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效能建设心得体会-推进行政效能建设要着力在四方面
开展行政效能建设是新形势下促进政府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的有效手段,是提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力的有效途径,如何更好地促进行政效能建设,我认为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行政监察机关要自觉肩负起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任务。一是要根据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主动研究行政效能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及时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是根据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将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任务按照有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责任,提出要求,组织落实;三是在行政效能监察的工作任务推进过程中,要加强与各方面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协调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二、要依靠来自社会各个方面的监督和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一是要建立受理群众监督的行政效能投诉制度,要设立投诉箱,投诉电话,网上投诉等畅通群众提意见的渠道;二是公开对群众投诉受理的规范程序,包括向社会公告哪些方面的问题可以投诉、怎样投诉、受理投诉的机关应该怎样办理投诉等内容;三是要建立受理投诉的专门机关或确定投诉的承办人员,按分级负责的原则,规定严格的办理时限,落实责任制,保证群众的投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以取信于民。
三、要根据不同时期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确定具体的行政效能监察项目。一是要认真吃透党委、政府的工作意图,找准党委、政府与群众共同关注的结合点;二是认真研究该项目的难点,找准突破口和切入点,使行政效能监察取得实际的效果;三是确定具体项目要长、短结合,长期项目作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日常窗口,坚持常抓不懈。短期项目则必须集中时间精力,与政府要求完成的具体工作任务同步推进,促其如期按质完成。
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一是要根据目前行政效能中存在的普遍问题,明确行政效能责任追究的范围,让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明白哪些行为是要受到追究的;二是确定可操作的行政效能责任追究方式,按以人为本,教育为主同时又严肃执纪、从严治政的原则和要求,视应受追究的责任大小、情节轻重等不同因素,给予被追究人警示谈话、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扣发奖金、调离岗位、免去职务直至责令辞职、除名解聘或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等多种追究形式,以使行政监察对象规范自己的行为,促进行政效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