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笔记和体会3

党的性质的先进性和党员的先进性

党的先进性既包含了党的性质的内容,也包含了共产党员的行为表现。一个政党是否先进,是不是工人阶级先锋队,主要应看它的理论和纲领是不是马克思主义的,是不是代表社会发展的正确方向,是不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指党组织作为一个整体,其性质的先进与否。这方面的内容集中反映在党的路线、政策中。但有了“集中表现”,还不完全,还有党员的行为表现问题。只有当党员的行为表现与党的路线政策的意向一致,并得到社会的认可时,党的先进性才是充分的。

那么,党的性质的先进性是不是直接等同于党员的先进性?

党的性质的先进性与党员的先进性不能简单地用哲学上的整体与部分、一般与个别、普遍与特殊的关系来直接套用。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个明显的事实:先进的政党中会有杰出的党员、政治家,也会有一些腐败分子;而意识形态、组织结构与我们有重大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政党,也会产生一些受到群众欢迎的勤政廉政的政治家。这说明,党的性质与党员个人的行为表现之间的关系是复杂的,但也是有规律可循的。

从复杂性来看,党的性质是先进的,可以为党员的行为表现提供一个良好的组织环境,一个活动的平台,但不等于这个党的所有党员都天然是先进的;而某些党员的行为不先进,也不等同于整个党的性质都不先进。但是,如果大多数党员的行为表现都不先进,那么,这个党必定不是一个先进的政党。比如,如果一个政党绝大多数党员都腐败,那么这个政党就是一个没有前途的政党,是迟早要被人民抛弃的。

从探索规律的角度来看,一个政党要想得到人民的拥护,特别是执政党要赢得民心,巩固执政地位,就必须在路线政策上、在行为表现上采取一定措施,使党和党员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虽然,不同国家、不同政党的性质各有其具体的、历史的表现,但当政党的路线与党员的表现获得了该国该地区人民的拥护时,就说明党员的行为表现与党的政策路线体现了某种程度的一致性。而二者的一致性,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党员队伍建设所要达到的结果,也就是完整意义上的党的性质的表现。

具体到中国共产党,党的性质与党员行为表现能否一致,二者需要中间环节连接。这个中间环节,就是党的建设、党员队伍的建设。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是天生的,是需要培育的,因此,进行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就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当然,党员队伍建设所包含的内容有许多,如党员的管理等等,先进性教育是其中的重要部分。这个中间环节连接得当,就可以提高人民群众对党的认同度。

党员领导干部的先进性与普通党员的先进性

党的性质的先进性是具体的、历史的,共产党员的行为表现的先进性,也是具体的、历史的。共产党员是生活于社会中的人,其社会地位、社会职业是不同的,甚至分属于社会上的不同利益群体,这就造成了党组织成分前所未有的复杂。有的作为执政党的成员,掌握着国家权力,处于权力运作的中心;有的是民营企业家;有的是一个普通的劳动者,甚至是下岗或失业者。因此,共产党员的先进性的表现形式,就政治信仰、政治行为来说应该一致,但就具体行为的表现形式来说应该是,也只能是多种多样的。

对于普通党员来说,对党的路线和政策的拥护、执行,表现为在日常工作和社会生活中能够起到表率作用,其先进性体现在本职工作中。比如,做一个尽职尽责的教师、医生、工人等等。但问题的复杂性主要集中于担任领导职务,即处在各级权力运作中心的共产党员身上。一部分党员担任领导职务,是党执政的象征,其权力大、责任重,行为的影响面也大,因此人们更多地把这些人当做党的形象的代表。就他们的行为表现来说,往往直接与党的路线政策挂钩,或者说,直接影响到党的性质,因为他们处于决策层,其本职工作就是作出决策,对一个地方或一个部门的工作往往有全局性的影响,其行为表现的反响程度是不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所无法相比的。

这里就产生了两个问题:一是因领导干部掌握了权力,对其先进性的要求,不能等同于对普通党员的要求,应高于对其他党员的要求。虽然各个岗位上党员的基本权利与义务都是平等的,但因党员领导干部掌握了党内权力和公共权力,而党内的权力属于全体党员,公共权力属于人民,所以对权力的执掌者高标准要求就是必然的。只有当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真正保持了先进性,并对身边的共产党员作出表率的时候,才能够进一步深入地而不是形式地推动全体党员保持先进性。二是近些年来,党内出现了一些腐败现象,所涉及者,大多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共产党员,这对党的先进性形象产生了不利影响。腐败现象不仅与党的先进性相背,与一般社会道德也是相背的。遏制腐败,是保持党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的底线。

因此,突出地强调对权力的制约,强调对领导干部行为表现的监督,对维护党的先进性形象,解决领导干部党员先进性问题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这个问题不解决,即使党的政治路线是正确的,也同样会失去民心。

党员先进性与基层党组织的功能

共产党员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这是先进性的体现之一,但这也是底线,不是更高的要求。因为,一个非共产党员,出于职业道德的要求,也可以做到这一点。所谓先进,就是指比一般人做得更好,那么,就要求共产党员有更好的行为表现,这就是党的宗旨所要求的,服务于群众,服务于人民。作为单个个体的共产党员能否为群众服务,与个人的思想境界有关,但一个组织的党员,绝大多数人能否自觉地为群众服务,则与党的基层组织的功能定位是相关的,党员先进性是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在政治生活中,政党具有利益表达与整合、引导选举、政治社会化等多种功能。但这种功能的实现程度、实现方式,都受到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在计划经济时代,党的基层组织无论在企业还是在农村,无论在学校还是在街道,都定位于领导核心,拥有决策权、执行权,并直接管理一切事务,其功能极其广泛,甚至代行了政府与其他社会组织的功能。普通党员的先进性,就是积极执行党组织的任务。但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条件下,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不同组织中的基层党组织的定位发生了重大变化,有很多基层组织没有决策权,谈不上政策的制定,也没有物质利益的分配权力。在这种背景下,党靠什么来增强在群众中的凝聚力和影响力?没有别的出路,只有强化基层组织的服务功能。这里所说的服务,是广义的服务,既包括在党组织与群众之间、上级与下级之间进行沟通,反映群众的意见(这也是利益表达与整合的一种形式),又包括传统意义上的为群众办实事、排忧解难等等。此外,在基层民主选举中,一个平时不为大家服务的党员,是不可能赢得选举的。因此,充分认识基层党组织功能的变化,以服务为重点,是在现实条件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一个重要条件。

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与党的制度建设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建设的重大进步之一,就是走出了一条不搞政治运动、依靠改革和制度建设的新路子。那么,党员先进性教育与制度建设是什么关系?

这在本质上还是思想建设与制度建设的关系问题。先进性教育是保持党的先进性不可缺少的一环,是由于思想建设毕竟有独特的功能。思想教育弹性较大,其成果是潜移默化的,很难以刚性的指标测量,这是其难以掌握的特点。但思想教育是制度建设的精神基础,因为,只有大多数人认为是不正当的行为才有可能制定制度去禁止它,也只有大多数人都认为是合乎道德的正当的行为才有可能规定制度去保护这种行为。所有的制度其实都充满着某种价值取向,这种价值取向就与人的思想认识有关。而制度建设是刚性的,可以对人的行为起规范、导向作用,健全的制度体系具有不以人的注意力转移而转移、不以某个领导者个人的素质变化而变化的特点,并由于这种刚性,恰恰与思想教育一起,在各自的领域体现着特有的功能。

因此,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可以在特定时期集中一段时间进行,但从长远来看,可以形成常规性制度。制度环境一旦形成,又反过来对人的思想有重大影响。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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