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体选民的一封信
致全体选民的一封信
各位选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我市的镇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将于今年四季度全面展开。这次换届选举是在进入新世纪全面推进基本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发展阶段进行的,是在全市上下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快推进各项工作的形势下进行的。认真搞好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对于更好地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加强镇级政权建设,不断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促进全市农村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国宪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因此,每位选民都要尊重宪法赋予自己的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和认真负责的精神,积极参加换届选举的各项活动,严肃认真地投好自己神圣的一票,选取出自己满意的,并能代表选民参与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人大代表。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在这次换届选举中,必须十分重视人大代表应具备的素质:新的一届镇人大代表,应当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能密切联系群众,认真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一定的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能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积极发挥代表作用。
选举中也要注意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既要有工人、农民和其他劳动人民代表,又要有国家干部、知识分子的代表;还要有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民主人士、归侨、港澳台同胞和少数民族等方面的代表。
各位选民,我市各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日定于2001年12月25日,按照《选举法》的规定,选举委员会必须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分选区公布选民名单。按规定,各政党、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代表候选人的名单由镇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的十五日前公布。经过各选民小组充分酝酿、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要在选举日的五日前公布。每个选区按镇选举委员会确定的代表分配名额实行差额选举,正式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人数。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参加投票的人数必须超过选民半数以上,正式代表候选人得票必须超过投票人数的半数以上才能当选。每个选民只有一次投票权,接受的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人,不能委托候选人投票。
各位选民,参加选民登记和投票,是选民行使选举权的直接表现,每位选民应当珍惜这一权利,在规定时间内到本选区选民登记站进行登记,并凭选民证领取选票,前往本选区设立的投票站、选举大会会场或流动票箱,投好庄严的一票。选举的权利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也是受到宪法和法律保护的。严格依法选举,就是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对发现有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者,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和刑事处罚。我们相信,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指导下,广大选民一定会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选好人民代表,并以搞好生产和本职工作的实际行动,确保按时、合法、圆满完成镇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光荣任务。
此致
敬礼!
**镇选举委员会
二00五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