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修订版《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解读心得体会最新
7月1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巡察工作的创新成果,为进一步做好巡视巡察工作提供了制度遵循。以下是残浔网整理的2017修订版《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解读心得体会,欢迎阅读。
2017修订版《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解读心得体会篇1:
一、学习贯彻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新修改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全文发布了修改后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同时,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更好学习、理解、贯彻《条例》,现对新修改的《条例》作如下解读。
(一)《条例》再次修改的背景和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巡视工作、领导坚强有力,全面推进巡视实践、理论和制度创新。实践证明,巡视制度有效、管用,是党内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有效方式,在加强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反腐倡廉等方面发挥了有效作用,成为党内监督的亮丽“名片”,赢得了党心民心。党中央高度重视巡视制度建设,十八届党中央两次对巡视工作条例进行修改,一次是2017年8月,一次是这次的修改。中共中央政治局5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关于修改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决定》。中办《通知》指出,2017年8月3日,党中央颁布《条例》,为规范巡视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随着管党治党的不断深化和巡视实践发展,党中央与时俱进修改《条例》,对于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深入推进巡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修改《条例》,一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的需要。修改《条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有利于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发挥巡视监督政治作用,促进管党治党标本兼治。二是推动巡视工作创新发展的需要。修改《条例》坚持实践探索在前、提炼归纳在后,全面总结吸纳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有利于指导工作、提高实效,为深入推进巡视工作奠定坚实基础。三是推进依规管党治党的需要。修改《条例》严格遵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及时把政治巡视、一届任期内巡视全覆盖、中央和国家机关巡视工作、市县巡察工作等实践创新固化为制度成果,有利于依纪依规开展巡视,进一步提高使规管党治党水平。
(二)《条例》修改的主要原则
《条例》修改工作按照“实践探索在前、提炼归纳在后”的要求,主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依纪依规,严格遵照党章和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做到衔接顺畅、规范准确。二是坚持必要可行,对经过实践检验确有必要、正确可行的作出修改,确保修改内容能够得到贯彻。三是坚持突出重点,不求面面俱到,重点解决事关巡视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四是坚持与时俱进,确保修改后的巡视条例充分体现中央精神,符合实践发展需要。
(三)《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
新修改的《条例》共7章42条,总体框架和大部分内容与2017年8月颁布的《条例》相同。这次修改主要对《条例》进行了“增、补、调”,即:增加有关新要求。补充有关新内容、调整有关新条款,共对其中的6条4款进行修改,增加了2款。主要包括5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明确政治巡视定位;二是根据中央新要求,明确一届任期内巡视全覆盖任务;三是根据党内监督条例规定,明确巡视监督内容:四是根据实践发展需要,明确中央和国家机关巡视;五是根据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要求,明确市县巡察制度。这里重点解读《条例》对深化政治巡察、巡视巡察全覆盖、开展市县巡察工作和巡视巡察监督的内容作出的新规定、新要求。
(1)《条例》对深化政治巡察提出了新要求。政治巡视是十八届中央巡视工作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把政治巡视要求写入《条例》,是这次修改工作的重点和亮点。《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巡视工作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不移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四个自信”,尊崇党章,依规治党,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深化政治巡视,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深化政治巡视,重点要把握以下七个方面的具体要求:一是把握政治巡视定位。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根本目的,加强党的建设作为根本途径,全面从严治党作为根本保障。二是把握政治巡视站位。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把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政治任务,把贯彻“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新发展理念作为基本政治要求,突出巡视监督政治作用。三是把握政治巡视要求。坚定政治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价值取向,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视。四是把握政治巡视重点。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突出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三大问题”,突出“两个责任”,突出“关键少数”。五是把握政治巡视目标。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六是把握政治巡视作用。切实发挥震慑遏制治本作用,发挥巡视政治“显微镜”和政治“探照灯”作用,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七是把握政治巡视战略。推动形成中央巡视、省区市和中央单位巡视、市县巡察工作“横向全覆盖、纵向全链接、全国一盘棋”的战略格局。
(2)《条例》对巡视全覆盖提出了新要求。《条例》认真总结巡视全覆盖的实践经验,将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巡视全覆盖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只有全覆盖才能“零容忍”。完成一届任期内巡视全覆盖不是终点,而是新征程的起点。贯彻落实《条例》关于全覆盖的规定,要把握好3点:一是加强统筹谋划,制定工作规划,科学调配力量,确保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二是积极探索实现全覆盖的有效途径,坚持常规巡视和专项巡视相结合,灵活运用巡查式、点穴式、回访式、机动式等方式,增强巡视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坚持进度服从质量、形式保证内容,综合用好巡视成果,加强巡视整改督查,在件件有着落上集中发力,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巡视工作全过程、各环节。
(3)《条例》对市县巡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是强化党内监督、完善巡视格局的需要,有利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条例》在第二条增加了第三款:“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设立巡察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原第二款为第四款,修改为:“开展巡视巡察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明确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加强对市县巡察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巡视巡察联动机制,做到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市县党委要认真履行巡察工作主体责任,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巡察组,定期研究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在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提供保障。坚持政治巡察定位,结合基层特点,着力发现损害群众切身利益、脱离群众以及“雁过拔毛”、“小官巨贪”、“乡匪村霸”等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促进巡视监督向纵深发展,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净化基层政治生态,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4)《条例》对巡视监督重点提出了新要求。《条例》第十五条对巡视监督内容进行了新的梳理和归纳,修改补充了相关内容。一是将原条例中的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修改为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二是明确规定巡视工作要“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三是结合巡视实践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在第一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中,增加“结党营私、团团伙伙,以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在第三项“违反组织纪律”问题中,增加“任人唯亲、跑官要官”;在第四项“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问题中,增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这样修改后,既保持了相对稳定,又进一步突出了巡视监督政治作用,更加具有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
二、学习贯彻《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为更好学习、理解、贯彻《意见》,现作如下解读。
(一)《意见》印发的背景和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巡视巡察工作,要求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体党员、干部必须高度重视、积极响应。
为加强党的领导,强化基层党内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定并印发了《意见》。
(二)《意见》的总体要求
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加强对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是巡视这一全面从严治党利剑向基层的延伸和拓展。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四个自信”,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开展政治巡察,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使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开展市县巡察要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政治方向、准确定位;坚持统筹谋划、稳步推进;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坚持紧贴基层,务求实效。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
(1)健全机构队伍
市县党委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巡察工作,向同级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党委书记或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党委书记为组长的,纪委书记为常务副组长。市县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巡察办)。巡察办是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履行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等职责。在《意见》未出台前,各地对巡察办机构没有明确定位,现在《意见》中明确把巡察办定位为党委工作机构,设在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市县党委设立巡察组。巡察组承担巡察任务,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加强巡察干部队伍建设,严格巡察干部标准条件。建立完善巡察组组长库、巡察干部人才库。畅通巡察干部晋升、交流渠道,把巡察岗位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
(2)明确巡察任务
一是明确范围和对象。县委巡察范围和对象包括:乡镇(街道)党(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县党委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察,实现巡察全覆盖。县委巡察组应当有选择、有重点地对行政村(社区)党组织开展巡察。
二是明确监督内容。重点检查被巡察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尊崇党章、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和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选人用人情况,着力发现基层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突出问题。
(3)确保巡察质量
一要坚持问题导向。牢固树立有重大问题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如实报告就是渎职的观念。强化问题意识,把问题导向贯穿巡察工作全过程和各环节。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坚持原则,勇于较真碰硬,善于发现问题、如实报告问题、推动解决问题。
二要突出重点监督。紧盯重点人,关注重点事,解决重点问题,推进基层管党治党严起来。
三要加强工作创新。要立足基层实际,不断探索创新监督形式、方法、手段。要创新组织形式、创新制度机制、创新方式方法,使巡察工作形式更加灵活、方式更加多样、成效更加明显。
四要注重成果运用。市县党委常委会和书记专题会议要及时听取巡察情况汇报。被巡察党组织要认真履行整改主体责任,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的情况报告要于2个月内报巡察办。纪检监察机关要对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优先办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组织部门要及时处置巡察移交事项,办理情况要于3个月内向巡察办反馈。
五要严格依规依纪。巡察组依靠被巡察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察地区、部门、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职。
(4)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省委加强对市县党委巡察工作领导。省委要推动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市县党委巡察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巡视巡察联动机制。
二是市县党委承担本地区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市县党委要加强对本地区巡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在机构、人员、经费、物资等方面提供保障。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zd机关和组织、信访等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支持配合职责,巡察前全面客观介绍被巡察党组织情况,巡察中提供信息、人员和专业支持,巡察后要抓好巡察移交事项的办理。
三是被巡察党组织积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对拒绝提供支持配合、隐瞒或故意提供虚假情况、干扰和阻挠巡察工作、打击报复反映问题干部群众、整改不力和拒不整改的,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责。
四是上级巡视巡察机构加强对下级巡察工作的督导检查。省委巡视机构要把市县党委巡察工作纳入巡视监督重要内容,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市级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所属县级党委巡察工作的领导,建立专项检查、情况通报、调研督导等制度,切实了解掌握县级党委巡察工作全面情况。
2017修订版《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解读心得体会篇2:
7月14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修改《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决定,并全文发布了修改后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这是继2009年7月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和2017年8月3日修订发布的《条例》之后,最新发布的《条例》“3.0”版。如何理解修改《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重大意义?日前,市巡察办的负责同志就此进行了解读。
市巡察办的负责同志强调说,随着管党治党的不断深化和巡视实践发展,党中央与时俱进修改《条例》,对于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深入推进巡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巡视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坚持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赋予巡视制度新的活力,彰显了中国特色民主监督制度的优势。根据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部署,巡视工作深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围绕“四个着力”,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主要任务。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后,巡视工作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依规治党新要求,围绕“六项纪律”,突出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抓早抓小,强化遏制作用。十八届六中全会后,巡视工作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深化政治巡视,突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抓住了根本性全局性方向性问题。修改《条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有利于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发挥巡视监督政治作用,促进管党治党标本兼治。
二是推动巡视工作创新发展的需要。在党中央坚强有力领导下,巡视工作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不断创新组织制度和方式方法,积累了宝贵经验,取得了明显成效。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工作如期实现一届任期内全覆盖,中央单位巡视工作不断规范,市县巡察工作不断延伸,巡视巡察监督格局不断完善,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支撑。修改《条例》坚持实践探索在前、提炼归纳在后,全面总结吸纳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有利于指导工作、提高实效,为深入推进巡视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三是推进依规管党治党的需要。党中央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不断扎牢制度笼子。巡视利剑经过五年磨砺,威力更加彰显,《条例》成为党内监督制度化的重要成果。修改《条例》严格遵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及时把政治巡视、一届任期内巡视全覆盖、中央和国家机关巡视工作、市县巡察工作等实践创新固化为制度成果,有利于依纪依规开展巡视,进一步提高依规管党治党水平。