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心得范文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修订充分体现我们党的领导制度优势,有助于发挥党员主体作用,把全体党员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中央周围,共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共同奋斗。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2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心得范文,大家快一起来看看吧!
2022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心得范文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解读心得篇一
在“知行合一”中坚决保障党员权利
“党员的权利指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应享有的权力和利益。”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强调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激发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热情,党内民主制度体系不断健全,推动党员权利保障工作取得重要成效。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是我们党一直以来的优良传统和鲜明品格,也是我们党不断取得辉煌成就的重要保障。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领会《条例》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深化认识,把握前提,抓好学习教育。《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重要成果,是我们党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的重要的党内法规。与时俱进修订《条例》,对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的生机活力,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推进党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员干部学好《条例》,不仅仅是履行职责、抓好本级党组织建设的工作需要,更是加强党性修养、增强权利保障意识的现实需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对标对表,深入学习领会。首先要明晰态度,正确认识和处理义务和权利、责任与担当、行使权力与遵守纪律的辩证统一关系,做到在履行义务、担当责任、遵守纪律的前提下依法依规保障党员权利。其次要组织有力。利用党委理论中心组、主题党日、“三会一课”等党内政治生活为抓手,积极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确保党员干部学深悟透、真信笃行,不断增强党的生机活力。
鼓励探索,及时澄清,为担当者正名。“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要建立崇尚实干、带动担当、加油鼓劲的正向激励体系,树立体现讲担当、重担当的鲜明导向。正因如此,当干部因敢抓敢管、敢闯敢试而遭遇挫折失误,受到非议、被人误解、产生不良后果时,我们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干部的失误错误进行综合分析,合理把握容错的界限和情形,做到科学“界错”、提前“防错”、大胆“容错”、及时“纠错”。组织只有敢于为担当者说公道话,及时澄清正名,党员干部才会放下包袱、轻装上阵,敢于走那些前人没有走过的路、做前人没有做过的事。攻坚克难的任务还需更多“狮子型”干部带头冲锋、迎难而上。只有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者撑腰鼓劲,勇于“涉险滩”“动奶酪”“啃硬骨头”的党员干部才会竞相涌现,党和国家的伟大事业发展才能获得生生不息的发展动力。
带头执行,以上率下,保障党员权利。“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领导干部带头、以上率下,是我们管党治党的宝贵经验和重要法宝。加强对党员权利保障,就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要带头学习《条例》,以身作则,准确把握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自觉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推动《条例》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带头执行《条例》,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尊重和关心党员权利,重视处理和解决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实际问题,最大限度地凝聚全党意志、智慧和力量。“关键少数”能示范带动“绝大多数”,只有每一位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在思想和精神上进一步强起来,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广大党员干部才会跟着来、照着做,才能不断激发党员投身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新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我们党的领导制度优势,发挥党员主体作用的重要体现。广大党员干部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共同奋斗。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解读心得篇二
“权利保障”激活党员干事创业“新动能”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激发党员工作热情的重大推动力量。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用“权利保障”激活党员干事创业“新动能”,把广大党员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组织周围,齐心协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坚持“学”字当头,在明晰“权利”中找准“定位”。新时代随着改革发展的不断加速,各种制度建设也在不断进行更新,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新政策法规的落地落实。《条例》对党员权利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读,特别是如何以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正确认识和处理义务与权利、责任与担当、行使权利与遵守纪律的辩证统一关系等方面作了重点阐述。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学”字当头,组织党员深入学习领会《条例》的各项内容,利用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以及各种主题教育进行宣讲,让党员对《条例》的认知由感性上升为理性,自觉在吃透《条例》精髓基础上找准定位,从政治上强化身份认同,在实践中彰显政治本色,不断增强政治定力,提高政治觉悟,增强党的意识、增强宗旨意识、增强纪律规矩意识,保证权利行使合规正当。
坚持“落”字到底,在保障“权利”中激发“动力”。保障党员正当权利,突出党员主体地位,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是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内在要求。《条例》对党员权利的保障,充分体现了给党员干部撑腰鼓劲的正面“响应”。各级党组织要坚持“落”字到底,加强对《条例》实施的组织领导,坚持做到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主动对各条战线的党员,特别是在重大攻坚专项领域中奋战的党员,在攻坚克难中出现的错误或者过失,给予充分的理解和包容,善于在保障“权利”中为敢于担当的党员担当,为踏实做事的党员撑腰,激励广大党员永葆“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征程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坚持“行”字见效,在行使“权利”中当好“标杆”。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领导干部带头做好示范,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这是一直以来,管党治党的重要经验。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不仅是党内的“头阵雁”,更是人们心中的“定盘星”,要坚持“行”字见效,在保障党员权利过程中主动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充分发挥以上率下作用,坚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亲力亲为抓部署、抓推动、抓督导,扎实推动党员权利保障落实落地落细。要充分尊重和重视每个党员的权利,特别是关心关爱在工作生活中有困难的党员,认真倾听其诉求,给予更多支持和帮助,在走进党员、凝聚党员上立标杆,在尊重党员地位、回应党员关切、解决党员难题中把广大党员紧密团结在党组织周围,激励大家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接续奋斗,为新时代增光添彩。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解读心得篇三
@普通党员 “党员权利保障险”已出单
中国共产党拥有9191.4万名党员,覆盖多个层级、不同领域,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11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全党同志“出单”了一份“党员权利保障险”,有利于把全体党员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中央周围,对调动普通党员积极性、充分发挥党员主体作用具有深远意义。
这是一份“紧跟时代”的“保障险”,体现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重要要求。时代性是党内政治活动的一个显著特点,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到什么阶段,党的建设就要推进到什么阶段,党员权利保障也要与之匹配。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教育,始终坚持立足实际、与时俱进,先后组织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既重视抓牢“关键少数”,又注重抓实“绝大多数”,既对广大党员提出普遍性要求,又对“关键少数”特别是高级干部提出更高更严的标准。出台《条例》,就是紧跟总书记提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的时代性特征,教育引导全体党员把初心和使命真真正正地牢记于心,落实在行动中。
这是一份“紧扣发展”的“保障险”,彰显了“发扬民主、激活动力”的重要导向。党章赋予党员的各项权利是党员发挥主体作用的根本依据,党员的主体地位也是通过一系列权利的行使体现出来的,党员权利能否得到切实保障,直接关系到党员主体地位的实现。当前,正处于“两个一百年”的交汇点和“两个五年”承前启后的重大节点,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让广大党员拥有获得感和主人翁精神,在推进经济发展、社会治理、脱贫攻坚、安全生产的各个领域,自觉履行义务、正确享受权利。要坚持团结党员、激励党员的根本原则,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凝心聚力谋发展,真抓实干、勇当标杆,形成人人参与、个个尽力、事事有成的生动局面。
这是一份“紧贴形势”的“保障险”,明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标准。严格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是我们党始终保持科学性、先进性、领导性的根本保障。长期以来,特别是在管党治党的高压态势下,一些同志对党员权利保障的认识产生了偏差,认为党员权利保障不符合全面从严治党的形势,淡化甚至漠视党员权利。这对推进巩固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发展党的事业都是极其危险的,为此,需要我们以辩证的思维、宏观的视野正确认识党员权利保障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重大意义,引导党员旗帜鲜明同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同一切可能动摇党的根基、阻碍党的事业的行为作斗争,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保持党的机体健康与生机活力。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解读心得篇四
激活党员权利 保障“双动能”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称《条例》)并强调,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激发党员投身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不容侵犯,与时俱进推动党员权利保障工作是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尤需激活多组“双动能”,常态推进增质效。
制度体系建设“有形”还要“有效”。《条例》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体现了党员主体地位、发扬民主集中、增强党的活力、保障党员权利等利好因素,是“有形可塑、有据可依”的科学条例。新形势下,《条例》更要与时俱进、吐故纳新,在深化主旨精神、强化本质作用中进一步发挥党的领导制度优势,以此更好地团结全体党员,使之紧密地围绕在党中央周围,并对党的决议和政策提出更多参考意见,对党的政治纪律和规矩树牢更为深刻的底线意识,对个人和党组织的职责职能有更清醒的认识和认同,在制度体系建设健全过程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让党的建设既“有形”更“有效”,从而为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共同奋斗。
义务与权利要“相加”也要“相融”。会议强调广大党员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义务与权利、责任与担当、行使权利与遵守纪律的辩证统一关系。这清晰指明了权利与义务绝非割裂开来的二元对立,而是相辅相成、相加相融的“二位一体”。党员享有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有权民主参与党内事务,理性发表意见、科学建言献策,同时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大框架内履行党员义务。例如,党员有权按规定参加党内活动和会议,但也要自觉服从组织的安排,支持民主的决议;党员的权利受到尊重与保护,但也要自觉遵守相应的纪律和规矩。要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站在党的角度处理问题和参与事务,达到权利与义务的“同正相加”。
正向引导要从“常抓”转为“常态”。加强对条例实施的组织领导,需要各级党组织切实抓好学习宣传和正向引导。要通过开展经常性党员义务和权利教育,深化党员的主体认知,压实责任意识,并在确保各项举措细则落实落细的基础上激励广大党员自觉发挥先锋作用,旗帜鲜明纠正不正之风。“工贵其久,业贵其专。”激发党员投身建设党的事业是一项长期形成、常抓不懈的政治工作,也是一种久久为功、常态推进的制度性建设。为夯实党的执政根基,确保党员成为兴国安邦事业的“有机体”,更加需要党组织加强对党员的学习教育和组织引领,各级领导干部也当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主动示范,鼓励并号召全体党员积极作为、勇于担当,为营造正气充盈的政治生态、勤勉务实的干事氛围贡献才智与力量。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解读心得篇五
保障党员权利 铸牢先锋“盾牌”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强调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激发其投身到党的建设与事业中去,确保党员权利保障取得重要实效。党员作为党的肌体细胞,是党组织最基本的力量,要切实保障党员权利,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要铸牢思想教育之“盾”,保障党员“听”的权利。“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党组织要召开党的有关会议,并创造条件保障党员参加,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对党员进行教育培训,提高党员素质。当前,党员教育开展如火如荼,但仍有少数基层党组织不务实功、善造虚功,并未真正落实好主题党日、集中学习等基本教育制度,甚至利用“P图式教育”“一图N用式”等“数据编造法”来应对上级检查,陷入了形式主义的窠臼、功利主义的泥潭。然而,党员教育从来都不是扯扯嘴皮子、耍耍花架子,要真真正正甩开膀子、迈开步子,落实“言传身教”,走“新”更走“心”,保障好党员“听”的权利,才能最大程度释放党员教育暖人心、聚人心的功能,补足精神之“钙”、筑牢信仰之“基”。
“贤路当广而不当狭,言路当开而不当塞”,要铸牢问政献策之“盾”,保障党员“说”的权利。当前,有的基层党组织会议开展“模板化”,常常是照本宣科一通讲,让党员们“来过、坐过、听过、走过”,而“忘记”留下交流发言、问政献策的时间。党章规定,党员有权“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要厚植畅所欲言的沃土,避免“群体失语”。“貌言华也,至言实也,苦言药也,甘言疾也”,回溯历史,王阳明曾主动“求民情”“闻己过”,齐威王亦听劝诫纳群言使齐国大治;顾盼当今,广大党员就是人民群众的“传声筒”“扩音器”,拓宽党员建言献策的平台,悦纳党员批评建议的真言,就是在听民声、汇民意,就是在找差距、抓落实。因此,要守好政治责任,确保党员有言能发、有问能提、有计能献,筑牢基层干事创业的战斗堡垒。
“蠹众而木折,隙大而墙坏”,要铸牢党内监督之“盾”,保障党员“视”的权利。会议强调,要引导党员开展民主监督,旗帜鲜明同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同一切可能动摇党的根基、阻碍党的事业的行为作斗争,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要把党员监督权利保障到位,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舆论监督,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平台,利用互联网技术织牢织密“监督网”,开启全天候“探照灯”,让“隐身人”无处躲藏、“微腐败”无所遁形。同时,要切实保障好广大党员的人身财产安全,盯紧监督举报中的风险点,严防严惩打击报复行为,使其能监督、畅监督、放心监督。只有充分发挥好这把“巡视利剑”的作用,扫清死角、不留盲区,才能推动党的事业行稳致远、砥砺向前,换来政治生态河清海晏、朗朗乾坤。
马克思曾言:“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因此,广大党员在享受权利保障的同时,必须要正确履行义务,认识和处理好责任与担当、行使权利与遵守纪律的辩证统一关系,时刻体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只有让“主动作为”与“强力保障”各安其位、相得益彰,才能让党之肌体更加鲜活,党之土壤更加肥沃,赓续接力更加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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