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是党政秘书部门的职能之一
党政秘书部门的职能之一,是在党政领导授权下,对党政领导作出的重大决策在各地各部门的落实情况实行督促检查。般列入督查范围的事项都是党政工作中重中之重的“大事要事”,秘书人员在具体实施督查工作中要掌握好以下特殊的方法要领。方法当否,直接影响党委、政府“大事要事”的落实效果。
(一)在思想上,要确保与党委、政府制定和实施“大事要事”目的和意图的一致性。开展“大事要事”督查,首先要求督查部门进一步调整工作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使之更加贴近党委、政府的目的和意图,实现与党委、政府“合拍共振”。一是指导思想上坚决把“大事要事”督查作为责无旁贷的任务。一是工作思路上力求突出重点,兼顾一般,顾此而不失彼,在抓好“大事要事”督查的同时,积极做好其它工作。三是督查部门内部要形成围绕“大事要事”督查的工作机制。把“大事要事”督查放在首位,按工作需要,科学排列工作位次,做到力量集中,责任分明,工作有序,运用有力,并把“大事要事”督查结果作为检验整个督查工作质量和水平高低的最重要标准。
(二)在运作上要确保“大事要事”落实不留死角。开展“大事要事”督查,仅靠督查部门很难保证落实的涵盖面,必须启动督查网络,实行网络式的督查。首先要科学分解量化事项,落实承办单位,打好网络督查的基础。同时,确立一批负责“大事要事”落实的承办单位、承办牵头单位及分管领导,使方方面面都认领和担负相应的督查任务。其次要以横向网络为主,抓紧日常工作调度,强化网络动作。“大事要事”承办单位的突出特点是,主管部门多,下级党委和政府相对较少。因此,在督查中,必须以横向网络为主,重点加强对有关部门督查工作的协调引导,采取集中调研、联合督查等形式,调动承办部门督查积极性,利用与部门督查机构的业务联系,了解掌握其承办要事的落实情况,并将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呈报领导,再结合领导意见将结果反馈到有关部门。通过经常性的活动,调动部门督查积极性,促成与部门协调联动的局面。
(三)在时限上要确保“大事要事”任务的如期完成。针对“大事要事”落实时效性明显的特点,督查中要十分注重时间顺序的排列。第一,突出抓好年度目标的督查,推进督查活动层层深入,确保年度目标如期实现。注意向党委反馈年度目标各阶段的运行情况、存在问题及对策,使党委了解掌握年度目标落实的全过程。第二,切实抓好年内目标的督查。年内目标在“大事要事”中占有一定比例,落实时限又长短不一,督查中要区别对待。农业类目标落实时限多与农时季节同步,春秋界限比较明显,出现灾害性天气,会增添新的困难,开展督查要尽量与之适应,保证在有效期内完成;对一些阶段性的中心工作,既有发生的突然性,又有解决处理的时限性,督查部门要做好思想和力量上的准备,当阶段性中心工作出现后,有能力组织有效的督查,决不延误时机;对于“大事要事”中明确规定落实期限的事项及量化目标,要态度明朗,实施有效督查,坚决防止延期落实。第三,注重抓好跨年度目标的督查。跨年度目标由多个年度目标组成,多属于党委中长期决策内容。督查活动要前后贯穿,逐年相接,循序渐进。
(四)在项目上要确保“大事要事”中关键性事项的高质量完成。“大事要事”中有很多关键性项目和量化目标,这些目标的落实效果,影响和制约“大事要事”的整体落实质量。督查部门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寻找筛选这些重点事项,并把它们单独归纳出来,有所侧重地实施督查。一要从中央、上级党委与本级党委“大事要事”的重叠和交汇点上筛选确立重点事项。二要在本地特色较明显的事项中筛选确立重点事项。三是针对重点事项实施超常规督查。除在督查力量上做到进一步集中和倾斜外,在督查的方式方法上更要注重实效,对一些层次高、事关全局的事项可采用由党委督查部门牵头,党委、政府督查部门和组织、考核部门“三位一体”的督查方式;属于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的事项,可协调有关部门,借助新闻媒介,实施跟踪系列督查。四要根据决策形势的变化,适时调整重点事项。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大事要事”中各事项落实的紧迫程度经常发生变化,重点事项更是处于动态运行中。因此,动态地看待和操作“大事要事”中的关键事项,是非常重要的。
(五)在反馈上要确保党委、政府提早了解和处理“大事要事”落实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正确对待和处理决策落实中的困难和问题,直言敢言,向党委连续报忧,是检验督查工作有无力度的重要尺度,这方面要注意把握四点:一是大胆。要发扬督查工作“明是非,讲真话,真督查”的精神,克服“惧忧”思想,向党委提供实事求是的负面信息;二是超前。尽可能反馈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反映问题要具有预警性,以使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三要系统。反馈问题要有连续性、系统性。要通过反复深入的督查调研,抓住某个事项每个阶段的问题,连续反馈,彻底摸清影响落实的深层次原因;四要有选择。选择党委最关注、对“大事要事”落实影响最大的问题进行反馈,避免事无巨细,本末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