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两会心得体会之幸福感

两会期间,常被提及的一个关键词莫过于“幸福感”,这让我想到了近几年来出现的“最具幸福感的城市”、“幸福指数”等字眼。然而,这些所谓的“幸福城市”的衡量标准是什么?居民是否切身体会到“幸福感”?这些问题恐怕有待斟酌。

政协委员陈勋儒指出,某些城市的荣誉竟多达三四十项,虽在某种程度上显示了城市发展业绩,但过多的标榜被网民及群众嘲笑为“作秀”和“最能吹牛城市”,地方高调宣传“最具幸福感城市”,群众却为“被幸福”起哄抱怨。的确,某些地方政府为彰显地方发展业绩,虚报政绩,盲目夸大GDP数据和幸福指数,于是民众“被幸福”了。

如今,我国失地农民数量庞大,农民生活得不到保障,失地农民对未来生活产生担忧;城市职工精神压力大,生活不规律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无疑会使人民的“幸福感”大打折扣。面对诸多困境,我们该如何界定“幸福”的内涵?如何从数字衡量的物质财富过渡到民心衡量的生活幸福?

“幸福”发源于社会的和谐,它涉及个人和社会的方方面面,必须从细节抓起,也要考虑“三间分布”:一、不同人群间的“幸福感”。学生,保障校园安全、快乐轻松的学习氛围等;青年人,较好的创业机会、多渠道的就业路子、较好的员工福利、合理的工作时间安排、蓬勃朝气的社会风气等;中老年人,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丰富的社区活动等。二、不同地区间的“幸福感”。农村地区,扩大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新农合”政策、提高农民收入等;城市地区,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城市道路建设、改善环境等。三、不同时间的“幸福感”。“幸福感”的衡量标准要因时制宜,GDP不能被忽视,但经济发展必须与社会成员的幸福感同步增长,经济社会的合理发展,最终目的是让老百姓生活越来越好。

总之,民众幸福感的标准应因时、因地、因人而不同,不片面地把幸福与物质享受联系在一起,不超越自己的实际情况去盲目攀比。此外,除了追求衣食住行的满足和情感方面的满足,人们更需要追求精神层面的幸福。而政府方面,追求幸福就要改善民生,让人们生活得舒心、安心、放心,对未来有信心。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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