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应怎样纪念汶川大地震

震灾是惨痛的,我们看到,大地震发生后,中国政府高度重视,迅即做出反应,在第一时间安排军队,武警官兵和广大医护人员奔赴灾区,抗震救灾。全国人民悲痛之余,万众一心,捐款捐物,投入救灾,几乎所有的行业、社会团体,还有许多志愿者都以自己的方式各尽所能,帮助灾区人民,救死扶伤。各国政府,海外侨胞和友好人士也纷纷伸出了援助之手。

地震发生已经一周了,随着地震余波渐渐消逝,生活还是要继续,震后重建,百废待新。为抚平伤痛,政府组织和民众自发的纪念活动渐渐展开,应该如何纪念这次大地震,提示后代子孙永志不忘,作为一个重要议题就被提上日程来。

也许很多人都注意到,这次全国性的纪念活动有一个与以往不同的地方,中国政府为了哀悼死难民众,做出了降半旗致哀的决定。确定自5月19日起,全国哀悼三天,三天内全国范围内停止一切娱乐活动。其实,《国旗法》明文规定,公民有权提请政府为重大国民人身安全事件降半旗,以往就有人多次提出,都没有得到政府积极响应,习惯上中国只为重要政治人物如国家领导人的去世降旗哀悼,以至于降旗成为一种特权,成为身份的标志。坦白说,这次地震有人提出降旗,我很担心再次被拒绝,中国政府这次终于顺应民意,做出了有人情味的决定。当我在电视中看到,国旗第一次为普通公民的死难缓缓而落,有一种如释重负的感觉,心中感慨这一幕终于不再是只能在外国看到,国旗第一次能够一视同仁,为自己国家的普通公民而降。新闻报道,秘鲁前几天为中国地震死难者降旗,我不知道,这是否有一点启示作用。无论如何,我坚持认为,一个国家只有尊重了普通人,才算是尊重了人,才能赢得人心,降旗体现了对国民生命权的尊重和爱护,是尊重人权的表现,是中国行政走向文明进步,以人为本的一个标志。

然而,凡事皆应有度,过犹不及。近日有人提出,中国应在首都北京为汶川地震建立永久性纪念场所,我认为此议不妥。各国通例,首都的纪念性建筑物应该是为纪念对整个国家或全民族有重大影响力的事件而建,如华盛顿的越战纪念碑,巴黎的凯旋门都是这样。事实上,北京作为中国首都,具有显著重要的政治地位,北京现存的现代纪念性建筑,有代表性的如毛主席纪念堂、人民英雄纪念碑等都具有明显的政治意涵。这次汶川大地震造成了史上罕见的生命财产巨大损失,虽然令人痛心,需要后人铭记,但本质上仍属于由不可抗力导致的自然灾害,并没有对全国或全民族造成全局性的负面影响,作出过度反应是没有必要的。无论是尊循中国传统还是国际惯例,汶川地震永久性纪念场所不宜建在北京,以免被外界做出错误的政治解读,削弱了纪念这次罕见的自然灾害的严肃意义。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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