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思想心得体会:通过解放思想,我们要深化哪些改革

2008年解放思想,我们的目的是什么呢?我认为,是为了进一步推进经济和政治方面的改革,特别是进一步深化和加快以行政体制、财政体制为重点的阻碍经济发展的政治体制改革,建立现代政治和经济运行的制度、体制和机制,使社会充满创业和创新的动力,使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充满活力,从而真正落实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增长、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和谐社会等战略要求。

第一,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形成机制,促使地方干部从为上级发展转变到为科学和为民发展。在考核地区和地方主要领导干部方面,要从看大楼多少、看马路多宽、看广场多大和多少、看亮化绿化硬化净化程度、看在建和完成的工程多少等表面现象,转到看量化指标体系的考核结果、看公共服务如何、看借债多少、看民意如何。应当形成这样的指标体系:1.就业关系城乡居民的民生,改革城镇登记失业率指标,由中立调查机构调查全社会实际失业率,作为地区首要的政绩考核指标,并提高其在考核中的权重;2.将地区生态环境、社会治安、其他公共服务按顺序列入考核指标系列,并加大其考核权重;3.经济发展作为考核指标,调低其权重,并且取消财政收入增速等有可能损害居民和企业利益的指标。使上级评价下级政绩,使组织部门在考核、监督和任用领导干部时,有一个科学的标准。

实际上,上级考核下级地区领导干部,往往处于信息不对称、甚至伪信息较多的状态,而且再好的指标体系,总是有地区间差别大、信息获得和评价体系运作成本较高等问题。而且,与民直接面对,并直接提供服务的责任者是乡镇领导和市县级领导。因此,最好的办法是,改革体制,乡镇管理采取政府派出和自治相结合的模式,乡镇主要领导由党员和公民直接选举产生;市县级领导,加大城乡居民的横向评价、监督和选择的力度,由组织部门考察、评价、推荐和党员、公民公推、选举相结合产生。从体制上形成地方党政领导为民负责和为民服务的机制。党员和公民普遍的评价、监督和选举,实际上是信息较为对称、评价较为准确和成本较为低廉的机制,最有利于规范和调节县乡领导的行为转向科学发展和为民服务。

第二,解放思想,深化改革,不仅要考核政府规范社会活动方面的政绩,也要评价其可能过度管制对社会活力造成的损害,促使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包括行政性事业机构,从管制向服务转变,从单方面规范,向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方面转变。对目前的法律,特别是政府及政府各部门的行政、执法和司法等法规和其他各种文件,由人大组织涉法各方和专家学者,特别是从网上征求意见,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废止、修改、补充等,对一切不利于人民群众创业、创新,不利于企业投资与经营,不利于人民群众财产权力保护,甚至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条款,予以彻底废除。规定政府应当负责的事务内容,规定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不作为和滥用权力时受到处罚的行政纪律、法律、举报、监督、行政诉讼等条款和程序,对其过度行权进行制约。将政府、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真正放在人民的监督下,改革过度管制型的政府,将其转变成为人民服务型的政府。

对于政府管理机构,立法机关法律的立法,政府规定的颁布,部门法规的出台等等,都应当由公民、学者、舆论等进行公开讨论,甚至由无利益相关的其他监督部门委托第三方进行立法和制定,对其影响、后果、风险、成本进行评估,负面作用较大的,应当予以废止和纠正。防止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轻率使用和滥用,给社会的创业、创造和活力等等造成损害。比如,应当对目前工商、质检、城管、卫生防疫、交通运输等诸方面的法规、执法、收费、罚款设置,对财政实行的收支两条线、超收奖励、罚款分成体制,对行政、执法和司法部门权力与收钱紧密结合的体制,调查和评价它们对创业以及就业机会扩大的损害,及其造成的腐败,并且不能再置人民群众创业和就业的利益而不顾,不能再舍不得政府从中获得的不合理利益,不能再舍不得支付改革这些不合理体制需要付出的成本。否则,即使思想解放了,改革也无法深入,创业带动就业,建设创新型国家等战略,根本就无法落实。

第三,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建立起科学的制衡机制,限制党政领导、政府各部门、行政事业性机构的过度权力。配套进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改革,尽快推进减少人大代表数量、人大代表专职化、政府和两院代表逐步退出人大;对行政主要领导、两院领导和政府各部门领导的工作,实行人大质询、问责、监督和罢免制度。通过这些改革,真正限制政府、政府部门和两院的权力,将权力约束在为人民群众谋利的框架内。

事实证明,权要为民所用,根本是要建立起权力之间的制衡关系,用制度约束权力。仅仅依靠政府内部决策、执行和监督的三分离来解决权力集中和不受约束的问题,实际上是不可行的;仅仅依靠政府内部的监督,是无法约束权力的;仅仅依靠政治思想工作,不建立有效的制度,权力也不会受到约束,也不会很好地为民所用。要从人民——人大政协——行政——司法之间形成制衡关系,在立法要民主化等大的框架中考虑权力约束机制的建立。比如,将预算从“人大——行政”这样层面的决策、执行和监督上分开,才能约束政府收钱和花钱的权力。否则,花钱由政府决定,而政府又自己监督自己如何花钱,永远也约束不住政府乱收钱乱花钱的权力。

第四,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建立起人民群众与政府及部门利益的制衡机制,将党政公务消费和支出限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并且铲除权力寻租的体制土壤。统一政府预算,废除预算外体制,行政、执法和司法与利益相分离,清理和废除收支两条线、超收奖励和罚款分成体制,少量的行政、司法罚款和诉讼费用,与相关单位和公务员的利益无关;人大成立专门的筹款委员会,政府、两院和政府各部门,包括行政性事业单位的收费项目,必须通过各级人大的审查和批准,否则视为违法;政府全部收入不得超过GDP的25%,党政公务支出不得超过总预算的15%,财政不正常超收,党政公务支出超过标准,视为违法;提前9个月编制预算,提前6个月将预算交由人大审查和辩论,预算执行时间应当与批准时间相一致;审计部门划归人大领导;统一党政公务员报酬,党政官员和公务员人数编制及其报酬标准,特别是报酬的提高,必须通过人大审查批准,包括进行社会听证;废除目前的征地和卖地财政体制,农村和城郊集体土地直接进入建设市场,取消非公共利益的强制征用体制,土地挂牌集中交易,政府收取土地交易的增值税,开征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使地方政府的收入稳定和持续化,并且保障农民的利益和城镇居民能低价购买房屋的利益。这样,通过体制改革和制度的建设,将政府、两院、政府部门、行政性事业机构,包括官员、公务人员和有一定权力的事业工作人员的利益,彻底用制度管住。

特别重要的改革是:1.公务员工资福利标准一律统一。在一个地区中,不论是中央部门,还是地方部门,不论是财政全额拨款部门,还是差额拨款,或者不拨款的单位,无论是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单位,还是不实行这样体制的单位,公务员的工资和其他福利标准都应当是一样的。不应当有收费和收税权力的单位,其公务员工资和福利就比其他单位要高的现象。除了西藏这样的特殊地区公务员实行特殊的工资标准外,不同地区由于财政实力不一导致的公务员工资差别,也应当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以及公务员队伍在地区之间的流动,逐步统一。其目的是,以此来根绝政府各部门和各事业单位超收奖励和罚款分成的过多收税费和多罚款的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2.财政一定要支付改革的成本,将工商、质检、卫生防疫、城管、交通行政、银监、保监、证监、公安、检察、法院等行政、执法和司法部门的经费,逐步全额拨款,不再将它们当作财政的创收单位。各地政府和财政部门,愿不愿意支付成本,舍不舍得放弃这些部门创收带来的利益,这是我们是不是解放思想,是不是真正发展和执政为民的一个试金石。

第五,解放思想,调整思路,深化改革,坚持和谐社会要共建与共享相结合,充分发挥建设和谐社会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和实施社会管理与鼓励社会全民创业、创新、自治和自我管理等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建设一个充满活力和具有竞争力的积极的和谐社会。1.减轻创业、投资和经营的税费负担,节制党政公务开支,规定公共服务支出比例。除了前述的以法律形式限制政府全部收入不得超过GDP的25%,法定限制党政公务的支出比例不得超过政府全部一般性预算支出的15%外,把党政公务消费节省下来的钱,把每年增收的部分,用于教育、卫生、生态环境、失业、养老、住房等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也应当规定这些项目硬性的比例,避免在建设和谐社会方面,地方政府搞在纸上画画、墙上挂挂,事不想真干、钱不想真花的形式主义。2.建设和谐社会的关键是鼓励创业和增加就业。除此之外,需要考虑的是,中国是一个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人口众多、资源平均占有量水平不高的国家,主要应当从鼓励人民群众创业,创业增加企业,企业增加扩大就业,就业需求增加拉动工资增长,中等收入者增加和工资持续增长的就业者的增加,来减少贫困人口,缩小居民间的收入差距,增强其各方面的支付能力等等,从而解决我们民生困难、收入差距拉大等方面的社会不和谐问题。3.通过公民和世俗社会的发展来建设和谐社会。政府应当利用社会组织的功能来建设和谐社会。(1)应当分类放开社会组织的准入,对商业、民生、技术等方面的民间组织,应当积极发展;对文化、艺术、体育等方面的民间组织应当积极鼓励发展并加以引导;现阶段,对一些政治方面的民间组织则应当严格区别和进行管理,在政府规范下发挥其作用。(2)应当推进乡村社区、城镇社区的自治进程。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协调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关系,形成民主选举、民主评议、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内部协商、自我调节的机制;在城市,建立民主选举的城镇社区自治组织,从城镇居民的需要出发,培育社区居民自己解决社区问题的能力,依靠城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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