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心得

领导班子建设是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全党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特别强调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历史和现实一再告诉我们,党风廉政建设关乎党的事业全局。党的事业要顺利发展,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具备优良的作风。党员领导干部要提高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自觉端正自己的作风,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一、为民。就是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自己思考问题和开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忠实地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当好人民公仆,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要牢固树立党的群众观点。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失去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党的一切工作就无从谈起。我们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局面,必须靠党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奋斗,才能取得胜利。这就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始终坚持群众观点,代表群众利益,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根本工作路线和方法,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那种对群众的疾苦漠不关心,对群众的安危麻木不仁的态度和作风,同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是格格不入的,必须坚决加以纠正。 要深怀爱民之情。群众在我们心里的分量有多重,我们在群众心里的分量就有多重。只有时刻把群众的冷暖安危挂在心上,才能得到群众的衷心拥护。焦裕禄、孔繁森、郑培民、谷文昌等党的好干部,之所以得到人民群众的爱戴,就在于他们对党无限忠诚,对人民无限热爱,为人民鞠躬尽瘁。党员领导干部要像他们那样,心里始终装着群众,凡事总是想着群众,多与群众交朋友,努力在感情上贴近群众,做到爱民、为民、富民,不断加强同群众的联系。 要切实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看上去琐碎,却是事关一家一户生计的大事。群众利益无小事。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就必须关心解决这些“琐碎”的事情。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到困难大、生活艰苦、群众意见多、工作基础差的地方去,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凡是涉及群众利益的事情,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使群众不断从经济社会发展中得到更多的实惠。 要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和矛盾纠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增多。我们要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运用说服教育、示范引导和提供服务等手段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领导干部特别要善于协调和处理群众的利益问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件件办理有着落,事事落实有回音。对一些符合政策规定,能解决的问题要认真加以解决。对一些因主客观条件不具备、一时确实难以解决的,要讲清楚道理,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稳定群众情绪,认真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务实。就是坚持勤奋工作、埋头苦干,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坚持不懈地带领群众艰苦创业,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 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真正的政绩是为党和人民踏实工作的实绩,是经得起群众、实践和历史检验的实绩。党组织对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科学衡量其政绩;要进一步改进干部的考核标准和方法,既要看主观努力,又要看客观条件;要把干部实际为群众做了什么,在群众中的口碑如何作为评价他们工作的主要方面。对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贪图虚名,搞假政绩的干部,要坚决予以查处。要力戒浮躁之气。浮躁之气,败坏了党风,也影响了干部的健康成长。它反映了一些干部思想和工作作风上存在的问题,是思想不正、党性不纯的表现,实质是个人主义在作怪。克服浮躁之气,最根本的是要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着力解决好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的问题。做工作要立足于当地的长远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盲目铺摊子、上项目,不提一些不切实际的高指标,不喊哗众取宠的空口号,把心思用在工作上,把感情贴在民心上,把成绩归功于集体,养成兢兢业业,踏实苦干的作风。

三、清廉。就是要坚持严于律己、廉洁奉公,时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坚持高尚的精神追求,永葆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切实做到拒腐蚀、永不沾。 要特别注意保持良好的生活作风。生活作风绝不是小事。领导干部有什么样的生活情趣、生活格调和生活品位,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事实证明,一些领导干部走上腐败犯罪的道路,大都是从生活作风不检点开始的。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坚持正确的生活态度,追求高尚的生活情趣,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规定,从生活上防微杜渐。 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奉献精神和利益原则的关系。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正确对待和处理个人利益,淡泊名利、无私奉献,这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对领导干部的根本要求,也是共*产*党人应有的政治品格。在制度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领导干部的利益是正当的,但决不能把获取个人利益看成是自己人生的唯一追求,更不能把个人利益凌驾于党和人民利益之上。 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党的事业和个人价值的关系。我们并不一味地反对追求个人价值,关键在于追求和实现什么样的个人价值。在当代中国,党员领导干部只有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做出成绩和贡献,只有为党的事业不懈努力,只有为人民的幸福奋斗不息,个人价值才是崇高的,也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实现。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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