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肖占武受贿案》警示教育片有感
吸取本质教训加强廉洁自律
——观《内蒙古第一贪肖占武受贿案》警示教育片有感
今天,单位组织观看了内蒙古第一贪肖占武受贿案录像片。这部片子通过朴实、生动的采访和法庭丰富、详实的审判记录,将肖占武大搞权钱交易的腐败行为予以深刻揭露和剖析,使大家受到了一次深刻的廉政教育。
肖占武出生在通辽市(原哲盟)农区,是家中的独子,他3岁丧母,父亲在“文革”中自杀,亲戚将他抚养成人。1964年他考入内蒙古师范学院中文系,1967年毕业,因“文革”影响,第二年离校。他当过教师、秘书,1983年从镇党委书记直接被提拔成哲里木盟副盟长。
就连公诉机关在公诉意见书中也这样称,肖占武是“凭着自己作为一名知识分子的勤奋和工作能力,完成了从镇党委书记到副盟长的跳跃式提拔”的。二十多年的厅局级领导干部生涯,受党教育多年,肖占武应该有经风雨的能力,但他最终却被击败了。
最终原内蒙古国税局局长肖占武因受贿464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女儿、女婿等6名涉案人员也被相应判处2---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看完录像片后,我深感震惊:肖案有集体腐败的特点,在案的70名行贿人员中,有59人是国税系统的干部,涉及自治区12个盟市的国税系统,确实令人痛心!可见,肖占武在当地国税系统一手遮天,大权独揽,那么多干部,或为捞取官位,或为项目立项、或为争取拨款,投其所好,争相行贿,难道他们不知道这是一种犯罪行为吗?他们忘记了一个再简单不过的道理与常识: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人家向你行贿,乃是“欲取之必先予之”的谋略,且是追求千万倍的无限回报;人家向你行贿,乃是看中和“收购”你手中的权力,以图为其所利用,所谓权钱交易是也;人家向你行贿,乃是意在“打通关节”,驱使你成为他走私犯罪的“保护伞”;人家向你行贿,也是一条“绳索”将你和他们牢牢捆绑在一起,成为共同犯罪伙伴。可悲的是,我们一些官员,经不住金钱美色的诱惑,丧失德操、气节和良知,沦为党和人民的罪人,成为人民共和国和社会主义事业的蛀虫,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难以估量的损失,也使自己堕入罪恶的深渊,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通过这次利用内蒙古第一贪肖占武受贿案件对党员干部进行的警示教育,我进一步加深了对反腐倡廉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了廉洁从政意识,现在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谈几点体会:
1、要加强学习,不断改造,牢固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作为一名预备党员,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要努力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树立起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同时,不断地增强法纪观念,提高遵纪守法的意识,打牢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这两道防线,在思想和行动上构筑起拒腐防变的严密堤坝。
2、要淡泊名利,心胸旷达。毛泽东同志说过,我们的干部不论职务高低,都是人民的勤务员。革命工作有分工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就能够自觉做到淡泊名利,正确对待仕途,尽己所能为人民多做些有益的事。
3、要珍惜荣誉,谨慎行事,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行政工作人员应时刻想到,手中掌握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权力越大,社会责任就越重,越应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在运用权力时,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谨慎行事,自觉做到慎权、慎微、慎欲、慎独。
4、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正确对待个人的利益。党员干部只有时刻牢记党的宗旨,把人民的福利摆在首位,才可能在各种“利欲”诱惑面前不屈不移,保持政治上坚定、道德上纯洁。
5、要时刻警醒,遵纪守法,努力克服思想认识上的误区。肖占武个人私欲恶性膨胀,利用党和国家人民给予他手中的权力,大搞权钱交易。人生观的倾斜,价值观的扭曲,最终落得个折戟沉沙、身败名裂的可悲下场。内蒙古这第一大贪案迅速判决,再一次表明了我们党坚持反腐败斗争的坚强决心,搞贪污贿赂、权钱交易的人,最终不能逃脱法纪的惩处。
所有的腐败分子都是在名利问题上失去平衡,过不了名利关,最终从名利场走向了生死场。我们要吸取教训,摆正自己与党和人民的位置,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正确认识和对待名利,严于律己,自觉抵制各种诱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