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国资委系统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的颁布施行,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举措,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坚实保障。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对于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深刻认识《廉政准则》对国有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实现国有企业科学发展的政治保证。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国有企业的科学发展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至关重要。转变国有企业发展方式,实现国有企业科学发展,转变领导干部作风是关键。《廉政准则》的颁布实施,为国有企业科学发展提供了政治保证。应以此为契机,教育和引导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国有企业的党员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和宗旨观念,发挥表率作用,自觉遵纪守法,养成良好作风,增强搞好国有企业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正确判断经济走势,坚持稳健经营,团结带领广大职工在新的发展中抢占先机。
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重要抓手。国有企业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过程,就是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过程,就是提高党建工作质量和水平的过程。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能够巩固党员领导干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成果。党员领导干部只有信念坚定、作风优良、正确用权、廉洁自律,才能凝聚人心、凝聚智慧、凝聚力量,进而带领企业科学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能够检验和巩固国有企业创建“四好”领导班子活动取得的成效。事实证明,在新的形势下,国有企业要做到决策上水平、管理上水平、技术上水平、队伍上水平,关键是领导班子建设要上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有利于建设“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的领导班子,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不断提高引领企业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推进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反腐倡廉建设是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能够进一步推进廉洁从政的教育、宣传、文化、制度、作风等各项预防工作。《廉政准则》规范的主要对象是党员领导干部,这抓住了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国有企业的党员领导干部规范用权、廉洁从政,积极发挥表率作用,就能影响和带动管辖范围内的广大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党员领导干部有了廉洁从政意识,就能真正认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自觉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促进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廉政准则》进一步强调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党员领导干部按照这一方针抓好《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就可以把宣传教育、执行监督与经营管理职责结合起来,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与经营管理体系统一起来,防止“两张皮”,确保服务企业中心工作,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全面把握《廉政准则》的各项要求
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规范经营管理行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措施。《廉政准则》和去年7月颁布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都从规范经营权力入手,对企业领导人员在决策、执行上的用权行为提出了要求。国有企业的党员领导人员不仅是企业的经营者,也是党的领导干部,必须带头遵守《廉政准则》的各项要求,把握行使权力和维护利益两个重点,处理好规范领导人员从业行为与维护出资人利益、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的关系,带头遵守规章,自觉约束权力,正确行使权力。规范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权的运行,应抓好以下几个重点环节。在决策环节,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不能不顾企业实力乱投资,搞“形象工程”;不搞短期行为、盲目扩张,不违反规定搞非主业投资等。在选人用人环节,禁止违规选拔任用干部,禁止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能任人唯亲、营私舞弊。在改制重组环节,不能违规干预和插手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转让等事项。在工程建设环节,不能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转让等活动。在财物管理环节,不违规借用公款、公物,不私存私放公款;不违规购买商业保险,不违规缴纳住房公积金,不滥发津贴、补贴、奖金;不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等。
国有企业应当规范工作交往行为。国有企业的党员领导干部应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把执行两个规定结合起来,特别注意在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发生工作关系时严格遵守《廉政准则》的有关规定,禁止安排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赠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禁止以交易、委托理等形式为机关干部谋取不正当利益等。
切实提高《廉政准则》的执行力
落实责任。《廉政准则》的贯彻执行是一个系统工程,其中组织领导和落实责任是基本保障。党委(党组)是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研究情况、部署 工作时同步考虑廉洁从政情况,在出台重要政策措施时体现《廉政准则》的要求,在检查和考核工作时一并检查廉洁从政工作;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形成责任落实、压力传递的工作机制。
加强教育。结合国有企业的实际,创新教育形式,增强教育针对性,注重案例教育、警示教育和法纪教育,发挥预防、提醒和治本作用,真正使党员领导干部通晓条文内容,掌握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权力运行的关键部位、薄弱环节和防控重点。教育党员领导干部正确对待手中权力,正确处理利益冲突,把《廉政准则》的要求转化成自觉的态度和行为。
完善制度。要结合国有企业实际,把《廉政准则》具体化,对现有的制度进行梳理和完善。对廉洁从政的有关方面都实行有效控制、透明运作、结果公开,提高制度的科学性和系统性,保障执行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强化监督。整合国有企业内外的各种监督要素,发挥监督的综合效应。既要发挥职工群众的监督作用,又要发挥上级以及监事会监督和巡视监督的作用,探索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有效监督途径和方法。提高监督质量,研究改进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民主生活会、民主测评等监督方式,不搞形式主义。
深化改革。要加快推动国有企业建立规范的董事会,逐步授权董事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科学配置权力,形成合理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加快企业市场化改革,实现人、财、物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强化对人权、事权、财权的制约;加快信息系统升级,推动各类信息资源的有效集成和高效利用,优化管理流程,实现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集成和统一,促进权力规范运作。
严明奖惩。把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的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结合落实行政问责制度和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办法,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等多种措施,实施责任追究。严肃查处违反《廉政准则》的案件,对违纪违法者严惩不贷,保证《廉政准则》的权威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