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个人感想:也谈解放思想
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告诉我们:生产关系是生产力发展的社会条件,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生产关系会极大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不适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生产关系都将会通过革命或改革的手段解脱旧的生产关系对于生产力的羁绊。
纵观改革开放以来的两次思想大解放,其实质就是通过改革调整了生产关系。
第一次解放思想以1978年真理标准大讨论为标志,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突破“两个凡是”,不唯上,不唯书,只唯真理,实现了以阶级斗争为纲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工作重心转移。为生产力的快速发展扫除了前进的障碍。
两次思想大解放,两次调整生产关系,生产力得到了飞速发展。生产力的快速发展,首先是表现在经济发展上,同时,又刺激了社会、政治、文化等上层建筑的发展进步。每一次思想大解放就是让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上一个台阶。
第三次思想大解放进行快一年了,大家可能会发现,在讨论思想大解放时,没有人承认自己思想不解放,而一说到地方发展,又异口同声认为原因在于思想不够解放。为什么?这是令人警醒,发人深思。
因为这一年的思想大解放讨论,还是围绕着生产力发展在思考,并没有触及上层建筑。第三次思想大解放,该解决什么?该放松什么?
第三次思想大解放,就是要破除生产力发展的束缚,就是要调整生产关系。
以家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例,从七八年小岗村分田开始,到全国的所有农村地方,废除人民公社,确定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真正有一亩三分地的自主经营权,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发生了微小的变化,生产力就得到了巨大发展。三十年后,农产品的低值,农民增产不增收的困难,让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又回到了低谷。尽管中央采取了一系列的惠农政策,免除各种税赋,给予种粮补贴,农民还是不愿种田。这时就必须来微调生产关系。十七届三中全会对农村问题的研究中,提出“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将会又刺激生产力的再次发展。为了保证“土地流转”制度的健康运行,就还必须从法律法规上进行完善,要对宪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法律条文进行修改与完善,与生产关系的调整相配套。这就要从思想上进行解放,不只是生产力的调整。
第三次思想大解放的核心是什么?应该还是十七大提出的“以人为本”。什么是“以人为本”,就是“以人的需求为根本”,“以人的发展为根本”。一切政策的出台,一切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都是以人的需求为第一要务。大家在解读“以人为本”时,又多是从生产力发展的层面解读,认为发展就是尽可能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其实不然,人们的需求既有物质的,也有精神的,在温饱已经解决,开始向小康迈进的时候,精神需求更为迫切。“以人为本”其实就是生产关系的协调。谁以人为本?以什么人为本?这就是一个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的问题,也就是生产关系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