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纪检党风廉政建设心得体会
实施乡(镇)纪检机构改革,是总结多年来农村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实践,克服弊端、创新体制,强化监督的有效性和时效性,提高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战斗力的重大举措。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和取得成效,对于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意义重大而深远。
一、要充分认识乡(镇)纪检机构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推进乡(镇)纪检机构改革,是加强农村基层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基在农村的和谐稳定。没有广大农村的和谐稳定,就难以实现全市经济社会的跨跃发展。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对于农村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和和谐稳定大局至关重要,其自身勤政廉政状况如何,能否保持公道正派、廉政奉公、执政为民,出现的损害群众利益问题能否及时发现和纠正处理,都有赖于农村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充分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可以说,农村基层纪检监察机构是党和政府与广大农民群众联系最为密切、对基层的不廉不公问题感受最为深刻、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最为直接有效的依托力量,是农村社会保稳定、建和谐、促发展的前沿阵地。积极推进乡(镇)纪检的机构体制,切实提高自身建议水平,增强履行职能的能力,有助于畅通社情民意反馈渠道,争取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有助于提高基层党员干部执行政策的能力和水平,严格依纪依法行事;有助于增强和夯实我们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这是顺应纪检监察工作重心下移要求,在队伍建设上实现重心下移的实际步骤。
(二)推进乡(镇)纪检机构改革,是破解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难题,整合乡(镇)纪检监察机构工作力量的有效途径。乡(镇)纪检是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力量,其职能作用发挥如何,直接影响到农村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成效。多年来,按照现行领导体制和机制,乡(镇)纪检监察机构一直存在自身力量薄弱、人员精力分散、监督机制不畅、工作开展不利的弊端。乡(镇)纪检“一个机构一个人,一个人员多个岗”的现象比较普遍,干部业务素质不高,不能独立办案,纪检监察职能出现弱化现象;在“双重领导”体制下,乡(镇)纪委工作往往难以放开手脚,对乡(镇)党政班子及其成员监督乏力;因长期工作在本地,受到人情等方方面面的困扰,往往“自己刀削不了自己把”。这些问题反映出现行的“条块结合、双重领导”体制已不能很好地适应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必须进行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改革和创新。我们成立中心乡(镇)派驻纪检监察室,就是要搭建一个新的工作平台,实现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从松散型向紧密型的转变,为全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增添新的活力。通过有效整合农村基层纪检工作力量,建立权责明确、制度完善、运行顺畅的工作机制,强化对基层党员干部的监督职能,解决过去“不能监督、不敢监督、监督不了、监督不好”的问题,避免“小事托大,大事托炸”,提高监督的时效性,提升农村基层预防腐败工作能力,加大查办案件力度,有效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推进乡(镇)纪检机构改革,是落实中央和省委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制度创新的实际步骤。寻求体制机制创新,提高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的实效性,一直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中央在《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强调,要“改革和完善农村基层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县、乡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在落实《意见》上国务院要求,“坚持深化改革和创新体制”,“健全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省委《实施意见》也提出“积极探索乡(镇)纪检划片联合办公、组建联查中心、纪工委等有效形式,加强基层纪检组织建设”。几年来,各级纪委和广大党员干部越来越深地体会到,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工作“想办办不好、想抓抓不了、想做做不成”,对这一体制进行改革创新的呼声一直非常强烈。可以说,对农村基层纪检机构进行改革,既是大势所趋,也是人心所向。
二、推进乡(镇)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必须抓关键重实效
实施乡(镇)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涉及全局尤其是纪检监察体制的一项重点工作,要通过建立权责明确、制度完善、运行顺畅的工作机制,把改革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切实加强领导。要保证组织到位,领导到位。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加强工作指导和沟通协调,积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保证改革有组织、有秩序地推进。要积极协调各级组织、人事、编制、财政部门,统一部署,密切配合,大力支持,形成合力,切实解决好机构、编制、职数、干部配备以及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二)紧紧抓住改革的关键环节。要按照“整合工作力量、合理设置机构、强化监督职能”的思路和“实行分片派驻,统一管理”的模式,在符合党章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通过整合现有乡(镇)纪检人员编制,建立新的内设机构,实现乡(镇)纪检工作力量的优化配置。要合理组建派驻机构和编制人员,以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际需要为原则,因地制宜,选择经济相对发达、地理位置比较优越的乡(镇)作为中心乡(镇),成立派驻中心乡(镇)纪检监察室,。负责对辖区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在人员选派上,应主要在乡(镇)纪检专职纪检干部编制内调剂解决。派驻中心乡(镇)纪检监察室是属于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的工作机构,与其内设科室是同一层面的工作部门。因此,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与派驻中心乡(镇)纪检监察室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派驻中心乡(镇)纪检监察室与辖区乡(镇)党委、政府在党风廉政建设上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与乡(镇)纪检委员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三)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纪检体制改革。一是周密组织,有序进行。要加强调查研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具体改革实施方案。二要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取得共识和支持。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要与组织、人事、编制管理部门加强沟通协商,搞好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妥善处理和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三要把改革与加强基层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要通过改革,把那些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公道正派,群众拥护,精力充沛的优秀干部选拔到派驻机构的重要岗位上来,确定纪检监察室主任、副主任人选,要优先从有纪检监察工作经历的干部中进行选拔,保证上岗到位后能够很快进入角色,迅速打开工作局面。要特别注意了解掌握干部的思想动态。改革势必触及各方面利益的调整和干部的进退去留。要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教育引导干部讲党性、顾大局、讲政治、守纪律,服从组织安排,努力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改革环境,确保乡(镇)纪检机构改革顺利进行。四要加强对乡(镇)纪检机构派驻工作的总结和研究。这项改革是一项新事物,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需要深入实际进行摸索和探讨,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从实际出发进行创新和调整,把求真务实精神贯穿于改革实施过程的始终。
三、以乡镇纪检体制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根本性问题。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关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科学发展观在农村的贯彻落实,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借乡(镇)纪检机构改革的东风,理顺体制,真抓实干,寻求新的突破。
(一)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抓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县委是关键,乡(镇)是基础。县(市)区和乡(镇)主要领导要负总责,真正做到上岗到位,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分工,切实负起责任。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按照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责任分工,组织、宣传、民政、教育、卫生、工商、物价、技术监督、土地、林业、公安等部门应各负其责,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协助党委、政府制定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办法,搞好任务分解。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建立信息综合反馈机制,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主要工作任务,加大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力度。要加强调查研究,注意总结和推广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二)要把解决民生问题,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工作重点。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要坚持把关注民生、解决民生问题作为首要任务,从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着力抓好维护群众利益的工作。要继续治理加重农民负担和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在农民建房、计划生育、殡葬改革、用水用电、农机车辆、务工经商等方面存在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坚决纠正农村医药购销、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坚决纠正土地征用和资源承发包中损害农民利益问题;坚决纠正挪用、截留支农惠农资金问题,保证惠农政策真正落到实处;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的行为;认真解决在扶贫、救灾、救助以及低保资金发放中损害群众利益问题。认真查办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处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非法利益案件,截留挪用、侵占贪污支农资金、征地补偿费和社保资金案件,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案件,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坑农害农案件,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案件,选举中拉票贿选等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案件,参与赌博、借婚丧事宜收钱敛财案件。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每年确定一至两个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整顿,务求取得实效。要高度重视农村信访工作,拓宽农村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存在的矛盾和不满解决了,剩下的就是对党和政府的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