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侦局办案工作机制
罗 田 县 人 民 检 察 院
渎 侦 局 办 案 工 作 机 制
为了认真贯彻高检院关于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要“加大办案力度,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案件质量”的总体要求,落实院党组提出的争创“学习型检察院”的举措,提高发现和突破案件的能力,总结近几年我院渎侦局查办渎职侵权犯罪的侦查实战经验,结合本院实际,特制订如下工作机制:
一、人员配置
1、根据院配备我局人员,结合办案需要,全局共分3个侦查队,每队配副局长1名、队长(副队长)1名,分两个基本办案组;
2、各队对外仍沿用渎侦局侦查一队、二队及综合室编制,每队全年立办渎职案不少于1件;
3、内部职能分工:为强化责任,培养专家型侦查人才,对内在职能和罪名管辖上,试行同类案件专办制,即侦查一队主攻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渎职案件,简称司法领域渎检队;侦查二队主攻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渎职案件,简称行政执法领域渎检队;综合室主攻经济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渎职案件,简称经济监管领域渎检队。
二、基本要求
1、全局干警都必须认真学习渎职侵权检察的侦查基本规律、侦查技战术,熟练掌握所管辖的41种案件的罪名、构成要件、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2、案件分工:
(1)侦查一队即司法领域渎检队,联系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看守所等机关,负责以下9类案件:枉法追诉、裁判案,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私放在押人员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等等。
(2)侦查二队即行政执法领域渎检队,联系县林业局、土地局、工商局、交通局、水利局、建设局等机关,负责以下五类案件: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放纵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等等。
(1)综合室即经济监管领域渎检队,联系县人行、国税局、地税局、技术监督局、畜牧局、卫生局、教育局等部门,负责以下七类案件: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环境监管失职案,传染病防治失职案,招收业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等等。
(4)把查办“侵权”犯罪作为局办案工作重点之一,要求各队都必须掌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报复陷害、破坏选举和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等7类案件,遇案发时听候局调遣。
三、办案流程
1、各职能主攻队必须掌握所辖罪名案件的构成要件、特点及一般侦查规律,熟悉所联系对应单位的法律法规、政策惯例,上级文件要求、操作规程,并指派专人分类储存,闲时局集中学习交流;
2、没有线索时,由副局长带领各职能主攻队去了解各自联系单位的职能、特点、经费保障及缺口情况、人员动态、福利待遇、案件易发部位及原因等情况,做到知己知彼;
3、总的原则是各职能主攻队办理各自所辖案件,本队发现其他职能队线索时,由局长掌握交给主攻队主查,人手不够时可从本队优先抽调;
4、当上级或领导交办渎职案件线索时,由局长指派职能主攻队主查,需要调整力量时再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5、涉及其它类渎职线索的,局再指派人员办理。
四、本制度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局长办公会协商解决。
二00四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