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两会心得体会:两会之后更需公众监督权力运行

在两会的时间节点,最能令公众浮想与期待的,肯定就是权利这两字。当然,所有的权利实现,又不可能停留在话语平台上,而应该落地于现实的生活。

于是,在两会即将拉阖大幕的时候,一些公众内心难免会产生这样的隐忧――那些所有在两会上被大谈特谈的权利,接下来真的两能落到公众的手中,成为“看得见的权利”吗?而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胡克惠日前透露的消息,或许会在一定程度上消减去公众内心的这种担忧。他说,最高检将在全国范围内对牢头狱霸进行严打,今后还将借助网络和网民力量对不法事件进行长期监督。

权利是靠什么来实现的呢?最简单的答案,就是离不开制度与执行。公众要想拥有“看得见的权利”,就得让自己看得见制度被切实的执行。这实际上就是说,离开公众监督权利的落实,其他一切权利的实现都可能流于空谈。在信息化时代,网络的监督功能,网民的监督力量,都是不言自喻的。所以,最高检副检察长胡克惠强调“今后借助网络监督”,当然在是一件好事情。

网络监督的发现价值,已经被太多的事例明证过。特别是前阵子被炒得沸沸扬扬的“最牛房产局长”周久耕事件与云南的“躲猫猫”事件,都让公众见识了网络监督的力量之大。现在,已有一种力量藏在网络深处,让权力明白只要脱离正义轨道运行,就很可能被撞得粉身碎骨。认识到这种宝贵力量的,不但有最高检副检察长胡克惠,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他日前也表示,他到办公室第一件事就是到网上快速浏览当天新闻当中有没有涉及到法院的负面报道。网络俨然已经成为一面镜子,一面公众监督的镜子。不过,现在不仅仅需要权力者主动拿起这些镜子进行自照,最关键的还是要让公众松开那双可能被有形或者无形绳索束缚的双手,自由地拿起公众监督的镜子,来让权力的运行一览无遗。

这实际就要求,在两会结束之后,公众监督必须得到最大程度地落地,而且,非独是网络监督,其他的监督方式与手段,也应该得到充分地运用与支持。仅仅靠两会的话语平台来集束的公众监督,实际上无法真正承担起公众监督的全部职责与使命的。毕竟,代表委员的那些质询与炮轰,在媒体聚焦之下,既有某种放大效应,也带来特定的掩蔽功能――比如,大家都在关注网络监督,都在关注“躲猫猫”事件,这显然不能意味着其他监督手段就充分得到保证了,更不能意味着在“躲猫猫”事件之外,就不存在着其他司法人士渎职与滥权现象。特别是随着两会结束,代表委员回归民间,焦点话题失去了新闻的时效性,这时候,公众监督会不会变成了“沉默的大多数”,那些常态监督手段能不能发挥起相应的功能,显然是值得思索的课题。

在我看来,两会之上的那些为公众监督“亮点”,应该具备的是“灯塔效应”,它的最大功能,也就是对平常岁月的常态监督,起到领引与催发的作用。比如,监督网络监督的作用,是看到这种赤膊上阵的草根监督的发现功能,但是,这不仅仅不是意味着那些曾经经过充分讨论与审议的监督机制就不再重要了,反而意味着对制度监督的倒逼。以司法监督为例,不仅需要网民的监督,更重要的是,司法系统自身形成的专业而独立的调查系统,以及在民主监督的程序设计上赋予人大这样职能部门的职责,都到底发挥得如何。很显然,不论是司法系统的自身监督,还是人大的日常监督,都是靠纳税人供养来维持运转的。如果这样的监督机器不能正常运转,那本身就是最大的非正义。

对公众监督权的未来想象,这是两会即将结束的时候,每一个公民都应有的理性。公众监督在两会之后应该获得更为深广的空间。两会是民主参政最重要的平台,在两会之上,听到太多的关于赋予公众监督权的声音,也看到不少板起面孔向权力质询的姿态。但是,这一切就真的能够带给公众足够的自信,让他们拥有的监督权能够顺利的走进生活吗?所以,告别两会的话语平台,万物生长,社会运转,那些脚踏实地行走在这片大地之上的人们,真的很需要清晰地感受到强劲的现实动力,让他们充分运用所有的监督手段,来行使公众监督的权利。也只有这样,那些法律赋予公众的权利,才会真正成为“看得见的权利”。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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