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课改培训心得(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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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改培训心得篇一

一是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意义: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已经下达全面实施营改增的‘总攻令’,确保营改增5月1日如期落地,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xx〕36号文件,全面规定了营改增方案内容。营改增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前期试点已经取得了积极成效,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覆盖面更广,意义更大。

二、营改增的计税:1、增值税税率:有17%、13%.11%、6%、0%.17%适用于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1%适用于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6%适用于现代服务(除了有限动产租赁),0%适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及设计服务,小规模的纳税人适用于3%的征收率。

2、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3、纳税人资格认定: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建筑安装业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可以对年应税销售额标准进行调整。

三、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不得进项抵扣。(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以上六重情况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都不能从进项税额中抵扣。

四、建筑业营改增政策:1、老项目的界定: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xx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xx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进项税额的特殊规定:(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xx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xx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2)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3)单位职工出差要有车票、住宿费,车票不用抵扣,住宿费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从进项税额中抵扣。

五、建筑业计税方法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4.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5.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六、项目部应利用营改增改革,降低成本、规避风险:1注意完善合同约定,明确付款程序。在合同约定的税费凭证,项目部在分包合同、采购等合同中约定对方承担合法、有效、同等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同时还要在对方提供相应的进度申请,购销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再付款。2.加强对劳务分包的管理。分包单位不注重工程财务管理成本,营改增后有些分包单位认为只要提供相应的工程款发票便可,这会造成结算时发生纠纷,营改增后要对劳务分包单位及时沟通,要求注意收取并保存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选择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这样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课改培训心得篇二

一、营改增的背景

(一)现行营业税的征收范围:(1)交通运输业;(2)建筑业;(3)邮电通信业;(4)文化体育业;(5)娱乐业;(6)金融保险业;(7)服务业;(8)转让无形资产;(9)销售不动产;应纳税额=营业收入(全额)×税率,营业额要全额纳税并且不能抵扣,导致企业税负负担重,制约了服务业的发展,而现代服务业决定了一个国家的发达程度,所以要对营业税进行改革,减轻企业负担。

二、营改增步骤

(一)第一步,20xx年在部分行业部分地区进行“营改增”试点。

(二)第二步,20xx年选择“1+7”交通运输业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

(三)第三步,在(20xx年-20xx年)期间完成“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营改增”,也即消灭营业税。

三、营改增行业(“1+7”行业)

(一)交通运输业

(1)路陆运输服务;

(2)水路运输服务;

(3)航空运输服务;

(4)管道运输服务;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

(1)研发和技术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

(4)物流辅助服务;

(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6)鉴证咨询服务;

(7)广播影视服务;

其中广播影视服务是20xx年8月新增的一项服务行业,此次扩围主要纳入了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金融业并未纳入,但是从生产性到生活性服务业这是一个改革趋势。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是以“营改增”试点行业税目注释为准,而不是以原有的营业税的税目注释为准。

(三)具体政策分析

行业应税服务具体内容

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服务包括公路、缆车、索道及其他陆路运输,暂不包括铁路运输

水路运输服务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

航空运输服务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

管道运输服务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

注意点:①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陆路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

②汽车清障施救牵引拖车服务(属于修理修配17% );

③运钞车运钞业务(属特种行业服务且主要服务于银行,到时跟金融保险业一起改革 ) ;

④外公司提供上下班通勤车(班车)服务—属于“集体福利的购进应税服务”,简易计税办法 ;

⑤旅游景区的观光车、缆车、索道、游船 --不属于。按营业税税目中旅游业 ;

⑥快递业务—不属于,按邮政通信业征收营业税。

行业应税服务具体内容

现代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合同能源管理、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包括软件、电路设计及测试、信息系统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商标著作权转让、知识产权、广告和会议展览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航口码头、货运客运场站、打捞救助、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仓储和装卸搬运服务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2) 远洋运输的光租和航空运输的干租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鉴证和咨询服务

广播影视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发行和播映(含放映)服务

注意点:①研发服务,是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这部分可以在企业所得税中加计扣除;

②代理记账按照“咨询服务”征收增值税;

③代理纳税申报、工程监理业务、招标代理服务、专业技能培训、物业管理、票务代理、劳务中介公司从事人力资源服务不属于营改增范围;

④美容美发行业中的造型设计--属于消费性服务业 ;

⑤电梯维护--对销售电梯并负责安装及保养、维修征收增值税;对只从事电梯保养和维修的专业公司收入征收营业税;

⑥电脑维护业务--硬件维护属修理修配劳务;软件维护属于“信息技术服务_软件服务”;

小计:“营改增”范围很混乱,行业之间很容易混淆,我们以试点行业税目注释为准,不在注释里边就不改。

四、营改增税率

税率和征收率%试用范围

税率17%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11%交通运输业

6%现代服务业(除了有形动产租赁)

零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和设计服务

征收率3%小规模纳税人

注意点:特殊的应税业务可以选择3%征收率的简易计税法:①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②一般纳税人以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五、营改增计税方法

(一)纳税人分类

营改增企业首先要明确自己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否则为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3%),应税服务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含免税、减税销售额。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

(二)销售额的确定

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注意点:经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银监会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扣除由出租方承担的有形动产的贷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安装费、保险费的余额为销售额。

(三)进项税额

(1)可抵扣进项税

涉及业务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额备注

境内增值税业务1、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额含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

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上注明增值税抵扣进项税额

进口业务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增值税额

购进农产品3.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进项税额=买价

×扣除率13%)

含烟叶税

接受铁路交通

运输业服务

4.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进项税额=

运输费用金额

×扣除率7%)

铁路运输费用(含铁路临管线

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

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

他杂费

接受境外单位

或者个人提供

的应税服务

5.税收缴款凭证

增值税额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

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则不得抵扣。

(2)不可以抵扣进项税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备注

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

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

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

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

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

1、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

2、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第1条所涉内容除外)、销售不动产以及不动产在建工程。

3、个人消费包括交际应酬消费(业务招待中所耗用的各类礼品,包括烟、酒、服装)。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

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

输业服务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

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

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

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主要是个人

注意点: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不得抵扣。

(六)营改增应对方法

(一)抓住机遇,实现税收最小化,利润最大化

1.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2.合理安排采购活动和进货渠道

3.合理安排销售活动

(1)未收到货款不开票

(2)尽量采用托收承付方式

(3)在不能及时收到货款的情况下,采用分期收款

(二)营改增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政府承诺:税负不能加或略有下降

三个机遇:

营改增与差额征收的并用规则

税负增加可申请过渡性财政扶持

利用好营业税优惠政策

一个挑战:

面临财务管理与税务法律风险

1.会计核算变化,需要适时调整会计人员岗位和会计核算管理制度(税种变化和混业经营)

2.发票种类变化

3.税负变化,需要及时调整经营策略,重新规划

课改培训心得篇三

营改增的文件终于下发了,网上关于营改增的攻略、文件解读、评论的文章络绎不绝,把也算税务业内人士的我,看得是一头雾水。这几天我一直在考虑,如何把文件的精华提炼出来,然后再用通俗的语言讲给那些还处于入门阶段的营改增企业相关人员去执行,是当前急需要做的工作。今天,我用10分钟看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但用了2小时看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结合这几天所见所闻,体会如下:

一、对纳税人而言,可选择的机会太多了

作为此次营改增的重头戏,房地产和建筑安装,单从计税方法来看,纳税人可选择的项目众多,如: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小规模、新老项目、五一前后等,这让历来对税务文件言听计从,只知道遵守没有选择的企业纳税人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挑战。这要求企业相关财务人员必须从核算会计的思维转变到管理会计,而且这又是一个急转弯。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有多少企业财务人员能够适应呢?我想不会太多,只通过简单的几天培训来达到这个转变,也是难上加难啊!

二、仅凭现在下发的这些文件,就能把营改增的事情做的完美,那绝对是不可能的。

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做为时任税政科长、业务局长的我,曾参与过总局增值税条例的起草,20多年过去了,总局还一直在下发相关的补充文件。所以,对于此次营改增的操作,我的理解是,要从两个方面去考虑:一是,基础类政策文件不会有太大的变化,如果想将其内在的精神理解透彻,必须从增值税的原理上进行深刻的研究。二是,总局以后下发的文件,更多的是从税务程序性、管理性方面进行补充、完善。虽然有人说现在的营改增文件有点像过去的营业税文件,但我认为最终它还是增值税,过渡应该只是暂时的。文件的拟定过程中,这其中要考虑的因素太多,如政策方面、财政收入方面、社会稳定方面等等,所以单独从业务方面来理解此次文件的内容,那是片面的。

三、语境不同,理解也不同

在网上我也看过很多人的问题解答,包括还有牢骚,我认为问和答之间,经常处于语境不同的地步。那些对营业税非常了解,但对增值税又一知半解的人,在问一些增值税非常专业的问题并得到答复后,会用营业税的知识来理解。这就像一家中餐馆的厨师要去西餐馆打工时,还是按照中餐馆的经验来考虑问题,这个菜就没法做了。我还看到一些人提出的一些问题,都是在营改增文件中表述的非常清楚的问题,他们竟然只会问,不去看,这样能提高自己的水平吗?

四、关于营改增的涉税服务

放眼望去,现在从地面上涌现出很多与营改增相关的涉税服务业务,比如:营改增培训班、企业税务顾问招标等等。营改增的培训老师现在已多达上百人,而且,这个队伍还在扩招中。在这里,我想说的是,由于营改增对相关企业来说是一项巨大的工程,作为涉税服务机构,在进行税务顾问时,不是简单的告知企业税法是怎么规定的,他们要全程参与企业内部的业务梳理和改造,这就要求相关服务人员既要有专业的知识,还要有良好的沟通能力,但这种人才在国内还是稀少的,也不是几天就可以快速练成的。

回到主题,我为啥只用了10分钟来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但用了2小时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我的体会是,“办法”大多沿用过去的营改增文件,没有太多的新意,干货都在“规定”里,所以要反复看、来回看!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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