毛泽东、刘少奇等老一代革命家,都曾到十三陵水库参加劳动,当时朱德已年过七旬。“鞍钢宪法”明确规定:干部参加劳动。不仅下车间劳动成为干部的必修课,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也必须参加劳动锻炼,同工农相结合。部队也搞过干部下连当兵,军区司令员许世友、杨得志等久经战火考验的将军,也到连队同战士们同吃、同住、同训练。有这样一首顺口溜:“唐宋元明清,未见官当兵,有了共产党,才有这事情”,就反映了这一事实。在战胜三年自然灾害过程中,国家主席刘少奇下乡同群众一起乘坐火车的硬板坐。在湖南调研不住招待所,住在万头猪场的平房里。住在没有空调的炭子冲的祖屋,这不仅是一种意志、一种精神,也是同人民保持血肉联系。这才是真正的与人民同甘苦共患难,而恰恰就是这种做法产生了无穷无尽的力量,使我们战胜了一切困难。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代表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最高宗旨。

二、纪律检查机构建制上的改革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改革现有建制。从隶属于同级党委,变为直接归属于中央纪委或上一级纪委垂直领导。不可否认我国目前对各级领导最有效的监督是来自上级机关的。而我们现行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属于同级党委的领导,这不利于就近监督的原则。由于不能发挥同级纪委的有效监督,由于不能防微杜渐,终于使本可以扼杀在萌芽状态的问题愈演愈烈,使之走上了不归路。纪律检查机构建制的改革,并不是一件难事。国家税务局的建制与运行,说明中央派出机构不仅可以强化中央统一领导,而且也可以实施最有利的就近监督。我们也可以仿照国务院给中央企业派遣稽查特派员的做法,派遣中央纪律检查特派员到各地区巡视检查。要定期对每一个干部进行一年2次检查,这是“一个二”。纪律检查特派员不许与被检查的单位与个人密切接触,不准接受馈赠,不准吃请,所有开支由派出机关支付。这种检查、巡视要制度化,不仅检查政治方面的问题,也必须检查经济与生活方面的问题。特派员要负连带责任,如果被查的人此后被查出问题,特派员要承担失职的责任。现在我们有许多经济犯罪就是因为平时疏于有效地检查监督,才使问题愈演欲烈。这是强化上级领导对于下级的有效监督。我们国家的现行政治制度决定,上级的监督是最有力的,也是最行之有效的,因此必须大力加强。

三、强化群众监督的公开公示制

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在参加昆明世博园活动时玩失踪。行为的诡秘难免隐藏犯罪。现在基层派出所都有公示牌,上面贴有某民警的照片,标示出在不在办公场所。其实不仅领导干部就是一般人,当他去做见不得人的事情时,都不喜欢别人知道他去哪里。如原沈阳市副市长马向东在中央党校学习期间能够公开自己的去向,那他就不会用假身份证出境,在澳门输掉几百万元人民的血汗钱。那些走上不归路的各级领导,秘书不仅没有起到监督的作用,相反却在助纣为虐,所以有必要对于秘书进行定期轮训,加强纪律、法纪方面的教育。各级党校也应改变目前松散的管理,实行军事化,降低伙食标准,每天出操。营造出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氛围。以利于他们的思想改造。各级各类会议也要加强管理,防止腐败分子有机可乘。

强化群众对于领导干部的监督,必须要公开领导干部的行为,尤其是在采购、基建、招投标等一些重大经济决策决策时,不能一个人说了算,必须集体决定,必须向群众公开他们的决策行为过程,只有公开才能确保公平与公正。不要凡事都保密,有意拉大权力距离。对于那些不涉及国家机密的许多问题,都可以通过上网或者公告公示。例如,采购招标中有几家投标,标的是多少?某领导率领团体出国考察,目的、任务、行程、开支、有无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等,不要隐秘活动及开支。从自然现象来说,常温、潮湿容易滋生细菌,而干燥、高温和低温则不易细菌的生存。公开、公示、就是创造一个不利于腐败滋生的客观环境。此外还应建立领导定期接受对他意见最多群众的问责制。这看起来是小事其实是一件大事,是化解矛盾,营造和谐的重要途径。每次年终考核,都是下级干部给上级干部打分。这些自己的下属,除个别有利益冲突外,其余都是既得利益者,他们同一把手的利益是一致的。他们的评价是需要的,但也要接受与之有矛盾的群众的意见,建立直接面对群众的考评制。

四、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惩戒制度

现在,对于领导干部的惩戒处罚比起一般人要轻。在国家法律之上还有党纪。其实对于那些曾经在革命战争年代为共和国建立吃苦、流血的干部,稍许的宽容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在革命年代里,敢于跟共产党走的,干革命的人是需要承担巨大风险的。时刻有牺牲的可能,那时的革命者的确存在一个觉悟的问题,有许多革命道理不理解会犯一些错误。可是现在不同了,贼总是习惯避开自己曾经偷过东西的地方。任何人都知道贪污、包养情妇、受贿是犯罪,法盲是根本不存在的。现在除孟学农因连带制受惩罚撤职的,没有一个人不是明知故犯。对于这种行为有什么可以姑息的呢?现在的干部后备队伍力量雄厚,能够提拔的干部实在太多了,撤职查办了那些贪官后,不再给他们东山再起的机会,也就给无数后备干部提供了升迁的机会。这样也会给我们的干部队伍带来勃勃生机,使干部队伍焕发青春活力。各级领导干部也要实行任期制,不能像像原河北省书记程维高那样,省长、省委书记、省人大主任轮换当。流水不腐,户枢不蠹,是很有道理的。其实有许多贪官就是钻了“终身制”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空子,在开始犯有小的错误的时候,没有受到严格的惩戒,带病提拔,如原人大副委员长成克杰犯罪已在提拔之前。没有必要对于凡是明知故犯的人姑息,惟一的处分就是“双开”。判刑也要比一般人罪犯从严,而且永不录用。对于家庭同案犯也要严惩以儆效尤。

参考文献: 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923页

胡绳《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

《南方人物周刊》2008年11期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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