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督导处“四项监督制度”学习体会交流发言

各位部领导、同志们,大家下午好:

事业成败,关键在人。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加快发展,千关键万关键,干部最关键。为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今年3月,中办、中组部先后印发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就干部监督工作而言,这四项监督制度无疑是加强对选人用人权力监督的重要举措、根治选人用

人上不正之风的锐利武器、强化选人用人全过程监督的制度保障,在完善监督体系、明确责任主体、突出监督重点、强化监督效果等方面均实现了重大突破和创新。作为一名干部监督工作人员,我深感通过对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必将有力强化过程监督,加大约束力度,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效果,有利于我们组织部门和组工干部更好地履行职责、强化监督,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下面,我主要结合干部监督处今年的重点工作,就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理解汇报三点体会,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要求我们必须以强化“三责联审”为突破点,进一步拓展干部监督工作纵深。四项监督制度以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为利器,在选人用人问题上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对违规失责者应该受到怎样的查处都有明确规定,有力改变了以往在选人用人问题上实施责任追究方面较为模糊、不知从何下手的局面。有权必有责、失责受追究。这就要求我们要进一步着眼深度,以强化三责联审为突破点,进一步拓展干部监督工作纵深。5月7日,市水利局“三责联审”进点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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