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地震,我们应该纪念吗?
“5·12”汶川地震一周年的日子已经过去,我之所以会这样问,是因为昨晚在人民网看到一个帖子:“汶川大地震是一场人类大灾难,有纪念的必要吗?是不是应该这样说:纪念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遇难一周年???这就象前几年纪念南京大屠杀一样,开始也是这么说的,后来觉得不对,就改为纪念大屠杀遇难同胞了.不知我的说法对不对,供大家参考.”看完帖子,我陷入深思,以致久久不能入眠。
“纪念汶川地震”的说法妥不妥?我理解这位网友的心情,也理解他想表达的意思。在这里,我们先把感情的因素暂时搁置一下,仅从语言的角度来探讨一下“纪念汶川地震”的说法到底妥不妥。《现代汉语词典》对“纪念”一词的解释是:用事物或行动对人或事表示怀念。因此,从字面意思来理解,“纪念汶川地震”的说法是行得通的,并无不妥之处。我觉得这位网友之所以会提出这样的问题,或许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与“纪念”一词在平时生活中的大多应用场合有关。以前,“纪念”一词多用在代表正面、进步、喜庆等方面的人或事上,比如:纪念五四运动80周年、纪念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纪念某某同志(先生)诞辰120周年等等,所以,人们没有觉得有什么不妥,现在突然把“纪念”一词用在夺去了万千生灵的汶川地震身上,感情上一时难以接受。二是把“纪念”狭义地理解成了“悼念”。
汶川地震之伤到底有多痛?一年时间已经过去了,但汶川地震这场空前大灾难强加在我同胞身上的伤痛依然是这么深,这么刻骨铭心,以至于哪怕是对文字应用方面出现的一些可能的小瑕疵也不能容忍和接受,同样不能容忍和接受的还有:去灾区旅游的人脸上那过于灿烂的笑容、媒体访谈中一些不适当的提问和解说、晚会上过于煽情的表演、纪念设施建设和灾区重建中太过功利化的一些做法……
纪念汶川地震,我们应该纪念什么?纪念汶川地震,悼念亡灵、缅怀失去的同胞无疑应该成为纪念活动的主要内容;纪念汶川地震,发掘抗震救灾中所体现出的伟大的民族精神和高尚的人性光辉则应成为纪念的主旋律;纪念汶川地震,同时要深刻反思在地震灾害中所暴露出来的一些突出问题。
汶川地震,应该纪念!愿逝者安息,愿生者坚强,愿祖国奋力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