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民族工作促进少数民族群众的经济发展
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加快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是民族宗教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工作中我们坚持把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纳入整体规划,统筹组织实施。重点加强对少数民族企业的帮扶力度,开发具有民族特色的相关产业、积极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使少数民族企业做大做强。不断加大资金投入,着力改善少数民族群众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的生产、生活条件,鼓励他们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重视做好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不断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引导他们争当新型农民。及时妥善协调解决涉及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矛盾和问题,不断巩固和壮大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
一、积极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民族意识
江泽民同志曾告诫全党:“民族、宗教工作无小事”。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关系到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关系到加强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一是坚持把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纳入思想政治工作和“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由我们民族宗教部门牵头,与宣传、教育、公安、司法等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观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宣传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基本方略,使“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思想深入人心,努力营造各族人民相互尊重、团结互助的浓厚氛围。二是通过认真学习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第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结合连云港市实际分析研究当前全市民族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以及应当采取的新举措,并组织召开全市民宗局长会议,传达学习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对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作出具体部署。三是充分运用专题讲座、图片展览、知识竞赛、文艺演出、街头咨询、演讲交流、发放宣传材料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一步扩大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社会知晓面,在全市切实营造出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民族工作的浓厚氛围。教育汉族群众尊重少数民族;教育少数民族尊重汉族群众。对少数民族群众不仅讲关怀和照顾,也讲义务和奉献;不仅讲平等和团结,也讲法制和原则,引导他们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承担社会义务。我们在各民族中强调:在热爱本民族的同时,更要自觉地强化热爱中华民族的意识,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通过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各民族群众的中华民族整体意识,形成促进民族团结光荣、破坏安定团结可耻的社会氛围,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二、大力做好少数民族扶贫开发工作,促进少数民族经济发展
加快少数民族经济的发展,加大推进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力度,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政治问题,也是我们民族工作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是加强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的要求。我们每年筹集扶贫资金100余万元,主要用于少数民族村组发展经济、修建道路、卫生改水、草危房改造等,并帮助少数民族贫困户脱贫致富。同时,还充分发挥少数民族生产基地和少数民族企业的带动和辐射作用,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更多的脱贫致富机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一是加大力度,强化措施,把全年的少数民族扶贫开发工作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定人定责抓落实,取得了突出成效。按照“整合社会资源为少数民族扶贫工作服务”的要求,认真做好少数民族扶贫开发工作的组织发动工作,充分发挥基层民族工作县乡村三级工作网络和两级责任制的作用,落实责任,对于少数民族扶贫开发工作做到情况了如指掌、目标心中有数,确保帮扶措施到户到人。二是抓好“少数民族生产基地”和少数民族企业建设。近年来我们不断积累经验,进一步完善“基地+农户+市场”的少数民族扶贫模式。帮助赣榆县兴建500亩少数民族种养殖基地,给少数民族群众提供了一个广阔的致富空间。帮助灌云县沂北乡建立少数民族养羊基地,实行统一定价,统一配种,统一防疫,统一档案,通过基地繁殖,农户饲养,成功回收,使少数民族群众走上脱贫致富之路。三是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家与少数民族贫困户结对帮扶。近年来,已有20多位民营企业家与50户少数民族贫困家庭签订了帮扶协议,所属企业吸纳了60多名少数民族群众就业,帮助了23名贫困学生完成学业。四是扶贫先扶智,增强少数民族自我发展能力。近年来,我局争取和协调资金百万元,先后在灌云县四队镇、灌云县伊山镇压和赣榆县黑林镇建立了三所希望小学,既解决了少数民族子女入学难问题,也是“治贫先治愚”的重要举措。
三、务实事求实效,切实为少数民族排忧解难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及省民委《关于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与公安、工商、城管、劳动保障、卫生等部门的协调机制,为外来少数民族群众优先提供办理暂住人口登记、劳动保障、医疗卫生、子女入托入学等服务;鼓励少数民族群众开办民族企业及清真饭馆,在资金、税收、原材料等方面对民族企业给予支持,帮助清真饭店解决办理证照过程中的一些实际困难。为少数民族群众就医提供优惠条件。确立了1家市级、7个县区少数民族就医定点医院,并出台了少数民族就医优惠办法;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我市市、县(区)先后成立了8个“民族宗教法律援助中心”,以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和宗教界人士的合法权益为宗旨,积极为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人士提供优先、优质和优惠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深入开展少数民族工作进社区活动,加大对少数民族的教育、培训和保障工作,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权益。在新浦区龙尾社区进行了少数民族进社区的试点工作,与市民政局联合起草制定的《我市少数民族工作进社区的意见》,已在全市52个少数民族群众较集中的社区实施。市、县、区民族工作部门与各社区保持密切联系,定期调研,及时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帮助,并对社区民族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对象、主要任务、协调机制及职责等进行细化和规范;妥善处置涉及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矛盾纠纷,制定了《连云港市民族宗教领域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了处置的组织领导、工作原则、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应急程序和保障机制,力争将可能发生的民族宗教矛盾消灭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减小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伤害;抓好少数民族考生的加分工作。与市教委协调,认真落实少数民族考生的优惠政策,为少数民族考生办理中考、高考的加分手续。
加快少数民族群众经济的发展,不断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质量,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加大力度,加大投入,帮助少数民族尽快脱贫致富,为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