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市长纪念《城市规划法》实施十五周年讲话
副市长纪念《城市规划法》实施十五周年讲话
副市长纪念《城市规划法》实施十五周年讲话
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颁布实施。十五年来,全市上下规划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城市规划法的宏观调控作用日益显现,城市建设严格依法进行,城市的环境明显改善、功能逐步配套、面貌日新月异。在此我谨代表市政府向辛勤工作在规划建设战线上的同志们致以亲切的慰问,向全社会关心、支持城市规划工作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十五年来,我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城市功能不断增强,市民生活质量明显提高,**的城市面貌、城市规模、城市基础设施都跨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所有这一切都离不开精心的、科学的城市规划。
要高起点、高品位地建设好城市,必须科学合理地编制城市规划,充分发挥规划的“龙头”和导向作用。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用地和建设活动必须以总体规划为依据,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促进城市健康有序发展。同时,根据城市建设需要,加大城市详细规划编制力度,逐步提高详规覆盖率。
再好的规划,如果管理跟不上,措施不到位,就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近年来,规划管理部门紧紧围绕“改善投资环境,服务经济建设”这个宗旨,不断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切实改变工作作风,缩短办事周期,提高服务质量,改变工作态度,努力为纳税人提供全天候、全方位的优质高效服务。同时,切实加强批后跟踪检查管理,加大规划执法力度,做到依法行政,寓服务于管理之中。
对照规划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愿望,我市规划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城市规划的重要地位和“龙头”作用有待进一步提高;县、区中还存在以行政区划为基础,各自为政的“诸侯规划”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和破坏了城市的整体规划;在政府权力体系重组过程中,规划行政管理权被肢解和下放,原本属于规划管理职责范围的权力到了别的管理部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体制的不顺畅,直接导致了违法建设的滋生和蔓延;还有一些部门和单位不能正确处理眼前和长远利益、局部和全局利益、个人和城市利益的关系,往往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不服从规划管理,擅自改变设计方案,未批先建、少批多建、不留公共绿地、蚕食建设发展预留地等现象时有发生,这些给城市可持续发展留下了不少隐患。
城市规划工作面广量大,任重道远。为此,市政府要求:
第
一、继续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努力提高规划意识。全市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广大市民都要认真学习宣传《城市规划法》和《**市城市总体规划》、《**市城市规划管理实施办法》,积极主动参与城市规划,自觉服从规划管理,努力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
二、要以促进经济建设和提高环境质量为重点,超前编制各类详细规划。城乡规划涉及方方面面,关系千家万户。因此,编制规划要听取方方面面意见,征集广大人民群众的建议,力求规划科学合理。城市规划经批准后,应向全社会公布,并加快组织实施,科学合理地指导城市建设。同时,要继续完善城市形象设计,精心塑造城市形象,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以山为魂,以绿为美”的规划原则,努力创造既体现现代化气息又反映地方特色的城市空间环境和城市景观。
第
三、要依法行政,进一步强化城市规划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用地和建设活动,都必须按照城市规划法和阳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主动到规划部门办理“一书两证”,并严格按照所批内容组织建设,不得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或擅自变更设计、改变用途。同时,要严格执行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划部门要加强政务公开,制定周密的规划公示制度,积极主动地为企业服务,为外商服务,为经济发展服务,大力提倡下去办、主动办,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第
四、要继续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法制意识。要进一步加大规划跟踪检查力度,将违法建设控制在萌芽状态。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抓好这项工作,要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同时,鼓励和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法建设行为,监督城市规划的实施,真正在全社会形成一个自觉遵守城市规划、自觉执行城市规划的良好氛围,努力改善城市投资环境,为实施赶超式发展和“扩容提质”发展战略,为山城**快速崛起作出应有的贡献。
同志们,新的一年,统筹发展与建设和谐社会,将是城市发展的主旋律和最强音。深刻认识规划的作用和意义,强化执行《城市规划法》的法律意识,维护《城市规划法》的法律权威,努力把我市建设成环境优美、设施配套、功能齐全、更加靓丽的现代化山城,符合我们的共同利益。希望大家振奋精神,与时俱进,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把我们的家园建设的更加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