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你的权利从哪里来》有感:不义乃权利之源
徘徊在图书馆的书架前,忽然被一本书的名字所吸引——《你的权利从哪里?》。对啊,我的权利从哪里来?不禁陷入思考,印入脑海的就是“天赋人权”、“权利是与生俱来的”“权利的来自于法律的赋予”这些理念,那么此书中的权利来源究竟是什么?难道就和我所想到的权利来源一样吗?为此,我翻开了这本书——《你的权利从哪里来?》,这是由美国著名的刑辩律师与法学家艾伦·德肖维茨编写。作者为本书取一个这样的名字,我想可能是最大程度上刺激到读者的视觉神经吧,然而读完本书以后,我觉得这样的名字也确实揭示了本书的核心,全书始终围绕权利的来源展开。
权利来自于哪里?这个问题之所以如此重要因为权利的来源决定了权利的地位与内容。在权利没有受到侵害之前,我们将自己拥有的权利视为理所当然,然而在失去它时,才开始诊视它。在这个充满犯罪的世界里,权利之于我们而言成为一个保护伞,关键时可能直接关乎到我们的生命。我们要时刻保护自己的权利,即使在它没有受到任何侵害时,如作者所言——“最能维护权利的方式是主动而持续地为权利辩护,而非被动的仰赖最高的权威”。
我们要维护权利,需要探求权利来自于哪里而为我们主张的权利提供强大的论据支撑。然而权利是一个元问题,需要从根源探寻。权利从哪里来?针对这个问题,艾伦·德肖维茨一反传统的自然法学派的主张——权利来源于造物主、自然;也不同于实证法学派的看法——权利来自于法律的规定。并在书中石破天惊的提出——权利来自于恶行的理念,一言以蔽之,权利来自于不义。作者认为人类对于何为正义也许永远无法达成共识,但绝大多数人都不愿看到诸如犹太人大屠杀、卢旺达种族灭绝、奴隶制、私刑之类的恶行再次重演。权利正是来自于人类对过去经历的暴行磨难的反思,为了避免重蹈覆辙,人类积累起权利体系来对抗恶行的侵袭。
艾伦·德肖维茨就自然法学派的主张——权利源于造物主、自然的主张进行反驳。他认为以造物主之名发言的人,总以自然权利来掩护党派、宗教与个人的议程。确实在人类历史的发展进程中,少数人以其能够和上帝对话,声称是上帝的“儿子”、“代言人”、替上帝管理人类,一步步使自己实施的恶行正当化,从而导致造物主的法律成为种族灭绝、奴隶制度、君主制、反犹太人主义、恐怖主义等诸多恶行的依据。
权利不是来源于自然。自然法学派主张人的权利来源于自然,他们认为“凡存在必正当”。然而事实并不是如他们所言,经验告诉我们自然存在的却未必是正当的.,痛苦、死亡、奴役与种族灭绝等等很难让我们相信自然存在的是正当的。如果“凡存在必正当”,我们就不需要再去制定法律或者其他规则来改善自然。人的天性是自然的,既有史怀哲与希特勒,也有孔子与尼采,有不顾他人利益而只顾自己的本能。人的天性多种多样,但是这并不会使得天性直接衍生出道德,不能让我们依据天性得出某项权利。
我同意艾伦·德肖维茨的观点,权利不可能来源于神授,如果权利来源于上帝,那么上帝则是不公平的;如果权利来源于上帝,那么上帝是多变的;如果权利来源于上帝,那么权利是不可剥夺的,然而实际并非如此。存在的未必是正当的,面对自然给我们带来的伤害如地震、海啸等,面对疾病、痛苦我们不认为这些自然的存在是正当的。
既然权利不能从外在的造物主以及自然寻得,那么权利是否源于法律。实证法学派主张——权利来自于实定法。权利本身受到法治的规范而非任人摆布,从这一点来说实定法的确授予了重要的权利。但是,权利并非仅来源于实定法,权利的样态多种多样,除了法定权利之外,还有大量的道德权利和自然权利。并且在实定法被创制之前,大量权利依然存在,不以实定法的规定为存在依据。
在对古典主义的自然法学派以及古典的法律实证主义有关的权利来源作出评判后,艾伦·德肖维茨开辟了第三条道路——权利的来源是不义。作者反对亚里士多德式的权利体系构建,按亚里士多德所言,定义权利必须先定义“最可欲的生活方式”,然而什么是最可欲的生活方式,我们最可欲的生活方式是什么?在亚里士多德之后的几千年里,“最可欲的生活方式”还没有能够确定。然而,不义却为人民所普遍认知,正如没有人会为对犹太人的屠杀辩护、会认为两次世界大战是正义的。构建权利体系以实现正义,首先应该辨识出所要避免的重大恶行,这些经验成为我们提出某项权利的强大论据。正如描述不义要比描述完全正义更加贴近实际,所以从下而上的构建权利体系要远比从上而下而更可行。
读艾伦·德肖维茨的《你的权利从哪里来?》,让我对权利来源的认识转换了一个崭新的视角,但是又好像它一直都在,而我却没有认知到。它让我想起一句话——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我们对权利的探求会随着历史经验而不断变更,由于不义永远存在,所以权利也永远长存,对权利的探求是永无止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