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学习科学发展观心得体会
当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比较多。忽视问题的存在,盲目乐观,就容易产生官僚主义,滋生自满;过于看中问题,强调困难,见木不见林,就会产生悲观主义,不求进取。如何看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面对的困难和问题?如何破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难题?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个解决此类问题的正确思路。
当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面临的问题
当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面临两个问题。一是综治工作对象的管理职能的归属问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象的内容繁杂,有政治的、经济的,刑事的、治安的;有公共的、民间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环节的;还有长期的、短期的等等。工作对象所涉及的社会管理的层面不同,角度不同,涵盖的社会规范的权利义务也多有区别,如户籍管理、社区治安管理、治安技防管理、校园治安管理等。部门行业不同,管理功能不同,职责义务也不同。综治工作对其工作对象如何管,管到何种程度是当前要研究的问题。统管的力度大了,表面上看步调一致,整体联动形成了合力,实际上压缩了地方的、部门的、民间的、个体的开展综治工作积极性的空间,综治工作的交响乐变成了综治工作的独唱会,失去众人打柴火焰高的综治团队效应。统管的力度小了,会形成各自为战,重复作业,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整体合力不足,工作不能平衡发展。总之,产生问题的根源是社会综治工作对象的管理职能归属问题的决而末行。二是综治工作的网络建设问题。2008年北京奥运会后,我国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综治网络有了大发展,但发展的步履尚且不能适应社会新的形势的发展需求。网络建设有两种,一种是组织网络,也叫系统网络,它是物的东西,主要的要件是人和队伍;一种是职责制度网络,也叫功能网络,主要要件是制度规范,是保证上下贯通的规则管道。现存的问题,就是两大系统网络有而不全,或者叫上全下缺,或者是延而不周,表现为基层综治队伍缺额大,体系不健全,社会职能与队伍规模不匹配,现有的人员队伍中,还存在人员不固定、流动性大、人员变动频繁的问题。人员不到位,队伍不确定,岗位职责的落实自然“悬”于半空,结果势必造成功能网络的“残缺”。一方面工作流于形式,把走“样子”变成了一种状态效率,应付大于实效;另一方面短期工作行为,追求眼前效果的直接化、最大化,急功近利,结果“过而化之”,末能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能量基础。凡此种种,影响了综治工作整体长远发展的效能。
正确运用科学的发展观解决综治工作面临的问题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原则,科学构置综治组织网络。一方面要有网络规模,规模是体系的前提,要在基层各级部门、组织、团体中建立综治机构,形成由中央到地方的综治机构网络,网络规模,说到底是队伍人员数量的规模,人员阵列就是网络,网路清晰,周延到边才具规模;另一方面综治队伍要精,建立综治网络重点解决的是综治网点问题,网点布局合理是关键,但综治网点上的人以精干为上,职能专一为良,既不滥设机构,也不滥增人员;再一方面注意综治队伍的梯次结构,从专业、文化、民族、年龄等要素上进行合理的搭配,既顾及眼前又虑其长远,从而保持综治队伍自身建设就具有可待续性发展的内在活力。
二是建立综治组织职责体系,实现综治体系职责定位清晰。首先要解决好综治体系中上下级部门间的岗位职责划分,使上下之间既管道畅通,又不出现岗位职责交叉、重叠的问题,上级部门的综治职能在内容上,尽量宏观一些,工作的位置始终要居位于导向的位置,收集的信息要精,分量要大,如果事无巨细,什么信息都要,信息的管道就容易堵塞,最终影响决策,对下指导出现混杂信号,也会影响下级的工作效能。其次解决好综治职能部门与综治成员单位的职责划分。综治职能部门对综治成员单位要统领不要统管,统领是指方向问题,是居于“帅”位,综治成员单位在“帅”旗的指挥下,按其职责和分工开展工作,合中有度,分中有则,最终实现职责的联动。其三解决好综治职能部门与社会群体之间的岗位职能定位。一方面了解社会的安全动态,对社会治安状况做到心中有底;另一方面要把社会群体的党政组织做为解决问题的主体,基层综治组织、综治工作人员更多地是协调,或是“出谋划策”,当好问题所在单位、部门领导组织的参谋,把问题的解决纳入执法、执政部门的责任权限之中,从而保证问题能够依据政策“一次清”,不出反复。
三是建立综治工作的调研机制,保证综治工作与时俱进。综治工作是国家管理事物中的一项新的内容,经验不足是必然的,解决的办法,就是要建立综治工作调研机制,对综治工作自身的运行情况,不断进行动态分析。如机构的配置,人员的增减,职责职能的调整等,务使综治工作趋于灵活多变,与时俱进地得以发展。
四是建立综治队伍的培训机制,不断提高综治队伍的整体工作素质。首先要重点加强县、乡两级综治队伍的培训。县、乡两级综治队伍是国家综治力量中最具活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人数比重大,另一方面工作量集中,再一方面队伍成分新,由此原因,县、乡镇综治队伍中普遍存在着四个方面的素质缺失:既责任意识缺失、实践经验缺失、实践能力缺失、整体传承能力缺失。其次要把综治干部队伍的培训工作纳入国家的培训计划。一方面要在各级党校和行政干部管理学院中开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职干部”培训班,从国家发展的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把综治干部队伍培训纳入国家的培训体制;另一方面要在各级党校和行政干部管理学院中增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课程,通过常识性的普及教育,使各级党政干部自觉确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意识和国家综治意识。其三、进一步挖掘中央、省政法综治机关的综治培训资源,扩大培训对象范围。中央和省两级政法综治机关,拥有下级机关自然缺失的综治信息平台,综治干部队伍的培训,说到底是政法综治信息的融通,触发和交流,所以中央和省政法综治部门应当利用综治信息资源,加大对县一级综治干部队伍的培训力度。其四、建立县、乡综治干部异地挂职制度。综治工作是经验型的工作,信息决定经验,经验决定成败。要让综治干部走出去,要创新交流机制。可以让综治工作好的地区的同志到问题较多的地区挂职,也可以让综治后进地区的同志到综治工作好的地区挂职,也可以上下交流挂职。
总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一项社会工程,搞好这项工作,只有坚持和实践科学的发展观,才能不断进取,不断发展。(作者:河北省邢台市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