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过去的一年里,全市各级政法综治部门在市委、市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发展大局,牢牢把握稳定主题,着力深化“建设平安常州、创建最安全地区”活动,不断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营造出平安文明、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一、坚定不移地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我市切实加强隐蔽战线斗争,下发了《关于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的通知》,各级政法机关在着力抓好情报信息和侦控调查的同时,严密构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有效地防范和打击了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继续强化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斗争,破获8起法轮功刑事案件,抓获法轮功违法犯罪成员23名,捣毁法轮功地下团伙2个,帮教转化法轮功骨干成员26人,转化率达56.4%,并组织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实际神”邪教组织专项行动,确保宗教领域的安全和稳定。全市继续坚持突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会制度和情况报告制度,共直接排查调处疑难矛盾纠纷609件,其中重大突出矛盾纠纷374件,调处成功率分别为98.3%和96.5%。此外,我市还组织开展集中处理涉法上访案件工作、互联网和卫星天线专项整治等,建立了反恐怖工作指挥协调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严密了维护政治稳定的基础防范。全年未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常州市坚持“四抓四强化”,切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被省委办公厅刊用,并在全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交流发言。
二、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打方针。全市各级政法部门始终坚持对严重刑事犯罪主动进攻的高压态势,尤其是公安机关进一步提高侦查破案水平,全力打造破案攻坚品牌。全市共立刑事案件21393起,刑事发案总量在连续三年下降的基础上又下降了1.2%,破获12125起,破案率为56.7%,比上年上升2%;立“八类案件”732起,比上年下降1.6%,破获634起,破案率为86.6%;全市命案侦破率达93.5%,天宁、新北实现命案全破;省级挂牌督办的3起涉黑涉恶案件全部告破,外地杀人逃犯追回数位居全省第二。全市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2474件3827人,起诉2683件4159人,其中,批捕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341件557人、起诉325件572人,批捕盗窃、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1268件1958人、起诉1295件2027人;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872件4264人。在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621人。
三、突出重点地推进平安创建。全市上下把“平安常州”创建活动作为深化政法综治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载体,突出抓好“大防控”、“大调解”和基层基础的“两大一基”工作措施的落实,做到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根据《常州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总体方案》,着力构建社会面、居民住宅区、单位内部、重点要害部位、公共复杂场所五个治安防控网络。目前,全市132个派出所共配备警力1682名,建立社区警务室(站)595个,升级改造17个市际卡口、49个应急卡口、131个县(区)、镇卡口。各地还广泛挖掘治安防范资源,组织共产党员、共青团员、民兵、出租车司机、城管队员、保安辅警等力量,建立起形式多样的治安巡逻队。全市新安装自动报警系统7280户,新增技防设施5440个,住宅小区楼寓防盗门安装率达90.4%,实行物业安全管理的社区达81.1%,2002年以来建成的居民小区都建成了技防小区。
认真组织实施《关于建立常州市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的意见》,辖市(区)、镇(街道)普遍成立了集预防、排查、控制、调解和处理于一体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立健全了一系列工作制度和工作运行规范,实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诉讼调解三措并举,共调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7800余起,接待来访1257批次,排查重大纠纷173件,劝阻集访109批次。大调解机制及近万名调解人员忠于职守,在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上积极作为,尤其是在“铁本事件”的特殊时期,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切实落实市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组织建设的规定》,目前,全市各镇、街道都已建立综治办,配备专职干部107名,呈现出年龄低、文化高、素质好的结构。基层社区民警占派出所警力的48.2%,司法所力量得到充实,治调组织实现了“三落实”。我市还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和《老住宅小区综合整治与转入物业管理实施方案》,把治安防范设施等纳入整治改造项目,共投入资金累计8.36亿元,得到国家建设部的充分肯定。同时,各级进一步加大工作经费和基础设施的投入,确保了政法综治工作的健康顺利开展。
四、扎扎实实地深化综合治理。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若干规定》,切实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全市外来人口信息采集人数为72.8万人,采集率为93.3%,房屋出租签约率为100%,外来人口刑事犯罪率比上年下降1.5个百分点;现有刑释解教人员793名,其中736名得到安置,767名落实了帮教措施,安置率和帮教率分别为92.8%、96.7%,重新犯罪率为1.9%,比上年下降1.2个百分点;进一步完善了三级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组织机构,428所学校全部配备法制副校长,建立了青少年法律学校、青少年教育基地、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中心、青少年维权中心和青少年法律援助平台等,“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深入开展,在校生刑事作案占总数的2.1%,比上年下降1.2个百分点。全市建立完善了责任督察机制、综治政绩考察制度和挂钩共建制度,共对96个单位进行了责任查究,否决了31个市级文明单位(标兵)和3个县处级单位“好班子”以及2个大型企业“依法治市先进单位”的荣誉称号,对13个镇(街道)、单位予以警示并限期整改。与此同时,全市还致力于在思路、机制、措施上创新,在发展物业安防产业、实行联防体制改革、建设“新市民”公寓、构建“技防城市”工程、拓展财物守护领域等方面,积极探索实践社会治安防范产业化,形成了政法综治工作特色品牌,得到了上级机关的充分肯定和全省乃至全国各地的普遍关注。
五、积极主动地融入发展大局。全市各级政法综治部门,把服务发展作为政法综治工作的第一要务,从自身职能出发,自觉把政法综治工作融入全市发展大局。市审判机关把《关于全市法院为企业改革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18条意见》和《关于全市法院依法服务“两个率先”保障沿江开发的若干意见》落到实处,倾力营造有利于公平竞争、平安经营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共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18400件,同比上升6.42%,解决争议标的额37.43亿元,执结各类执行案件10741件、标的额14.12亿元。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关于常州检察机关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决定》,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19件125人,大案要案率为94.5%,同比上升21.3%,对226个经济项目及工程进行职务犯罪同步预防,建立起常州市2002年以来查处的行贿行为档案,推行了建筑工程廉政准入制度。市公安机关切实组织实施《创优经济发展软环境的40条措施》和《服务沿江开发24条措施》,公安行政审批项目削减45.8%,审批总时限缩短27.4%,连续三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组织服务奖”。市司法行政机关通过普法宣传教育、网上法律咨询、特约法律服务、专题调查研究等形式,积极找准服务经济的切入点和着力点。
与此同时,全市各级政法机关还稳步扎实地推进政法工作改革,广泛深入地开展“公正执法树形象”集中教育活动,审判机关强化法官职业化试点工作,逐步形成了“七项职业保障+新型审判组织+人员分类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具有常州特色的法官职业化模式,省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在常州分别召开法官职业化建设现场会和国际研讨会,肯定和推广了常州法官职业化建设试点的做法和经验。检察机关深化“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教育活动,建立办案跟踪考察制度和案件质量考评制度,深化检务公开,畅通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参与和监督渠道,认真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增强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公安机关狠抓全警大练兵活动,制定了《民警培训考核细则》、《民警体能练兵工作实施办法》,从纪律作风、业务学习、实战技能强化对民警的综合考评,组织“两个违规专项治理”,严格贯彻落实“五条禁令”和“民警行为规范100条”。国家安全机关继续深入开展“对党绝对忠诚、甘当无名英雄”教育活动,加强内部管理和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水平。司法行政机关着力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开展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活动,规范律师行为。去年,全市无一政法干警违法犯罪,违纪干警也明显减少,为顺利开展政法综治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2005年,我市的政法综治工作成效显著,在省委政法委和省综治委组织的检查考核中,综合得分名列全省第二,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2000—2005年度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市,一举获得“三连冠”。据省统计局统计,我市公众安全感为96.56%,对政法综治工作满意度为97.84%,平安创建知晓率为80.44%,分别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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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3和15.43个百分点,位居苏南地区之首。
当前,我市总的形势是好的,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大局稳定,人民安居乐业,做好今年的政法综治工作有着许多有利条件。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在国际国内多种因素的影响下,我们正处在一个人民内部矛盾凸显期、刑事犯罪高发期、对敌斗争复杂期。一是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形势依然严峻。隐蔽战线的斗争更趋尖锐,境内外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不断在宗教、人权、民族和台湾等问题上向我发难,借助经贸活动、文化交流、人员往来和互联网等各种渠道,对我实施渗透破坏活动;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活动依然比较突出;一些突出的社会矛盾纠纷尚未得到根本解决,重大信访,特别是涉法上访还较多,群体性事件仍趋多发态势;刑事案件仍在高位运行,侵财型案件突出,特别是飞车抢夺、扒窃犯罪的反复性强。二是平安创建工作任务仍很艰巨。社区治安防范工作有待进一步强化,基层综治组织建设有待进一步规范,宣传发动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传统安全威胁没有减少,非传统安全威胁明显上升,新的治安问题不断出现,公共安全监督管理的压力越来越大。三是政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少数政法干警不思进取,观念陈旧,职业道德淡薄,执法水平和为民服务能力不强,个别的甚至以权谋私、贪赃枉法,严重影响了政法队伍的整体形象。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综治部门一定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牢牢把握有利条件,主动应对复杂形势,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扎实做好各项政法综治工作。
2005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一年,也是我市创建“平安常州”的决胜之年。今年政法综治工作总的任务是:继续深入推进“平安常州”建设,进一步健全“大调解”机制,完善“大防控”格局,着力提高政法机关对敌斗争、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打击预防犯罪、驾驭治安局势的能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严格公正执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服务经济建设、促进改革发展的能力,为富民强市、实现“两个率先”,建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新常州,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制环境。具体的工作目标是:紧紧围绕“八个位居全省前列”、“七个位居全省较低水平”、“六个不发生”的创建目标,全力做到“三个确保”,即确保常州市率先进入全省社会治安安全市的行列,确保各辖市、区全部进入全省社会治安安全县(市、区)的行列,确保全市90%以上的镇、街道进入全市社会治安安全镇(街道)的行列。
为此,要重点抓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切实加强新形势下的对敌斗争,努力提高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
各级各部门要把维护国家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增强政权意识和忧患意识,在处理经济文化问题的同时,始终保持政治上的高度敏锐性,不断提高发现、控制能力,决不允许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人形成组织,决不允许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活动形成气候,切实维护国家安全。
大力加强情报信息工作,提高预警能力。坚持把情报信息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狠抓以秘密力量和秘密手段为重点的业务基础建设,及时掌握敌对势力的新动向,准确获取行动性、预警性、内幕性情报信息。要建立情报沟通联系制度,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沟通配合,实现相关信息共享和信息支持,形成斗争合力。要加强对情报信息的分析、研判和运用,制定工作方案,严密各项措施,把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粉碎在预谋阶段。
突出打击和防范重点,提高斗争的针对性。一要高度警惕敌对势力对我党政机关等核心要害部门的渗透、窃密,加强对重点案件和重点对象的侦控,严厉打击敌对势力的间谍窃密活动。二要严防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组党结社活动,对图谋成立的各种非法组织,要坚持露头就打的原则,加强侦查,获取证据,坚决取缔。三要严防敌对势力插手人民内部矛盾、制造事端,对社会热点问题和有影响的敏感案件及群体诉讼,要正确引导,防止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炒作,甚至引发政治性事件。四要进一步强化反恐预警和应急处置、指挥协调机制建设,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增强防恐能力,提高反恐水平,确保政治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和信息安全。五要深入开展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斗争,围绕“破大案、抓现行、挖团伙”三个环节,坚决遏制法轮功有组织的地下活动。继续做好法轮功人员的转化攻坚工作。认真做好反邪教警示教育,及时打击其他有害气功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六要高度重视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加强经贸、高校、文化领域的安全保卫工作,积极防范和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经济文化和宗教对我进行渗透破坏活动。建立互联网情报、监控阵地,加强网上安全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等新型传媒进行的渗透破坏活动。
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对敌斗争的规律和特点,科学运用斗争策略。对一些敏感案件,要善于选择适当的方式、时机依法进行处理,避免授人以柄;对利用合法手段制造混乱的敌对行为,要善于从法律上找准打击的突破口,对有些政治问题要尽可能采取非政治化的方法处理;对在境外活动猖獗的敌对组织,要善于把国内斗争与涉外斗争结合起来,把对敌斗争与对外经贸、文化交往等活动结合起来,挤压其在国外的活动空间,努力提高新形势下对敌斗争的水平。
二、巩固发展“大调解”机制,努力提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
预防和化解新时期的各类社会矛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以进一步完善“大调解”机制为抓手,积极预防、及时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切实关心群众利益,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各级各部门应当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在推动改革发展的进程中,对困难群体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害,努力让绝大多数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开放带来的经济发展成果。要重视做好就业再就业、扶贫开发、农民增收、务工农民管理培训和服务等工作,把党的政策落到实处。要切实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对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城市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企业改革中侵害职工利益、工程建设和工商企业中侵害农民工利益等问题要坚决予以纠正。各级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及各专门小组和维稳办要积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健全工作制度,强化部门责任制,加强检查督导,狠抓措施落实。政法各部门要继续抓好处理涉法上访问题专项工作,健全和落实联合接访、公开听证、领导包案、挂牌督办等制度,积极推行涉法上访案件终结制度。
进一步完善“大调解”机制,提高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质量和效果。一是要加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细化部门职责,规范调解程序,健全工作制度,强化部门联动,着力提高工作质效。二是要加强基层调解组织网络和信息员队伍建设,调整充实社区、村(居)和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发展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信息员队伍,提高基层发现、控制、钝化、调处矛盾纠纷的能力。三是要加强对“大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人民法院要积极帮助调处服务中心建章立制,采取短期培训、以会代训、典型案例观摩等形式,加强对调解中心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确保调解依法律、按政策规范进行。四是要继续坚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会制度和情况报告制度,坚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经常分析形势,强化协作配合,主动排查问题,及时调处矛盾,帮助解决困难,超前做好预防矛盾激化工作。五是要建立完善“大调解”工作考评体系,以方便群众、预防矛盾、减少纷争、人民满意为标准,建立健全科学的考评标准,加大检查考核力度,促进调解质量和效果的提高。六是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以及法律进社区、审务进社区、检务进社区等活动,着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促进公民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努力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依法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一是建立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加快建立健全信息员队伍和信息网络,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全面掌握社情民意特别是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二是建立群体性事件苗头排查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完善定期排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明确责任单位,超前做好防范工作。三是建立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加强备战演练,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确保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能够依法果断处置。四是建立群体性事件责任追究机制。坚持把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纳入干部考核体系,建立落实领导责任的制度保障。对由于自身原因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因处置不当激化矛盾、扩大事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讲究方式方法,提高处置水平。总的原则是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按程序办事。在具体处置中,要持十分慎重的态度,采取多种手段,既要强调领导亲临一线,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又要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真正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既要坚持疏导方针,又要坚持原则,不能违背政策乱开口子,还要明确指出一些行为的违法性;既要防止激化矛盾,强调慎用警力,又要对局势的变化有充分估计,备足警力,该出警时果断出警,有效控制事态;既要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又要严厉处置打砸抢行为,严厉打击插手群体性事件的敌对势力和犯罪分子。要善于总结经验教训,研究群体性事件发生发展的深层次原因,不断提高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三、健全完善“大防控”格局,努力提高驾驭治安局势的能力
坚持严打方针,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各级政法机关要牢固树立长期坚持严打方针的思想,真正把严打方针贯彻到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要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以及有组织犯罪、“两抢”等侵财型多发性犯罪。继续实行挂牌督办和领导盯案制度,做到命案必破。要把全国“十运会”的安全保卫工作放在非常突出的位置,强化落实各项安全保卫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好“治危除患”专项行动,彻底清缴散落社会的非法爆炸物品、剧毒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确保全运会安全。要加强对新形势下刑事政策的调查研究,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必须严厉打击,对具有法定从轻条件的应依法从轻处理,对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确,可捕可不捕、可起诉可不起诉、可判可不判、可劳教可不劳教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着眼于依法从宽处理。要进一步扩大社区矫正试点的范围,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建立公检法司共同运作,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提高矫正质量,努力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扎实推进防控体系建设,着力提高治安防控水平。要继续组织实施《常州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总体方案》,在全市织密防控网络、消除防控盲区、提高防控效能,进一步完善“大防控”格局。一是强化街头路面防范,有效压降“两抢”案件的发生。二是完善小区防范,配备相应的技防设施,切实组织好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自防自治活动,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三是提升单位内部防范,通过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内保条例,全面推广落实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提高防范水平。四是做好出租房屋、中小旅馆、建筑工地和各类市场的治安管理,对出租房屋,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将治安责任落实到房主身上;对中小旅馆,要强化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健全信息采集管理制度,提高发现、控制违法犯罪人员的水平;对建筑工地和各类市场,坚持“谁用工、谁负责”和“谁经营、谁负责”,落实治安管理责任,依法严格检查、严格管理。五是加快技防建设步伐,技防建设重点要由城市向农村延伸,由街头路面向后街里巷延伸,由重点单位向学校、医院、工业园区延伸,从而对整个社会面实施全方位、全天候的治安动态监控,真正形成科技防范的“天罗地网”。
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狠抓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要充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在综合治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和镇(街道)综治办等基层政法综治组织建设,加强村(居)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抓好综合治理工作在社区、村(居)的落实。要从政策导向、力量配置、经费装备等方面向基层倾斜,增强基层实力,激发基层活力,提高基层效率。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外来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积极组织外来务工人员开展义务防范活动,切实帮助解决其就业、培训、住宿、医疗、子女入学入托等问题,大力推进集中住宿、集中管理,多元投入建设“新市民”公寓,进一步提高“双集中”率。要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完善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衔接管理办法,最大限度地减少脱管漏管,继续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协调、激励社区服务业更多地接纳安置刑释解教人员。要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大力实施“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着力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青少年法制教育,深入开展“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和“零犯罪校园”等创建工作,加强网吧、互联网监管及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要严厉打击各类毒品违法犯罪,进一步深化“无毒社区”、“无毒村”的创建活动,努力遏制毒品问题的发展蔓延。
四、围绕发展第一要务,努力提高服务保障能力
服务和保障改革发展,是新时期政法机关的重要职能和重大责任。全市各级政法综治部门要牢固树立为“两个率先”服务的意识,从执法司法的各个环节和行政管理的各个领域,落实服务保障的各项措施,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依法严惩严重经济犯罪,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重点打击金融、财税、证券期货等事关国家经济安全领域的严重经济犯罪,非法集资、非法传销、非法出国劳务、骗农坑农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经济犯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走私、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利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改革之机侵占国有资产的犯罪。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防犯罪嫌疑人携款外逃。政法机关要主动加强与海关、工商、税务、银行、证券监管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健全完善信息互通、案件移送和执法衔接、协作配合等制度。
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要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重点查办发生在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职务犯罪案件;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金融、土地管理等领域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国有企业重组改制、破产和经营活动中贪污、挪用、私分资产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其他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要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强预防对策和立法研究,推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社会化、专业化、法制化的进程,努力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加大对各类经济关系的司法调节力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全市法院要坚持公正效率原则,充分发挥民事行政审判对市场经济的调节规范作用,特别要审理好群体诉讼案件、涉及困难群众的案件和申诉案件,把执法为民的要求落实到具体案件中。要认真研究改革发展中出现的各类涉外案件和新型民商事案件,依法维护公平交易和有序竞争。要始终坚持司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诉讼调解制度,对企业之间、群众之间的诉讼要尽可能多适用调解,采取公开听证等办法,增加调解的透明度,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和满意度。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规范监督程序,改进监督方式,确保司法公正。
坚持便民利民,切实提高行政管理和法律服务水平。要把管理和服务统一起来,改进管理方式,拓宽服务领域,不断推出一些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便民利民的新举措。稳妥改进户籍管理制度,逐步推进二元社会结构的调整。切实整改交通、消防和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与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抓好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加强法律援助工作,规范服务秩序,严格从业纪律,改善执业环境,充分发挥他们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市场经济秩序中的积极作用。
五、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努力提高严格公正执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
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近期提出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意见,涉及诉讼制度、诉讼收费制度、检察监督体制、劳动教养制度、监狱体制、司法鉴定体制、律师制度、干部管理体制、经费保障机制等十个方面,重点是加强监督制约,依法独立公正履行司法职责,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维护群众利益,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对此,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部门要认真地贯彻落实。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确保司法改革健康发展。要从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方案,科学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实施,以保证各项改革措施积极稳妥推进,取得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些改革措施会涉及到政法干警的切身利益,要有针对性地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及时解决干警的实际问题,保持队伍的稳定。党委、政府要把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纳入工作大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政法各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改革的指导,密切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党委政法委要加强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使各项改革措施逐步得到落实。要积极主动引导社会舆论,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把司法体制改革当作进行法制教育、增强法制意识、认识司法规律的过程。
突出重点,统筹安排。全市法院要继续稳步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试点工作,完善并落实好人民陪审员制度,切实加强基层法庭建设,完善立案制度,扩大案件调解面,提高审判效率。检察机关要努力提高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执行监督的实效,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渎职行为的监督,改革和完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内部制约制度,规范和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公安机关要不断深化警务运行机制改革,提高工作透明度,加强监督制约,确保依法高效便捷地处理社会治安问题。司法行政机关要深入调查研究,严格执业资格审查和执业纪律,防止和消除律师行业中的腐败现象。
六、坚持不懈抓好政法队伍建设,努力提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执法能力
政法队伍是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是政法机关充分履行职能的组织保证。今年政法队伍建设要以提高执法能力为目标,围绕思想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建设、业务培训和监督管理四个环节,加大力度,狠抓落实,努力建设一支公正、高效、务实、清廉的政法干部队伍。
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是党中央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今年全党的重点工作。全市各级政法机关要根据工作实际和干警的思想状况,结合“公正执法树形象”和“双争”活动,扎扎实实地抓好每个阶段的工作。一要抓好学习。重点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良思想和价值观念侵蚀政法队伍,侵蚀司法活动,导致一些干警理想信念动摇,个人主义膨胀,违法乱纪屡屡发生等情况,组织学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读本》,加强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加强党员意识和宗旨意识教育,加强执法为民思想、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自觉做到公正、廉洁、文明、高效执法。二要抓好查摆。要对照党员标准和工作职能,找出在思想意识、执法观念、实践党的宗旨、弘扬党的优良作风以及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严格公正执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找出差距,为整改做好准备。三要抓好整改。每个单位、每个干警都要联系实际,从群众意见大、反映强烈的问题改起,落实措施,彻底纠正查摆出的问题。四要抓好制度建设。要从薄弱环节入手,加强规范化建设,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依法律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用人的有效机制。
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重点,切实抓好领导班子建设。政法队伍建设中,领导班子建设是龙头也是关键。一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要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干部选拔到政法领导岗位上来,特别要选准配强“一把手”。对政法领导干部要严格考察、严格把关,防止“带病上岗”、“带病提职”。二要加强检查监督。继续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执行干部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交流轮岗、任职回避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三要加强经常性的考察和管理。对领导干部的考察工作要逐步实现由重职级到重职责、重能力、重业绩的转变,建立干部巡视考察制度,对那些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要提拔使用;对那些因循守旧、工作长期得不到改善的,要及时调整。四要严肃纪律。对政法领导干部要特别强调:严禁越权办理案件;严禁接受当事人吃请及钱物;严禁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严禁非法插手工程招标、政府采购等经济活动;严禁利用职权为亲属子女谋取私利。凡是违反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以开展大练兵活动为抓手,提高政法队伍的业务能力。要加强政法干警教育培训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在工作格局上,实行分级、分类、分层次培训模式,建立教育培训目标责任制,坚持凡晋必训、凡训必考,形成一套比较科学规范的教育培训机制。在培训内容上,把政治思想培训、业务培训、实战培训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培训对象上,着力培养一批专家型、复合型人才,逐步建立完善领导管理人才、法律职业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等各类人才库。在培训方式上,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短期培训与远程教育、中长期培训相结合,继续开展各种形式的岗位大练兵活动,努力培养一大批实战型的行家里手。在培训效果检验上,要建立干部培训情况与干部管理制度紧密挂钩的育用机制。通过努力,使我市政法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知识化水平有明显提高。
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为关键,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一要加强办案流程管理和监督制约,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完善办案制度,落实办案责任,形成有效的业务工作质量监督考评机制。二要建立干警信用评价机制,建立完善干警廉政信用档案,引导干警树立诚信意识,强化自律意识,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司法腐败。三要加强社会测评和社会监督,坚持从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和政法队伍的了解程度、满意程度、信任程度和执法水平、廉政状况、服务态度、办事效率、警务司法公开等方面开展社会测评,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增进政法机关同人民群众的相互了解,密切政法机关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七、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提高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能力
在新形势下,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这是党的执政地位决定的,是深刻变化的国际国内形势决定的,是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决定的。
一是切实加强对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维护稳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维护稳定指标体系,落实维护稳定责任制。要着眼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加强维稳政策与社会政策的协调,经常分析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形势,有针对性地作出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政法部门的职能作用。要把社会稳定作为检验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重要标志,加强检查督促,切实把维护稳定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是切实加强对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各级领导务必保持清醒的头脑,警惕别有用心的人打着依法治国的幌子否定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警惕别有用心的人打着司法改革的旗号否定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警惕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个案炒作诋毁政法机关和政法队伍的形象。要加强政法宣传阵地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对互联网等新型媒体的监管,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建立政法宣传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热点问题和敏感案件的舆论引导,防止和纠正影响稳定、诋毁政法机关形象的新闻炒作。要加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不断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
三是切实维护司法权威。维护司法权威,首先是司法机关要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增强大局意识,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度,以司法公信赢得司法权威。要建立健全请示汇报制度,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改革措施,都应及时报告党委,取得支持,接受监督。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坚决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得插手、干预正常的司法活动,或对办案施加影响,甚至代替司法机关对个案进行定性、处理。对司法机关按照当时的法律政策正确处理过的历史案件,必须支持司法机关坚决抵制一些人的翻案要求。要加强对司法机关和司法活动的监督,研究解决司法活动中的倾向性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增强法制观念,尊重和履行司法机关生效裁判,维护法律的尊严。对报复政法干警、妨碍执行公务、甚至伤害政法干警构成犯罪的,必须坚决打击。对借上访之名冲击、围堵司法机关、妨碍司法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必须依法处理。
四是切实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完善政法保障机制的重要性,从政法综治工作的实际出发,并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规定,科学编制财政预算,确保并逐步加大对政法综治工作的投入。市委常委会已研究同意,将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经费在原有基础上提高,将平安创建活动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要进一步加大科技强警力度,提高政法机关运用科技手段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能力。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部门要从政治上、生活上真正关心政法干警,尽最大努力落实从优待警各项政策,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五是切实加强各级党委政法委建设。党委政法委是党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各级党委要进一步加强政法委建设,健全政法委员会的工作制度、重大事项汇报议决制度、协管干部和执法监督等工作制度。要根据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的要求,重点抓好辖市、区政法委正规化建设,解决好领导班子、内设机构、职能定位、保障措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党委政法委要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坚决贯彻执行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实现好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
《[推荐]全市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