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心得体会四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遵循“四个最严”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下面残浔网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了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心得体会四篇,仅供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一: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范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XX〕17号)、《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发〔20XX〕9号)和《普洱市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普发〔20XX〕13号)精神,扎实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遵循“四个最严”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严守底线,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控,坚持依法监管、重点治乱,坚持改革创新、推动发展,坚持共治共享、齐抓共管。
(三)工作目标
到20XX年6月底前,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基本得到控制,群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稳定在80%以上。
到2035年,基本实现食品安全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生产经营者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经济利益驱动型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明显减少。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体系运行有效,食品安全状况实现根本好转,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显著提高。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建立最严谨的标准,完善制度规范和标准体系
1、健全法规规章和制度规范。配合省、市级做好《XX省食品安全条例》、《XX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修订相关工作,并认真贯彻执行。清理与食品产业发展和监管体制改革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由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2、加快标准制定修订。结合XX县食品产业特点,配合市级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修订工作。鼓励、指导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XX省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参与茶叶、咖啡有关食品安全企业、联合标准制定备案,助推普洱绿色食品建设。推行“企业+基地+农户+标准”的农业标准化生产模式,实施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质量控制的标准化管理。(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茶叶和特色生物产业发展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3、强化标准实施。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培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协调会商和收集反馈工作机制。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使用跟踪评价,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维护食品安全标准的强制性。(由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二)实施最严格的监管,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1、严把从农田到餐桌重点环节食品安全关
(1)严把产地环境关。根据上级安排做好本县区域的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加强农用地、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稳步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工作;实施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不达标断面水体为重点,全面开展劣V类国控断面水体整治。(由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其他部门配合,长期坚持)
(2)严把农业投入品关。加强兽药、饲料在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和监管,严厉打击饲料生产违规添加,销售过期兽药、饲料,销售假劣、禁用、限用兽药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农业综合执法,以农资打假为抓手,加强对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市场监管,规范农资生产经营秩序,从源头上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生产环节;加强日常检查抽查,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重点检查制度;以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等种植产品和畜禽产品、水产品为重点,重点整治使用禁限用农兽药、农兽药安全使用记录不规范或者不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规定、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等违法行为。(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负责,长期坚持)
(3)严把粮食收储关。加大粮食收购企业资格审核和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出入库和库存质量检验制度,严禁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完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促进粮食提质进档。(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长期坚持)
(4)严把食品生产加工关。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动态更新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清单;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基础上,对一般风险企业实施按比例“双随机”抽查;对高风险企业、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加强特殊食品监管。(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长期坚持)
(5)严把流通销售关。配合建立生鲜食品(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网络,发展城市“最后一公里”低温配送;规范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加强官方兽医业务技能及法律法规培训,严格要求官方兽医依法依规开展检疫及出证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建立野生动物联合管理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加大野生动物普法宣传,严惩野生动物非法贸易,取缔关停非法经营场所。(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6月底前完成)
(6)严把餐饮服务关。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加工操作、清洗消毒、人员管理等规定;严格落实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责任,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集体用餐单位要建立稳定的食材供应渠道和追溯记录,保证购进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全力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工作,20XX年3月份前实现持证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100%覆盖;全面对接“一部手机游XX”和“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智慧平台,实现远程查看、在线监管;落实校园食品安全责任,大力推进学校食堂“六T”实务管理和“阳光食堂”智慧监管工作。(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3月份前完成)
(7)严把食品进口关。加强进口食品、农产品的抽样送检,严防不合格食品进入,对发现微生物不合格、食品添加剂不合格、污染物不合格、品质不合格等检验不合格食品一律予以销毁或退运;加强源头监管,严把准入关,严格落实境外输华食品准入制度和生产加工企业注册制度,监督企业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由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配合上级部门开展,长期坚持)
2、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工作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建立健全基层监督管理所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由乡(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管专干、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组成的基层食品安全协管队伍,协助开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工作。(由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长期坚持)
3、提高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建立一支与食品安全监管实际相适应的专业化职业化检查队伍,加大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选拔力度,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食品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申报评审(由县教育体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长期坚持)。加强公安机关食品安全犯罪侦查力量,完善执法装备设施,达到相应建设标准,提高侦查专业水平。(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党委、政府配合,20XX年年底前完成)
4、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按要求实施XX省食品安全“十四五”规划和能力提升项目,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县疾控中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测设备配备率达到国家规定县疾控机构配备标准(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2025年年底前完成)。落实各级食品和农产品检验机构能力和装备配备标准,整合各职能部门的资源,推进检验检测队伍建设,严格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建立健全实验室能力验证、跟踪评价和检验人员培训等机制。(由县委编办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5、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参与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平台搭建工作,利用信息化手段全面支撑食品追溯、行政许可、日常监管、应急指挥、公共服务等各项业务工作,逐步实现全县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20XX年年底前完成)。按要求开展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网上排查汇聚和案件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6、建立完善统一的抽检监测机制。统筹全县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力争抽检样品覆盖到所有农产品和食品企业、品种、项目(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林业和草原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到20XX年6月底前,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食品抽检合格率逐年提高。(由县食安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和各乡镇党委、政府配合,20XX年6月底前完成)
7、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修订完善《XXXXX自治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加强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贯彻落实食品安全事件“一事三报”和“一事三查”制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活动(由县食安办、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年底前完成)。建立重大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由县委网信办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各乡镇党委、政府配合,2022年年底前完成)
(三)实施最严厉的处罚,建立完善的行政办案体系
1、加强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确保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办公用房、执法车辆、设施配备达到建设标准(由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2024年年底前完成)。建立村级食品安全信息员兼任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员制度,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重点任务(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负责,20XX年建立相关制度)。建立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重大案件联合督办制度。(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20XX年年底前完成)
2、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落实“处罚到人”要求(由县委政法委、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依法从重判罚(由县人民法院牵头,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配合,长期坚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做好食品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问责、刑事案件办理等工作的协调衔接(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配合,长期坚持)。依法落实食品安全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的有关要求,加强对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工作的探索。(由县人民检察院牵头,县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配合,长期坚持)
3、强化信用联合惩戒。实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严重失信者名单认定机制,加大对失信人员联合惩戒力度。(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2022年年底前完成)
(四)坚持最严肃的问责,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1、明确监管事权。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依规制定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分工负责,20XX年6月底前完成)。县级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对产品风险高、影响区域广的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重大复杂案件进行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各乡(镇)原则上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直接面向市场主体、直接面向消费者的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和执法事项,上级监管部门采取执法检查、案卷评查等方式,加强对下级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由各乡镇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长期坚持)
2、加强评议考核。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制度,统筹组织实施,评议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依据(县食安办,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考核达不到要求的,约谈当地党政主要负责人,并督促限期整改。(县食安办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长期坚持)
3、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党委、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有关工作部门及其有关机构领导人员按照职责分别承担相应责任;各党委(党组)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问责工作的领导,纪检监察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开展问责工作,按照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失职失责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工作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对应当调查而未调查、应当移送而未移送、应当追责而未追责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责任。(由县纪委县监委牵头,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长期坚持)
(五)坚持多措并举,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1、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要结合实际设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岗位人员的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要达到90%以上。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安全风险高度聚集企业,要率先建立和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要达到90%以上。重点食品企业自查报告率要达到100%。(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长期坚持)
2、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参与XX省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企业信息化追溯体系与食品安全监管系统、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对接;鼓励乳制品、白酒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20XX年年底前完成)。完善普洱茶品质区块链追溯平台建设,以“锁定基地、锁定企业、锁定渠道”等方式抓好普洱茶品质区块链推进工作(由县茶叶和特色生物产业发展中心负责,20XX年年底前完成)。推广使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和《XX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提高普洱绿色农业品牌的公信力。(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负责,长期坚持)
3、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进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集体用餐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大宗食品配送单位和配餐单位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投保。(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XX支行牵头,各乡镇党委、政府配合,长期坚持)
(六)提升地方特色食品质量,加快食品产业品质化发展
1、落实许可认证制度。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积极落实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三品一标”申报和管理(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负责,20XX年年底前完成)。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保健食品注册和备案双轨运行的制度。配合推进食品许可备案全程电子化系统建设。(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20XX年年底前完成)
2、落实质量兴农计划。积极开展标准化种植(养殖)示范,推广绿色标准生产技术、规范种植(养殖)业发展。扩大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积极组织开展“10大名品”申报认定,对已认定的加大宣传推广(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负责,长期坚持)。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持续开展绿色食品“10强企业”、“20佳创新企业”评选认定和宣传推广;引导企业实现“两化融合”(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围绕普洱优势特色农产品,培育和发展一批实力较强的冷链物流企业,规划建设冷链物流仓库,保障生鲜食品流动环节质量安全。(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3、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按照省科技厅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积极组织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通过项目实施,促进科技成果应用示范;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引进食品安全领域的人才团队,搭建合作平台,推动食品安全领域的技术和人才资源整合,提升食品安全科技服务能力和水平。(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负责,长期坚持)
(七)坚持全面推动,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1、强化普法和科普宣传。积极开展“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粮食安全意识(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妇联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长期坚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针对性开展毒性野生菌、草乌(附子)等中毒防控宣传教育和“营养宣传周”活动,推广营养均衡配餐示范,减少食源性疾病发生(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教育体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配合,长期坚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配合建立谣言抓取、识别分析、处置智能化平台。(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卫生健康局配合,长期坚持)
2、鼓励社会监督。按照上级部署组织开展满意度调查;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支持第三方服务机构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由县食安办,各乡镇党委、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3、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好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优质粮食工程”、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由县教育体育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安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广播电视局、县供销合作社、县政府打私办,各乡镇党委、政府配合,2024年年底前完成)
4、完善投诉举报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企业内部知情人举报食品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恶意举报非法牟利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由县食安办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长期坚持)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各党委(党组)要结合巡察工作安排,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把党政领导干部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情况纳入督查督办重要内容。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统筹协调部署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根据中央、省、市、县提出的改革任务和工作要求,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方案,提出具体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由各乡镇党委、政府,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投入保障。健全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县财政局要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由县财政局负责)
(三)激励干部担当。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级、市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符合容错条件、容错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容错纠错。(由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牵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党委、政府配合)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各有关单位每年11月底前要向上一级党委、政府报告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县委、县政府将制定任务清单,及时跟踪《方案》落实情况,并将落实情况作为对乡(镇)党委和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督查考评的重要内容。
篇二: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范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四个最严”要求为根本遵循,推进“党政同责、政府负责、部门监责、企业主责、社会共责”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进程,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到2020年,初步建立基于风险分析和供应链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食品抽检合格率分别稳定在97%以上、98%以上。
到2025年,力争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基本实现追溯管理全覆盖,规模以上农业生产主体可追溯率达90%以上。乳制品、酒类、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及大型食品生产企业产品信息100%实现可追溯。
到2035年,基本达到食品安全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水平进一步提高,产地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治理,生产经营者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经济利益驱动型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明显减少。食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达到国家要求,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体系运行有效,食品安全状况实现根本好转,人民群众吃得健康、吃得放心。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
1、执行最严谨的标准。强化标准实施,实施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鼓励企业制定实施严于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打造一批“绿色食品牌”产业基地,到2025年,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数量达500个以上。
2、实施最严格的监管。健全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清单。完善市、县、乡三级食品安全协调机构,明确乡级食品安全协调机构专职人员。充实配强村(社区)、组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完善市、县、乡、村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化”监管检测机制和县级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要以食品安全为首要职责。
3、实行最严厉的处罚。落实“处罚到人”、从业禁止、从重处罚有关规定。严格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案件查处率达100%。强化行刑衔接,强化部门协作,加大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落实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失信联合惩戒力度。
4、坚持最严肃的问责。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政府食品安全委有关成员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所占权重不低于2%,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考核达不到要求的,按规定约谈相关负责人,并督促限期整改。依照监管事权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
(二)健全食品安全“六大体系”
5、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体系。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制度,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达90%以上。食品集中交易市场要严格入场销售者经营资质审查。加强生产经营过程控制,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要达到90%以上,其中重点企业要达到100%。2020年底,大型食品生产企业要通过HACCP认证。到2025年,学校(幼儿园)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企业、养老机构食堂以及食盐批发企业自查报告率达100%。建立完善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和追溯体系,到2035年,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等规模主体100%实现信息可追溯。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商业保险赔付机制。
6、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体系。依托现有资源加强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健全以市、县两级检验机构为基础、乡(镇、街道)为前哨、第三方检验机构和企业自检为补充的检验检测体系。实施“互联网+食品(农产品)”监管,借助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全面支撑食品追溯、行政许可、日常监管、应急指挥、公共服务等各项业务工作,逐步提高全市食品安全智慧监管能力和效能。
7、健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和风险分析预警体系。提高对高风险食品、低合格率食品的抽检频次,加大对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残留、生物毒素污染等指标的抽检力度,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的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达100%。完善抽检信息通报、公布机制,定期召开风险分析研判会,及时发布消费提示及预警。
8、健全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修订完善《玉溪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舆情监测预警,建立重大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响应、现场处置、医疗救治能力。
9、健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开展营养健康、食物中毒防控宣传教育,持续开展“营养宣传周”“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活动。加强舆论监督,有效运用12315等投诉举报平台,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和落实举报奖励办法。
0、健全食品产业发展支撑体系。积极开展标准化种植、养殖示范,探索智慧种植、养殖模式,推广绿色标准生产技术,规范种植、养殖产业发展。扩大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推动农业产业转型升级。
(三)严把食品安全“七道关口”
1、严把产地环境关。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加强农用地、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稳步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工作;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加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力度;实施好水污染防治工作。
2、严把农业投入品关。严格落实兽药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坚决打击违规添加隐性农药成分、制售假劣农药和无证生产经营兽药等违法违规行为;落实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专柜销售和溯源管理制度;对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跟踪检查;加强农兽药使用指导,督促种植者、养殖者落实用药记录制度、农药安全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有关规定。
3、严把粮食收储关。做好粮食收购企业资格审核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出入厂(库)和库存质量检验制度;探索建立粮食全过程质量追溯制度;完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健全超标粮食收购处置长效机制,探索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合理化利用方式。
4、严把生产加工关。完善风险分级管理,动态更新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清单;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基础上,对一般风险企业实施“双随机”抽查;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加强特殊食品监管。
5、严把流通销售关。建立覆盖生鲜食品(农产品)产地、加工基地和消费地的冷链物流设施网络,发展城市“最后一公里”低温配送;规范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全面推动屠宰环节官方兽医检疫制度落实,加强活禽交易市场分类分区域监督管理;加强食用农产品准出与准入的有效衔接;严厉打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违法行为。
6、严把餐饮服务关。巩固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学校(含托幼机构)、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要建立稳定的食材供应渠道和追溯记录;巩固提升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工作。
7、严把食品进口关。完善进口食品安全情况通报制度,建立进口食品安全风险联合研判工作机制。
(四)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十大行动”
8、实施风险监测专项行动。完善食源性疾病溯源体系建设,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分析、风险研判,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商制度,开展营养和食品安全监测,制定并实施玉溪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9、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兽用抗菌药减量和治理行动,加大农产品中农兽药残留监测力度,遏制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2020年底,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推进以规模化养殖场为重点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
0、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学校食堂6T管理、“明厨亮灶”覆盖率达100%;开展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和营养指导工作,持续指导推行“3+X”营养食谱工作。
1、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全面清理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到2021年底前,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净化农村消费市场,提高农村食品安全水平。
2、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以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五进”宣传教育活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大力整治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查处各种非法销售保健食品行为,打击传销违法行为。
3、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深入开展网络餐饮服务专项治理,全面实施线上线下“双监管”,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所有提供网上订餐服务的餐饮单位必须有实体经营资格。加大对涉旅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到2025年,涉旅重点区域餐饮单位“明厨亮灶”、食品安全和量化风险分级管理率达100%。全面对接“一部手机游云南”和“互联网+食品”智慧平台。
4、实施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流通环节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许可管理,实行专柜专区销售;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标签标识监督检查。
5、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积极争取“优质粮食工程”粮油质检体系和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完善粮油质检设备,提升粮油质量检验检测和粮食产后服务能力。按照《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关于印发“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粮财〔2017〕180号)要求,争取成功申报2022年“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企业,积极推进“中国好粮油”产品认定。
6、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积极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区)创建活动,总结推广经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7、实施食品生产“小作坊”提质行动。强化小作坊普查建档及依法登记工作,2020年底,小作坊建档率达90%以上。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规范建设,转型升级,以点带面引领和推动小作坊行业规范发展,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生产。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党政同责。全面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保证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各县(市、区)及市直各有关部门每年11月底前要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二)加大投入保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将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所需经费足额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品安全专业化服务领域,构建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
(三)激励干部担当。加强监管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忠实履行监管职责。对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要关心爱护一线监管执法干部,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为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撑腰鼓劲。
(四)强化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市政府食品安全委要加强调研督查、通报情况、跟踪问效。
篇三: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范文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X传〔20XX〕27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全市学生舌尖上的安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严格落实市食安办确定的全市学校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学校要全部实行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全市范围内85%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等级达到良好以上,市内8区35%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等级达到优秀,遴选推荐50家优秀食堂参加省级校园食品安全标准食堂评选。将食品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课程,确保每学期食品安全教育课程不少于1课时。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区域:各级各类学校食堂,校内小卖部(含商店、超市)、小餐饮等。
(二)重点内容:一是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层层签订责任书,将学校食品安全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人员,建立完善四级监管机制;二是学校食堂办理餐饮服务许可,食堂的设施设备安全完好,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实现明厨亮灶,落实校领导陪餐、定点采购、索证、索票、饭菜留样等制度;三是学校小卖部、超市不得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及其它“三无”食品等;四是开展食品管理及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和学生食品安全教育。
三、工作措施
(一)积极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提升行动。一是强化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完善监管部门、校长、主管副校长、食品监督管理员四级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学校领导陪餐制,每天不少于1名校(园)领导陪同学生就餐。二是督促学校建立集中用餐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三是有条件的学校建立完善中小学和幼儿园家长委员会代表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等制度。四是督促学校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严格落实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要求。
(二)严肃查处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学校食堂、供餐单位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行为。二是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行为。三是学校食堂、供餐单位食品经营者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隐匿、伪造、毁灭、转移有关证据的行为。四是校园无证无照经营小卖部、小餐饮,经营“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限食品和腐败变质食品的行为。五是学校供餐单位其它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三)大力推进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一是全面推行学校食堂“明厨亮灶”,鼓励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对学校食堂进行可视化监督。二是大力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对学生普及食品安全基本知识,通过“小手拉大手”学生讲给家长,来提高全民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21日至10月31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并进行安排部署,指定专人负责实施。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
(二)自查整改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督促辖区学校按照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区域、重点内容开展自查整改工作,进一步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各学校要积极协调聘请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专业人员,对校园食品安全进行细致排查,排查要做到全覆盖,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完成。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
(三)督导阶段(12月1日至12月15日)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对辖区学校开展全面、细致的督导检查,确保各学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到位。市教育局将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导抽查,重点检查农村和民办学校,确保学生食品安全。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
(四)总结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1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要对落实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要进行“回头看”,进一步加以改进。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
五、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落实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当前学校安全工作的一个重点,督促辖区学校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校(园)长食品安全负责制和食品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确保全市不发生校园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市属高校将落实此《方案》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总结于2020年1月10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安全处公共邮箱(XXX)。
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
篇四: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范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三、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省、市《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近日,我县积极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出台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出台背景
我县早谋划、早部署、早行动,为《方案》顺利出台创造有利条件。2019年上半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我县迅速组织在全县范围内学习有关精神,并研究贯彻实施方案的相关措施。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推进我县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县食安办在市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后,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方案》;在征求各单位意见后,向县委、县政府提请印发我县《方案》;经过县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XX年7月15日正式印发《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提出了总体目标。到20XX年,我县要高质量完成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各项任务,初步建立基于风险分析和供应链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到2035年,我县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要基本实现现代化,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让人民群众吃得健康、吃得放心。
《方案》强调了组织保障。要落实党政同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自觉履行属地责任,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要激励干部担当,加强监管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实履行监管职责,敢于同危害食品安全的不法行为作斗争;要健全保障机制,健全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必要的监管执法条件;要强化督促检查,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对落实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意见》还明确了我县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包括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以及党委常委会其他委员食品安全责任和政府其他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责任。
三、重要意义
《方案》的出台,是我县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为我县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战略提供了基本依据,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县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工作方向以及责任分工,有利于我县加快建立食品安全领域现代化治理体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监管能力,提升食品安全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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