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制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旅游法制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各位领导、同志们:


首先非常感谢省人大、省政协、省法制办长期以来对我省旅游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今天,省旅游局第一次召开全省旅游法制工作会议,主要有二项内容,一是为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颁发“河南省旅游服务质量监督员”聘书和证件;二是专题研究、安排全省有关旅游法制工作。下面,我重点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旅游服务质量监督员”相关工作情况。


一、为什么要选聘旅游服务质量监督员


全球金融危机之后,我国旅游业发展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历史阶段,发展战略从大力发展入境旅游转向大力发展国内旅游,增长模式从需求拉动转向供给与需求双轮驱动,发展方式从数量规模型转向质量效益型。在新的发展形势下,不断改进和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成为旅游发展的客观需要,高度重视质量及相关因素成为这个阶段的鲜明特征。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进一步提出要“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如何打造“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提升服务质量就是关键。所以,与以往不同的是,国发〔〕41号文件特别强调了旅游服务质量目标,即到2015年,我国旅游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力争到2020年我国旅游产业规模、质量、效益基本达到世界旅游强国水平。国家旅游局非常重视做好服务质量工作,发布《旅游服务质量提升纲要(-2015)》,并把确定为“全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要求各地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手段,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对于河南旅游业发展来说,旅游服务质量是影响游客口碑、品牌声誉、市场吸引、目的地形象的重要因素,关系到我省旅游业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全面提升,是在全国激烈的旅游业竞争中积累发展优势的重要途径。我省周边省份陕西、河北、山东旅游业快速发展,竞争势头强劲,我们要增加紧迫感、责任感,不向前赶就会落后。今年全省旅游工作会议提出,把旅游质量提升作为全省旅游工作的重点,连抓三年,抓住不放,切实抓出成效。


加强监督是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的中心环节,通过监督才能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改进,如果失去监督,就不能有效促使全行业自觉遵守服务规范、提高服务质量。在各类监督手段中,社会监督是最重要的方法之一。行政监督具有常态化、制度化特点,并以一定的管理规范和处罚手段作支撑。社会监督却不同,具有隐蔽、动态、随机的特点,处理问题更柔性、个性,并且具备行政监督所没有的人数众多、分布广泛的优势。社会监督是行政监督的必要补充,两者相互配合才能更好地促进旅游服务质量全面提升。


省人大、省政协对全省旅游工作负有监督、指导职能;驻豫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和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全省旅游服务质量进行社会监督,一定能充分发挥他们的政治优势,改善我省旅游服务质量工作;同时,由他们为我省旅游业发展献计献策,一定能够促进我省旅游业更好更快发展。正是出于这种考虑,决定从省级以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选聘一批“旅游服务质量监督员”,帮助我们提升河南旅游的整体服务水平。


二、旅游服务质量监督员的选聘范围和数量如何确定


旅游服务质量监督员选聘工作起始于去年,去年我们邀请了100名驻豫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作为监督员,对全省旅游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经过一年实践,多数代表和委员都提出了改进旅游服务质量、促进我省旅游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证明这种做法有利于促进我省旅游服务质量,具有良好社会效果。因此,今年我们决定进一步扩大选聘范围,除驻豫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外,还邀请了省人大、政协的常委,以及有一定影响、并热心旅游的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作为旅游服务质量监督员。经省人大民侨外工委和省政协港澳台侨外事委推荐,局有关处室初审并经局党组会议审定,确定在保持去年100名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作为监督员的基础上,今年又选聘10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旅游服务质量监督员。这样,我们共有200名,其中人大代表100名、政协委员100名成为我局旅游服务质量监督员。


此外,为充分发挥游客的监督作用,并在社会上营造关注旅游、参与旅游、支持旅游的良好氛围,我局今年计划面向社会,招聘100名年龄在20-65岁、热爱旅游事业、有较强社会责任和维权意识、能够客观真实反映问题的本省游客,作为“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让他们通过全程跟团方式,对旅游过程中出现的服务质量问题进行取证、记录。我局一经核实,将依法予以处理,并对发现问题的社会监督员给予一定奖励。


三、旅游服务质量监督员如何发挥监督作用


(一)旅游服务质量监督员的职责。一是

积极宣传我省旅游业,监督旅游法规和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二是对全省a级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等旅游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指导,对我省旅游发展和旅游从业人员进行动态监督,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促进全省旅游服务质量、态度、水平的提高。三是及时反映、传递对旅游服务质量、旅游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和问题,促进旅游行风建设和旅游服务质量提升。


(二)旅游服务质量监督员的权利和义务。持“旅游服务质量监督员”证的代表和委员,拥有的权利:一是可以随时进入全省a级景区、星级饭店和旅行社了解工作情况,有权向相关旅游企业提出意见建议,促进旅游行风建设的提升。二是有权向省、市、县旅游管理部门提出行风建议和工作改进的意见建议。“旅游服务质量监督员”任期原则上为两年,根据实际情况可连聘连任。任期内必须履行的义务是,每年向省旅游局提交1-2个书面意见或建议,但如果遇到服务质量问题,可以随时提出。对于监督工作成效突出的,省旅游局可通过一定方式给予表彰和适当奖励。


(三)各级旅游部门和全省旅游界要做好配合和服务工作。一是做好联络协调工作。省旅游局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综合联络协调,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旅游服务质量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每年年终负责将省局监督管理处、规划发展处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及落实反馈情况,汇总上报省人大、政协。二是做好意见建议收集反馈工作。省旅游局监督管理处、规划发展处负责受理旅游服务质量监督员对全省范围内a级景区、星级酒店、旅行社服务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电话、信函、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与旅游服务质量监督员沟通联络,将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相关部门和企业,并将落实情况反馈给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旅游服务质量监督员,按年度进行归纳汇总。省旅游质量监督所负责受理社会监督员跟团监督的协调和归口管理工作。三是做好配合服务工作。在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时,各相关旅游企业应自觉接受监督,各级旅游部门应认真对待监督员提出的行风建议和工作改进意见,并结合实际情况予以解决和答复。


同志们,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是各级旅游部门的重点工作,扩大监督范围增加质量监督员的选聘是提高旅游服务质量的保证。我们一定要为旅游服务质量监督员创造良好的环境,认真对待、虚心接受他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情况积极改进。我们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河南的旅游服务水平一定能够得到全面提高,河南旅游业一定能够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谢谢大家!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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