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4年以工代赈资金计划和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以工代赈办川赈办[2004]46号文件通知精神,现将下达我县2004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计划和项目建设计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及项目计划:今年省下达我县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计划240万元,其中小型农田水利44万元,村道公路建设192万元,人畜饮水工程4万元。各项目单位资金计划和项目建设计划详见附表。
二、加强工程管理:我县以工代赈项目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项目村负责实施,县直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技术指导,县以工代赈办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进度等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全过程、全方位检查、监督。按照国家发改委有关规定和省扶贫领导小组相关文件精神,根据“省管项目和计划”原则,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村必须严格按照省下达的以工代赈资金计划和项目建设计划,认真搞好 “项目公告、公示制”,切实加强对以工代赈计划项目的社会监督,增加以工代赈项目、计划的透明度,精心组织实施,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不得随意调整建设计划内容及资金计划规模。
三、加强资金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村要按照《国务院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以工代赈资金管理要求及县以工代赈办、县财政局射财发[2002]253号文件通知规定,切实加强以工代赈资金管理,实行“县级财政报帐制”,县以工代赈办、县财政局将严格按照工程进度审批拨款,严禁挤占、挪用以工代赈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绝不姑息迁就。
四、认真落实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政策。实施劳务报酬是减轻农民负担,增加贫困群众收入的一项重要措施。以工代赈项目除技术复杂、工程难度大,确需专业施工队伍施工外,各乡镇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村要优先组织当地贫困群众参加工程建设,并认真做好支付劳务报酬工作。
五、加强档案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确定专人负责项目档案工作,所有以工代赈建设项目都要分类、编号、造册,建立健全项目档案,从立项请示、计划下达文件和竣工验收等各环节,都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六、坚持统计报表制度:以工代赈项目计划下达后,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应于每月底前向县工赈办上报项目建设统计月报表,月报表按省工赈办规定的表样填报。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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