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与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理论研讨会交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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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企业监管实施金信工程
完备的信用管理法律体系是诚信社会规范发展的基础和必然要求。与国外发达国家完善的个人信用法制建设相比,我国市场经济还处在初步完善阶段,信用法制建设滞后,我们应该把企业信用管理作为当前建立信用管理系统的目标和方向,这也是国家构筑金信工程的核心内容。
一、企业信用监管的现状
建立完善的企业信用监管体系是一项崭新的课题,但目前存在三个问题。
1.国家法律法规理论指导不足。
(1)在西方发达国家经济运行中,国家政策、政府管理、法律环境、行业标准、征信手段、评价方法等都有一套成熟的理论和长期的实践,而我们仅仅是从政府一个部门的企业登记和日常监管入手开展工作;
(2)企业信用涉及商业银行、征信和信用调查、资产评估以及信用评级、信用保险和信用咨询等一整套市场运作流程,而我们仅仅提供企业是否违法的客观记录,并对少数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提供网上查询;
(3)信用管理是涉及多部门的系统工程,应有完善的相关法律体系并规范操作,而我们只能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司法”对违法当事人的限制性规定做参照,因此急需制定相关法律,包括公开披露违法失信企业时出现的不当行政的法律救济措施。
2.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不全。我国加入WTO后,一系列的国际贸易规则,不仅要求我们遵守国内的法律,同时还必须符合WTO国际公法的要求。企业参与经济全球化必须以诚实信用为前提,以严格履行合同为保证,这是法律的要求,也是企业生存必须遵守的底线。然而许多企业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对合同管理与质量管理乃至企业发展的关系在理性上认识不足,管理方式、组织形式不适应现代市场交易要求,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少企业缺少专门或兼职的部门管理合同,有的兼职人员不懂合同,没有实现合同管理电子化、网络化,一些中小企业和私营企业合同台帐手工填写,随意涂改,合同文本使用不规范,合同主要条款漏项,企业间相互拖欠严重,给企业经济利益和诚信带来负面影响。
3.社会信用管理意识不强。当前,一方面由于全社会对合同管理认识的差异,特别是广大消费者对合同知识知之甚少,另一方面现实经济生活中合同交易又极为广泛和普遍,使得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事件不在少数。个别不法分子利用一些地区、企业、个人盼望资金、好项目的心理,在引进资金、引进项目、发展种养殖业和高科技项目上利用合同进行欺诈,使地区、企业、个人蒙受损失。
二、实施金信工程的对策
面对信用管理的现状,如何适应入世的需要,我们应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高度出发,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理念、方法,重新审视工商部门合同监管职能,建立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在工商行政管理职责范围内发挥四个功能,即:企业信用信息的披露功能,教育培训企业诚实守信的引导功能,规范企业信用行为的监管奖惩功能,对企业授信不当、不履行承诺等产生的信用风险予以防范或救济功能,在实施金信工程中做到“四着并举”:
1.补充完善信用动态数据库,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一方面对合同行政监管信息要及时录入,同时协调系统内其他职能科室、分局涉及企业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保持企业相关信用资料录入的及时性、连续性,对严重失信违法的企业在登记注册、申报驰、著名商标等方面的限制要落实到位,对重守企业的激励措施要不折不扣地兑现,取信于企业;要建立相对独立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个人信用数据库,作为企业信用数据库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企业信用与企业负责人个人信用的联系,使企业信用有明确的责任人,才有人真正对企业信用负责;另一方面要主动与相关政府部门、司法机关联系,建立健全可操作的信用信息收集机制,结合实际,落实信息共享的具体操作事宜,要向企业宣传建立信息系统的作用、意义,帮助企业开展征信服务,制定企业信用信息有偿查询的内容、程序和方法,形成动态数据库。
2.培育发展信用企业,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重合同守信用”认定活动,是金信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主要表现形式,它与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目标相一致,也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要求。以我县重守企业评定现状为例:一是全县共有重守企业299家,占全县企业总数的10,比例较低;二是全县重守企业中国家级2家,省级3家,市级55家,县级239家,等级档次有待提高。我们应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努力推进“重合同守信用”活动深入开展,加快各地企业信用体系的建立。要通过舆论宣传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诚信风气,增强企业参加重守认定活动的积极性;要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请他们召开专门会议,认真排查,支持已命名的重守企业参加上一级的认定,未取得的企业要引导他们积极创造条件报名参加认定;在日常监管中要注意发现、培育重守企业,加强信用培训,加强指导规范,帮助企业争创,力求多发展;对申报重守认定企业,要严格标准,认真把关,广泛征求法院、银行、税务、司法等部门和企业客户对其信用的评价意见,登报公示征求社会意见,确保质量;对被命名表彰的企业要利用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既扩大了企业的知名度,又抓住典型导向拉动作用,吸引更多企业加入重守创建队伍中,打造企业信用平台。
3.查处企业失信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褒奖信用企业,弘扬诚信正气,是我们应尽的责任,规范合同行为,查处失信违法行为,更是我们的法定职能。为此,我们一要通过集中整治,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等合同的行政监管,积极引导他们自觉使用合同示范文本;二要坚决清除假冒的重守企业,近年来,宝应曹甸工商分局先后查处了2起企业利用产品宣传册、互联网冒用重守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三要严厉打击合同欺诈行为,要组织干部集中学习、培训,提高合同欺诈案件的办案水平,并利用企业信用电子网络,将有违法行为的企业确定为警示企业名单,在网上公示,向社会发出警示;四要建立企业激励机制,将生产经营信誉好的企业确定为良好行为企业向社会发布,登记中开辟绿色通道,年检中免实质审查,发展中重点扶持,改变“老实人吃亏”的现象,使诚信企业得到实实在在的优惠。
4.加强以诚信为本的道德教育,打造诚信企业、诚信经济的品牌。要在开展法制教育的过程中加大对《合同法》、国家工商局《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的宣传,要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协会简报、集中培训、深入企业办班的形式,提高全民尤其是企业负责人、营销人员、合同管理员对《合同法》、《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的学习理解,增强严格按合同办事的自觉性。今年来,宝应工商局还深入开展了“合同助企活动”,通过与重点服务单位签订协议,提供信用知识培训、内部合同管理指导、法规咨询、资信、大宗合同签订把关、合同争议调解、合同仲裁、动产抵押登记、争创省市级重守企业、查处侵权案件等十项服务,促进了企业自我保护能力的提高,对企业授信不当、不履行承诺等产生的信用风险予以防范或救济,引导企业在合同管理方面向更高的目标迈进。
三、对金信工程的再认识
构建企业信用监管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全社会共同的事业,对此,我们在实施金信工程中应当处理好五个关系。
1.立足自我与争取支持的关系。工商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成为企业信用建设的牵头单位,建立企业信用数据平台;要协调好与相关部门的关系,建立相互协作制度,运用我们拥有的企业登记基础资料换取我们所需要的其他企业信用信息,丰富企业信用资源。
2.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建设的长期性与阶段目标关系。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建设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需要我们分阶段实施。因此确定每个阶段目标应该按照先易后难、先内后外原则开展工作,首先做好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其次做好制度建设,最后把企业信用建设向个体工商户信用建设延伸。
3.信息化建设与企业信用监管体系的关系。开展企业信用工作需要加快信息化建设,需要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支持。但是信息化工作不能代替企业信用工作,企业信用工作也不能以信息化为满足,应该以市场主体为中心,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为手段,相互促进发展。
4.企业信用监管体系与工商职能的关系。应该说,各项工商职能工作都与企业信用监管有关,但是也存在相互间不够协调、整体功能发挥不足的问题,因此需要我们整合工商行政管理的资源和优势,提升工商行政管理层次,使工商部门真正成为有权威的企业信用监管机关。
5.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建设与法律保障的关系。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建设需要得到法律的肯定和支持。国家要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总结实践经验,加强立法调研,制定企业信用监管相关法律法规,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企业信用监管提供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