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市政工程施工技术心得体会(5篇)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市政工程施工技术心得体会篇一
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土方开挖施工方案
水泥搅拌桩施工方案
土方回填施工方案
路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道路工程
路面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人行道及附属构筑物工程施工方案
交通设施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污水系统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雨水系统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电力系统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弱电(通信)系统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燃气系统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路灯系统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临时设施规划建设方案
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搭设方案
文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防汛抗洪应急救援预案)
2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技术交底记录
图纸会审会审记录
技术交底:
土方开挖施工技术交底
水泥搅拌桩施工技术交底
土方回填施工技术交底
路面工程施工技术交底
人行道及附属构筑物施工技术交底
交通施工工程施工技术交底
污水系统工程施工技术交底
雨水系统工程施工技术交底
电力系统工程施工技术交底
弱电(通信)系统工程施工技术交底
给水系统工程施工技术交底
燃气系统工程施工技术交底
路灯系统工程施工技术交底
安全施工技术交底(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潜水泵操作安全技术交底、挖掘机、装载机操作安全技术交底、自卸汽车操作安全技术交底……)
文明施工技术交底
3、设计变更通知单、洽商记录
4、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出厂检(试)验报告和复试报告
设备:自行式震动压路机、反铲式挖掘机、装载机、搅拌桩机、电磁流量计、灰浆泵、立式搅拌机、混凝土搅拌机(水泥稳定土混合料的制作)、搅拌机(综合管线施工砼制作)
沥青路面施工机械:摊铺机、压路机
测量仪器:水准仪、全站仪
材料:道路工程:
1、路基:砂(砂垫层)、水泥(水泥搅拌桩施工)、碎石(碎石垫层)、土工格栅、土(土方填筑)
2、基层:碎石、水泥
3、面层:碎石、乳化沥青、改性沥青
4、附属构筑物:火烧板、平石、缘石
5、交通设施:标杆、标志板
雨水工程:碎石(碎石垫层)、砂、水泥、砖、踏步、钢筋、防腐沥青、钢筋混凝土排水管、井圈、井盖、upvc双壁波纹管
污水工程: 碎石、砂、水泥、砖、踏步、钢筋、防腐沥青、高密度聚乙烯缠绕增强管、井圈、井盖
给水工程:碎石、砂、水泥、砖、聚乙烯pe给水管、钢筋、踏步、井圈、井盖、弹性闸阀、铸铁伸缩器、消火栓
电信工程:碎石、砂、水泥、砖、踏步、钢筋、井圈、井盖、upvc双壁波纹管、cdb玻璃钢管电力系统工程:碎石、砂、水泥、砖、钢筋、井圈、井盖cdb玻璃钢管、cpvc电力钢管、cpvc电力管、踏步
路灯系统工程:砂、cpvc电力管
燃气系统工程:碎石、砂、水泥
5、施工试验资料:
1、道路工程:
路基:材料设备送检见证记录及见证试验汇总表
砂包土最大干密度及最佳含水率试验报告
路基分层、分段、填土、压实度试验记录
水泥搅拌桩静载试验(单桩、复合)
水泥搅拌桩取芯试验
基层: 材料设备送检见证记录及见证试验汇总表
水泥稳定层分层、分段压实度试验记录
面层: 材料设备送检见证记录及见证试验汇总表
沥青混合料厂提供的标准密度
分层取样的实测干密度
路面弯沉、取芯试验报告
附属构筑物:材料设备送检见证记录及见证试验汇总表
交通设施: 材料设备送检见证记录及见证试验汇总表
标志板基础混凝土试验
2、雨水系统工程: 材料设备送检见证记录及见证试验汇总表
砂浆试块试验资料
混凝土试块试验资料
3、污水系统工程:同上
4、给水系统工程:同上
5、电信系统工程:同上
6、电力系统工程:同上
7、燃气系统工程:同上
8、路灯系统工程: 材料设备送检见证记录及见证试验汇总表
混凝土试块试验资料
6、施工记录:
1、施工日志
2、地基与基槽验收记录(一般可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代替)
3、桩基施工记录(试打桩记录、搅拌桩施工原始记录、电脑小票记录等)
7、测量复核及预检记录:
原地面高程复测、测量交接桩记录、导线及水准点复核记录、导线点、水准点加密资料、各部位工序放样高程控制资料、垫层厚度检验记录
预检记录:检查井盖预制的模板及钢筋预检记录
8、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路基:路基挖土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砂垫层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水泥搅拌桩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土工格栅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级配碎石垫层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路基填筑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基层:级配碎石垫层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面层:
附属构筑物:
交通设施:
污水系统工程:管槽开挖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平基垫层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管道安装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井盖钢筋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雨水系统工程,电力系统工程,电信系统工程,给水工程同上
9、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路基:路基挖土工序质量评定表
砂垫层工序质量评定表
水泥搅拌桩检验批工序质量评定表路基工程质量评定表
碎石垫层工序质量评定表
土工格栅工序质量评定表 道路基填筑(分层)工序质量评定表路
工基层:级配碎石垫层工序质量评定表程
水泥稳定碎石层工序质量评定表基层工程质量评定表质量 评面层:乳化沥青稀浆封层工序质量评定表面层工程质量评定表定表沥青混凝土面层工序质量评定表
附属构筑物:人行道块料铺设工序质量评定表
安砌路侧(平、缘)石附属构筑物质量评定表
交通设施:路面标线工序评定表
标杆、标志板工序质量评定表交通设施工程质量评定表
道路工程质量评定表
雨水系统工程:
沟槽开挖工序质量评定表
平基,管座工序质量评定表
管道铺设工序质量评定表
雨水检查井工序质量评定表
管道回填工序质量评定表
雨水系统工程质量评定表
污水系统工程:
沟槽开挖工序质量评定表
砂石垫层工序质量评定表
管道铺设工序质量评定表
污水检查井工序质量评定表
管道回填工序质量评定表
污水系统工程质量评定表
给水系统工程:
沟槽开挖工序质量评定表
砂石垫层工序质量评定表
管道铺设工序质量评定表
给水检查井工序质量评定表
管道回填工序质量评定表
给水系统工程质量评定表
电信系统工程:
沟槽开挖工序质量评定表
管道铺设工序质量评定表
c15砼全包封工序质量评定表
电信检查井工序质量评定表
管道回填工序质量评定表
电信系统工程质量评定表
电力系统工程:
沟槽开挖工序质量评定表
砂石垫层工序质量评定表
管道铺设工序质量评定表
电力检查井工序质量评定表
管道回填工序质量评定表
电力系统工程质量评定表
路灯系统工程:
沟槽开挖工序质量评定表
砂石垫层工序质量评定表
电缆铺设工序质量评定表
回填工序质量评定表
路灯系统工程质量评定表
燃气系统工程:
沟槽开挖工序质量评定表
砂石垫层工序质量评定表
燃气管道铺设工序质量评定表
回填工序质量评定表
燃气系统工程质量评定表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
10、使用功能试验记录:
路基弯沉试验,基层弯沉试验,面层弯沉试验,污水系统工程闭水试验,给水系统工程闭水试验,电力、电信工程试通试验,燃气系统工程气密性试验
11、事故报告:
12、竣工测量资料:
13、竣工图:竣工总结、竣工图
14、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市政工程施工技术心得体会篇二
碾压方向与路中心线平行,直线段从路两边到路中心,超高段由路内侧到外侧,依次连续均匀进行,压完全幅为一遍。碾压速度要先慢后快,碾压终了温度控制在65℃以上。ac-20i碾压时,相邻碾压带重叠1/3-1/2轮宽。对于ac-13i改性沥青混凝土使用振动压路机碾压时轮迹的重叠宽度不超过20cm,使用静载钢轮压路机碾压时,轮迹重叠宽度不少于20m.当压路机来回交替碾压时,前后两次停留地点应相距10m以上,并驶出压实起始线3m以外。
碾压过程中,保持碾压轮面的清洁,若发生粘轮现象,将黏附的混合料认真地清除,并向轮面撒少量水,然后再碾压。对局部缺麻不平处用洗料一次找齐。一些压路机无法碾压的角落,人工热夯。
8、成品保护及放行沥青混凝土路面终压完成后,路面温度降至于室外温度时,清除路面上的工具等杂物后,开放交通。
六、工程质量情况经过数月的奋战,并对工程的自检和整修,工程达到了验收的要求,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任何质量事故,各分项工程合格率达到100%,已完单位工程达到了优良以上标准。
(二)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在工程之初,便确立了明确的质量目标。在工程质量管理方面,以质量为中心按照公司有关质量体系要求,建立了质量保证机构,由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直接领导,严格执行质量体系的有关规定,突出质检部门的权限,坚持“质量第一”的宗旨,切实将质量意识贯彻到整个施工过程中以及各施工人员。
(一)主要质量控制措施
1、组织技术人员认真会审设计文件与图纸,了解和掌握工程的要求、技术标准,理解设计意图,并对不清楚或不明确之处及时提交书面报告业主和监理工程师解决。
2、根据工程的要求和特点,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以及碎石桩、基层、沥青混凝土路面专项施工方案,确定施工方法、场地布置、进度计划及劳动力、机械、材料计划,并于施工过程中及时修订以更能够指导施工。
3、按工程施工时间段不同配备充足的劳动力资源,配齐工程需要的各类设备。各种机械设备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以进场,设备的型号、功能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并严格执行“设备维修保养管理制度”及“机械操作规程”。
4、认真作好技术交底工作,使各级施工人员清楚的掌握将所施部位的施工工艺和方法、技术要求及控制要点等,作到高标准、高质量的作好每道工序的“第一”,以高标准的起点约束日后的施工,确保施工操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5、严格执行工程“三检”制度,确保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对于自检和监理工程师提出的不满足要求的部位、工序,一律进行整改或返工。
6、严格实施测量复核制度:对工程使用的导线点、水准点,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建立使用于本工程的测量控制网,并报监理验收审批。所有点位、高程测量,在工区测设完成后,由测量组复核,项目测量队抽查的方法进行,控制所有放样、水准测量准确,误差符合规范要求。
7、严格进行材料控制。工程所使用的材料经过检验合格、报验允许使用的情况下方可用于本工程;除甲供材料外,所有自行采购的材料,在按程序对供货方的供货质量、信誉、供货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选取合的供货方;
8、严格的过程检验及试验。严格执行“过程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作业班组长、专兼职质检员对施工作业的全过程进行检查、指导及反馈,作到每个部位、每道工序均达到优良标准。
9项目部充分分析了当时的形势,以施工进度管理为重点,采取以下积极有效的措施,取得良好的效果
1、作好施工组织工作针对土方工程量大,各单体要求时间紧的情况,投入三支土方作业队,按单体分工,同时又有合作,增加土方机械设备,高峰期时挖掘机18台、推土机10台、自卸车90辆,压路机10台。夜间加班,人停机械不停。同时成立后勤保障队,专门负责各种机械的维修和油料保障工作。
土方施工采取填挖平衡的方法,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先行完成房建区域内的土方工作,为房建施工提供必要的前提。碎石桩、沥青混凝土路面等专业强的工程,项目部则组织专业作业队来完成,即保证了工期,同时也保证了质量。小市政沥青混凝土路面全部由广东筑波路桥有限公司完成。
2、认真协调,合理调配,加强配合每天由工程管理部牵头,举行各区域施工管理人员参加的协调会,同时市政区域也相应举行内部作业层参加的每日例会,发挥检查、总结、协调、计划等职能,确保目标明确,配合一致。
在外部关系上,及时与监理工程师、业主、文物保护、当地政府以及村民作好沟通和协调,尽量避免矛盾激化,并为顾全大局适当作出让步,调整施工安排。
针对后期管道多的特点,要求各专业分包服从总包统一协调管理管理。
对于设计问题,认真组织技术人员钻研设计图纸,理解设计意图,经常而及时的将疑义、建议与监理工程师、业主、设计单位沟通,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工程变更及洽商情况华南师范大学市政道路工程发生的主要变更有:
(一)道路线形、标高变更
1、教学区e、f、g、h、ii、iii、iv、vi线发生了三次、四次涉及到线形及标高方面的变更,g、f线现行位置变更最大。e、h、iv线取消,ii线由绿化单位施工路床以上部分;
2、教学区a、b、c、d线多次发生标高变更;
3、生活区m线发生二次标高变更,路堑挖到位后,又回填土方;
4、生活区p、q线被取消;
(二)道路结构变更碎石垫层由15cm厚变更为20cm,基层由15cm厚变更为20cm.人行道宽度由2m宽变更为2.65m宽。
(三)增加消防车道
(三)挡土墙变更
1、c线部分段落原设计设置挡土墙,施工完成一段后,被通知取消后拆除;
2、m线挡土墙原设计属于星海音乐学院市政工程,后来被推给我部施工。由于m线标高变更,挡土墙结构变更为两种形式:重力式浆砌片石挡土墙及锚杆式挡土墙。现该部分工程移交给二期房建施工单位(广东省建工集团)负责施工。
(四)碎石桩变更多段碎石桩的数量发生变更。
五、主要施工方法
(一)软基处理碎石桩
1、现场条件创造及准备工作
(1)通水:对部分有条件的地区,就近采用现场的水塘作为水源;对没有条件的地区,由房建临时用水接驳至现场;
(2)通电:首选柴油发电机发电供应施工用电,临建区由附近电源接驳;
(3)通路:在施工区附近设置若干个料场。临时道路进行硬化;
(4)场地平整:根据设计
桩顶设计标高,将施工现场的地面进行平整遇到场地地下有障碍物,清除大块石、巨大的建筑垃圾等;
(5)根据设计图纸的要求,在图纸设计确定的软土地基区域建立标高控制点,测放道路轴线,使用木(竹)桩根据桩位平面布置图,布设桩位。
(6)试桩试验正式施工前进行试桩。在k0+860-k0+960段选取3根桩进行试桩,由计算机控制和数据采集系统记录施工时的各种参数,经过分析,经监理及设计审核后,作为正式施工的依据。试桩确定的参数包括造孔电流、造孔水压、加密电流、留振时间、填料量和加密段长度等。
3、测量放线布设桩位对图纸中确定的软土地基区域地面标高进行测量,再根据图纸设计的桩间距,在现场用经纬仪和钢尺配合,将桩位准确的标定在地面上,用木(竹)桩固定,做醒目标记桩号。
4、组装调试施工设备吊机就位,连接振冲器和导杆,确定振冲标尺,连接控制电路,吊起振冲器,接通电源,启动上水,开启振冲器,记录空载运行参数,按试桩确定的各项施工技术参数,调整电控系统、上水系统到正式开工状态。
5、振冲作业
(1)造孔将振冲器缓慢地吊起,对准桩位缓慢下降振冲器至离地面30cm以内,启动清水泵供水,待振冲器下端射水口出水的水压、水量达到工艺要求时,启动振冲器,拉紧防扭绳索待振冲器内的偏心块达到额定转速时,下沉振冲器贯入土层进行造孔;造孔过程中吊机卷扬绳的下放速度控制在0.5~2m/min之间,始终保持振冲器处于悬挂状态,以免造成斜孔;当遇到电流值超过电机的额定电流时,暂停振冲器的下沉或减速下沉或上提一段距离,借助高压水冲松土层后再继续下沉造孔;造孔达到设计深度时,上提振冲器。造孔过程中要及时记录各深度的水压、造孔电流等的变化以及相应的时间。
(2)清孔当造孔达到设计深度时,即将振冲器提出孔口,然后再次下沉振冲器,往复2~3次,使孔口泥浆变稀,进行清孔,清除孔内泥土,保证填料畅通,减小桩体含泥量。
(3)振冲密实成桩填料方式采用“间断填料法”。清孔后将振冲器提离孔口,由装载机向孔内连续填入0.5m3碎石料,下沉振冲器将碎石振密。当振冲器电机的电流值迅速增大,达到规定值时,控制系统发出信号。这时,桩仍继续加密,当达到留振时间,时间继电器又自动发出信号,标志该段次的填料加密过程完成;再将振冲器提离孔口,重复上述填料
加密过程,如此反复进行直至地表成桩;当一根碎石桩制桩结束后,移动振冲器至下一桩位进行制桩作业。
(4)桩体顶部处理、试验及垫层处理软土地基区域处理完成后,用压路机对软基处理区域进行碾压,保证桩体顶部土体的密实度;桩顶处理完成经检验合格后,根据设计要求在施工完成1个月后,进行单桩复合地基承载力试验;
(三)路基土方
1、路基填筑使用自卸车卸土,采用翻晒和洒水的方法调整土壤含水量,使土壤达到最佳含水量要求(最佳含水量±2%之内)。由自卸车按照一定的间距卸于土基上,在路基两侧予留50cm的宽度,使用推土机按松铺厚度整平,根据设计要求做好横坡,每层松铺厚度根据试验路段结果确定;试验段确定的机具组合及碾压工艺,首先静压,然后振压,先慢后快,由弱振至强振;一般路段,先两边后中间,先轻后重,曲线段由内侧向外侧进行;压路机沿路线纵向行进,先从每段的最低处压实,重叠15-30cm轮迹。碾压速度控制3~4km/h.2、挖方路基按设计要求确定开挖边线,自上而下进行挖土,采取横挖与纵挖相结合的施工方法:即先沿路线方向挖通道,再沿
要求的横断面方向挖掘。挖土时注意挖填平衡,不合要求的土及多余的弃方堆放于指定地点。
在路床以下的土不适合做路基时,进行必要的换土或按设计要求处理后,进行碾压,达到要求的压实度。
(四)路面垫层
1、运输摊铺粗碎石、整平根据试验段确定的参数,通过自卸车按一定的距离卸置于下承层上,使用推土机将粗碎石摊铺在要求的宽度上,并形成相应的路拱。人工配合机械整平。
2、填隙、碾压初压:用6-8t两轮压路机碾压3-4遍,速度25-30m/min,使粗碎石稳定;撒铺填隙料:用人工将填隙料均匀撒布在粗碎石上,铺厚2.5-3.0cm;复压:使用12t以上振动压路机慢速碾压,将填隙料振入粗碎石孔隙中;随振动碾压,随用石屑填补孔隙,直到将孔隙完全填满,并将表面多余的填隙料扫除,碾压时均匀洒水,总洒水量控制在3kg/m2;碾压至表面平整、稳定,并用12t以上碾压,无明显轮迹为止。
3、成品保护垫层完成后,在铺筑基层前禁止任何车辆通行,并在湿润情况下进行养生。
(五)路面基层
1、材料拌和、运输集中拌和,拌和时记录各材料用量,控制灰剂量不小于设计值-1%,含水量+1%-+2%.材料使用自卸车运输,运输过程中进行遮盖。
2、摊铺及整型人工配合摊铺机摊铺,在摊铺机无法作业或路面宽度狭窄区域由挖掘机、推土机整平摊铺,并以人工辅助成型的方法施工。
摊铺机根据水平基准线及松铺厚度就位并调整好,由自卸车向摊铺机送料,摊铺机匀速行进,人工在摊铺机后面,及时铲除粗集料聚集等离析现象,补以新拌的均匀混合料。并根据要求的坡度和路拱人工予以整形,坡面拍实。
3、碾压整形后,当混合料的含水量在最佳含水量范围内时,以8t压路机配合12t以上压路机在全宽内进行碾压。在直线和不设超高段的平曲线段,由两侧路肩向中心碾压;设超高的平曲线段,由较低一侧向较高一侧进行碾压。碾压时,先轻后重,重叠30cm左右轮宽。碾压头两遍速度控制在1.5-1.7km/h之间,以后控制在2.0-2.5km/h之间。边部多压2遍。若表面水分挥发较快,则补洒少量水,如有“弹簧”,松散、起皮现象,将缺陷处翻开换料。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至表面平整、无明显轮迹,压实度符合设计要求。
4、养生、成品保护每一段碾压完成,立即进行养生。水泥稳定石屑养生期7d,表面覆盖麻袋等土工织物,洒水保证表面湿润。在养生期间封闭交通、禁止除洒水车外任何车辆通行。
(六)沥青混凝土路面沥青混凝土拌和站设在北亭码头,距施工路段5km.采用间隙式拌和机拌料,10t 自卸车运输。沥青路面宽度在7m以上时,采取2台摊铺机分两半幅摊铺,7m及7m以下路面采取全幅摊铺。振动压路机及轮胎压路机碾压成型。
1、基层准备及透层油施工铺筑下面层沥青混合料前,清理基层,保证基底稍干、清洁,无任何松散的石料、灰尘和杂质。喷洒透层油。采用沥青洒布机,喷油管与路表面形成约30度角,高度使路面上喷洒的透层油形成重叠。侧石、平石等构筑物进行遮挡防护。洒布后不致流淌、渗入基层一定深度,并不形成油膜。
铺筑上面层前,对下面层表面进行清洗,保证表面无泥土、灰尘等杂物喷洒粘油层。
2、测定基准线在准备好底层后进行测量放样,标出的沥青料松铺厚度,并放出引导摊铺机运行走向和标高的控制基准线。路边根据以平石确立基准面,中部采用钢桩定位,使用钢丝绳
做引导高程。
3、沥青混合料的拌制与运输(1)沥青混合料拌制采用间歇式拌和机,沥青砼拌和设备每台实际生产能力为150t/h,拌和时间为40s.经计算已保证铺筑能够连续进行。按照生产配合比,确定各种材料每锅用量,对配料系统进行设定。沥青加热温度控制170~180℃(改性沥青高10~20℃),矿料比沥青高10~20℃,控制沥青混和料生产温度在150~175℃范围内。
拌和后的沥青混合料均匀一致,无花白、无粗细料分离和结团成块现象。当出现混合料降温过多、粗细集料颗粒离析以及其它影响产品质量的情况时,予以废弃,并采取纠正措施。
(2)沥青混合料运输沥青混合料采用自卸车运输,在摊铺机前形成一个连续的供料车流,尽量减少等待的时间,保证摊铺温度。为便于卸料,运输车的车厢底板和侧板抹油水混合液作隔离剂(柴油、水=1:3),并排除可见游离余液。装料时,通过前后移动运料车来消除粗细料的离析现象,一车料最少分三次装载。沥青混合料在运输过程中采用防水的篷布遮盖整个运料斗;发现其温度低于要求、颗粒有花白斑点、离析、结块、含水等不符和规范要求的情况,将混合料废弃说指定位置,并不用于本工程。
5、沥青混合料的摊铺采用自动找平装置的沥青摊铺机铺筑,根据摊铺机的摊铺界限和路面宽度、横坡等划分摊铺板块,单面路拱的道路一次性摊铺路面全宽,双路拱分两幅摊铺。
摊铺前30min,把整平板加热至80-100℃,用柴油喷雾器喷洒料斗、括板送料器、整平板及螺旋输送器,安装自动找平装置,超声波控料器,并检查操作系统是否正常。首先在起点处用人工摊铺1m长的基准面,顶面为松铺顶面,按摊铺厚度调整标尺。摊铺机后退到基准面位置,把整平板降至基准面上。摊铺时,按路线方向纵向行走,摊铺速度均匀、连续、不发生间断或停机,以保证面层平整,起步速度为1m/min,正常速度3m/min.混合料溢出储料斗,落在前方,则迅速清除,在摊铺过程中及时用直尺检测是否满足要求。
雨、污检查井圈采用钢板覆盖,附近由人工铺筑混合料,并进行热夯。对机械不能到达的死角,用人工扣锹法进行摊铺,局部作适当整平以补齐漏铺处,检查平整度,及时修正路拱。保证摊铺温度不低于110~130℃;
6、接缝施工路面分两幅施工时,纵向缝采用采用自然缝。摊铺前,清除界面处松散的混合料。
沥青混合料路面铺筑期间,当需要暂停施工时,下面层采用斜接缝、上面层采用平接缝。平接缝当天施工结束后进行切割、清扫、成缝。
7、沥青混合料的碾压:
在正常碾压之前,先对横向接缝进行碾压。碾压时,按垂直车道方向沿接缝进行,并在路面纵向边处放置支承木板,其长度满足压路机驶离碾压区。如果因为施工现场限制或相邻车道不能中断交通时,也可沿纵向碾压,但保证在摊铺机驶离接缝后尽快进行,且不在接缝处转向。
沥青混合料摊铺整形后应立即组织碾压。碾压的程序为:初压→复压→终压。
初压:采用钢轮压路机时速控制在2~3km/h静压2遍。碾压时,先消除纵缝,然后从断面低的一侧向高的一侧碾压。驱动轮靠近摊铺机。压路机在启动、停止时减速缓行。初压后检查平整度、路拱,必要时予以修整……
复压:采用振动压路机时速控制在4~5km/h振动碾压3~5遍。复压后达到要求的压实度,并无明显轮迹。
终压:紧跟复压进行。采用轮胎压路机时速控制在2.5~
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市政工程施工技术心得体会篇三
忠县中博房地产开发区市政道路工程
施工技术总结
一、工程施工概况
忠县中博房地产开发区市政道路工程是由忠县政府投资的二级主干道,工程总投资约8500万元。工程北接香山路,南接中博博大道,穿行政中心,全程总长2600米,共分6个标段。起始桩号×××。
本工程建设单位是忠县中博香山湖置业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是中煤国际际工程集团设计研究院,监理单位是重庆建新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主要的工程项目有:
1、路基土石方挖填。
2、道路及管道工程:道路宽度设计为20米(包括城市绿化带),主车道宽度:标准段为14米,沿线管道主要为城市给排水、电力、通信、道路照明等项目。
3、其它附属工程:部分挡土墙。本工程是于2010年3月18日签署施工合同。于2010年3月18日进场开始临时设施的搭设等准备工作。
施工顺序为道路挖填方和管道,再道路基层及路面结构,最后为人行道铺装等附属设施工程的施工。
工程正式施工于2010年3月20日,中间涉及部分设施
拆迁,废土堆及回填土取土场等原因耽误 了一定时间,于2011年6月30日竣工。
施工期内,与本合同段有关的设计变更、修改通知书共涉及到各个专业,比较重大的变更为增加道路,增加后挡土墙,增加污水管道等,为以后小区的交通和城市排水的畅通和美化市容作了比较周全的考虑。在施工期内,本公司做到了“五无”的安全目标,即无死亡、无重伤、无倒塌、无中毒、无火灾,轻伤率为1‰。
二、工程施工质量自检
施工期内,本公司根据市政工程和道路工程专业施工和竣工验收质量验收规范以及业主代表和监理工程师要求,对施工全过程进行了工程质量自检(详见工程竣工资料档案)。工程质量自检资料显示,本工程施工工程质量竣工资料齐全、完整、符合要求,自检的工程质量自检评定项目达到合格标准。
三、施工体会
1、施工期间的合理交通组织是本标段和最大难点,要在整个施工期间维持各小区、宿舍区等路口的车辆和行人不中断交通的任务是相当艰巨的,我们采取于道路东铡开辟一临时道路,最大限度疏通肉联厂和注塑厂等厂区的交通,道路西侧小区和宿舍区则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划分施工阶段,每个阶段参照现有的交通流量、现场实际,采用道路和管道以
路口为界分段施工,基本保证了各施工阶段的交通需要。但仍因各种因素的制约,施工中交通组织仍不尽人意,不同程度影响了工程的施工进度。在今后工程施工中要予以重视、吸取教训。
2、旧城区原有地下管道、线路给本次道路和和管道带来了了较大的麻烦,增加了施工难度,拖延了工期。因为既有地下管线多种多样,有利用的,也有废弃的,但现在还不能废弃,还要精心保护,保证使用,一直到新做管线完成后利用新利用管线才能废弃,不单给施工带来难度,更拖延了不少工期。
3、挡土墙是市政道路和桥梁工程项的重要组成部分,因其节约城市用地和满足道路使用功能以及经济美观而被市政工程广泛应用,挡土墙采用钢筋混凝土挡土墙,部分则采用浆砌片石挡墙,经济实用而又美观。
4、道路和管道的施工
道路施工以先施工路基挖方,再施工填方的顺序进行,施工过程严格控制挖方的高程和路槽和宽度。填方应注意回填土料应符合可填料要求,控制各层铺填厚度和压实指标,做到步步踏实,确保基层和路面的强度。
管道施工遵循先深后浅的施工顺序,不能因为抢工期而乱了施工顺序造成不必要的返工损失。在道路基层施工前,应详细按照设计图纸和变更通知,查明地下管道是否全部施工齐
全后,再进行道路基层的施工,以免在施工完道路基层或面层后才发现管道漏埋而再返工重做。在桥梁和主要机动车道建成后,因交通需要而开放交通进行试通车,由于工程尚未完工,各种设施不配套,必须加强临时补救措施和交通安全措施,以确保交通安全。
综合本次施工过程,使我们认识到:
密切配合设计院、监理工程师和服从业主代表的全程监督是一个工程从质量、安全、进度同步进行的重要因素,通过各领导层与下面各个专业的技术人员的紧密配合,加强自身队伍的素质,不断学习,才能不断进步,以跟上国家建筑工业的发展步伐。
福建省高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市政工程施工技术心得体会篇四
发包方(甲方):xx公司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
1.4 承包内容:。
1.5 甲方视需要,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及内容作出增减或调整,也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某一分项、某一产品、半成品材料等另行指定施工单位或供应商。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也不因此作为对其余项目合同单价和总价作出调整的理由。
1.6 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料机消耗、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包甲方对业主的所有承诺及业主对甲方所作的规定、约束等”的包干方式,全面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处理好政府主管部门和社区地方关系。
第二条 合同工期
2.1 乙方接甲方进场通知后 日内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
2.2 合同工期:本工程于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共 个日历天。
2.3 工期延误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延误一
天,按本工程总价的 计算,按天累计。
2.4 如遇不可抗力影响,经甲方同意并报业主书面签字盖章认可后,可考虑工期延长。
2.5 发生不可抗力,乙方有责任积极组织抢补措施并相应调整计
划,尽一切可能保证工期。
2.6 除不可抗力因素以外,均不得延长工期和要求增加费用,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7 对不可抗力的解释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包括对不可抗力的处理办法。同时进一步明确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和费用损失,除业主明确承担的部分外,其余部分均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质量
3.1 本工程质量等级为。
3.2 质量达不到要求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
为。
3.3 乙方必须严格按经设计院、业主认可的本工程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工程文件中规定和现行的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组织施工。
3.4 甲方为维护自身的声誉、品牌、形象,将对本工程的质量进行不定期的巡查,在巡查过程中发出的质量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整改完毕,发出的对乙方的罚款通知,须说明罚款理由并由乙方全额承担。乙方必须在罚款单上签字接受,乙方拒绝签字并不影响罚款单的生效。
第四条 环境安全标化
4.1 本工程乙方现场文明施工要求为:建立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通过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认证并达到 标准要求,并承担安全贯标、一体化贯标和上级部门各种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4.2 乙方如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安全标化标准,甲方有权责成乙方进行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工期、经济损失全由乙方全额承担。且乙方愿意接受达不到安全标化标准的甲方罚款,罚款金额为总结算金额的 %,由此造成的业主罚款也由乙方全额承担。
4.3 乙方应识别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并采取措施对其进行控制,防止环境污染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4.4 乙方严格执行jgj59-99、jgj46-8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80-91高空作业、dbj08-903-98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等各级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对安全和标化管理的有关要求,并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对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相关费用。
4.5 乙方应编制现场临时用电施工方案,脚手架搭设施工方案,模板施工方案等专项施工方案,经甲方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4.6 乙方必须根据施工规范搭设和配置各种安全设施和安全劳防用品,应在甲方允许的供应商中采购上述物资,且必须加强进场验收和搭设后的使用前验收。
4.7 乙方应对乙方的施工人员及乙方的专业分包施工队伍进行分部分项和专项安全交底。
4.8 在施工期间,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统一按甲方提供的服装着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4.9 乙方应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持双证(建委、安监局)协助甲方作好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施工过程中做好班组上岗记录工作。
4.10 发生安全或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和甲方公司安监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要为排除事故或抢救人员提供帮助。
4.11 甲方为维护自身的声誉、品牌、形象,将对本工程进行不定期的日常巡查。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甲方将根据管理制度的规定,在巡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将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毕。发出的罚款通知,甲方须说明罚款理由并由乙方全额承担。乙方必须在罚款单上签字接受,乙方拒绝签字并不影响罚款单的生效。
4.12 双方约定工地保安人员由甲方提供,每个岗点安排四名保安人员,保安人员的工资及技防设施费用由乙方分摊。
第五条 工程价款
5.1 本工程价款暂定为人民币 元整。
5.2 本工程计价方式为:。
5.3 上述计价方式中包括(或不包括)工程税金。
5.4 如本工程计价方式含税金,则由甲方实施代扣代缴。
5.5 本工程结算由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编制完毕,并递交甲方进行结算审核,审核无误后由甲方提交业主单位,经业主及审计单位确认后形成正式的工程结算书作为价款结算的依据。
第六条 图纸及工程资料
6.1 甲方应在开工前 天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及有关地质水
文资料和地下管线图等工程资料 套,并进行设计交底。乙方需要增加图纸份数,由乙方自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6.2 甲方负责提供归档资料样本及归档资料编制要求。
6.3 乙方在全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供乙方施工范围内的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 套,竣工原图由 方提供。编制要求按上海市建委、市档案局,市政局和甲方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同时满足 合同标段竣工资料的编制要求,费用由乙方自理。竣工资料编制保证金为本分包合同造价的 %,竣工资料和竣工图提交每推迟一个月扣除保证金 %,依次类推,扣完为止。
6.4 乙方竣工资料的编制应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监督。
第七条 材料供应
7.1 由甲方供应的材料品种和单价有:。
7.2 甲方在提供甲供材料前,乙方应出具乙方单位收料确认章和收料责任人的书面证明。
7.3 甲方供应的材料,乙方应派收料责任人接料、清点、验收,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由乙方收料责任人在送料单位送料单据上签认规格、数量并加盖收料章,乙方妥善保管并承担相应保管职责。乙方必须在原材料接收后,在甲方试验工程师的协调下,对原材料按规定进行复试,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所发生的相关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7.4 乙方要料计划及数量须按甲方要求每月 日按时上报,该计划及数量经甲方审核后,由甲方按已审核的计划及数量供料。
7.5 甲方供应的主要材料,乙方每月 日与供货单位和甲方核对一次数量、规格及金额,经核对无误后填制《甲供材料月度供料汇总表》并由乙方签字盖章,否则当月甲供料数量以甲方调拨单为准。
7.6 按图示数量超用部分的甲供料,如供料当月的市场价高于合同甲供料单价,超用部分按供料当月的市场价在结算时扣除;反之则按甲供料单价在结算时扣除。
7.7 上述甲供材料以外的材料可由乙方供应,单价由乙方与供应商洽谈确定。但所选的供应商必须在甲方的合格分包商名录内,并符合国家和政府的备案证和许可证制度,且应事先收集该供应商的相关资料(经营执照、产品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明、质量保证书、产品防伪标志、复试报告和备用证等),报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采购。由于材料质量不合格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8 国家和政府明确需进交易的材料还必须办理交易。(附表《建设工程材料验证、交易种类(范围)》)
附表:建设工程材料验证、交易种类(范围)
序号
产 品
备案证明防伪复印件
许可证复印件
进场交易
1商品混凝土
★
◆
2混凝土砌块
(含混凝土多孔砖)
★
◆
3水泥
★
◆
4管道(排水管、雨水管、给水管、电工套管等)
★
5防水涂料
★
6商品粉煤灰
★
◆
7砂石料
★
◆
8烧结砖
★
◆
9内外墙涂料
★
门窗
★
◆
1防水卷材
★
2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
★
3粒化高炉矿渣粉
★
4商品砂浆
★
5混凝土外加剂
★
混凝土泵送剂
★
预制混凝土构件
☆
墙面板
☆
夹层玻璃
☆
钢化玻璃
☆
建筑饰面石材
★
复合地板
★
人造板(饰面人造板)
★
胶粘剂
☆
门窗框用硬聚氯乙烯型材
☆
铝合金建筑型材
☆
建筑幕墙
★
沥青混凝土
★
三渣混合料
★
★ 表示已发证产品 ☆ 表示已列入计划目前尚未发证产品 ◆ 表示应进场进行交易的产品
查询已办理《备案证明》的生产企业,可登录上海市建筑材料质量监督站网站。
网址:
第八条 预付款担保及履约担保
8.1 乙方同意以下列第 种方式对甲方支付乙方预付款、乙方履行合同进行担保,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供预付款银行担保、分包履约担保书。
8.1.1 预付款银行保函:在甲方支付乙方预付款前,乙方需出具
与预付款同等金额即 万元的预付款银行保函给甲方,预付款银行保函的期限为从预付款支付前开始到预付款在每月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款中全部回扣完为止。
8.1.2 履约保函: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并在第一笔工程款支
付前,乙方需出具合同金额的 %计 万元的银行保函给甲方,履约保函期限从本合同内容开工到乙方完成合同规定全部义务(除保修义务外)为止。
8.1.3 提交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约后 天内,乙方须提交合同金额的 %的履约保证金 万元于甲方的指定银行,至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全部义务(除保修义务外)为止返回保证金。
8.1.4 分包工程款抵冲履约保证金:从甲方付乙方第一期工程款
开始,扣合同总价的 %工程款 万元作为履约保证,扣款期数从第一期甲方付乙方工程款开始到第 期甲方付乙方工程款结束,共分 期扣完,并必须在分包工作量达到50%合同总价前暂扣完毕,等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全部义务(除保修义务外)为止,开始释放暂扣工程款部分。
8.1.5 履约担保的其他约定方式:。
8.1.6 如果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全部义务(除保修义
务外)或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及他人损失的,乙方同意除在质量、工期、安全标化等方面受到本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罚款和承担甲方受到各方面(包括业主方)的罚款外,还同意将该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支付给甲方违约金及赔偿之费用。
第九条 工程款的支付
9.1 工程款支付方式:月度工程进度款隔月支付。乙方每月 日将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上报甲方审核,核定后的工作量作为付款依据。
9.2 月度实际付款计算公式为:甲方审核工作量×(1-下浮率 %)-履约保证金 %-安全文明施工抵押金 %-缺陷责任期的质量保修金 %-竣工资料编制保证金 %-甲供材料-甲方其他代付款和各类罚款。
9.3 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后预留工程保修金 %,待工程保修期满及业主将保修金余额返还后 天内,甲方与乙方结清保修金。在保修期内若甲方通知乙方的保修内容不能得到及时响应,则甲方有权使用工程保修金对本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维修,如工程保修金尚不足于承担全部维修费用的,乙方承诺不足部分继续由乙方承担。
9.4 在合同签约时,乙方对本工程的资金情况已作充分了解。乙方同意甲方按照业主资金到位情况给予工程款的支付,并共同承担资金风险。当业主工程款暂不到位时,乙方不得因此延误工期,并应全力配合甲方共同催讨工程款;同时,因业主不及时付款或拖欠工程款的行为造成甲方不能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承诺决不向甲方追究责任和提起诉讼。
第十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10.1 甲方任命 同志为甲方驻工地代表(甲方代表)。
10.2 甲方代表行使甲方的全部权力和承担甲方的全部职责;乙方应接受其指令,凡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在本工程施工中,在其职责范围内所发出的工程指令,均应视为甲方意见的有效表达。
10.3 甲方代表发出指令,以《工程联系单》形式送达乙方,乙方应予以执行。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8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作出执行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以执行。
10.4 甲方代表有权对不能有效履行管理职责的乙方管理人员提出更换要求,但应出示书面通知,且具备合理理由。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的一周内替换人员要到岗就位。
10.5 甲方代表可按本合同的约定行使甲方代表的权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职责,但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一周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10.6 甲方代表应在乙方队伍进场时对进场人员进行总交底,交底的内容为:
a)本工程的质量目标、环境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其他创建目标;
b)涉及到甲方的现场施工的相关管理制度(如一体化管理体系的要求等);
c)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d)本工程的关键工序、特殊过程、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以及控制要求。
e)甲方与业主所签订的总合同有关主要条款。
10.7 甲方代表应在乙方队伍进场前,组织对乙方队伍人员资质、机械设备、周转设备和计量设备进行验证、验收,并做好相应台帐。
10.8甲方代表应负责施工现场内各分包作业单位之间的工程协调,便于乙方的正常施工。
10.9 甲方代表应指导、督促乙方按甲方对现场管理的各项标准
组织施工,全面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规。指导、督促乙方执行甲方制定的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程序文件以及甲方规定的工程项目主要资料归档要求、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要求、现场安全文明标化管理要求等管理标准。
第十一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11.1 乙方任命 同志为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代表);另委派 同志负责现场施工,同志负责工程施工质量,同志负责工程施工安全,同志负责施工技术,同志负责预结算工作。
11.2 上述乙方代表行使乙方的全部权力和职责;凡乙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在工程施工中,在其职责范围内所发出的书面资料,均以视为乙方意见的有效表达。11.3 乙方代表或乙方代表委派人员易人,乙方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 甲方工作
12.1 在开工前甲方提供乙方经监理复核后的施工所需的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现场交验。
12.2 甲方负责提供水源、电源,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交付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12.3 甲方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业主进行各类施工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并做好会议记录。
12.4 开工(施工)前甲方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审核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
12.5 及时传达上级单位和业主的有关指令、要求。
12.6 甲方提供工程总进度计划及提出具体的节点进度要求。
12.7 协助乙方向业主办理乙方提出合理的工程签证。
12.8 当乙方在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不能满足甲
方已明确要求,而乙方又无积极措施确保按合同工期完成,无力按质量、安全、文明等标准返修或改进者,甲方有权责成乙方停止施工直至退场,并由甲方另行组织队伍进行施工。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 乙方工作
13.1 乙方办理临时土地占用手续,清理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物等工作,使施工场区具备施工条件,并在施工中继续承担以上事项处理的责任。
13.2 乙方负责办理施工所需水电源、电讯线路的申请。水电源由甲方提供,安装计量表头后供乙方使用,并将水电从施工场地外部接驳至施工现场,水电费由乙方负担。现场水电管线布置须符合甲方施工部署及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费用由乙方自理。
13.3 乙方按甲方施工大纲的要求,开通施工现场便道与城乡公共道路,保证下水管道通道的畅通,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确保施工期间的畅通,并承担相应费用。
13.4 乙方按甲方施工大纲要求,组建施工所必须的生产基地和办公基地,并符合上海建工集团及市政局的要求,并承担相应费用。
13.5 乙方负责承担施工场地及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保护费用,如发生损坏,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13.6 乙方应在工程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生产、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施工技术、质量要求、验收标准、文明施工的交底会议。
13.7 乙方应在开工前7天内,提交4份符合监理工程师要求的工程进度计划,以及完成该计划而采用的实施性的施工安排和施工方案的说明。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甲方批准,并构成合同的一部分。对擅自改变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全由乙方全额承担。但甲方批准施工组织设计不能免除乙方承担施工的责任。乙方并应在分阶段工程施工前14天按甲方平衡后的要求向甲方申报分阶段施工进度计划,以后每月 日向甲方提供下月度的施工进度计划、材料及劳动力计划。每周四向甲方提供下周的施工计划,每月 日向甲方提供当月完成实物量的验工月报。
13.8 乙方施工人员进场之前,必须先向甲方指派的现场专管人员递交本施工队伍资质“三证”复印件及安排进场人员的花名册、身份证、就业证、暂住证、上岗资格证、特殊工种(电工、机操工、电焊工、架子工、起重工、吊车司机、吊车指挥等)操作证等复印件,并按规定及时办理健康证及队伍进场开工报告等手续。
13.9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需要变动生产人员,必须事先得到甲方专管人员的同意,并补交变动人员花名册及有关证件复印件。
13.10 乙方用工必须遵守上海市政府有关规定,乙方的现场操
作人员不得使用不满18周岁未成年工及55周岁以上老年工,由于非法用工造成安全和质量事故的,均由乙方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
13.11 乙方施工队伍应组建相应的工会组织,进场后一个月内
应明确项目工会负责人,并及时报甲方项目工会组织员,参加工地工会联席会议。
13.12 乙方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须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保障线,并严格履行,每月定日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乙方施工人员包括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每月须定时上报工地工会联席会议。
13.13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在民工宿舍内应配备电扇等防暑降温设备、工人须配备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如钢筋工手套、电焊工服装、电焊工眼镜、电工绝缘鞋等)。
13.14乙方应按时交纳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如甲方代乙方交纳该费用的,乙方同意该费用在甲方支付工程款中扣除。
13.15 甲方供应的材料、乙方要料计划及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和要求可按合同第七条执行,或由双方另行签订材料、设备采购供应协议书明确。
13.16 在施工中,如乙方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人身伤亡事故,应立即向甲方通报并以书面形式详细报告,一般事故应在1天内将详细情况报告甲方,并承担事故责任及相关费用。
13.17 乙方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环保等管理的规定。因乙方造成的罚款由乙方承担。
13.18 乙方应做好对工地内的材料、设备、设施等的防火、防盗、保护工作。
13.19 乙方应按规定对水准点引测、轴线标高、预留洞、预埋件位置、沉降点观测、皮数杆设置等进行技术复核。
13.20 乙方应遵守标化工地、文明施工规定(上海市政局标准化规定),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jgj59-99标准安排好施工现场的机械、材料堆放、设施布置,使施工现场达到市建委及市政局规定的文明施工的要求,并在工程竣工交付前按要求对施工范围进行清理、退场。
13.21 在工程竣工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须负责已完工程的产品(包括业主指定分包部分产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乙方负责予以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
13.22 施工现场,乙方必须按要求配置在数量及规格上满足工程需要的检测仪器及试验设备,并设置标准试验室及养护室,各类检测仪器及试验设备进场前向甲方报验,并将进场报审表交付甲方和监理审核。
13.23 乙方应按规定制作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正确养护,按时送试,对需送试验的过程产品(如钢筋焊接件等)应及时送试。
13.24 乙方进场的各种机械设备、周转设备材料、脚手架设施、工地用各类表箱必须要满足政府有关法规或规定的要求,还须要满足甲方和监理的管理要求。并在进场前须向甲方报验,将机械设备、周转设备材料、脚手架设施、工地用各类表箱的进场报审表和验收合格证交付甲方和监理审核。对不满足上述报审报验的机械、设备、物资和设施,甲方有权提出整改、更换直至清退指令,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的上述指令,整改、更换、清退费用由乙方承担。设备标志必须是甲方全称。
13.25进场施工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所需工作衣帽由甲方统一定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13.26 工程保险由甲方统一办理,费用从支付工程款中扣除。
13.27 交通设施配合要按交通管理的要求布置各类交通警示标志,保持道路畅通,费用由乙方承担。
13.28 乙方有责任根据交底的施工图纸和文件,及时发现并提出施工图和文件的遗漏或不一致之处,否则乙方应对上述原因引起的任何返工自行负责。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误,应承担所产生的相关经济支出,并赔偿甲方所受损失。
13.29 由于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以及违反业主、监理、甲方的各项规定,连带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包括内部罚款)乙方应给予赔偿,赔偿金额为甲方的实际损失的120%的费用。
13.30 乙方在本工程履约中对甲方负完全责任,同时对甲方与业主所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一切要约负连带责任,在任何情况下,这种连带责任不会被免除。
13.31 乙方的要求、请求或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由乙方盖章及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待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后生效。13.32 乙方人员,凡监理或业主或甲方按下述规定提出,经甲方代表确认同意,则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同时,乙方应在3天内用甲方代表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① 甲方有证据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
② 不能积极配合监理、业主及甲方正常工作者;
③ 违反甲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④ 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⑤ 与乙方进场人员花名册不符者;
⑥ 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13.33 根据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工程建设有关专业分包/材料采购必须进当地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办理交易手续并付清相应的费用。乙方须委托甲方与专业分包商/供应商直接签订交易合同办理交易凭证手续,以及乙方需直接委托甲方实施采购(如钢材、商品砼)和发包的,每委托甲方签订一份交易合同之前乙方必须先向甲方提交代扣代付的书面委托申请报告,经甲方批准后甲方直接与分包商/供应商签订交易合同并办理交易凭证。乙方承诺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根据政府部门有关规定,由甲方代付的与该合同发生的相关的一切费用(如交易费、印花税等)均由乙方承担;
交易合同的另一方专业分包商/供应商的工程款/材料款均由
甲方代付;并从最近一期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材料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同意先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后,再由甲方支付给专业分包商/供应商。
③每次专业分包商/供应商提出付款要求后,乙方须先认真复核应付金额数后再向甲方提出付款要求,经甲方复核后甲方给予支付。因乙方的疏忽造成甲方多付给专业分包商/供应商的损失情况均由乙方承担。
④甲方与该交易合同所发生的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均为乙方所有的权利和义务,甲方与与分包商/供应商直接签订交易合同不能免除乙方对该合同的责任。
⑤该交易合同的专业分包商/供应商的违约和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和疏忽。
⑥该交易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导致甲方受到处罚以及甲方的声誉、品牌、形象受到损害的,所引起的一切有形和无形的损失全由乙方承担;
⑦该交易合同最终结算价由乙方与合同的另一方决算,甲方凭乙方提供的该合同的最终决算书原件按合同规定支付尾款;因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结算,或故意拖延结算时间的,甲方有权单方面与该合同的另一方进行决算,乙方承诺承认该决算的结果。
13.34 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好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遵照甲方现行的一体化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规定组织施工,并承担对乙方职工的教育责任,实现施工范围内的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达到规定要求。并承担一体化贯标和上级部门各种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13.35 乙方在工程建设中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拉拢甲方人员,损害甲方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清退出场,乙方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甲方损失。
13.36 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以120%额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仍由乙方负责。
13.37 乙方对自身施工现场两瓶仓库、材料间、经理室等重点要害部位必须安装技术防范设施,该设施必须由甲方认可的专业队伍负责安装、维修和保养,费用由乙方承担。
13.38 乙方对施工现场应配备足量的消防设施,制定消防应急预案,落实消防责任制,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十四条 设计变更及索偿
14.1 甲方有权发出指示要求作出设计变更或修改,乙方不能擅自作设计变更或修改。如甲方要求的变更或修改迟后而导致乙方损失的,乙方须在甲方发出书面要求后14天内书面呈交甲方审核,逾期提出或迟交的索偿将不获考虑。
14.2 索偿的计算资料必须包括套用单价的详细分析,如有关项目与原合同项目相同或相似的,则按原合同单价计算;若出现索偿项目在原合同内无相关项目单价套用时,则该索偿项目的单价按照乙方承诺书中约定的原则计算。
第十五条 工程验收及保修
15.1 工程施工质量的评定按cjj2-90《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
评定标准》、上海市颁发的相关质量评定标准、市政工程验收规范和设计要求。
15.2 工程具备覆盖条件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分部、分项验收要求,乙方自检合格后,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代表组织验收。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质量评定表等内容、以及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整改重新验收。
15.3 严格执行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即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有关人员、施工现场监理人员的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5.4 竣工日期为乙方完成所有合同工程内容,并经甲方、业主、监理等各方验收通过签字的日期。承包内容中任何一项分部分项工程未完工或经各方组织的验收,经整改后评定仍未通过的延误,均视为工期延误。
15.5 保修期限:自整体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 年。
15.6 在保修期限内,乙方对施工质量问题负责维修。乙方在接到修理通知书后7天内派人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保修期限内非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修理由甲方或业主支付费用。
第十六条 保险及保证金
16.1 乙方须对参与本工程的所有职工进行综合保险,每月 日前提交职工名册,由甲方统一办理综合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在每月工程款中扣除。有关本工程进行期间发生的一切工伤事故费用均在综合保险中支付,乙方须保障甲方免负该等责任。
16.2 合同签订后,乙方须在1个月内提供合同总价 %的《履约保证金》、%《安全文明施工抵押金》、%《缺陷质任期的质保金》、%《竣工资料编制保证金》给甲方,否则以第9.2条的方式在月度工程款中抵扣。其中《履约保证金》和《安全文明施工抵押金》有效期限至合同内容全部完成后结束。
第十七条 工程停建和缓建
工程停建和缓建约定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包括对工程停建和缓建的解释及相应的处理办法。同时,进一步明确因工程停建和缓建造成的损失,除业主明确承担的部分外,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八条 总承包合同终止
18.1 总承包合同终止:如总承包合同在分包方按照本合同规定完全履行其义务之前以非分包原因的其他任何理由终止,则总承包方应在此后的任何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方立即终止分包合同所规定的雇佣关系,分包方必须无条件接受。此时,分包方应尽快从工地搬走分包方的材料机械和设备财产并撤离其人员。
18.2 总承包合同因非分包原因的其他任何理由终止引起分包方的雇佣关系一旦终止,本分包合同的其他条款也自行失效,但分包方有权获得按照分包合同内所列的费率或价格计算合同终止前已完成工程的款项(该价款或款项至今为止未得到总承包方任何事先支付)。总承包方根据本项规定向分包方支付该款项的义务仅在总承包方收到总承包合同项下有关所述分包合同工程款后生效。
18.3 如由于分包方违反分包合同而导致业主终止总承包合同,那么前述18.2条有关付款的规定不适用,且分包方须赔偿由于自身违反分包合同导致总承包合同终止而引起的总承包单位及其他所有分包单位的损失。
第十九条 分包合同生效与终止
19.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自工程竣工交付业主使用、结算完毕、甲方支付完毕(不包括保修金)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19.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以下情形属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①乙方擅自将本工程项目进行转包或将工程再肢解成若干部分再进行分包。
②工期延误或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或出现重大质量事故,而乙方又无积极措施确保按合同工期完成,或无力按质量标准返修者。
③乙方由于非甲方或业主方的其他原因使合同无法继续全面履行合同的行为。
④乙方没有健全的施工管理和组织体系,进入现场的项目管理班子不足以承担合同约定的承包内容,甲方的声誉面临严重威胁。
⑤乙方已无法全面履行合同要约,尤其是甲方对业主的承诺面临不能兑现。
⑥乙方有损害甲方声誉的严重行为,如发生严重质量事故、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情形。
⑦乙方工地代表及其管理人员不服从甲方的管理并严重危及甲方的品牌声誉。
19.3发生上述19.2款情形时,甲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进入本工程的人员、物资、设备应在48小时内撤离施工现场,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追索违约赔偿的权利。
第二十条 附则
20.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并应形成书面补充合同,才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
20.2 本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
能达成一致的,向合同签约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0.3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正本 份,副本 份。
20.4 以下文件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不可分割。
①《安全生产协议书》(附件一)
②《治安防火协议书》(附件二)
③《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附件三)
④
⑤
合同签订单位: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xx公司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市政工程施工技术心得体会篇五
发包方(甲方):xx公司
承包方(乙方): </u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
1.2 工程地点: 。
1.3 承包范围: 。
1.4 承包内容: 。
1.5 甲方视需要,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及内容作出增减或调整,也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某一分项、某一产品、半成品材料等另行指定施工单位或供应商。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也不因此作为对其余项目合同单价和总价作出调整的理由。
1.6 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料机消耗、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包甲方对业主的所有承诺及业主对甲方所作的规定、约束等”的包干方式,全面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处理好政府主管部门和社区地方关系。
第二条 合同工期
2.1 乙方接甲方进场通知后 日内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
2.2 合同工期:本工程于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共 个日历天。
2.3 工期延误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延误一
天,按本工程总价的 计算,按天累计。
2.4 如遇不可抗力影响,经甲方同意并报业主书面签字盖章认可后,可考虑工期延长。
2.5 发生不可抗力,乙方有责任积极组织抢补措施并相应调整计
划,尽一切可能保证工期。
2.6 除不可抗力因素以外,均不得延长工期和要求增加费用,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7 对不可抗力的解释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包括对不可抗力的处理办法。同时进一步明确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和费用损失,除业主明确承担的部分外,其余部分均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质量
3.1 本工程质量等级为 。
3.2 质量达不到要求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
为 。
3.3 乙方必须严格按经设计院、业主认可的本工程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工程文件中规定和现行的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组织施工。
3.4 甲方为维护自身的声誉、品牌、形象,将对本工程的质量进行不定期的巡查,在巡查过程中发出的质量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整改完毕,发出的对乙方的罚款通知,须说明罚款理由并由乙方全额承担。乙方必须在罚款单上签字接受,乙方拒绝签字并不影响罚款单的生效。
第四条 环境安全标化
4.1 本工程乙方现场文明施工要求为:建立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通过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认证并达到 标准要求,并承担安全贯标、一体化贯标和上级部门各种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4.2 乙方如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安全标化标准,甲方有权责成乙方进行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工期、经济损失全由乙方全额承担。且乙方愿意接受达不到安全标化标准的甲方罚款,罚款金额为总结算金额的 %,由此造成的业主罚款也由乙方全额承担。
4.3 乙方应识别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并采取措施对其进行控制,防止环境污染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4.4 乙方严格执行jgj59-99、jgj46-8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80-91高空作业、dbj08-903-98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等各级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对安全和标化管理的有关要求,并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对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相关费用。
4.5 乙方应编制现场临时用电施工方案,脚手架搭设施工方案,模板施工方案等专项施工方案,经甲方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4.6 乙方必须根据施工规范搭设和配置各种安全设施和安全劳防用品,应在甲方允许的供应商中采购上述物资,且必须加强进场验收和搭设后的使用前验收。
4.7 乙方应对乙方的施工人员及乙方的专业分包施工队伍进行分部分项和专项安全交底。
4.8 在施工期间,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统一按甲方提供的服装着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4.9 乙方应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持双证(建委、安监局)协助甲方作好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施工过程中做好班组上岗记录工作。
4.10 发生安全或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和甲方公司安监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要为排除事故或抢救人员提供帮助。
4.11 甲方为维护自身的声誉、品牌、形象,将对本工程进行不定期的日常巡查。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甲方将根据管理制度的规定,在巡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将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毕。发出的罚款通知,甲方须说明罚款理由并由乙方全额承担。乙方必须在罚款单上签字接受,乙方拒绝签字并不影响罚款单的生效。
4.12 双方约定工地保安人员由甲方提供,每个岗点安排四名保安人员,保安人员的工资及技防设施费用由乙方分摊。
第五条 工程价款
5.1 本工程价款暂定为人民币 元整。
5.2 本工程计价方式为: 。
5.3 上述计价方式中包括(或不包括)工程税金。
5.4 如本工程计价方式含税金,则由甲方实施代扣代缴。
5.5 本工程结算由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编制完毕,并递交甲方进行结算审核,审核无误后由甲方提交业主单位,经业主及审计单位确认后形成正式的工程结算书作为价款结算的依据。
第六条 图纸及工程资料
6.1 甲方应在开工前 天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及有关地质水
文资料和地下管线图等工程资料 套,并进行设计交底。乙方需要增加图纸份数,由乙方自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6.2 甲方负责提供归档资料样本及归档资料编制要求。
6.3 乙方在全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供乙方施工范围内的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 套,竣工原图由 方提供。编制要求按上海市建委、市档案局,市政局和甲方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同时满足 合同标段竣工资料的编制要求,费用由乙方自理。竣工资料编制保证金为本分包合同造价的 %,竣工资料和竣工图提交每推迟一个月扣除保证金 %,依次类推,扣完为止。
6.4 乙方竣工资料的编制应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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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材料供应
7.1 由甲方供应的材料品种和单价有: </u
</u
。
7.2 甲方在提供甲供材料前,乙方应出具乙方单位收料确认章和收料责任人的书面证明。
7.3 甲方供应的材料,乙方应派收料责任人接料、清点、验收,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由乙方收料责任人在送料单位送料单据上签认规格、数量并加盖收料章,乙方妥善保管并承担相应保管职责。乙方必须在原材料接收后,在甲方试验工程师的协调下,对原材料按规定进行复试,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所发生的相关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7.4 乙方要料计划及数量须按甲方要求每月 日按时上报,该计划及数量经甲方审核后,由甲方按已审核的计划及数量供料。
7.5 甲方供应的主要材料,乙方每月 日与供货单位和甲方核对一次数量、规格及金额,经核对无误后填制《甲供材料月度供料汇总表》并由乙方签字盖章,否则当月甲供料数量以甲方调拨单为准。
7.6 按图示数量超用部分的甲供料,如供料当月的市场价高于合同甲供料单价,超用部分按供料当月的市场价在结算时扣除;反之则按甲供料单价在结算时扣除。
7.7 上述甲供材料以外的材料可由乙方供应,单价由乙方与供应商洽谈确定。但所选的供应商必须在甲方的合格分包商名录内,并符合国家和政府的备案证和许可证制度,且应事先收集该供应商的相关资料(经营执照、产品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明、质量保证书、产品防伪标志、复试报告和备用证等),报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采购。由于材料质量不合格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1.3 乙方代表或乙方代表委派人员易人,乙方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 甲方工作
12.1 在开工前甲方提供乙方经监理复核后的施工所需的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现场交验。
12.2 甲方负责提供水源、电源,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交付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12.3 甲方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业主进行各类施工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并做好会议记录。
12.4 开工(施工)前甲方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审核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
12.5 及时传达上级单位和业主的有关指令、要求。
12.6 甲方提供工程总进度计划及提出具体的节点进度要求。
12.7 协助乙方向业主办理乙方提出合理的工程签证。
12.8 当乙方在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不能满足甲
方已明确要求,而乙方又无积极措施确保按合同工期完成,无力按质量、安全、文明等标准返修或改进者,甲方有权责成乙方停止施工直至退场,并由甲方另行组织队伍进行施工。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 乙方工作
13.1 乙方办理临时土地占用手续,清理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物等工作,使施工场区具备施工条件,并在施工中继续承担以上事项处理的责任。
13.2 乙方负责办理施工所需水电源、电讯线路的申请。水电源由甲方提供,安装计量表头后供乙方使用,并将水电从施工场地外部接驳至施工现场,水电费由乙方负担。现场水电管线布置须符合甲方施工部署及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费用由乙方自理。
13.3 乙方按甲方施工大纲的要求,开通施工现场便道与城乡公共道路,保证下水管道通道的畅通,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确保施工期间的畅通,并承担相应费用。
13.4 乙方按甲方施工大纲要求,组建施工所必须的生产基地和办公基地,并符合上海建工集团及市政局的要求,并承担相应费用。
13.5 乙方负责承担施工场地及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保护费用,如发生损坏,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13.6 乙方应在工程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生产、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施工技术、质量要求、验收标准、文明施工的交底会议。
13.7 乙方应在开工前7天内,提交4份符合监理工程师要求的工程进度计划,以及完成该计划而采用的实施性的施工安排和施工方案的说明。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甲方批准,并构成合同的一部分。对擅自改变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全由乙方全额承担。但甲方批准施工组织设计不能免除乙方承担施工的责任。乙方并应在分阶段工程施工前14天按甲方平衡后的要求向甲方申报分阶段施工进度计划,以后每月 日向甲方提供下月度的施工进度计划、材料及劳动力计划。每周四向甲方提供下周的施工计划,每月 日向甲方提供当月完成实物量的验工月报。
13.8 乙方施工人员进场之前,必须先向甲方指派的现场专管人员递交本施工队伍资质“三证”复印件及安排进场人员的花名册、身份证、就业证、暂住证、上岗资格证、特殊工种(电工、机操工、电焊工、架子工、起重工、吊车司机、吊车指挥等)操作证等复印件,并按规定及时办理健康证及队伍进场开工报告等手续。
13.9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需要变动生产人员,必须事先得到甲方专管人员的同意,并补交变动人员花名册及有关证件复印件。
13.10 乙方用工必须遵守上海市政府有关规定,乙方的现场操
作人员不得使用不满18周岁未成年工及55周岁以上老年工,由于非法用工造成安全和质量事故的,均由乙方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
13.11 乙方施工队伍应组建相应的工会组织,进场后一个月内
应明确项目工会负责人,并及时报甲方项目工会组织员,参加工地工会联席会议。
13.12 乙方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须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保障线,并严格履行,每月定日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乙方施工人员包括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每月须定时上报工地工会联席会议。
13.13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在民工宿舍内应配备电扇等防暑降温设备、工人须配备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如钢筋工手套、电焊工服装、电焊工眼镜、电工绝缘鞋等)。
13.14乙方应按时交纳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如甲方代乙方交纳该费用的,乙方同意该费用在甲方支付工程款中扣除。
13.15 甲方供应的材料、乙方要料计划及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和要求可按合同第七条执行,或由双方另行签订材料、设备采购供应协议书明确。
13.16 在施工中,如乙方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人身伤亡事故,应立即向甲方通报并以书面形式详细报告,一般事故应在1天内将详细情况报告甲方,并承担事故责任及相关费用。
13.17 乙方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环保等管理的规定。因乙方造成的罚款由乙方承担。
13.18 乙方应做好对工地内的材料、设备、设施等的防火、防盗、保护工作。
13.19 乙方应按规定对水准点引测、轴线标高、预留洞、预埋件位置、沉降点观测、皮数杆设置等进行技术复核。
13.20 乙方应遵守标化工地、文明施工规定(上海市政局标准化规定),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jgj59-99标准安排好施工现场的机械、材料堆放、设施布置,使施工现场达到市建委及市政局规定的文明施工的要求,并在工程竣工交付前按要求对施工范围进行清理、退场。
13.21 在工程竣工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须负责已完工程的产品(包括业主指定分包部分产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乙方负责予以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
13.22 施工现场,乙方必须按要求配置在数量及规格上满足工程需要的检测仪器及试验设备,并设置标准试验室及养护室,各类检测仪器及试验设备进场前向甲方报验,并将进场报审表交付甲方和监理审核。
13.23 乙方应按规定制作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正确养护,按时送试,对需送试验的过程产品(如钢筋焊接件等)应及时送试。
13.24 乙方进场的各种机械设备、周转设备材料、脚手架设施、工地用各类表箱必须要满足政府有关法规或规定的要求,还须要满足甲方和监理的管理要求。并在进场前须向甲方报验,将机械设备、周转设备材料、脚手架设施、工地用各类表箱的进场报审表和验收合格证交付甲方和监理审核。对不满足上述报审报验的机械、设备、物资和设施,甲方有权提出整改、更换直至清退指令,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的上述指令,整改、更换、清退费用由乙方承担。设备标志必须是甲方全称。
13.25进场施工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所需工作衣帽由甲方统一定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13.26 工程保险由甲方统一办理,费用从支付工程款中扣除。
13.27 交通设施配合要按交通管理的要求布置各类交通警示标志,保持道路畅通,费用由乙方承担。
13.28 乙方有责任根据交底的施工图纸和文件,及时发现并提出施工图和文件的遗漏或不一致之处,否则乙方应对上述原因引起的任何返工自行负责。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误,应承担所产生的相关经济支出,并赔偿甲方所受损失。
13.29 由于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以及违反业主、监理、甲方的各项规定,连带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包括内部罚款)乙方应给予赔偿,赔偿金额为甲方的实际损失的120%的费用。
13.30 乙方在本工程履约中对甲方负完全责任,同时对甲方与业主所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一切要约负连带责任,在任何情况下,这种连带责任不会被免除。
13.31 乙方的要求、请求或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由乙方盖章及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待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后生效。
13.32 乙方人员,凡监理或业主或甲方按下述规定提出,经甲方代表确认同意,则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同时,乙方应在3天内用甲方代表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① 甲方有证据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
② 不能积极配合监理、业主及甲方正常工作者;
③ 违反甲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④ 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⑤ 与乙方进场人员花名册不符者;
⑥ 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13.33 根据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工程建设有关专业分包/材料采购必须进当地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办理交易手续并付清相应的费用。乙方须委托甲方与专业分包商/供应商直接签订交易合同办理交易凭证手续,以及乙方需直接委托甲方实施采购(如钢材、商品砼)和发包的,每委托甲方签订一份交易合同之前乙方必须先向甲方提交代扣代付的书面委托申请报告,经甲方批准后甲方直接与分包商/供应商签订交易合同并办理交易凭证。乙方承诺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根据政府部门有关规定,由甲方代付的与该合同发生的相关
的一切费用(如交易费、印花税等)均由乙方承担;
交易合同的另一方专业分包商/供应商的工程款/材料款均由
甲方代付;并从最近一期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材料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同意先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后,再由甲方支付给专业分包商/供应商。
③每次专业分包商/供应商提出付款要求后,乙方须先认真复核应付金额数后再向甲方提出付款要求,经甲方复核后甲方给予支付。因乙方的疏忽造成甲方多付给专业分包商/供应商的损失情况均由乙方承担。
④甲方与该交易合同所发生的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均为乙方所有 的权利和义务,甲方与与分包商/供应商直接签订交易合同不能免除乙方对该合同的责任。
⑤该交易合同的专业分包商/供应商的违约和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和疏忽。
⑥该交易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导致甲方受到处罚以及甲方的声誉、品牌、形象受到损害的,所引起的一切有形和无形的损失全由乙方承担;
⑦该交易合同最终结算价由乙方与合同的另一方决算,甲方凭乙方提供的该合同的最终决算书原件按合同规定支付尾款;因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结算,或故意拖延结算时间的,甲方有权单方面与该合同的另一方进行决算,乙方承诺承认该决算的结果。
13.34 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好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遵照甲方现行的一体化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规定组织施工,并承担对乙方职工的教育责任,实现施工范围内的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达到规定要求。并承担一体化贯标和上级部门各种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13.35 乙方在工程建设中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拉拢甲方人员,损害甲方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清退出场,乙方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甲方损失。
13.36 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以120%额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仍由乙方负责。
13.37 乙方对自身施工现场两瓶仓库、材料间、经理室等重点要害部位必须安装技术防范设施,该设施必须由甲方认可的专业队伍负责安装、维修和保养,费用由乙方承担。
13.38 乙方对施工现场应配备足量的消防设施,制定消防应急预案,落实消防责任制,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十四条 设计变更及索偿
14.1 甲方有权发出指示要求作出设计变更或修改,乙方不能擅自作设计变更或修改。如甲方要求的变更或修改迟后而导致乙方损失的,乙方须在甲方发出书面要求后14天内书面呈交甲方审核,逾期提出或迟交的索偿将不获考虑。
14.2 索偿的计算资料必须包括套用单价的详细分析,如有关项目与原合同项目相同或相似的,则按原合同单价计算;若出现索偿项目在原合同内无相关项目单价套用时,则该索偿项目的单价按照乙方承诺书中约定的原则计算。
第十五条 工程验收及保修
15.1 工程施工质量的评定按cjj2-90《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
评定标准》、上海市颁发的相关质量评定标准、市政工程验收规范和设计要求。
15.2 工程具备覆盖条件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分部、分项验收要求,乙方自检合格后,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代表组织验收。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质量评定表等内容、以及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整改重新验收。
15.3 严格执行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即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有关人员、施工现场监理人员的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5.4 竣工日期为乙方完成所有合同工程内容,并经甲方、业主、监理等各方验收通过签字的日期。承包内容中任何一项分部分项工程未完工或经各方组织的验收,经整改后评定仍未通过的延误,均视为工期延误。
15.5 保修期限:自整体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 年。
15.6 在保修期限内,乙方对施工质量问题负责维修。乙方在接到修理通知书后7天内派人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保修期限内非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修理由甲方或业主支付费用。
第十六条 保险及保证金
16.1 乙方须对参与本工程的所有职工进行综合保险,每月 日前提交职工名册,由甲方统一办理综合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在每月工程款中扣除。有关本工程进行期间发生的一切工伤事故费用均在综合保险中支付,乙方须保障甲方免负该等责任。
16.2 合同签订后,乙方须在1个月内提供合同总价 %的《履约保证金》、 %《安全文明施工抵押金》、 %《缺陷质任期的质保金》、 %《竣工资料编制保证金》给甲方,否则以第9.2条的方式在月度工程款中抵扣。其中《履约保证金》和《安全文明施工抵押金》有效期限至合同内容全部完成后结束。
第十七条 工程停建和缓建
工程停建和缓建约定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包括对工程停建和缓建的解释及相应的处理办法。同时,进一步明确因工程停建和缓建造成的损失,除业主明确承担的部分外,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八条 总承包合同终止
18.1 总承包合同终止:如总承包合同在分包方按照本合同规定完全履行其义务之前以非分包原因的其他任何理由终止,则总承包方应在此后的任何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方立即终止分包合同所规定的雇佣关系,分包方必须无条件接受。此时,分包方应尽快从工地搬走分包方的材料机械和设备财产并撤离其人员。
18.2 总承包合同因非分包原因的其他任何理由终止引起分包方的雇佣关系一旦终止,本分包合同的其他条款也自行失效,但分包方有权获得按照分包合同内所列的费率或价格计算合同终止前已完成工程的款项(该价款或款项至今为止未得到总承包方任何事先支付)。总承包方根据本项规定向分包方支付该款项的义务仅在总承包方收到总承包合同项下有关所述分包合同工程款后生效。
18.3 如由于分包方违反分包合同而导致业主终止总承包合同,那么前述18.2条有关付款的规定不适用,且分包方须赔偿由于自身违反分包合同导致总承包合同终止而引起的总承包单位及其他所有分包单位的损失。
第十九条 分包合同生效与终止
19.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自工程竣工交付业主使用、结算完毕、甲方支付完毕(不包括保修金)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19.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以下情形属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①乙方擅自将本工程项目进行转包或将工程再肢解成若干部分再进行分包。
②工期延误或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或出现重大质量事故,而乙方又无积极措施确保按合同工期完成,或无力按质量标准返修者。
③乙方由于非甲方或业主方的其他原因使合同无法继续全面履行合同的行为。
④乙方没有健全的施工管理和组织体系,进入现场的项目管理班子不足以承担合同约定的承包内容,甲方的声誉面临严重威胁。
⑤乙方已无法全面履行合同要约,尤其是甲方对业主的承诺面临不能兑现。
⑥乙方有损害甲方声誉的严重行为,如发生严重质量事故、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情形。
⑦乙方工地代表及其管理人员不服从甲方的管理并严重危及甲方的品牌声誉。
19.3发生上述19.2款情形时,甲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进入本工程的人员、物资、设备应在48小时内撤离施工现场,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追索违约赔偿的权利。
第二十条 附则
20.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并应形成书面补充合同,才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
20.2 本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
能达成一致的,向合同签约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0.3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正本 份,副本 份。
20.4 以下文件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不可分割。
①《安全生产协议书》(附件一)
②《治安防火协议书》(附件二)
③《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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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合同签订单位: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xx公司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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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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