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学发展观指导药监诚信建设
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是我们党关于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思想的重大创新,其核心内涵是发展。作为新组建的国家行政执法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如何更好地贯彻落实“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发挥药监部门在服务“两率先、两步走”目标中的重要作用,实现“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促进医药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的宗旨,就必须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药监诚信是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保证药监事业向前发展的有效载体,因此,用科学的发展观指导药监诚信建设是时代发展的要求;是正确履行职责、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基础和前提;是推进药监队伍建设、提高监管水平、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迫切需要。
一、用科学发展观指导药监诚信建设是时代发展的客观需要。
先贤孔子说过“人而无信,不知其可”,我国自古以来十分推崇“一诺千金”和“言必信、行必果”。由此可见,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传统美德,也是一种宝贵的历史资源和精神财富,也为我们今天构筑药监诚信提供了深刻的启迪。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各种利益关系日趋复杂,每个人都要为他人、与集体交往,根据与他人、与集体达成的协议来安排自己的活动。如果人人都不诚实,不守信,那么,人和人之间的一切交往就无法进行,一切活动就无法开展,整个社会就会陷入无序、混乱之中。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要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政府和企事业单位都要把诚实守信作为基本准则。因此,重建信用问题已经引起全国从上层到下层的普遍重视,诚信正在成为现代社会对每个人的客观需求。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毫无疑义地包含了诚信内容,因为“科学”首先就是“真实”,来不得半点虚假,历史上可能出现过打着科学的旗号,贩卖假货的行经,但终究被客观规律和客观事实证明是“伪科学”,这种“伪科学”只能蒙蔽人们一时,最终将被“科学”所抛弃。因此,作为政府行政职能部门,一定要从理论上充分认识到科学发展观与诚信的内在联系,在实践中加强诚信建设,从而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群众多办好事实事,在全社会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倡导诚信理念,树立诚信药监品牌,增强诚信药监意识,形成诚信药监风尚,保证药监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二、用科学发展观指导药监诚信建设是履行监管职能,促进医药经济健康发展的现实要求。
科学发展观其深刻内涵在于发展,从我们药监部门来讲,要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促进医药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就要牢固树立诚信药监品牌,严格履行监管职能。第一,加强诚信药监建设是紧密配合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需要。据某市统计局去年初利用万户居民调查网络,就社会诚信状况,对5000名年龄在16岁以上的常住市民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调查中发现,在众多行业中,医疗和药品行业的诚信建设最受关注,把医疗行业列为目前急需加强诚信建设行业的人数最多,达到接受问卷调查总人数的64.4%,药品行业居次,选择的人有51%。认为假冒伪劣、虚假不实广告和欺诈蒙骗是目前社会上较为常见的失信现象。由此可见,广大老百姓特别关注市场诚信,人民群众呼唤市场诚信。之所以制假售假现象时有发生,假劣药品时而充斥市场,屡打不绝,其原因主要是一些不法分子见利忘义,利益熏心,缺失诚信,丧失基本的道德准则。因此,作为行政执法部门,必须加大打击力度,通过开展一系列的专项执法行动,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和手段,狠狠打击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不断净化药品市场秩序,取信于民,使药品市场上的守信者得到有效保护,对失信行为严厉打击决不手软,积极营造药品市场诚信氛围,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第二,加强诚信药监建设必须用科学的方法促使市场建立诚信体系。诚实守信是保证医药经济健康发展的道德基石,是医药市场的通行证。要保证药品市场形成诚信氛围,除进行必要的思想道德教育外,还必须用科学的方法,采取科学的手段,建立和完善一整套的市场诚信体系。如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实施网络监管,使医疗机构和药械生产经营企业等涉药单位与行政执法部门随时在网络中进行双向监督,做到互监、互促、互评,最终达到双方共同诚信的目标。此外,还可以采取与管理相对人签订双向承诺书、建立诚信执法档案、评比放心药店等方法来推动诚信药监体系的建立。
三、用科学发展观指导药监诚信建设必须在依法行政,提升药监形象上下功夫。
建设诚信药监是药监部门依法行政、树立形象、加快发展的内在需要,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因此,用科学发展观指导药监诚信建设就必须依法行政,不断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升服务理念,以新的形象、新的作为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两个率先”。第一,推行政务公开,注重“窗口”形象建设。公开政务内容是加强诚信药监建设的基础环节,只有增强政务工作的透明度,公开办事内容和程序,实行阳光操作,让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各界对药监部门实施监督,才能完善诚信药监体系,促进药监事业向前发展。我们镇江药监局成立后,在政务公开中坚持做到审批时限职能、审批项目条件、审批工作程序、办事人员身份“四公开”,同时积极推行首问负责制和服务承诺制,做到审批时限、行政处罚、工作效率、优质服务“四承诺”。今年一季度,为深刻领会即将实施的《行政许可法》,我们组织全市药监系统人员认真学习,并邀请中国药科大学教授专题讲解,使全体药监工作人员准确理解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明确药监部门所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其权限和程序,要求药监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此外,我们还实施了行政效能监察,制定考核办法,对违反服务承诺制、不按程序公开办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事项拖延不办、工作作风粗暴恶劣等方面建立了严格的考核制度。通过一系列举措,提高了行政效能,促进了机关及公务员勤政廉政高效地工作,有效树立了药监系统良好形象,增强了药监部门诚信度,在办事者和社会中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第二,严格依法行政,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依法行政是行政执法部门的基本要求,是药监诚信的基础。首先要在教育、培训和学习中提高执法者素质,使执法者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做到一切行政执法行为必须依照法律法规来执行,培养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树立“四种意识”、“三个形象”。“四种意识”即法律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诉讼意识。“三个形象”即依法治药、科学监管、监帮结合、促进发展的系统形象;纪律严明、勤政高效、服务热情的单位形象;忠于职守、清正廉洁、风纪严谨的个人形象。其次要在建章立制中强化执法行为。用规章制度来规范执法者的行为是保证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几年来,我局不断完善执法监督程序,加强对各项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制约,依据《行政处罚法》和《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先后修订了稽查人员工作守则、稽查人员工作职责、行政执法管辖、案件举报投诉受理、案件调查取证、案件讨论合议、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案件质量评议等29项稽查工作制度。法规处与办公室实施分设后,又先后制定并实施了《罚没物品处理暂行办法》、《行政审批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暂行办法》和《案件审理办法》等规定。通过建章立制,使行政执法人员在案件办理中,坚持做到了“四大原则”:即法定依据原则、法定程序原则、公正公开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到目前为止,在已办结的案件中,没有一起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效地保护了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