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保持党的纯洁性审视干部“不出事”
“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是中央领导同志对领导干部全面成长提出的要求,精炼通俗,入耳入脑,经常见诸报章和地方领导讲话中。对前面三句容易形成共识,而对“不出事”则存在误读,把它局限于被双规、受查处。如此对待“不出事”,不仅降低了党和人民对领导干部的要求,而且还会助长违法犯罪的侥幸心理,导致攻守同盟的抱团现象,产生有案不查的地方保护主义,形成滋长腐败的“政治生态”。
“不出事”的实质是“不犯事”。“不出事”之“事”,应该是党纪法规所禁止之“事”,是以权谋私之“事”,是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之“事”。“不出事”绝不是简单地避免“东窗事发”,其实质是“不犯事”,即用党的纯洁性要求对照自己、检点自己、修正自己、提高自己。尤其要在以下方面做到“不出事”。第一,严格遵守政治纪律。领导干部要坚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不搞阳奉阴违、各行其是;不断推进改革开放,勇于探索,攻坚克难,不动摇、不折腾、不懈怠;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信仰,坚决抵制西方多党制、两院制、三权分立等所谓的“普世价值”。党员干部要增强党的意识,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证中央政令畅通。第二,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尤其禁止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禁止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第三,严格遵守群众工作纪律。不准违背群众意愿搞华而不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准在城镇房屋拆迁、土地征收征用、国有和集体资产的管理和处理上侵占群众利益;不准对群众逞威风、耍权势、欺压群众,或官僚主义,对群众疾苦和困难麻木不仁,在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受到威胁时袖手旁观。第四,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以廉政准则八个方面的五十二条禁令为高压线,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坚决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由此可知,要做到干部“不出事”,不但要廉洁自律,而且还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等,一些干部在这方面的惨痛教训应当记取。
“不出事”需要惩防并举作保证。一要规范党内生活。有的领导班子保持无原则的一团和气,导致一些干部在违纪的错误路上越滑越深。党员之间、班子成员要经常性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思想滑坡、工作失误的同志及时拉拉袖子、提提领子,从而防微杜渐,防患未然。二要强化刚性监督。明确监督内容,领导干部定期报告“三重大一公开”事项及广大干部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拓宽监督平台,在强化内部约束机制同时,建立网站、电话、信访等举报平台,使领导干部置于社会监督之中;推广上级巡视,通过巡视、督查等机构明察暗访,广泛了解,综合分析,去伪存真,客观评价。三要加大惩治力度。只有严肃执纪,才能有效防止干部“不出事”,熟视无睹、姑息迁就也许能够暂时捂住盖子,但必然破坏当地的“政治生态”,最终阻碍经济社会的发展。因此,不能为了优化所谓的“投资环境”而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不能为了维护所谓的“地方声誉”,降低处罚标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能为了追求所谓的“和谐稳定”,执纪主体不作为,处罚标准不统一,使“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成为一句套话。
(本文已发表在3月26日天津日报,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等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