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胡锦涛总书记“七一”讲话有感

通览胡锦涛总书记“七一”讲话,感慨良多。无论是开篇对新民主主义革命艰辛历程的回顾和归纳,还是篇中对党的理论体系的总结和概括,到对人才、对民生的关注,还是对经济、政治建设、对社会和谐的强调,无不让我感同身受,让我对我们光明的未来满怀激动。其中感触最深的,还是讲话中对理论和实践问题的阐述。

理论联系实际、坚持实事求是,是我党的一大法宝。曾经,我们对理论问题大唱高调,帽子满天飞,卫星到处放,脱离了群众实际,最终我们尝到了苦果。事实证明,理论和实践是一对双生儿,我们必须让两者齐头并进,既夯实理论基础,又落实实践精神,才能最终实现发展目标。

理论上的与时俱进是重要的。没有理论的支持,所有的实践都失去了方向,有可能努力过后,却与目标、真理渐行渐远。要避免“做白功”、“帮倒忙”,只有首先树立理论标杆、夯实理论基础,以科学的、明确的理论指导我们的所有实践,才能使实践变得“事半功倍”,在总结实践经验的过程中高屋建瓴,最终将真理的大厦愈筑愈高。

从我们的工作中说,在我们努力工作之前,不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树立司法为民的意识,不坚持能动司法,不贯彻“五个严禁”,我们的工作方向、工作方法都会产生偏差,工作效果会大打折扣。理论不先进、立场不坚定,只会导致我们的工作脱离群众、脱离广大人民,最终人民赋予的权利失去控制,法官失去人民的信任,法院失去存在的意义。人是自私的动物,法院、法官也有着自己的困难和需求,这本是无可厚非的;但若是悖离人民的需求、伤害到人民的利益,这种需求就是悖离理论精神的,是应该予以剔除的。我们只有在保障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的前提下,才能在法院工作中大展身手,提高我们法院的战斗力,也只有这样,法院才能获得人民的赞许,才能获得继续行驶手中权力的正当性。当然,我们所说的人民绝不是极个别人,而是要放眼全局的民生问题、全局的社会和谐,绝大多数群众的切身利益。理论对实践的指导意义,正在于此。

理论固然是十分重要的,但当理论树立后,如何将实践放在一个十分重要的位置,贯彻落实理论联系实际的精神,就成了横亘在所有人面前的难题。很多人在这道难题面前倒下了:他们的工作流于“纸上谈兵”,流于“空谈误国”,甚至最终将理论极端化,迷失在理论的汪洋大海里。胡总书记在讲话中对实践的重要性这样概括到:“理论的源泉是实践、发展的依据是实践、检验标准也是实践”。实践是树立理论后的首要任务。胡适当年的理论在当今的发展中无疑是适用的:“多谈些问题,少谈些主义”,主义即理论,并不是不谈,而是要科学的谈、精辟的谈,然后将绝大部分的精力用到主义的实践和问题的解决中去。邓小平同志说过,“不论是黑猫白猫,能捉到老鼠就是好猫。”这句话以十分直白的比方,告诉我们在工作中应当讲求实践、讲求效果,只要大方向正确、指导理论正确,无论采取什么方法,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维护一方社会稳定的目标达到了,就是好的方法论,就要推广和执行。从我们的工作中说,我们为人民服务的最重要指标是办好案件、服务好每一个群众。我们应当采取各种途径、各种方法来实现司法为民,让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我们的工作作风、看到我们的工作效果、收到真正的实惠、感受到公平和公正、体会到我们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真情和真心。只有在工作中抓住每一个细节、捉住每一个想法,真正做到从以人为本去做好我们的工作,只有这样,所有的理论指导才实现它的意义,党的科学理念才能真正在我们的工作中体现出来,党的事业才能在我们的不断实践中不断进步。

就我庭来说,创新是我庭的一大亮点和特色,上级领导多次在检查和总结中提到并表扬我庭干警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意识,交通事故诉前调解机制本身也体现了我庭干警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潜力。基于此,我们必须时刻坚持实用主义,牢固树立创新意识,自加压力,不断学习、不断思考、不断总结,从每个人的工作角度出发,开拓各种途径和方法,来推进工作的更好开展。以此为基础,践行司法为民,不断提升我庭的战斗力,树立人民群众的良好口碑,打造我庭的优秀品牌,做到实践好理论、维护好和谐、服务好人民,推动我庭司法工作的不断向前。

THE END
分享
二维码
<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