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胡锦涛同志中纪委七次全会重要讲话心得体会(之二)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强调,必须进一步抓好大案要案查处。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依照党纪国法,坚决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惩处腐败分子。

  查办案件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党的十六大以来,在党的领导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肃查处违反纪律的党员和干部,一批腐败分子受到严惩,表明了我们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振奋了党心民心。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反腐倡廉任务仍然艰巨。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大案要案时有发生,极少数领导干部特别是高中级干部违纪案件影响恶劣。因此,我们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的要求,始终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作为惩治腐败和端正党风政风的重要措施抓好抓实,对腐败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迁就,保持对腐败分子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在我们党内,决不允许有特殊党员,不论其职位有多高,权力有多大,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

  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要突出重点领域、重点问题、重点人员和关键环节。当前要继续重点查办党员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谋取私利的案件。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特别是违规发放、核销贷款的案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搞虚假招标投标的案件,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违规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参与矿产开发的案件,在企业重组改制中隐匿、私分、转移、贱卖国有资产的案件,以及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等。认真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完善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和惩治商业贿赂的法律制度,探索并形成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要做到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惩治腐败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依法执纪、依法办案的能力不断增强,查办案件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取得了良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同时应当看到,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民主法制观念的增强,都对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办案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解决好依法执纪、依法办案,提高执纪办案水平这一重大课题。要充分认识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重要性,积极完善办案的制度机制,把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要求,贯穿到立案、调查、审理、处分、执行等各个环节,使所办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要增强法制观念,进一步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水平,加强和改进办案工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健康深入开展。

  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要注意从大局、政治上考虑和处理问题,注重办案的综合效果。一个案件处理的最终效果如何,首先要看有没有严格按照纪律和法律规定办事,是不是取得了良好的法纪效果;要看人民群众的反映,是不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还要看对党和政府的影响,是不是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这就要求查办案件工作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紧围绕经济发展这一中心任务,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通过对所查办案件的剖析,把案件发生原因找准分析透,使党员干部从所查办的案件中受到教育,并切实吸取教训,增强其拒腐防变的自觉性;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发现体制机制上的薄弱环节,完善制度规定,改进管理措施,探索加强防范的途径和办法。从而通过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达到增强教育的说服力,提高制度的约束力,彰显监督的威慑力的目的,推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立健全。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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