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王怀忠从拒绝监督开始滑向罪恶深渊》有感
严格自律 接受监督 是干部防腐拒变的重要保证
——读《王怀忠从拒绝监督开始滑向罪恶深渊》有感
读了《王怀忠从拒绝监督开始滑向罪恶深渊》一文,我感到十分震惊,也受益匪浅。王怀忠从1994年9月至2001年3月,在任阜阳市主要领导和安徽省副省长期间,索取、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517万余元,并有价值480余万元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2003年12月29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04年2月12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王怀忠被执行死刑。王怀忠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继胡长清、成克杰之后的第三个被处以极刑的省部级领导干部。从王怀忠违纪违法的事实不难看出,他是一个被监督者逃避监督、拒绝监督的极端典型。他正是从拒绝监督开始,迈上了走向灭亡的不归路。王怀忠案从反面警示我们,领导干部加强自律,增强自觉接受监督意识,是加强党内监督、防止腐败的重要前提。要做到这一点,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入手;
一、干部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王怀忠从一名生产队的记工员一步步走上重要领导岗位,作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他理应为官清廉,奋发敬业,然而他却反其道而行,把“宁愿我负天下人,不让天下人负我”的极端个人主义名言作为自己的座右铭,造就了他野心勃勃、唯我独尊的狂妄心态,进而导致他人格的严重扭曲,这是造成他滑向罪恶深渊的重要思想原因。作为一名党的干部,应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人民的公仆,做人民的好儿子。能成为一名领导干部,是党和人民的信任,每一名领导干部都应摆正自己的位置,淡泊名利,克己奉公,想着回报人民,回报党,努力按“三个有利于”办事,为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利益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这才是一名领导干部应该持有的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王怀忠经常违反法律和规定,采取多种违规手段把个人意见上升为市委市政府的意见,直接违反有关规定插手经济建设领域,大肆进行低价出让国有土地、擅自减免土地出让金和城市建设配套费等违法活动,为不法商谋取巨额利润,自己从中收受贿赂。扭曲的权力观、极度的贪欲是王怀忠走向犯罪的重要原因。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应当正确运用自己的权力,权为民所用,为人民谋幸福,谋利益,这才是领导干部应当持有的正确的权力观。而运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取不法利益,贪图个人享乐,必然要走向人民和法律的反面。
三、干部要严格自律
王怀忠的腐化行为有几个特点:狂妄自大,封建长官意识浓厚,以权代法,在政绩上弄虚作假,无视法纪。而这一切,都是由于他没有严格的自律精神。做为领导干部,要从方方面面严格自律。要真正淡泊名利。名和利,伴随着每一个人,淡泊名利,才能廉洁奉公;追名逐利,必然心浮气燥,心术不正,久而久之,就会蜕化、腐化。要永不脱离群众,不摆领导架子,对待百姓和蔼可亲,这样才能成为造福一方的好干部。要靠真本事工作,不拉帮结派。要遵纪守法,做遵守法律的带头人,在法律的范围内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建设法制社会、依法治国做出自己的贡献。只有严格的自律,才能拒腐败于身外。
四、干部要自觉接受党的监督
王怀忠公然对抗党的监督和检查,在上级机关对其进行调查时,他转移赃款赃物,与涉案人员订立攻守同盟,给涉案人员通风报信,安排人搜集调查组材料告黑状,威胁向其行贿的人员,使他一次次错过了党组织帮助、教育和挽救的机会。做为党的领导干部,应时刻接受党的监督,主动配合,对问题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这是推动自身防止腐化的有效途径。
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党越是长期执政,反腐倡廉的任务越艰巨,越要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越要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从党的反腐败历史历程来看,党的各个发展阶段都曾出现过腐败问题,有时甚至很严重,所以反腐败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完成这一任务的根本途径。我认为,各级党委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抓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法违纪案件为重点,严厉惩处腐败分子。加强廉政法制建设,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保证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加强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表彰勤政廉政典型,督促各级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觉经受住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长期执政的考验。
二00五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