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教师教育法规心得体会(3篇)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教师教育法规心得体会篇一
一、态度不够端正,不想写
态度决定行动,有什么样的写作态度,就会有什么样的写作行为。开始写论文,都是外在的推力多一些,因为学校要我写,因为评职称要论文等,而不是我喜欢,所以我要写。目前,有相当多的教师的论文是临时去写,拼凑而成。平时没有研究,平时没有收集资料,没有关注、思考这个问题,也没有去实证研讨,等到学校说要交论文了,才临时到网上去东拼西凑一点资料,仓促而成,质量可想而知。
要解决态度问题,我认为可以从外部和内部两个方面着手。
从学校外部来讲,首先要完善制度,激励、引导广大教师开展教育科研。对科研成绩突出的教师给与一定的补贴,进行专项的奖励,在职称的评定、先进的评选、骨干教师的评选时优先考虑。学校要搭建平台,让骨干教师有展示研究成果的机会,比如,让教师介绍自己的研究成果,作专题讲座。好文章是逼出来的。我个人的一些研究成果就是这样逼出来的。去年,因为市科研办安排我到茶山镇、虎门镇等镇区作《教育科研课题的选题及申报》的专题讲座。我把讲稿写好就是一篇很好的科研论文,获得20xx年市教育学会论文一等奖。市教研室安排学科带头人到镇区讲座,我在山区片作了一场《小学语文阅读教学低效的问题与对策》的报告,我把讲稿整理好,该文获得广东省20xx年小学语文优秀论文一等奖。
“好文章不是写出来的,而是做出来的”。如果你对某个专题没有研究,没有思考,没有收集相关的资料,就不会有高质量的研究成果。石碣实验小学的杨奕平老师的论文《优化“主题图”教学,构建高效课堂的探索》经过三年的研究,上了10多节研究课,整理收集了近10万字的研究资料,所以他撰写的论文有理有据,既有高度,又有广度和深度,还有可信度,获得东莞市20xx年小学数学年会论文一等奖。
从内部教师个人来讲,要转变观念,树立科研促教的理念,从“苦干型”教师向“智慧型”教师转变。凡是喜欢写文章的老师,往往总是一所学校或一个地方的能师。凡是喜欢舞文弄墨的人总喜欢读他人的文章,这样便能经常学到他人的长处,较好地充实提高自己。凡看到的、听到的教育教学现象,对它的一番认真思考就是研究,思考之后产生自己的观点、看法、评价,写成文章就是学问。这样,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由经验上升到科学,教师的智慧就出现了一个新飞跃,从而使自己的专业知识更丰富,教书能力更高,育人本事更大。
其次,教学和科研是相互促进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写文章也是备课。要写文章就要多看课本、参考资料及其他有关的书籍。看得多了对有关知识就会理解的深刻、掌握的牢固,从而也就会提高授课的质量。特别是自己研究的内容如果与工作直接相关,更可丰富讲课的内容。论文创作就是那块“不误砍柴功”的磨刀石。
只有教师从不愿写到乐意去写,论文的水平才会提高。
二、选题没有新意,不好写
“选题”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写什么”。如果“写什么”不明确,“怎么写”就无从谈起。因此选题恰当与否,直接关系到论文的命运。教师常常会觉得,不管写什么,好像都有人写了,自己觉得没有什么好写的。写的论文,老生常谈,没有新意,付出再多也没有什么价值。例如,东莞市教育学会20xx年评奖的论文,围绕转化后进学生的论文就有30多篇,其中很多论文泛泛而谈,题目就没有新意,如:《对初中阶段后进生的转化工作的一些思考》、《小议班主任转化后进学生的点滴体会》等。而有的老师,同样写后进生的转化,切入点较好,角度新,言人所未言,如“单亲家庭后进生的转化研究”,“建立qq群,转化后进学生的研究”等。
有些问题别人已经研究过,并有了公认的结论,这个选题就不要再去写了,除非你想推翻已有的结论。比如,《论素质教育的可行性》,我们国家实施素质教育已经十多年了,党和国家都已经做出了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已经没有必要去论述其可行性了了,如果是刚刚推进素质的时候,这样的文章还有研究的必要。
(一)抓住“四点”来选题
要确立“人人眼中有,个个笔下无”的选题,策略是抓住“四点”。
1.抓住难点 。中小学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中,每天都会遇到一些实际问题,如学生学习兴趣不高,学习习惯不好,课堂教学效率低下等,这些问题虽然有不少人进行了研究,但并没有完全解决。另外,在教学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困惑,比如,近年来盛行“赏识教育”,它适合所有学生吗?难道教育就不能有批评和适当的“惩罚”吗?该如何把握度,有的教师根据这样的疑问提出了“ 适度惩罚对形成儿童良好行为的效果研究”选题。
2.挖掘亮点。 教师们在自己的教育教学实践中一般都积累了成功的经验。如有的教师善于做学习困难学生的工作,形成了良好的师生关系;有的善于培养学生的写作兴趣,提高学生的写作能力;有的在课堂组织教学和管理方面很拿手,课堂秩序很好;有的在班级管理方面有一套自己的做法,带出了文明班级,这些都可以形成研究的选题。例如,长安中学德育副校长吴房添,对国旗下讲话,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其研究成果《提高国旗下讲话德育功能的研究与实践》获得广东省普教成果一等奖,并出版了专著《风展国旗舞蓝天》。
3.寻找盲点。盲点就是别人还没有发现的选题。别人已经研究的东西,我们再去研究,往往费力不讨好。在课题研究中如果独辟蹊径,可以在学科与学科之间,学段与学段之间,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之间的“边沿地带”寻找未解决的问题,确立研究的课题。如课堂的小组合作学习,各个学科,不同年级的老师,很多人在研究,我们再去研究,很难有所突破。石碣序伦小学谢军恒老师,独辟蹊径,开展“组建家庭学习小组,提高学生学业成绩的研究”。石碣实验小学的何振环老师,他将小学美术教学和生态环保教育结合起来,开展了“小学美术生态式教育的探索》,取得很好的成效,该成果获广东省普教成果二等奖。
4. 关注热点。作为中小学教师,要发现有意义的问题,其前提之一是对自己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有较为深入的了解,并保持经常的关注。机会总是偏爱那些有准备的头脑,对头脑一片空白的人来说,问题往往与他擦肩而过。要成为研究型教师,就要经常阅读教育面的报纸、杂志、经常浏览权威学科教育网站,参加一些学术活动,多到名校去参观学习,这样,既有助于研究国内外教育理论和实际作者关心的问题,尤其是热点问题。
(二)把握命题的基本要求
就具体的命题来讲,题目表述要清楚、简洁、新颖。
1.命题表述不清。例如:“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看了题目,不知道你要讲些什么。即使要用诗词作题目,建议要有一个副标题“对小学生进行感恩教育的探索”。
2. 命题要简洁,不能太长。能不要的字就尽量不要,一般不要超过20个字。如:“学生惧厌作文心理的原因及其应对策略”,“惧厌”本身就是一种心理,所以“心理”二字可以不要。另外,“其”指代不明,也不必要,省掉。因此,文章题目开改为“学生惧厌作文的原因及应对策略”。
3.命题太空,没有核心概念。如:“提高小学生书写水平的研究”,题目太大,不易写好。如《汉字书写“三九训练法”的研究与实践》。核心概念是“三九训练法”,《探究回方图形习字法,快速提高学生楷书书写水平的研究》,核心概念是“回方图形习字法”,研究的焦点集中,指向明确。近年来,市教育学会获一等奖的论文,题目都有一个核心概念,如:《“三案定教”集体备课模式的思考》、《苏格拉底“助产术”在现代思想品德讨论课中的应用》等,因为有核心概念,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
三、资料没有积累,没啥写
一方面,没有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写作时缺乏论据来支撑你的论点,会难以下笔。
另一方面,如果资料的收集不到位,你不了解别人的研究成果,你辛辛苦苦总结出来的论文,可能别人早已总结,你只是拾人牙慧,徒劳无功。例如,有个教师花了很大的精力去研究生字抄写几遍最有效。其实这个问题,美国有位叫赖斯的研究者,早在1892年写成了《无益的拼写练习》一书,指出过多的重复练习是无益的。1981年,上海的一所小学通过大量的实验研究,发现抄写四遍和八遍的效果并无显著差异。
如何去收集资料,我认为主要的途径有以下八条:
1.从工作中搜集。有心于教育教学研究的教师,每堂课后或每一单元教学后都要认真思考总结,将其写成教学后记或教学反思。
2.从听课中搜集。有些教师为完成学校要求的听课任务去听课,有的教师听课仅仅是抄上板书或课件的文字内容了事,这样的听课是无法为课题研究服务的。确定研究课题后,更要带着问题去听课,选择哪些最有价值的环节、细节或教学方法,及时记录下来。
3.从观察中搜集。处处留心皆学问。作为教育教学研究的有心人,中小学教师既可以有意识、有目的地对种种教育现象进行观察,并随时记录,用心思索,见微知著。
4.从调查中搜集。调查研究是公论的认识事物、掌握规律的一种有效方法。进行调查的方式,一般有典型调查,抽样调查。方法上,可举行座谈会,进行个别谈访,开展问卷调查,等等。
5.从实验中搜集。在实验过程中,一定要及时记录,整理获得实验数据,包括成功的、失败的、需要改进的各种信息。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讲,实验过程中得到的数据对教育研究来讲,都是最宝贵和最有价值的。
6.从阅读中搜集。开展教育课题研究,一定要学会读书,学会向他人学习。一是写读书笔记。将阅读中获得的材料以及感受较完整地记录。下来。二是做好摘录。将文中有用的部分记录下来并做好分类,以便日后查找。三是做好剪辑。将报纸杂志上对自己研究有用的文字材料剪下来分类保存。
7.利用学术会议搜集。参加专业学术会议是搜集教育科研资料的重要渠道。学术会议上学者们可以面对面地交流教育研究新成果、新进展或新课题,因此,能使人们获得报刊文件中得不到的信息资料。
8.通过互联网搜索。计算机互联网为我们提供了巨大的信息资源。上网查询、搜集教育信息越来越成为人们获得教育科研资料的快捷、有效的重要渠道。
四、写作缺乏技巧,不会写
鲁迅先生曾说过:“文章应该怎样写,我说不出来,因为自己的作文,是由于多看和练习,此外并无心得或方法的”。确实,科研论文的写作,关键是要多看多写,熟能生巧。
(一)写作时“分块合成”,一气呵成
初稿的撰写也可采用“分块合成法”,就是将相对独立的各分块分别安排在一定时间内撰写,最后再将各部分精心统筹。这样做的好处是便于时间上的灵活安排,对于篇幅较长的论文而言,撰写的质量也比较容易得到保证。不过在最后统稿阶段还要多下一些功夫,做好宏观把握,否则将影响论文整体的和谐与统一。
写不出来时“不要硬写”。写不出有种种原因,对论述的问题认识不充分,未能透过现象看本质,或对所论问题分析不透彻,只见一点,不及其余,或掌握的材料不够充分,或对文章的主题、结构、语言表达还末想好等,都可能使文章写不下去。“写不出”正好暴露出自己写作中存在问题,是好事,它说明准备工作还没做好,写作时机还不成熟,这时应明智地停下来,细心地分析原因,找出症结所在。“不硬写”不等于不能再写,只要查明原因,对症下药,克服了写作中的障碍,就会出现“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新境界。
而一旦动笔,就必须趁热打铁、全神贯注、连续不断,把想到的都写出来。尽管有时反过头来看,有些想法很简单、很朦胧,甚至很不成熟,但绝不可轻易放弃。因为经过长时间的深入思考,思路已经打开,如果中断,将是十分遗憾的。所以一定要克服一切外界干扰,一鼓作气地写出初稿。
(二)修改时吹毛求疵,反复打磨
初稿写出之后,首先,要作严格的自我审阅,自我修改。对此,最好先把稿子放一段时间,头脑冷一冷后,再用第三者的眼光,跟文章保持一定的距离,较客观地进行阅读,这样可能更容易发现问题。
在写作时,要能钻进去;在修改时,要能跳出来。在写作时,要“深信不疑”,在修改时,要“吹毛求疵”。甚至要把自己放到论敌的位置上,从鸡蛋里挑骨头,越“苛刻”越好。
如果带着“自我欣赏”的情绪修改自己的论文,那就必然难以下笔。
其次,在文章的修改过程中,还可以请周围的老师或同行审阅,以征求更多的修改意见。俗话说:“当局者迷,旁观者清”,有些问题,论文撰写者自己难以察觉发现,旁人却很容易看出来。在请别人阅读指正时,一要诚恳,抱着诚恳的态度虚心请教,别人才会以诚相见。提出修改意见;二要虚心,对于别人提出的意见,要认真考虑,寻求其合理性,认真进行修改。好文章是磨出来的。一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正是在不断的推敲修改基础上形成的。
(三)选择刊物,积极投稿
如果你的文章写好后,准备投送刊物编辑部之前,还应根据稿件内容,去了解刊物的特点,明确投稿的方向,以提高录用率。怎样才能选准投稿刊物呢?首先要注意的是把握好投稿的时机。机不可失、时不再来,时效性是至关重要的。如是高考复习指导、教材教法分析、解题技巧辅导等方面的文章,一般要有足够的提前量才能配合教学进度。其次要注意“门当户对”与“投其所好”,投稿要能够正中编辑下怀。因此要用心研究各类专业报刊的宗旨和风格,以及栏目特色和近期组稿重点,尽量从已发表的论文中揣摩编辑的“口味”,杜绝投稿的盲目性。如是有关教材教法等适用教师阅读的,就要投向教师刊物;有关学生学法指导等适用学生阅读的,就要投向学生刊物。
初发稿件,暂且不必向门槛高、通道窄的权威期刊“进军”,而是从自己的实际水平出发,眼睛向下,紧紧盯住自己最贴近、最熟悉的期刊“钻空子”。一般地,新辟栏目投递稿件的作者少,因而向有此栏目的有关刊物投稿,采用率就大;给缺稿件的栏目撰稿,这方面的稿件被采用的可能性也很大。如果能受到行家的认可或发表,自己则尝试一次成果的欢乐,写作热情会更高,信心会更大。但如果文章不尽人意,受到一次挫折,就灰心丧气,甚至就此搁笔,那将是十分惋惜的。我坚信这样一句话:多写点,少写点,多少写点;早发表,晚发表,早晚发表。
总之好的论文是逼出来的,好的论文是做出来的,好的论文是磨出来的。只有多读、多写、多思、多积累,厚积薄发,水到渠成,就一定会写出高水平的论文来。
教师教育法规心得体会篇二
通过在教管课程班学习《教育法规》这门课程得到很多启示,几天的学习中,首都师范大学程振勇教授在学校伤害事故方面进行了精辟的讲解,感觉收获颇丰。以下是本人这方面的学习心得。
一、学校是否属于学生的监护人之争
分清责任主体是承担损害赔偿的前提,妥善解决学生伤害引发的经济纠纷,是校方与家长之间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稳定社会的关键。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之所以难处理、处理难,就在于人们对校园伤害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上,存在着观点分歧,导致在法律规定上,无法可依,在实际问题的处理中,也无据可寻。
是不是只要学生在上学(上课)期间发生伤害事故,学校都要承担责任?如果不尽然,学校又是在什么情形下应对在校学习期间受到伤害的学生承担责任?在诸如此类的问题上,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看法常常相悖。家长认为,学生只要到校学习,家长就将其监护责任转移给了学校,学校不仅应当对学生的学习负责,而且应当承担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而校方则认为,学校不是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不负有对学生的监护职责,学校是否承担学生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是基于教育法对学校管理职责的规定,对学生承担有限的管理责任。那么学校与学生之间究竟存在着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我国现行法律却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职责与学生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虽有相近内容,但这两种职责的性质和法律渊源却有不同。前者是学校作为承担公共教育职能的社会机构,基于《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而形成的一种公法范畴的职责与义务;后者是基于民事法律所确定的监护权,而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形成的司法范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两种权利由于来源与性质上的差别,不能混淆。尤其监护权是建立在亲权基础上的,不能脱离法律的有关规定和亲权的范畴而谈监护权的转移。视学校为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认识,不仅使学校承担难以担负的责任,而且也难以解释何以学校只有监护责任而没有相应的权利,何以学校对学生的管理要符合法律规范,而不能像父母管理被监护人一样管理学生。
就目前的民事法律规范而言,没有明确学校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或应当承担监护责任。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总体上来讲是基于教育与受教育而形成的教育关系,存在一些不同于其他法律关系的特殊规律,应当适用教育法调整。因此,学校并非学生法定意义上的监护人,尽管学校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同时,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二、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与学校事故责任承担
根据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判断学校及教师对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有无过错、过错大小,来确定责任主体,依此进行损害赔偿,应是分析、解决此类纠纷遵循的一般原则。
1.意外事件。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件是无法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学校及教师对事件无任何过错,不负任何责任。但如果事故发生之后,教师没有在学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措施救险,延误了治疗,造成伤害者伤情加重,就应负责,这是一种事后责任承担。
2.学生在上课期间因互相打闹而受伤害。上课期间,教师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对在此期间发生的学校事故,教师承担责任大小,要考虑到学生的年龄。但需要强调的是,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在管理职责上的不同要求并不意味着人为地降低教师应尽的管理职责。
3.学生受伤不是学校所为,但与学校场所设施管理不完善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保管、存放有关,学校要承担部分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场所设施造成的学生伤害承担责任,与学校建筑设计、施工中暴露的质量问题关联,但更多地与教职工是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向学校报告有关。
4.学生课余时间受伤。课休时间是事故多发段。教师的职责,是要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躲避危险的能力,这是其一;其二,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善后处理。中小学教师的职责并不是如幼儿园阿姨那样履行保育员角色,也不是超市中的保安,不可能全天候地监视每个学生的一举一动。关键看学校在课间是否负有监管责任及到位情况。
5.学生自杀、自残。学生的自杀与教师有无关系,取决于:一是学生自杀与教师的行为有无一定因果关系;二是教师的行为是否违法。如教师毫无根据地怀疑学生有偷窃行为,停其课,强迫其交待甚至拳脚相加,学生不堪受辱,愤而自杀,教师自然要承担法律责任;学生考试作弊,被监考教师当场抓往,学生因羞愧而自杀,尽管教师的行为与学生自杀有关系,但行为是合法的,不应承担责任。
6.教师上课期间离开教室。教师在上课时随便离开课堂,期间学生打闹造成伤害,学校责任所负的大小,主要决定于学生的年龄对该行为后果的判断能力。美国大多数法院在审理此类事故时,并不是将教师在不在场作为唯一的侵权责任要件,还要考虑教师离开的时间长短、离开的原因、学生身心发育情况、上课内容及活动性质等。
7.学生上下学发生伤害事故。学生每日上下学,是维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起点和终点,这时学生的双亲对其子女的保护监督基于亲权关系,而学校教师也必须加以指导并采取必要保护措施。但每一位学生在上学时从家中出发到学校放学时由学校出发回到家中,期间的安全,除有特殊情况外,应由学生个人及亲权等保护者负担责任。如果学生集体上下学是学校规定,则可解释为学校已介入学生上下学的生活领域。这时,学校在法律上对于集体上下学就有安全维护的义务。
8.公休时间(包括寒、暑期)学生伤害事故。原则上说,学校对学生安全保护责任的职责范围限于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时间,但这并不等于说学校对于公休时间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就不负任何责任,问题的关键在于学生在这些时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的原因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有无联系。如日本学校教育法规定,学生在寒暑期做作业时发生了伤害事故,教师是否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教师在布置学生作业时有没有充分考虑到这些作业内容对学生人身伤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
中小学生在校期间受到损害或致他人损害,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应该承担多少责任?我认为,应视具体情况综合分析,其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学校方面是否应当为去或留校活动的所有学生承担责任,而在于学校事先是否承担了对这种活动管理监督的责任。
三、我国目前现行的关于学生伤害事故的立法状况
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案件时,我国法院一般依据现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而民法通则的相关条款过于原则,一旦发生校园伤害事故,同一类案件可能导致司法实践中两种完全不同的判决。实践表明,仅仅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学校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已经不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依据民法精神,充分考虑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参照国外校园伤害事故依法处理的已有经验和做法,针对校园伤害事故这一特殊人身侵权行为,制定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就成为解决校园伤害事故的必由之路。
可喜的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简称《方法》)已经实施。这是目前我国第一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规。《方法》中明确了学校对学生承担的责任性质是教育、管理、保护责任,确立认定学校承担责任的划分原则是过错责任,细化了学校管理责任的范围,规定了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方式,界定了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提出了解决校园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资金来源。《方法》实施以来,法院及其他处理机关严格按照《方法》的规定,依法处理了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既保护了未成年学生的权利,又维护了学校的合法权益。实践表明,制定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校园伤害事故,不仅是必须的,而且是可行的。
总之,通过学习程老师讲授的《教育法规》这门课程,我学习到了很多书本上没有的知识,尤其是老师的案例分析,特别精辟到位,为处理教育教学实际问题提供了借鉴。
教师教育法规心得体会篇三
作为一名人民教师,要做到“爱”字当头,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一个教师最崇高的爱是全心去爱每一个学生。热爱学生是教师的天职,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核心,也是对教师职业道德评价的重要标志。许多教育家都指出,没有对学生的爱就不会有真正的教育,爱是教育学生的前提。所以教师要真正实意关心学生,充分尊重、信任学生,严格要求学生,教师只有内心充满对学生的爱和尊重,才会事事从学生的利益出发,处处为学生着想,维护他们的自尊心,在他们需要帮助时伸出援助之手,在他们取得点滴成绩时投去赞许的眼光,同时教师的爱能拉近师生间的距离,是增强师生关系的润滑剂。
教师不仅要教书,更要育人。以自己模范的品行来教育和影响学生。教育工作者的全部工作就是为人师表,教师作为传播人类文明的使者,更应该为人师表,严格要求自己,其言行要透出真、善、美,要时时做到言行一致,表里一致,更得发扬“落红不是无情物,化作春泥更护花”的献身精神,当然,也要以思想进步、道德高尚、遵纪守法、言行一致、以身立教、严于律己等标准要求自己,在思想、道德、学习、生活等各个方面,成为学生的表率。同时,还要不断学习,更新知识,跟上时代的步伐。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师德规范,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关注第一个“生命个体”,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习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学生,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尊重每一个学生的人格,努力发现和开发每一个学生的潜在优秀品质,坚持做到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教师是人类掌握知识、开发理性、奔向光明的引路人。教师的职业要求我们“学而不厌,诲人不倦”,不但教学生掌握知识,还要教学生如何做人。教师置身于现实生活中,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如何不受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敬业尽职,专心致志,作好教育人的工作,做一名真正的教师,名副其实的教师,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我认为,比“学高为师,德高为范”更重要的,还是对自己所从事的职业的价值和意义的深刻认识和坚定信念,这是21世纪教师素质的最重要的方面。因此,教师必须时刻牢记自己肩负的社会和历史责任,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修养,自觉维护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廉洁从教、精心育人、团结协作、勇于创新。在教师之间,师生之间,教师与家长之间形成互相尊重、互相爱护、善于交流、及时沟通的氛围,也是保持教师心理健康的必要环境。教师是人类的灵魂工程师。教师职业道德素质高低,直接关系亿万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的思想道德水平,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总之,作为一名教师,我将尽心尽力的作好本职工作,发扬春蚕吐丝,蜡烛燃烧的奉献精神,维护“人类灵魂工程师”的声誉,将自己的一生奉献给教育事业。
依法执教是现代社会教师职业道德的新发展,反映了现代社会逐步走向法制化的必然要求。作为现代教师,不仅要树立依法执教的意识,还要养成依法执教的自觉行为。依法执教作为教师职业道德,是作好教育工作不可忽视的。在世界教育日趋法制化的当代,依法执教具有重要的职业道德意义。作为一名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坚持和维护教育法律法规,把坚持正确的职业行为方向与依法执教结合起来,在教育教学中自觉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比如在教育活动中不得有违反教育法规的行为,认真遵守和贯彻党的民族教育、宗教政策等等。我国《教师法》和《教育法》中明确规定:学校教师在管理学生时,要禁止体罚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受教育者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也可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出诉讼。因此,我们的学校和教师在管理教育学生时,不得违背法律的这些规定。
我国的教育法还规定了学校和教师有管理教育学生的权利,但是,依法执教作为教师的职业道德,同时也是学校和教师应尽的义务。但现实生活中,侮辱学生人格,体罚学生,不尊重学生,恶意挖苦、讽刺学生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做法都会对学生的身心造成严重的损害。要克服和避免这些现象,加强依法执教,强化教师依法执教就显得非常必要。所以,在教育法制化的时代,教师已不仅仅是个教育者,而且是教育内部的重要的一个执法者。只有依法执教,才能争取教育社会地位的保障,才能自觉维护和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培养出适应当代社会发展的现代化建设人才,推动我国现代化事业的发展。
通过对这些法律法规再次学习,让我感到依法执教是一件不可忽视的事情。在教学过程中,我们难免有时对学生说话不当。因此,我们在平时要多注意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有意识的克制自己的行为,以免对学生和自己都造成伤害,保护学生也就是保护我们自己。同时,我们也要正确引导学生,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使师生关系更加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