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党员先进性教育评议办法

市人民检察院党员评议办法

根据先进性教育活动地安排部署,为做好党员地评议工作,充分依靠群众的力量,群策群力,对每个党员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使每个党员都充分认识自身存在的不足,明确努力方向,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评议对象、参评人员、评议方式及评议时间

评议对象为全院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评议人员为全院干警,评议分集中评议和随时评议两种方式,集中评议原则上每季度举行一次。评议人员为全院干警。

二、评议组织机构。成立下评上工作领导小组,检察长赵炳山任组长、副检察长张利民、纪检组长马曙光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利民兼主任,成员:段孟欣、李芳、祝敏、史君博、焦永志。办公室负责下评上评议具体事宜。

三、评议内容。

对评议对象的评议内容主要从思想品德、检察业务、工作态度、工作作风、领导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

1、思想品德。是否忠于执行宪法和法律。是否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秉公执法;是否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守检察纪律和职业道德纪律,尊重社会公德。

2、检察业务水平。

(1)基本技能。是否具有分析能力、应变能力、文字能力、表达能力、调研综合能力、开拓创新能力。

(2)专业技能。是否理解和掌握本职业务知识,是否具有较高的法律政策运用能力及对案件的审查判断能力。

3、工作态度。

(1)敬业精神,是否在工作中尽职尽责,勤勤恳恳;是否积极主动,认真负责,遵守检察官纪律。

(2)进取精神,是否刻苦钻研业务,精益求精,努力进取。

(3)组织纪律,是否令行禁止,服从领导。

4、工作作风。是否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严格执法,刚直不阿。

5、领导能力。是否具有大局意识及院一盘棋观念;是否具有抓班子、带队伍创一流业绩的素质和能力;是否具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的精神。

6、工作实绩。对照岗位目标责任状及上级院下达任务指标,是否做到按时按质或超额完成;是否按时圆满完成上级及院党组、院领导交给的任务;所管工作是否进入全市先进行列。

四、评议具体程序。

集中评议。由评议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全院干警大会,自下而上进行,由评议办公室下发评议问卷。评议结束后,参评人员应将有关问卷交评议办,再由评议办对资料进行集中梳理报评议领导小组同意后,将梳理后的干警意见和工作建议向全院干警公布,并报请院党组研究,院党组在认真研究干警评议意见的基础上,责成相关人提出整改意见。评议意见针对党组提出的由党组拿出整改意见和具体的整改措施。整改措施要具体可行,操作性强,明确期限。整改期限满后,要及时召开全院干警大会,由全体干警对相关人及党组的整改情况进行无记名表决,满意率90%为合格,不足90%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同时予以通报批评。

两次整改均不合格的,由党组研究对相关责任人调整工作岗位,拒不整改的,予以免职。

随时评议。设立评议意见箱,充分利用检察长信箱,日常工作中,干警对中层以上干部有意见和建议,随时可以不记名书写投放评议意见箱或检察长信箱。评议办、检察长将定期开箱对反映情况及进梳理,及时公布,及时责成相关人制定整改措施,随时整改。

五、 点要求。

1、要高度重视,认真参与。设立下评上旨在不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促进整体工作开展。全体干警要认真参与,树立强烈的集体观念,做到敢评、真评、实评,切实实现好自己的权利,维护好全院的利益。

2、正确对待,搞好团结。参评人要在评议时出于公心,不能恶意攻击,抵毁诽谤;参评对象要正确对待。把下评上看作不断提高能力和水平的良机,不能心存介蒂,心怀不满,挟嫌报复,要通过下评上,评出团结,评出干劲,评出能力。

3、掌握原则,把握政策。评议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按程序规定工作,对干警评议意见认真梳理,及时公布、反馈,不准弄虚作假和瞒报不报。

2005年3月21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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