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心得-民意篇
今年以来,包括广东在内的各地方陆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这既是对劳动者权益的进一步保障,也在缓解劳资纠纷的同时,有力地促进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为了进一步完善最低工资标准体系,广东省年内又将出台首个非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小时工资标准。这个标准专门针对灵活就业者,将更多人纳入保障,是广东省为构建社会和谐完善相关制度的又一具体措施。
从XX年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发表,到今年10月11日中共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发布,再到《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出台,和谐社会在全社会引起空前的热论和广泛的认同,并已经从一个蓝图和纲领日渐清晰为中央和地方政府具体的施政细则。
以抓好百姓最关心的利益问题为突破口是广东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大亮点。去年广东省颁布了《关于构建和谐广东的若干意见》,紧紧抓住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始终锁定社情民意的焦点。今年省委《实施意见》的诞生,更是凝聚着30多位省领导深入基层、社区、厂矿大调研的心血,其历时8个月,易稿20余次,字里行间饱含对百姓生活的关心。
想得越全面细致,越有利于工作的开展,越有利于干出实绩。《实施意见》对广东省作出了实事求是的评价,它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和谐社会建设的重点问题,既总结提炼近年来广东省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经验和做法,又对新形势下需要突破的难点问题提出了许多具有广东特色的新思路、新举措、新办法,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广东要努力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走在全国前列。
和谐社会是全面发展、协调发展的社会,广东在经济发展方面居全国前列,当前的形势迫切需要在社会事业这一百姓最为关切的方面下大工夫,做大文章。《实施意见》对此进行了明确而具体的部署,如“坚持以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更加注重解决发展中的不平衡问题,更加注重发展社会事业”;“逐步建立基本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加快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着力解决看病难问题”;“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逐步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着力化解劳动纠纷,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解决就业难、读书难、住房难”;等等。秉着这些精神和要求,今后各级政府在大项目大投入的决策上要慎之又慎,应当把有限的财政用到事关百姓困难和冷暖的事业上去。
当前,社会事业历史欠账较多、社会管理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是比较普遍的现象。在补足历史欠账的同时,提高职能部门的执政能力与管理水平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实施意见》特别指出要提升政府的社会管理能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繁荣社会事业,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积极培育和发展各类社会组织,大力加强社会工作队伍建设。这就需要通过建立畅通的民意表达渠道、自我管理和民主决策机制,让广大群众参与到和谐社会建设中来,最终使人人参与和谐,全面实现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