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两会”的感言

随着“一年一度春风来”,3月5日的两会已开了几天。在被誉为全国人民一个重要政治节日中,来自3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众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又聚集北京,履行被说成是“解民情、表民意、集民智、为民利、促民生”的职责。

于是,便有另一个群体——上访的百姓,也趁此机会进京“表民情、诉民意”,千方百计到有关部门再次上访、有的还想见到代表、委员“一诉衷肠”。他们百折不挠地认为这是每年的最佳时机,一旦把诉状递上去、或把冤情反映到代表、委员那里,引起重视,就会促成有关部门公正解决,如同久旱逢甘露,遇见了“包青天”!

我就遇见了两件这样的事。他们都是四十几岁的汉子,都因为遭受到某些公权力之人的违法侵权,涉及到维权、民事赔偿和追究刑事责任,多年告状无果。一个是来自东北告了五年状的王某,这次无非是已经走投无路,非要“拦轿告状”。我告诉他不要冒这种风险,还是走正常的老路,去找应该找的部门信访室,现在那里都有各省来驻京的“维稳”人员,如能把证据材料交给他们,说清问题也许能引起“特别关注”。

另一个是西北的阎某,昨天打电话问我的一个朋友:“请告诉我们省的人大代表住什么宾馆......”我朋友说:“你别异想天开了,甭说进宾馆,你连大门边都沾不着!不要再自找苦吃啦,再说我又不认识你们省的代表,真帮不了你的忙......”那位阎某还喋喋不休地抱怨:“我也是人民呀,怎么见人民代表比登天还难?老百姓就活该永远受屈受冤吗?”“你跟谁说呐?这不是明知故问吗!”朋友苦笑着挂了电话。

你看,两会期间的代表、委员一贯是受特殊“保护”的,一般百姓根本无法见到。这些上访者不是不知道,却偏偏要凑这个“热闹”,据他们说就是平时也没有资格和机会能见到这些人,只能借开会之机碰碰运气。其实,他们也知道即使能晋见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反映了情况、递上了诉状,问题也不一定能得到重视和解决,但这似乎又是他们唯一的、最后的希望......

也许代表、委员在此盛会中十分繁忙,一点儿时间也没有,但就一些所见所闻的情况又并非如此。如能够专门安排哪怕两三个小时,让他们见一见群众,听一听呼声,了解一下真实具体的社情民意,岂不是省时省力的“解民情、表民意、促民生”吗?

这次两会,对刑诉法的“大修”还是个亮点。前天(3月8日)经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将刑诉法修正案草案提交人代会进行审议。人们发现,在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侦查措施等方面做出了适当的调整和补充,体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这次修正案草案如果获得通过,将会加大推进立法民主化的力度。

草案中规定的如采取强制“不通知家属”受到严格限制、辩护律师提前介入、非法证据将被排除等最引人注目,这些在过去的“严打”及此前的刑事司法活动中都存在一定的问题。所以说这次的“大修”,适应了惩治犯罪和加强对公民权利保护的需要。

但是,在保护公民权利当中,还不应仅是对涉嫌犯罪的公民的权利保护上。在刑事被告和刑事诉讼中(如滥用职权、渎职侵权案等),涉案的公权力机关或个人,一直是强势,而作为私权——原告公民则是弱势。对这类弱势告强势侵权的案件应该怎么办?是否也应该在受理,在立案上有一个明确性的、强制性的、追责性的规定?让侵权的公权强势退一步,让被侵权的私权弱势进一步,才能使“尊重和保障人权”得到充分全面的体现。当前涉及滥用职权、渎职侵权的案件很多,往往弱势一方的权利很难得到保障。所以,如果只重视刑诉法的修正,忽略公权侵犯私权作为被告惩罚的立法问题,公民百姓上访、控告的案件仍然会居高不下,影响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

“迟来的正义非正义”,这方面的呼声和教训并不少。无论哪一项法律制定得如何严谨、如何完备,没有忠实的执行者,没有严格的监督者,到头来还是形同虚设,老百姓最有体验,也是最有权威的评判者。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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