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个人理解心得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简称《规定》),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认真遵照执行。以下是残浔网整理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个人理解心得体会。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个人理解心得体会1: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以下简称“两项法规”)。对此,中组部有关负责人就上述两项党内法规回答记者提问时透露,新规对报告对象的范围作适当调整,央企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管理人员,都要如实上报“家事、家产”。
两项法规的出台是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完善中国特色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把党的十八大以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实践成果上升为制度规范的现实需要。两项法规的颁布实施,对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应把贯彻执行两项法规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要引导领导干部准确把握两项法规的主要精神和具体要求,切实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观念,严格按照要求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做到真实、准确、完整,自觉接受组织监督。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要真实。就是要本着对组织忠诚老实的态度,如实、客观、坦诚向组织报告每一个事项的真实情况。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要准确。就是要认真查阅相关证件、合同、账户、执照等材料上记载的信息,逐项一一对照填写。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要完整。就是要与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核实,确保应报尽报、无遗漏。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个人理解心得体会2: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认真遵照执行。
其中,《规定》是对2010年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修订后出台的;《办法》是新制定的。《规定》、《办法》的印发实施,对于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执行离不开责任担当。笔者注意到,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里,反复强调了“认真”二字。通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把贯彻执行《规定》、《办法》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要带头执行,切实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观念,切实做到忠诚老实,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组织监督。通知要求,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持之以恒抓好《规定》、《办法》的组织实施,加强抽查核实,敢于较真碰硬,对不如实报告或者存在其他问题的要严肃处理,切实维护报告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使其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更大作用。
据有关方面统计,十八大以来,至少有9名省部级官员被指“隐瞒个人有关事项”,比如河北原省委书记周本顺、最高法原副院长奚晓明等。全国因不如实报告被处理的干部多达13万人。可见,全国各级党组织、各级党的组织(人事)部门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相关规定是“认真”的,绝非雷声大、雨点小用来吓唬人,顶风违纪者一旦露馅,必定吃不了兜着走。而且,此次《规定》更一步加大了核查力度:个人有关事项从只报不查到又报又查,从部分查核到“凡提必核”,随机抽查比例提高到10%,两项合计年查核率达到25%。可以肯定,下一步,各级党组织必将以更加“认真”的态度,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勇气、更大的气力,抓紧抓好《规定》《办法》的贯彻执行。
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都应该在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而不能阳奉阴违、两面三刀。领导干部能否认真地、如实地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考验其党性和组织纪律观念强不强,能否严格守纪律、讲规矩,能否对党忠诚老实,能否自觉接受纪律约束,以及是否清正廉洁、是否“有病”的试金石。让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无论从遵守纪律还是从促进廉洁从政防止腐化变质的角度来说,是考验,是监督,更是爱护。所以,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都应该“认真”对待《规定》《办法》,坚决遵守,坦坦荡荡做人、实实在在做事、清清白白为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